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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

徒步廿九樓苦了消防員 「佛系」立法精神表露無遺 2018年6月15日|訊報

徒步廿九樓苦了消防員 「佛系」立法精神表露無遺

本澳在四日內連續發生兩宗涉及高層大廈的火警,火勢相當猛烈,不單涉事單位被焚毁,亦波及旁邊單位,幸好未造成嚴重傷亡;但火警時兩大廈的消防電梯竟同時失靈影響救援工作,令消防員需徒步廿九樓及十九樓到事發單位灌救,增加救援難度,甚至有消防員因此重度中暑需在深切治療部治療。

電梯失靈揭監管不力
事件揭示一三年已實施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形同虛設,由於指引屬非強制性,即使未有按標準定期保養維修的電梯仍可運行,故目前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的電梯類設備數量已由九成激跌至三成,意味本澳八千多部電梯類設備未必有按標準作嚴格的定期維修保養,且即使有證明書,早前筆者亦揭發有部分證明書涉嫌造假,凸顯政府監管不力,不單令電梯日常使用存在風險,更不可能確保高廈在火警時消防電梯能正常運作,可以斷言,政府一日不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類似事件肯定會再出現。

翻查資料,政府提出「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安全」及《防火安全規章》已十多年,前者0三年已諮詢業界意見著手立法,但拖到一三年才推出非強制性指引,至今仍立法無期;後者0三年青洲危險品倉庫大火時,政府已提出修法,0九年已完成公眾諮詢,同樣至今立法無期!四日內兩宗消防電梯故障,事件表面是法律滯後的問題,但實際上是工務部門長期不作為,罔顧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結果。

高樓救火雲梯僅輔助
一般公眾的認知,火警時不應使用電梯,因火警時容易停電困車立,也可能因濃煙湧入電梯而窒息死亡,故電梯在火警時停止運作實屬「正常」;公眾亦會錯誤認為消防員雲梯車是高層大廈進行救援和滅火工作的主要手段,但本澳最高的雲梯車僅六十八米,垂直計亦只有二十三層樓的高度,全球目前最高的雲梯車工作高度約一百米,即約三十三層樓,加上雲梯的工作高度也會受限於現場地形、地面可承受壓力及大廈本身可通達面等限制,故實際上,澳門目前不少高層大廈、尤其四、五十層高的樓宇的高層單位,根本不可能靠雲梯救援滅火。

因此,高層大廈火警救援主要是靠自身的消防系統,如消防電梯、消防水箱水泵及避火層等,協助消防員方便進行現場灌救和救援,這些系統和設備的保養維修,對大廈住戶的性命財產保障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但眾所周知,澳門市民對大廈保養意識一般不高,加上消防系統不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其保養最容易被忽視,即使是保養費較高的豪宅也一樣。

消防電梯故障或屬系統性
根據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高層大廈均需設有消防電梯,並連同消防水泵等均須配備獨立電源系統,防止火警時斷電無法運作。當響起火警鐘時,消防電梯會自動降至地面層和打開車立門,待消防員接管使用,迅速運送滅火器械至涉事樓層救援和滅火,避免消防員需背負大量滅火器材徒步上樓,過早消耗體力,影響救援滅火工作。

本澳法例亦要求,樓高超過五十米(約十七層)的住宅大廈應有兩部消防電梯,故涉事兩大廈的消防電梯在火警時全部未能運作是極不正常,當中不排除是後備電源損壞或「天鴿」被浸後仍未維修。筆者認為,事件揭示出消防電梯不是個別故障,而是系統性失修和缺乏監管,當局必須汲取嚴峻教訓為本澳高廈消防電梯及消防系統作系統性排查。

出事後仍不大規模巡查?
本澳高層大廈越來越多,大廈消防系統的正常運作對滅火救人起關鍵作用,日前海擎天消防電梯故障,要消防員徒步上樓影響救援工作,從政府角度,理應要大規模巡查本澳高層樓宇的消防電梯,確保高層大廈的消防系統及消防電梯運作正常。但澳門就是與別不同,就算消防電梯連續出事影響救援,政府堅持「佛系」應對,並未高調宣佈要巡查全澳高廈的消防電梯及其系統,這對公眾安全和消防前線同事都是不負責任的。

