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大費周章建私樓? 林宇滔:置換房與私樓無異
【本報消息】正諮詢的《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建議政府參照私樓標準及價格,興建及售賣置換房。既然一切與私樓無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政府為何要大費周章建私樓?如要提供買樓優惠,賠償便會遞減,導致都更市民非買置換房不可,又是否“多一種選擇”?
定位不清邏輯混亂
置換房擬參照市場訂價,“海一居”小業主的購買價,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早前有官員指按當年的樓花價計價),意見質疑有關方案為“海一居”量身定做。林宇滔亦有感政府為應付“海一居”而推出諮詢,對方案最終會否成真抱質疑態度。
根據諮詢文本,置換房根據商品房標準設計及裝修,參照市場同等級樓宇訂價。他批評政府對置換房的定位不清、邏輯混亂,若以商品樓標準興建置換房,參考市場訂價,售後又屬私樓性質,則根本與一般私樓無異,那麼由政府建設置換房的目的到底為何?“市場價格、市場操作,咁市場解決咪得囉,政府點解要自己起私樓?貪政府起得特別靚?”
市場價咪市場解決
政府聲稱置換房為都更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林宇滔有感,多一個選擇確無妨,然而是否有作用?置換房若與私樓無異,則需求的多寡,與購買置換房是否有優惠有關,從現時的方案看不到有任何吸引力。若然是“多一個選擇”,政府應該解釋置換房與私樓有何不同之處,都更、“海一居”、因公益被徵用等不同情況,處理方式又是否有異?
他主張,若在收購單位時已作合理賠償,則置換房根本無須再給予優惠、而是按市價出售。如又給予優惠,都更市民不購買置換房是變相“蝕底”,則並非“多一個選擇”,而是無選擇,故問題又回到政府為何要自行起私樓的迷思。諮詢文本祇提出了“阿媽係女人”的概念,售價等關鍵訊息不明,興建數量不知,連暫住房與置換房是否分開興建也無法回應,文本又指置換房的提供“非屬必然性”,讓人實在搞不清政府的用意。
售價不明建量不知
至於暫住房,林宇滔提到,澳門地方細,居於殘破舊樓的人士多盼換到電梯樓,要原區安置的訴求未必強烈,故對暫住房的需求未必大。並有感原址遷回的“樓換樓”方案,由於呎價、座向的不同,必定涉及補償。都更市民等待樓宇重建的安置,理應由都更公司安排,若再收租,就會變成“雙重複雜”,“我又畀錢你,你又畀錢我。”
工務局已外判“都市更新研究顧問服務”,林宇滔指出,如何訂定合理賠償是當中關鍵,香港市建局以同區的七年樓齡呎價收購樓舊,此為照顧弱勢的政治決定,不過市建局亦有可能吃不消,且有投機炒家為了收取賠償,刻意令樓宇失修,影響其他居民,故如何計算賠償,確有需要集思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