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 星期五

官員委任不應存在「非其不可」或「誰也不可」2018年3月23日|訊報專欄

官員委任不應存在「非其不可」或「誰也不可」   

旅遊局一副局長職位懸空逾三個月,社文司司長譚俊榮昨日回應傳媒時稱:希望謝慶茜康復後可重新擔任旅遊局副局長職位,更指未有代任人有意願擔任副局長一職。旅遊局長文綺華則指,目前正由七個廳長輪流暫代副局長一職。

七廳長無人願做副局?
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官員任命制度的熱議及反思。先不論筆者對旅遊局七個廳長都不願擔任副局長深表懷疑!就算謝的能力再高,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才就任的謝,上任十日就因個人健康為由提出請辭文化局長一職,若在未有明確康復日期之下,要懸空副局長職位多月讓其返回原官職,在法理情上均說不過去,坊間也會質疑,難道一個官位真的是「非其不可」?
相映成趣的是,土地工務運輸局副局長一職則被演繹成「誰也不可」,在前副局長張潤民去年十二月二十日不獲續任返回原職後,副局職位同樣懸空至今,批示沒有交待原因,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當時回應稱僅屬普通、正常的人事調動,但至今沒有公佈任何繼任人選,難道該職位真的無人能勝任?

坊間大都以「識人好過識字」、「任人唯親」作為本澳官場文化的經驗總結,政府去年底委任毫無文化背景及經驗的謝「空降」文化局長一職,也已引起社會質疑政府委任官員的標準及準則。不過,筆者認為官員是否「空降」並非癥結,問題在於本澳根本沒有一套統一、公開、嚴謹的制度,作為官員任命的標準。

官員委任無制度可言
以「空降」為例,不少實行「文官制度」的地區均以定期輪換方式,調任官員到不同部門任職,香港的政務主任(AO)體系就是一例,曾蔭權、林鄭月娥及曾俊華等都是AO出身,任職過政府大部分部門的官職,為確保各部門的專業性,部門必會有一個副署長職位由內部的專業人士升任,「空降」官員甚至是香港官場的慣例。

而在本澳,政府任命一名領導或主管官員時,都會聲稱已充分考慮各方人選,但在實際操作時,外界會發現很多疑問──例如:文化局長出缺,司長說建議人選,再由行政長官任命;而一般副局、廳、處級的官員任命,按道理則由局長建議人選,由司長任命;然而,實際操作上,不同部門卻有不同做法,同一部門不同時代也有不同做法。

又例如,過去大部分正副局長均由司長任命,但近年趨勢是局長由特首直接任命,到底特首有否授權司長官員任命權,或何時收回任命權,似乎都沒有清晰公開資訊查閱,外界只能在公佈人士任命的批示中得悉;甚至不少公務員也認為,領導主管的任用與不任用,人選的發掘、甄選、建議及決定聘用等,根本沒有任何規範或程序可言,只是由上級、上上級或上上上級說了算,中間太多的不確定性和上級意志,如譚司主動「建議」旅遊局副局人選,羅司則任由工務局副局懸空,自然更難逃出「識人好過識字」、「任人唯親」的魔咒。

任命無制度談何完善?
根據報道,第四屆特區政府已有至少十一名官員「空降」就任,當中以運輸工務範疇內的「傘兵」最多,亦有司法官從司法系統「空降」至行政部門出任局長,更有官員連跨三個範疇,並一躍由局級官員跳升至主要官員之列。對公眾的質疑,政府均以「最適合人選」等「萬能Key」作答。政府為何不能明確向公眾說明官員委任的機制?為何不能拿出清晰文件資料和理據,解釋有多少曾被考慮過的人選及被委任人脫穎而出的原因?

必須承認,相對香港的文官制度的機制化,定期委任制度更講求上級對被委任人的主觀信任程度,但委任過程中必須保障公共行政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更要配套切實執行的問責機制,讓被委任的人有權有責能做出實績贏得民心和支持。但政府至今仍無法拿出能「自圓其說」的清晰官員任命機制向公眾交待,怎能讓公眾相信任命是「舉賢不避親」而非「任人唯親」?

坦白說,在沒有任何清晰客觀的官員任用機制和標準下,坊間討論任何一個具體官員任命其實只能主觀地各說各話,也無助持續完善官員任用制度,公眾對官員任用制度的質疑和不信任只會不斷累積。

領導風格不改制度也徒然
在香港,除有「文官制度」外,公務員的聘用及晉升制度公平公正是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作第三方恆常監督,該會會主動參與主席及委員會經常出席部門的招聘委員會及晉升選拔委員會會議,以觀察有關程序及提供政府在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意見,令制度不斷修正和完善。

儘管本澳「照辦煮碗」設立類以委員會,勢必又會引起社會質疑其客觀性及公信力,但如何在官員聘任及公務員晉升過程中,明晰機制和引入第三方恆常監察是應遵方向。廉政公署理應重新審視本澳眾多的官員任命中是否真正符合法律,以及檢視官員委任制度中是否存在系統性缺陷,而立法會亦有責任對此作出監督。

不諱言,為官員任用建立公平透明機制是政府重構威信的基礎工程,但要真正改變官場文化,更重要的是領導風格的改變,好的領導面對再壞的制度,都可以將制度的負面因素減低,發揮其最大的長處。反之,壞的領導面對再好的制度都會將之搞垮。領導風格不改變,即使制度怎樣完美,也是解決不到問題的。

更正:上周專欄提及新橋路面海拔高度最低為一點二米至一點四米,實應為一點九米至二米,筆者僅按記憶落筆,沒有再次核實,謹對讀者致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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