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的士規章》雖遲大到 盡快立法可遏亂象 2018年4月13日|訊報專欄

《的士規章》雖遲大到 盡快立法可遏亂象

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下簡稱《的士規章》),將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罰款由目前一千元調升至最高三萬元;除罰款外,若五年內累計四次,會被註銷的士駕駛執照,三年後才可重考。每輛的士須於法律實施後一年內強制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法案同時建議未來由治安警負責監察和處罰的士,並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亦允許「隱藏身份取證」,即俗稱「被動式放蛇」。另外一個焦點,就是除目前六百五十部永久的士牌外,未來有年限的士將只可以由公司競投。

規章修訂歷時逾十年
本澳的士違規問題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搭的難、節日及颱風期間宰客更蜚聲國際,影響澳門形象。但礙於《的士規章》罰則過低,所有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行為僅罰款一千,加上處罰程序複雜,不能現場取證,而必須邀乘客和司機事後專門落口供,程序複雜冗長,動輒數月甚至一年,致使部分害群之馬甚至視之為恆常成本,令罰則形同虛設。

為此,早在回歸初期,即的士監管仍屬民署職能時,社會已有聲音要求修改《的士規章》;及後,的士違規越見猖狂,社會修法聲音也越趨強烈,但直至二0一四年八月,政府才急急推出「的士規章修訂公開諮詢」,並在施政報告承諾會在二0一五年立法。筆者實在想不通,為何一個社會如此關注的民生法律,立法程序竟可拖延多年!

如今,儘管未見細則條文,但綜觀政府公佈的修法內容,除個別條文或建議外,筆者基本支持《的士規章》的修訂方向,也期望立法會能盡快完成審議落實執行,相信修法若得到落實和認真執行,可大大加強對違規的士的處罰力度和效率,扭轉行業亂象。

強制錄音可作客觀佐證
當然也有意見擔心,今次修法要求的士「強制安裝錄音設備」及容許對的士違規「被動式放蛇」取證。前者主要是擔心錄音會否被濫用及影響私隱,後者則擔心放蛇會導致警權過大,甚至會有司機「被屈」。

就強制錄音問題,筆者認為,若非強制,業界害群之馬肯定不會安裝錄音系統,只會有守法司機安裝保障自己,對打擊違規肯定大打折扣,故強制錄音實屬合適。要知道,目前的士司機違規或與乘客的糾紛,甚至將來被動式放蛇可能出現的爭議,現場往往只有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口同鼻拗」,若缺乏第三方佐證,有時實難判斷誰是誰非。故強制安裝錄音系統,一定程度上可提供客觀和有力的現場佐證,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目前要擔心的是,當局有何機制確保錄音系統正常運作,如錄音系統不運作又有否罰則等,以確保乘客在有需要時真的能獲得錄音作佐證?

此外,錄音的合理取用也是關注點,現時不論在公眾場所或巴士上都會有錄影或錄音設備,只要乘客明悉知道車廂正在錄音,避免在車廂內講及私隱內容,相對於錄影,對私隱已較有保障。當然,包括的士、巴士在內的錄音錄影設備,當局有責任制訂和公開交待嚴格的資料使用守則及指引,包括司機、政府人員等均不能非法取用的機制,亦要接受包括個資辦等第三方的監督,確保數據不被濫用和乘客私隱得到保障,且未來強制的士安裝的GPS行車記錄資料也應同樣受到監管。

被動放蛇可主動打擊違規而考慮到過去只能靠乘客投訴,警方不能主動取證執罰,令節假日或颱風期間的士違規十分明目張膽。筆者亦認同修章容許「被動式放蛇取證」,但必須明確規限執法人員不能教唆或誘導他人違法。簡單來說,執法人員可假扮乘客搭的士,若司機主動開價濫收車資或兜路,執法人員可表露身份和取證處罰。但隱藏身份的執法人員若主動開價問司機去不去某個地點,這就屬主動教唆或誘導違法,不能作為證據,且執法人員同樣需處罰。當然,或會有司機擔心警方可「放蛇」後會有濫權,甚至好司機被屈等,故筆者認為當局對於被動式放蛇必須制訂嚴格和明晰的公開指引讓公眾及業界監督。

值得強調的是,由於修法後罰金和處罰效率都大幅提升,且引入註銷的士駕照的罰則。故筆者認為,無論是否屬「被動式放蛇取證」,當局也應該確保司機有足夠的上訴權利,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筆者也提醒,司機有效確保包括GPS系統及錄音系統運作正常,也是確保自己合法權益的最有效辦法。不過,對於規章的部分條文,筆者必須提出疑問,例如按濫收車資金額,罰款額由現時一千元加至六千元或最高一萬元,筆者不禁要問,濫收車資低過一定金額可罰少一點是甚麼邏輯?