但弔詭的是,與一般公眾認知不同,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監管部門竟是工務局,消防局卻沒有任何實質監察和處罰權,故市民向消防局投訴有人阻塞大廈消防通道或消防系統失修等消防安全問題,消防局派員巡查後僅能將情況筆錄轉交工務局跟進,筆者經驗工務局一般會「佛系」跟進,最終石沉大海。現實一點說,救火是消防的工作,工務局不著緊也「十分正常」,故在0九年修訂《防火安全規章》公眾諮詢時,文本已建議賦予消防局監察權及執罰權;但年復一年,去年工務局在立法會回應立法進度時,以條文複雜為由,「難料何時能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佛系」立法精神再次展露無遺!

防火規章早被架空
不少建築界人士向筆者反映,近年高層大廈越來越多,加上防火技術不斷發展,現行九五年生效的《防火安全規章》確實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條文,如五十米(約十七層)以上已屬「超高樓」,明顯與社會現況脫節,且規章亦無預視本澳會有眾多超大型度假村及高樓項目,故當局在多年前審批建築圖則時,已非完全按照《防火安全規章》審批,意味著當中就存在更多不確定的裁量空間,令業界無所適從,期望《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能盡快完成,明晰標準方便業界遵從。

電梯及防火安全關乎巿民的生命和財產,周邊地區無一未實施強制升降機類設備年檢,亦不斷修訂防火安全法律和標準,確保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區政府亦早在回歸初已提出「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安全」和修訂《防火安全規章》,但一拖十多年仍夠膽說未有立法時間表!這種不作為的「佛系」工作態度何以不用被問責?難道要等到出現嚴重人命傷亡才立法?筆者實在無法理解!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18年3月19日 星期一

論者促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2018年3月19日|新華澳報

論者促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電梯安全問題,有與會者要求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定期檢測。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稱,政府在回歸初曾表示已完成電梯安全法律草案,但到目前仍在編制,直是不作為。政府在2013年曾推出升降機的指引,但不具法律效力,指引內容五年來未更新,大部分大廈升降機內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以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監管不足,容易誤導居民,政府重必須重視這問題,建立恆常監管機制,盡快立法強制升降機檢測。

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表示,某些大公司的升降機維修指引標準遠超過政府推出的指引標準,某些私廈及商業大廈升降機則無按政府指引檢測安全或做年檢,本澳電梯維修無準則及監管。他要求政府加強宣傳電梯的正確使用方法,培養本地專業人才,優化檢驗周期,盡快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機構,監管升降機安全。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認為本澳可參考香港的做法,立法明確規定電梯意外事故的幾方責任。當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亦須承擔責任時,在意外發生後或不安全情況下,他們需要立即停止電梯運作,保障所有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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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大廈經常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升降機,他建議大廈管委會和管理公司簽訂的合約包括年檢和月檢費用。他希望政府向市民公開樓宇維修資料庫,推動樓宇維修支援計劃。

論壇探討機電安全籲立法強制電梯年檢 2018年3月19日|正報

論壇探討機電安全籲立法強制電梯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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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澳門論壇圍繞機電安全問題展開討論,出席的嘉賓一致認為有必要立法強制要求定期檢修電梯,同時可以考慮設立相關規管部門,統一電梯檢測的標準。

受邀出席昨日澳門論壇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澳門現時沒有清晰的有關電梯等機電安全設施的管理制度,俗稱“Guide Line”的指引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一旦發生機電安全事故,即使有買保險,保險公司亦可能有辦法規避責任。機電設備直接與人身安全掛鉤,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他希望政府一定要立法強制要求電梯實行定期檢修。此外,政府亦應考慮設立具體的監管部門,正視現時所有機電設施都沒有恆常標準和規範的問題。

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指出,電梯故障問題屢見不鮮,坊間一般會在電梯發生故障時將矛頭指向電梯公司;但實質上,物業管理公司方才是意外的第一責任人,畢竟電梯是屬於相關物業的一部分,此外,大廈住戶亦有可能需要附上一定責任。當然,意外發生後需要要先分析起因方可更好地釐定責任,因此他認為在立法的同時亦要透過法律法規明晰涉及電梯、扶手電梯意外事故的責任。

