租務遇挫折 更顯房策重要性
由九名議員提案的“租務法”七條條文昨經八小時激辯後,最具象徵意義的租金調整系數及制度兩條條文,因兩位提案人轉軚反對不獲通過。僅“出租人三年內不得單方終止合同”、“租約要驗筆跡”、“設立租賃爭議仲裁中心”等五條條文獲得通過。
“租務法”及關鍵條文“租金調整系數” 早在2015年11月獲立法會大會大比數(28票贊成,1票棄權)一般性通過。然而,在小組細則討論時卻遇到強烈反彈,雖已自廢一半武功,將恆常的租金調整系數變成例外和臨時性的租金調整系數。然而,在實際作用大打折扣下最後也被否決,這反映立法會的結構確實過於傾斜於地產業界!
無論如何,今次租務法將出租人單方解約的最短時間,由目前的兩年增到三年,至少讓租戶能夠更穩定和安心。至於租約要驗筆跡,目的是明確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減少雙方不承認曾簽署合同的爭議。當然,這不能解決「租霸」、「非法旅館」問題,但至少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且驗筆跡無需當事人親自辦理。
反對租務法的意見認為實施租管會令到樓市供應量減少,推高租金,令到弱勢家庭居住更難。大家聽到租務管制,直覺上會覺得違背自由市場。但其實歐洲老牌資本國家英國、美國、德國、法國、荷蘭、瑞典等,對租金的調升、甚至對業主中止租約,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目前就是將房屋回歸基本的使用屬性。
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本澳月租中位數近6,500元,較5年前急升一倍反映本澳月租升幅驚人,特別是基層租戶的壓力大增,反映澳門確實需要租管及“限加租幅度”令租務巿場降溫。
房屋不僅僅是市場產品,還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除了租務限制之外,如何重新制訂整體房屋政策以穩定公、私樓的恆常供應,壓制不必要的樓市泡沫及投機炒作,讓樓價維持在合理的水平,才是治本的辦法!特區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必須有清晰的工作時間表,讓公眾監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