公司制與服務好非必然
另一方面,法案建議未來的士牌照競投是公司制,且公司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政府認為,的士經營注重資金及管理,沒有合適資質對市民服務沒有保障,市民現階段亦滿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筆者對此不能苟同,雖然從交通事務局的管理角度而言,發公司的士牌的確較發個人牌易於管理,但公司制就能提供滿意服務?兩者間根本沒必然關係,至少巿民對之前的電召的士服務就非常不滿,且如台灣只要符合資格的車輛就能經營的士,同樣也可提供優質服務。

當然,筆者認同,包括電召的士等特別的士服務,因業務性質和運作,以公司制競投會更合適,但若今後除六百五十個永久的士牌照外,所有年限的士牌照完全排除個人的士競投的做法,筆者不單認為並不可取,甚至會熾熱原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的投機,令想租車自僱的司機選擇更少、租金更貴。

規管網約車政府終需面對
最後,政府在今次修章上完全沒提及規範網約車服務,但卻將白牌車罰則由目前兩萬五大增至九萬,再次反映當局交通管理思維落伍!儘管的士規章今次修訂且用重典,應能有效遏止的士違規,紓緩搭的士難問題,但隨著社會發展,受到政府規管、且運作靈活的網約車,在內地早已發展成熟又成功。事實也證明,目前電召的士服務儘管較之前有明顯進步,但與網約車使用的方便程度和營運效益仍有很大距離。立法規管網約車,無論對巿民、司機還是政府,也是多一個選擇的多贏方案,亦是政府終需面對和向公眾交待的政策議題。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交通運輸業界斥政府無諮詢外行管內行 2018年4月11日|捷點資訊報

交通運輸業界斥政府無諮詢外行管內行   

交通運輸業界多個團體日前舉辦座談會表達對交通事務權責部門領導的諸多不滿。主講者之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威批評交通局近期推出的政策及法例修訂都沒有諮詢業界意見,質疑當局「外行人管內行人」;他又舉例如100個純電動的士牌公開競投,認為政府應先修改《的士規章》再推行純電動的士牌競投,才是依法守法。

座談會4月9日下午假好世界酒樓舉行,座談會特邀時事評論員林宇滔作主持,交通運輸業界代表先後發言。凌世威表示,有關部門推出相關的舉措,事前未向任何交通運輸業團體作諮詢,例如最近進行競標的100輛電動的士牌照。運輸業界不知,反而非業界先知道,然後就直接公佈。是項不向業界作諮詢的行為還涉嫌違反《的士規章》的相關規定。

他又稱,現行的《的士規章》是20 年前制訂的,許多內容已不符時代發展需求,業界多次要求修訂,但有關部門遲遲未能完成相關的工作。雖相關法規已滯後,但有些舉措仍應按規執行才對。現行《的士規章》規定的士車輛的汽缸容量必須是2,000cc,但政府今次推出的100部電動的士競標,在動力標準上違反了《的士規章》的相關規定。

凌世威又表示,坊間有意見指出,今次的100輛電動的士競標,沒有其他牌子車輛可選擇又是沒有修訂動力標準前提下強行實施,涉嫌利益輸送,盼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理事長湯澤森稱,有關部門口口聲聲強調要淘汰高污染車輛,也以資助方式淘汰了二衝程電單車,但計劃中的高污染柴油車輛的資助至今未明朗化,令駕駛舊車營生的貨車司機無所適從。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理事長譚志生表示,不少電單車車主為求滿足現行環保法規,與時俱進從生產廠家採購「二次進氣系統」並加裝擬改善排氣,但卻被有關部門視為非法改裝,業界多次要求與當局會談,但相關要求已有兩個月不獲回覆。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負責人李仲森表示,本澳電單車位不足,當局沒有實質性的改善舉措,13萬輛電單車只有5萬個車位,質疑如何不違章泊車?但政府方面卻不斷抄牌,惹起眾怨。又如,現今電訊費也比10年前下降了許多,但有關部門不是增加車位而是大輻提升車位泊費。這種只知道加價加費、卻不會增加相關的設施的舉措,最終必引發更大民怨。


此外,其他相關社團的代表湛永權、李自峰、何錦超也出席了座談會,他們均希望今次座談會釋出的信息能引起特區政府高層的重視,並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防止矛盾惡化。