街總大傻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認為,若日後大廈缺乏業主會或業主會缺乏能力維持電梯年檢,則可以與電梯公司協商分階段進行檢測和維修工程,相信電梯公司會同意該做法,而且有檢修總比沒做檢修好。對於涉及機電安全的意外,他相信需要視乎有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此外他又呼籲市民要盡量出席業主會,減少不必要的爭論,同時做好大廈維護,以及希望政府完善申請機電檢修資助的制度。


而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則稱,政府應該加強電梯從業員的培訓,逐步完善電梯人員的從業資格以及市民日常使用電梯的常識,指引和提醒市民正確使用電梯。對於檢修準則,他期望當局能設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等專責機構監管本澳的機電設施。


立法強制升降機年檢有憂維修資金籌集‧有建議政府提供資助 2018年3月19日|正報

立法強制升降機年檢有憂維修資金籌集有建議政府提供資助   

【本報訊】升降機安全問題一直受社會關注,本月初發生男童被升降機門夾致大腿骨折意外後,升降機安全、是否應強制升降機進行年度安全檢查再被關注。有市民認同,強制升降機進行年度安全檢查是好事,但對立法強制年檢則有保留,憂慮維修資金的籌集。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經常發生大廈管委會資金不足而無法維修升降機,建議政府提供維修資助,並先完善人事制度再考慮立法。升降機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建議,加強公眾正確使用升降機宣傳,減低人為造成的升降機意外。

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探討本澳升降機監管問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在十六年前已提出要完善升降機監管及維修,但立法工作拖延十六年沒有結果,由於政府的行政不作為,令公共安全構成隱患,該會已就此向廉署提出檢舉。

自二零一三年,政府推出升降機營運指引,他指, 二零一四年有九成的升降機自願參加,但一六年、一七年參加的數量大幅下跌,一六年僅一成六、一七年僅三成一。該會三月份該宗男童被升降機夾傷意外後,抽了七幢大廈,其中六幢沒有執行該指引,有執行的唯一一幢大廈其升降機內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郤過期;網上查閱參與的升降機公司續期情況亦滯後,批評工務局對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監管不足,質疑指引的成效,另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升降機運作事宜,設立相應部門。

程順明續指,管委會召開大會程序至招標程序繁複,時有出現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升降機個案,建議政府透過樓宇維修基金,提供維修資助。至於應否強制年檢?他認為,先完善人事制度再考慮立法,否則行政及司法體系無法應付違反有關法律而帶來的工作。

有升降機從業員於論壇上反映,不少升降機事故是人為意外造成,部份亦不是屬意外,只是由市民錯誤使用而引致的升降機啟動自我保護功能,令升降機無法運作。建議政府增加公眾如何正確使用升降機。以及適時更新指引、法規。黃金山建議,政府多與業界溝通,加強本地僱員培訓。機電工程師學會升降機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反映,不少管委會或業主質疑業界的維修報價,建議設立升降機零件資料庫,供市民查閱各類升降機零件的價格。


應否強制年度檢查升降機,有市民認同強制升降機進行年度安全檢查是好事,但對立法強制年檢則有保留,憂慮維修資金的籌集。另有市民支持,認為可提升升降機的安全度。


論壇探討監管電梯安全質量 講者促立法強制年檢 2018年3月19日|澳門日報

論壇探討監管電梯安全質量 講者促立法強制年檢   

【本報消息】本澳早前發生數宗升降機事故,引發社會關注升降機的檢查和通報制度。工務局雖有推出升降機類設備指引,要求年檢並張貼安全證明書,惟相關制度非強制性;更有團體揭發部分私廈涉嫌偽造電梯安全證書,誤導居民。有意見認為政府應盡快立法強制電梯年檢,並成立專責部門監管電梯安全質量。

電梯保養三方有責
澳門論壇昨日上午十一時在黑沙環公園舉行,邀請機電工程師學會電梯及電扶梯部部長杜偉奇、電梯從業員協會副理事長黃金山、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以及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出席,與公眾探討升降機監管問題。

