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傳新澳門抨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2018年3月9日|市民日報

傳新澳門抨升降機指引形同虛設   


【本報訊】月初龍園大廈升降機夾傷男童致右腳骨折,本澳電梯安全隱患再度備受關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引述居民反映,相關升降機的「安全運行證明書」在上月底過期後並沒有更新,亦沒有按《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向工務局申報;該會近日隨機抽查本澳7個有張貼「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該會質疑當局玩忽職守,亦批評升降機指引混亂,形同虛設,促立法監管。

七成私人場所升降機無年檢
傳新澳門協會會長韋浩風、理事長林宇滔及副理事長甄慶悅主持記者會。林宇滔表示,本澳一幢大廈電梯大廈升降機於本月1日夾傷男童致右腳骨折,根據居民反映,該大廈升降機的「證明書」在2月底過期後並沒有更新,而該過期「證明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該「證明書」或沒有按指引向當局申報。

為此,該會隨機抽查本澳7個有張貼「證明書」的私人大廈,發現當中僅有一份「證明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6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而該會抽查的7份「證明書」,僅有1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證明書」卻沒能在工務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證明書」,發出的保養維修公司的公司登記卻已經過期。而在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52間公司中,僅7家登記仍然有效。

截至去年5月,本澳有登記編號的升降機約8000部,但有向當局每年登記「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僅有2500部,且當中有按指引作安全檢測的電梯絕大部分屬公共機構或須領有准照(牌照)的公共或商業場所。林宇滔質疑,即意味着本澳近七成、約5500部私人大廈或商業場所的升降機類設備中,多數沒有按指引辦理安全檢測,或未有嚴格按指引年檢,同時又不在當局5%的抽檢範圍內,儘管有關電梯並非完全無保養,但在缺乏統一規範下,本澳電梯安全存在重大隱憂。

冀廉署查監管有否行政失當
林宇滔指出:工務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運行證明書」,供使用者知悉升降機是否按規定檢測,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他批評說,由於當局對「證明書」張貼及維修公司定期更新登記的監管十分混亂,私廈升降機中存在大量沒有按指引申報的「證明書」,這些貼有「證明書」的升降機類設備,根本不屬當局5%抽檢的監管範圍,但公眾卻誤以為所乘坐的升降機屬當局監管的範圍,質疑當局玩忽職守,要求當局向公眾清晰交代;他又透露,該會會將相關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林宇滔又說,翻查資料,2002年運輸工務範疇的施政方針明確表示,已完成升降機安全規章、准照及資格認證法律草案,但立法從提出至今逾16年仍未落實。該會認為,要確實保障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當局必須立即檢視目前執行混亂的指引,確保指引得到嚴格執行,絕不能再出現張貼未經申報「證明書」的情況,對不按指引的保養商亦必須作出相應除名處理及公開警告。而更重要的是當局應盡快完成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監管制度的立法,確保所有升降機、機電及大型遊樂類設備均得到有效、恆常檢查和監管,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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