2018年4月6日星期五

「牛皮廠」批給疑點甚多 廉署應作合法性審查 2018年4月6日|訊報專欄

「牛皮廠」批給疑點甚多 廉署應作合法性審查   

上月底,特區政府刊登第6/2018號運輸工務司長批示,被終審法院證實涉及歐案獲不法放高、「爛尾」多年的漁翁街十五及十七號「牛皮廠」地段(下簡稱「牛皮廠」),正式獲修改土地批給合同,興建一幢19層高(由6層高裙樓及兩幢13層高塔樓組成)作商住用途及有停車場之樓宇。

翻查歷史資料,「牛皮廠」早在1993年已獲批改建為商住樓宇,並在1996年獲修改為興建一幢 18 層高的住宅、商業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但因當時地產巿道低迷,發展商未有按利用期發展,政府最後甚至被抵押銀行將土地以1,657萬轉手至目前的發展商,但新發展商未有按原計劃發展。

項目涉歐案賄款二百萬
根據終審法院第53/2008號合議庭裁判,已證實前運輸工務司司長受賄200萬港元,作不法透過第13/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將「牛皮廠」放高至32層(6層裙樓及兩座26層高塔樓),並將建築面積更大幅放寬至近6萬平方米。及後,政府透過第9/201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上述放寬批示無效,但卻以「鑒於《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該法典第八條所述的善意原則,承批人可暫時保留在上述土地已建成的建築結構。」被確認涉及歐案的「牛皮廠」項目獲得重新啟動,當然受到社會關注,當中有三大關注要點,值得公眾及相關部門高度關注:一是溢價金問題,根據最新批示,「牛皮廠」項目並無提及溢價金問題,只要求承建商建設兩天橋及步行系統,在傳媒追問下,當局才回覆「牛皮廠」項目按九三年批示支付一千四百多萬元的溢價金,其後分別於九六年及今年修改合同,項目總建築面積「一減再減」,故按照法律毋須額外收取溢價金。

溢價金仍用回歸前標準
筆者認為,政府於一九九三年曾收取「牛皮廠」項目逾千四萬元的溢價金,但由九三至今年的廿五年期間,土地溢價金計算方式已幾度調整,當中每平方米的建築成本、價值及項目利潤都翻了約十倍,無論按公式計算的溢價金價值,還是項目的實際價值,與廿五年前已有天淵之別。再加上,廿多年來,項目都是因承批人無能力及項目涉貪等不可歸責特區政府的原因被拖延發展廿多年,若今年政府仍簡單以項目因總建築面積減少而豁免收溢價金,即使合法,都絕對不合情理。

特別要指出,06年被證實涉貪的批示原將項目約4.2萬平方米的總建築面積大幅放寬至5.9萬平方米,當時批示明確指出承建商「無須因建築面積的增加而繳付溢價金,因其價值低於由承批公司獨力承擔的特別負擔的成本」,而按照新批示,總建築面積被減至3.8萬平方米,但興建天橋及步行系統等特別負擔卻一樣維持,筆者實在要質疑,上述批示明確被法院因涉貪裁定無效,為何在項目建築面積大減下,當局不依法按最新的溢價金指引重新計算溢價金,而沿用一個已被宣告失效的不法批示之同樣特別負擔?這是當局必須正面回應的。

長期租借地違利用期可收回
二是「牛皮廠」項目在重新利用期間,多次超出政府規定的利用期仍未發展,重新利用逾廿五年仍未完成,且被法院證實涉及不法行為,為何政府不收回土地。工務局指,地段是以長期租借的方式批給,沒有批給的年限。

筆者必須指出,法院判決只是確定2006年的批示涉貪。「承批人可暫時保留在上述土地已建成的建築結構。」僅是政府根據法院判決裁決作出的行政決定,並非法院判決,當中確有斟酌地方。如已完成發展的長期租借地,雖沒有批給期限,但長期租借地若處重新利用狀態,且未按利用期完成發展,《土地法》有條文可解除合同或宣告土地失效。對於該幅土地,政府是否完全無法收回,筆者實在極度懷疑!

三是「牛皮廠」自歐案後一直停工,但又「醒目」地在2013年11月26日順利獲發新的街道準線圖,並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即2014年1月15日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了相關修改建築計劃,又快速地在五個月內迅速獲批,成功規避2014年3月生效的《城規法》,跳過城規會審批階段。

新批給順利避開所有公示
按照公開資料,「牛皮廠」 從獲街線圖到遞交修改圖則,再到獲有條件核准,確實剛剛好避開了《城規法》生效的所有公示程序,且進度異常順利,但實際公佈批示卻在四年多後,若項目沒有問題為何一直不公佈?若有問題為何不要求重新入則及向城規會申請規劃條件圖?筆者實在難以想出合理的答案,也實在難免公眾認為有規避《城規法》、繞過城規會公開審批之嫌。筆者在此促請政府必須交待,尚有多少仍以街道準線圖作入則且仍處於審批階段的個案(疊石塘山項目就是其一)?以及個案一直拖延未獲批卻又不明確拒絕的原因。