杜偉奇表示,由於現時未有法律監管電梯,不少大廈管委會為節省簽發電梯安全運行證明書的費用,未有進行電梯檢測及續證,業主、物管公司及電梯公司都有責任做好電梯的保養和維修工作。電梯安全證明書續期一般由十二月開始,且需時一至兩個月處理,若證明書未能在工務局網頁查核成功,可能是資料上載的進度問題。

程順明稱,過往曾有私廈的業主委員會已通過維修電梯工程方案,卻在申請政府資助時,因工程報價超出政府內部價錢而不獲審批,結果因資金不足無法維修電梯。建議大廈管委會和管理公司簽訂的管理合同應包括升降機年檢和月檢費用,並希望政府可推動樓宇維修計劃資助,公佈電梯維修項目的價錢,讓業主會可參照報價,盡快完成電梯保養工作。

法案難產拖十六年
林宇滔批評,政府早於○二年時表明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至今十六年仍未見法律出台,質疑當局不作為;工務局推出的指引沒有法律效力,不少大廈電梯張貼的安全運行證明書以及維修公司更新登記監管不足,市民容易被誤導,促政府盡快立法,並專責監管部門,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


黃金山認為,政府可與業界合作,開設培訓課程,增加專業認可資格的前線人手;並成立如香港機電工程署的專責機構,監管升降機安全質量,同時加強向大眾推廣正確及安全使用升降機的知識。


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全澳僅三成升降機有年檢 安全證明書多無法查核恐有誤導 2018年3月9日|正報

全澳僅三成升降機有年檢 安全證明書多無法查核恐有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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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很多市民見到升降機內張貼「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或許以為維修公司已按《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向工務局登記。事實卻不一定如此,傳新澳門協會指出,相關制度已名存實亡,很多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都不在工務局的的抽檢範圍內,已就此要求廉政公署徹查。

二零一三年,工務局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簡稱《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登記、張貼有效的「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 (下簡稱「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升降機是否已按規定檢測。但是,《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傳新澳門協會指出,截至去年五月,本澳有登記編號的升降機約八千部,但有向當局每年登記「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僅有兩千五百部,而且,當中有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 (牌照) 的公共或商業場所。

七成私廈商業場所升降機沒按《指引》年檢存重大安全隱患意味本澳近七成、約五千五百部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中,多數沒有按《指引》進行安全檢測,或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內。傳新澳門協會提醒:「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沒有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月初,本澳發生男童下半身被升降機夾住且懸吊半空的意外。根據傳新澳門協會收到的資料顯示,男童所住大廈的其他升降機,其「證明書」在二月底過期後並沒更新,而且,該過期「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該「證明書」或沒有按《指引》向當局作出申報。

隨之,傳新澳門協會隨機抽查了本澳七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屋苑,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這代表其餘六份「證明書」可能沒有向當局申報,也不屬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但公眾則誤以為張貼「證明書」的電梯已符合監管《指引》要求,且受當局恆常監管。此外,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五十二家公司中僅有七家登記仍然有效。

傳新澳門協會交資料廉署促撤查
「當局是玩忽職守不知情,還是知而不理?必須要向公眾清楚交代。」傳新澳門協會表示,將會把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傳新澳門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也提醒,現時的亂況未知會否影響保險的賠償。若不幸發生意外,私樓業主可能需要負上賠償的責任。




升降機指引監管失職 立法管好機電方治本 2018年3月9日|訊報專欄

升降機指引監管失職 立法管好機電方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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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一日,本澳一大廈電梯發生罕見嚴重意外,十二歲男童步出升降機時,升降機門突然關上且續向上升,男童下半身被夾住且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消防接報到場將其救出送院治療,事件再次敲響本澳升降機安全的監管問題。

本澳目前對於機電設施的法定恆常監管幾乎空白,僅有的是四十年前公佈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其只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及製造,連目前十分常見的扶手電梯亦不屬其規管範圍,恆常的維修保養和監管僅靠設備擁有人和業界自律,居民只能自求多福。

機電監管法寫足十六年
翻查資料,早在二零零二年的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政府已明確表示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二零零六年,政府已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機電安全,但立法逾十六年仍未落實!

