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升降機指引監管失職 立法管好機電方治本 2018年3月9日|訊報專欄

升降機指引監管失職 立法管好機電方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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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一日,本澳一大廈電梯發生罕見嚴重意外,十二歲男童步出升降機時,升降機門突然關上且續向上升,男童下半身被夾住且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消防接報到場將其救出送院治療,事件再次敲響本澳升降機安全的監管問題。

本澳目前對於機電設施的法定恆常監管幾乎空白,僅有的是四十年前公佈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其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連目前十分常見的扶手電梯亦不屬其規管範圍,恆常的維修保養和監管僅靠設備擁有人和業界自律,居民只能自求多福。

機電監管法寫足十六年
翻查資料,早在二零零二年的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政府已明確表示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二零零六年,政府已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機電安全,但立法逾十六年仍未落實!

二零一三年當局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簡稱《指引》),訂出五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簡稱「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電梯是否已按規定檢測、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用以規範電梯及扶手電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八千升降機僅三成按指引 五千五部電梯政府無監管
不過,持有有效「證明書」數量的升降機類設備,由當初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足見《指引》已失效。當局去年五月回覆議員口頭質詢時曾承諾,去年底會完成立法程序,通過法律及行政法規,監管本澳所有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但直到今日,監管電梯法案仍未見踪影!今年二月初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又再表示升降機類設備的法律草案正處編制階段,說法仍與十六年前無異!

截至去年五月,本澳有登記編號的升降機約八千部,但有向當局每年登記「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僅有兩千五百部,且當中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意味著本澳近七成、約五千五百部屬於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多數均沒有按《指引》安全檢測,可能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亦不在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私廈七證明僅一有申報
根據居民向筆者提供月初發生嚴重意外隔鄰升降機的「證明書」相片,清楚顯示其在今年二月底過期後並沒更新,更令人驚訝的是,原已過期的「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有關安全證書或沒有按《指引》向當局申報。

為此,筆者隨機收集本澳七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屋苑,竟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可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均表示「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意味這些「證明書」極可能沒有向當局申報,也不屬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但公眾則誤以為張貼「證明書」的電梯符合《指引》要求,且受當局恆常監管。
此外,本人抽查的七份「證明書」,僅有一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證明書」卻沒能在該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證明書」,其保養維修公司登記卻過期。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五十二家公司竟只有七家登記仍然有效。

廉署應徹查行政失當
數據充分反映,由於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人物業中存在大量沒有申報的「證明書」,意即這些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根本不屬當局百分之五抽檢的監管範圍,但公眾卻誤以為其乘坐的升降機已屬當局監管範圍,當局到底是玩忽職守不知情?還是知而不理,無論如何要向公眾清楚交待!筆者已將相關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盡快立法規管機電設施
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沒有申報「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更重要是當局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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