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 星期二

暫住房置換房定位模糊 2018年9月4日|市民日報

暫住房置換房定位模糊 置換房姓私何以政府興建 無心推都更政府交波下屆   

【本報訊】政府正就《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有意見指相關法律制度是為「海一居」小業主度身訂造,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文本對暫住房和置換房定位模糊不清,當中關鍵和市民關心的細節內容都沒有框架,令市民根本難以討論,例如若置換房出售後便屬私樓,那為何政府要自行興建?他認為是次是只為應付「海一居」小業主而設的諮詢,覺得政府無心推動都市更新,而將問題留給下屆政府解決。

應提供金錢補償與置換房供選擇
政府將有關都市更新的法律斬件立法,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曾表示,政府考慮將有部分例如置換房制度先行立法,希望急市民之所急,為暫住房和置換房早日興建,為都市更新創造條件。林宇滔表示,他個人不反對把爭議較少的法律先行立法,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很多關鍵和市民關心的內容都沒有框架,暫住房及置換房定位不清,只提出「阿媽係女人」的內容,令社會很難討論。

他舉例說,諮詢文本提及置換房供應是「非必要性」,即供應量是可有可無,哪為何還要諮詢?政府只是拋出置換房這個概念,對其定位、售價、建築標準、有何購買限制等都含糊,由此看出政府態度「十劃未有一撇」,他質疑「分分鐘起唔成」。倘若置換房不是公屋性質,出售後便成私人樓宇,哪為何要政府興建?如果置換房按市場價格、按市場質量興建和補償,那為何不由私人發展商建造,或用市場上已有的私人樓宇來解決,反而由政府來起?

林宇滔解釋指,世界所有國家地區都更中的「樓換樓」,受重建影響的小業主都不是「一分錢都唔畀」就可以取得新樓,他們只是優先以較優惠價格購買,購買時也會受到一些限制,就如樓層或樓宇面積等;而日後本澳置換房的需求,則要視乎政府未來所提供的購買優惠是否吸引,否則相信受影響業主寧可選擇金錢補償,自行在市場購買現成單位。所以,他認為除了置換房這一選擇方案,應有合理金錢補償讓市民選擇。

受重建影響居民應免費住暫住房
政府諮詢文本提出受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可租住暫住房,以及因無法回遷的業權人可購買置換房,暫住房和置換房的租金或售價均會參照市價,社會關注暫住房租金的訂定,林宇滔表示,政府提出的暫住房類似香港的中轉房,為急需安置但又未能即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受清拆影響人士、火災或其他天災災民提供臨時居所。


他認為有設立暫住房的需要,不過不認同訂立租金,因為安置受重建影響大廈居民是推動都更者的責任,暫住房屬政府所有,政府一方面向入住居民提供租金優惠,一方面又向他們收取租金,除加重行政工作外,明顯當局並沒有考慮到住戶會有欠交租金的風險,「無嘢搵嘢做」,所以建議讓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免費入住,不用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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