二零一三年當局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簡稱《指引》),訂出五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簡稱「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電梯是否已按規定檢測、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用以規範電梯及扶手電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八千升降機僅三成按指引 五千五部電梯政府無監管
不過,持有有效「證明書」數量的升降機類設備,由當初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足見《指引》已失效。當局去年五月回覆議員口頭質詢時曾承諾,去年底會完成立法程序,通過法律及行政法規,監管本澳所有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但直到今日,監管電梯法案仍未見踪影!今年二月初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又再表示升降機類設備的法律草案正處編制階段,說法仍與十六年前無異!

截至去年五月,本澳有登記編號的升降機約八千部,但有向當局每年登記「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僅有兩千五百部,且當中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意味著本澳近七成、約五千五百部屬於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多數均沒有按《指引》安全檢測,可能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亦不在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私廈七證明僅一有申報
根據居民向筆者提供月初發生嚴重意外隔鄰升降機的「證明書」相片,清楚顯示其在今年二月底過期後並沒更新,更令人驚訝的是,原已過期的「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有關安全證書或沒有按《指引》向當局申報。

為此,筆者隨機收集本澳七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屋苑,竟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可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均表示「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意味這些「證明書」極可能沒有向當局申報,也不屬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但公眾則誤以為張貼「證明書」的電梯符合《指引》要求,且受當局恆常監管。
此外,本人抽查的七份「證明書」,僅有一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證明書」卻沒能在該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證明書」,其保養維修公司登記卻過期。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五十二家公司竟只有七家登記仍然有效。

廉署應徹查行政失當
數據充分反映,由於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人物業中存在大量沒有申報的「證明書」,意即這些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根本不屬當局百分之五抽檢的監管範圍,但公眾卻誤以為其乘坐的升降機已屬當局監管範圍,當局到底是玩忽職守不知情?還是知而不理,無論如何要向公眾清楚交待!筆者已將相關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盡快立法規管機電設施
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沒有申報「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更重要是當局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團體調查指升降機《指引》失效 過期證明書充斥「裝假狗」 2018年3月9日|力報

團體調查指升降機《指引》失效 過期證明書充斥「裝假狗」   

本月初望廈「龍園」一大廈發生升降機將12歲男童「夾著」半天吊事件,再次引發坊間倡議多年對升降機「強制年檢」立法的訴求,繼日前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發出呼聲後,傳新澳門協會昨日更公布一項有關升降機的調查報告,強烈質疑目前全澳8,000多部升降機中,僅有2,500部向工務局作《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登記,只約佔三成,遠較2013年訂出《指引》時的九成為低,足見《指引》已失效!

這還不止,在僅有2,500部有登記的升降機中,貼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作證明書」(下稱「證明書」)亦存在諸多漏洞,以協會抽查七幢貼有「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為例,只有一份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不存在」!換言之,市民乘坐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不能掉以輕心,以「龍園」為例,肇事升降機的「證明書」,原來已經過期!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3年推出的《指引》,訂出五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檢查「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不遵守《指引》公司,會被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傳新澳門協會昨日公布一項有關升降機的調查報告,發現《指引》與現實情況之間出現重重問題。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自本月1日「龍園」躍龍閣發生升降機「夾著」男童半天吊事件後,協會即時展開對升降機安全問題的調查。

一紙「證明書」形同虛設
協會隨機抽查本澳七幢私人大廈張貼的「證明書」,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不管是甚麼原因,事實是表示這些「證明書」沒有向當局申報。不過,這惟一一家核實成功「證明書」的保養公司,原來亦有問題,協會發現這家公司的「公司登記」已過期。

另外,協會又發現,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全澳共有52家升降機保養公司,卻只有七家公司登記仍然有效。

「龍園」出事升降機沒申報?
本報記者於記者會後,重返「龍園」躍龍閣,查看涉事升降機,發現上址四部升降機,除男童被夾那部仍在維修中,其餘三部則正常運作,但三部升降機的「證明書」上顯示「下次年檢必須於20180224日或之前進行」,但昨日採訪是39日,即大廈發生意外後,至今沒有貼張更新的「證明書」。

公司登記過期 仍可發維修證?

spacer.gif記者之後在台山區隨機找一幢大廈作抽查,大廈升降機「證明書」是由「金X中天電機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保養,雖然「證明書」沒有過期,但奇怪的是,該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中登記有效日期卻是「2017 1231日」,另一更怪之處是,該公司發出的「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內又查找不到資料。

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團體擬檢舉監管失當 促立法規範保養維修 2018年3月9日| 現代澳門日報

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團體擬檢舉監管失當 促立法規範保養維修   

【本報訊】早前本澳發生電梯夾傷男童事故,有團體批評工務局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質疑升降機安全運行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工作存在玩忽職守,會向廉署檢舉,並希望當局能立法監管機電設施。另外,北區社諮會多名委員關注升降機安全,建議政府成立專責部門監管機電設備、設立升降機從業員專業認證制度,以及加強居民對大廈公共設備維護意識。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稱,當局於二零一三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手電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但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五十二家公司中僅有七家登記仍然有效。

林宇滔又稱,該會在本月初發生電梯夾傷男童事故後,隨機抽查八間大廈的升降機安全證明書,當中七幢私人大廈電梯的安全證明書,只有一份可於工務局網站核實。未過期的安全證明書中亦只有一家負責的公司於工務局的登記仍然有效。該會將會把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另外,北區社諮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委員鄭鑒康表示,近日升降機意外頻生,促請政府儘快立法規管升降機保養維修和推出相關支援措施。


spacer.gif委員李從正、趙蘭瑛、何敬豐聯合發言建議政府成立專責部門監管機電設備、設立升降機從業員專業認證制度,以及加強居民對大廈公共設備維護意識。

營運指引阻嚇不足 團體督促盡快立法 七成𨋢無運行證明書 2018年3月9日|澳門時報

營運指引阻嚇不足 團體督促盡快立法 七成𨋢無運行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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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時訊】上周本澳發生多起電梯事故,其中一宗更致使一名12歲男童下半身被夾住、懸吊半空,右腳骨折。頻發的事故,再次敲響電梯運行安全的警鐘。昨日就有團體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截至去年5月,本澳約8000部已登記的升降機中僅有2500部登記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證明書),約佔總數三成。更有部分私廈升降機所張貼的證明書,無法在工務局網站核實對應的編號,疑未向工務局申報。

昨日會上,發佈數據的傳新澳門協會批評本澳升降機指引混亂,監管欠奉,讓有關營運實體有空可鉆,以致大部分升降機存在未知的安全隱患。他們促請政府加快立法,盡快將成立機電安全處的計劃落到實處。

證書過期名存實亡
電梯是便利市民日常工作、出行的常見載具,需要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安全運行。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簡稱《指引》),訂出五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

傳新澳門理事長林宇滔指出,三成具有證明書電梯中,有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這意味著本澳近七成、約5500部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中,多數沒有按指引進行安全檢測,或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5%的抽檢範圍內,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他又稱,曾有居民反映,上周導致男童嚴重受傷的同一大廈的其他升降機,其證明書在2月底過期後並沒更新。為了確認大廈電梯張貼的證明書是否仍有效,該會隨機抽查了本澳7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屋苑,發現當中僅有一個私人屋苑的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

指引失效亟需立法
林宇滔續稱,早於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以規管機電安全,但立法從提出至今已逾十六年仍未落實。2013年當局推出的《指引》屬於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而有關申報證明書數量由《指引》執行之初時的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足見《指引》已失效。

該會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的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當局還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以保障公眾人身安全。




團體倡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2018年3月9日|大眾報

團體倡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特訊】本月初,本澳發生一宗私人大廈升降機故障,導致一名男童嚴重受傷的意外,再次敲響本澳升降機及機電類設備監管的警鐘,傳新澳門協會昨召開記者會,就本澳升降機類設備指引執行及立法監管問題發表意見。該會認為本澳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希望當局能立法監管機電設施。

記者會昨日上午11時假桔仔街65號傳新澳門協會會址舉行,由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及副理事甄慶悅主持。

林宇滔表示,當局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但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同時,該會對本澳7個升降機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大廈進行抽查,發現僅有一家升降機保養維修公司的「證明書」在工務局作有效登記。他認為,據充分反映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該會將會把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另外,林宇滔還指,當局去年曾表示,會於去年年底會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的立法程序,但時至今日,監管電梯法案仍未見踪影。他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新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同時,當局亦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機電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抽查七廈六編號不存在 傳新疑私廈偽造升降機證明書 2018年3月9日|澳門日報

抽查七廈六編號不存在 傳新疑私廈偽造升降機證明書

【本報消息】傳新澳門協會隨機抽查七幢私廈的升降機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當中只有一份證明書能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六份編號不存在,代表或沒按指引向當局申報。該會懷疑這種情況在私廈中相當普遍,亦涉嫌造假,當局卻沒有監管及巡查,要求廉署徹查有否行政失當。

該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昨日上午十一時在會址舉行記者招待會,就本月一日龍園發生罕見升降機意外,一男童被突然關門及向上升的升降機夾斷腳骨事件,再度引發對升降機安全的警鐘,促請當局立法監管。

七成私廈商場無檢
工務局一三年推出沒有約束性及罰則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該會指截至去年五月,本澳有登記的約八千部升降機中,只有二千五百部有按指引每年向當局登記證明書,屬於公共機構或須領取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佔多數,即有近七成私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沒按指引檢測安全,或未有嚴格按照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百分之五的抽檢範圍內。在欠缺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徹查有否行政失當
林宇滔引述居民提供資料,龍園大廈有升降機的證明書在二月底過期後已無更新,且該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

該會為此抽查了本澳七所私人屋苑,發現六份證明書皆為查詢的編號不存在,即使一份查核成功,但發出保養的維修公司,公司登記已過期。他們相信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公眾卻誤以為其乘坐的升降機已屬當局監管範圍,促當局向公眾交代清楚,該會亦會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有否行政失當。

訂法案蹉跎十六年
林宇滔又指,早在二○○二年,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表明,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但十六年過去,當局二月初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仍表示升降機類設備的法律草案正處編制階段,質疑為何十六年都寫唔完一條法律?促請當局盡快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能得到有效的恆常檢查和監管。

此外,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的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的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


傳新澳門抨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2018年3月9日|市民日報

傳新澳門抨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本報訊】月初龍園大廈升降機夾傷男童致右腳骨折,本澳電梯安全隱患再度備受關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引述居民反映,相關升降機的「安全運行證明書」在上月底過期後並沒有更新,亦沒有按《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向工務局申報;該會近日隨機抽查本澳7個有張貼「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該會質疑當局玩忽職守,亦批評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促立法監管。

七成私人場所升降機無年檢
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及副理事長甄慶悅主持記者會。林宇滔表示,本澳一幢大廈電梯大廈升降機於本月1日夾傷男童致右腳骨折,根據居民反映,該大廈升降機的「證明書」在2月底過期後並沒有更新,而該過期「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該「證明書」或沒有按指引向當局申報。

為此,該會隨機抽查本澳7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6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而該會抽查的7份「證明書」,僅有1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證明書」卻沒能在工務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證明書」,發出的保養維修公司的公司登記卻已經過期。而在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52間公司中,僅7家登記仍然有效。

截至去年5月,本澳有登記編號的升降機約8000部,但有向當局每年登記「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僅有2500部,且當中有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林宇滔質疑,即意味着本澳近七成、約5500部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中,多數沒有按指引辦理安全檢測,或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5%的抽檢範圍內,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冀廉署查監管有否行政失當
林宇滔指出:工務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升降機是否按規定檢測,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他批評說,由於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這些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根本不屬當局5%抽檢的監管範圍,但公眾卻誤以為所乘坐的升降機屬當局監管的範圍,質疑當局玩忽職守,要求當局向公眾清晰交代;他又透露,該會會將相關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林宇滔又說,翻查資料,2002年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明確表示,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但立法從提出至今逾16年仍未落實。該會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而更重要的是當局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得到有效、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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