筆者認為,作為被法院涉及確認涉歐案的 「牛皮廠」項目,公眾肯定會高度關注,政府在相關行政程序處理時本應更主動公開透明,但該項目的審批,卻碰巧順利地繞過《城規法》等相關的公示程序,且在溢價金計算,以及土地在重新利用期間拖延多年,政府為何不啟動收回程序等,政府未能有說服公眾的有效回應。為了確保特區的土地利益,以及重拾公眾對土地管理的信心,項目應由廉政公署依法作合法性審查,以釋除利益輸送的疑慮。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環保靠口噏垃圾資源化無影 提升回收產業生態鏈技術 建環保園工廈配合回收業 2018年4月6日|市民日報

環保靠口噏垃圾資源化無影 提升回收產業生態鏈技術 

建環保園工廈配合回收業   

【本報訊】環保局的《澳門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2017-2026)》提出10年後將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由2016年的每日2.11公斤減少至1.48公斤。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目標太低,達不到環保城市的目標。他又批評本澳環保政策停留在宣傳教育、概念性的推行為主;回收產業停留在低水平,完全沒有在本地實行任何垃圾資源化。他認為政府應推動回收產業生態鏈的技術提升,思考在堆填區設環保園,興建工業大廈,配合所有資源回收產業,通過技術及設備將本澳垃圾資源化。
林宇滔表示,澳門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10年後的目標才是1.48公斤,反觀北京、上海及東京都設在1公斤以下,而鄰近的香港亦只是1.39公斤,但亦考慮家居廢物徵費措施,希望與先進城市看齊。而澳門過去10年曾推出環境保護規劃,當時回收目標希望2020年回收率達五成,但明顯該計劃因沒有配套一直拖延,故要重新制訂,現時才推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明顯是遲起步,而且目標太低。
政府應有更大決心提升目標 
他又說:「雖然目標低,但政府如果重唔去做一啲配套,我擔心喺2026年都未必做得到」。他認為政府或因沒有足夠決心故將目標定得較低,要推動澳門成為綠色、環保、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政府應拿出更大決心提升目標,以及有更多不同指標去落實標準。
「減三成嘅人均垃圾量,我哋嘅回收率係咪真係有效提高?」林宇滔質疑計劃沒有提及回收率會提高至多少,可能汲取之前教訓,提出來亦做不到,現時索性不提。「係咪人均垃圾量減低就代表我哋真係達到環保城市嘅目標?我覺得唔係!」他批評本澳環保政策停留在宣傳教育、概念性的推行為主,現時回收量低、不升反跌,更重要是回收產業停留在低水平,純粹是收集後再轉運,完全沒有在本地實行任何垃圾資源化。
內地收緊廢料進口澳響警鐘 
他坦言,內地收緊廢料進口標準,對本澳回收產業及環保政策是很大的警鐘,廢紙商可能因成本增加而導致未能出口,若政府不提供支援,他擔心本澳將來可能連廢紙都不能回收,玻璃樽回收亦暫停,他擔心將來本澳可能只餘下有一定價值的金屬可回收,其他垃圾逐步停止回收,只能焚燒。他認為較失望的是政府沒有在計劃中清晰提到回收方面的具體內容,而且較多是框架式及概念式的內容,甚至連實施日期亦不清晰。
落實污者自付生產責任廚餘 
他認為應推動回收產業生態鏈的技術提升,真正實現資源化,開始時要靠政府政策、土地空間傾斜,以及營運補貼,甚至購買服務,確保回收產業可將垃圾資源化。長遠而言,可通過污者自付及生產者責任制的模式去自負營運;政府應提升環保回收產業附加值達到資源化,引入更新技術,集約利用土地,能否思考在堆填區設環保園,興建工業大廈,配合所有資源回收產業,通過技術及設備將本澳垃圾資源化;希望環保產業不再是簡單、低層次的「收買佬」、轉運,要真正做到資源化。
特別是廚餘回收,林宇滔批評2019年才推行廚餘回收先導計劃,2022年才完成第一期的中央廚餘處理設施,廚餘回收的研究早已完成,亦非新技術,困難點只在於土地,他認為只要政府將環保政策作為本澳重要政策,廚餘處理計劃根本應該在這一、兩年內落實;廚餘佔本澳垃圾量38.5%,特別是廚餘的水份較多,對焚化爐的壓力較大,處理好廚餘問題便可成為「政績」,政府應按輕重緩急去做。
而塑膠佔本澳垃圾量21%,2016年每日棄置的膠樽有17噸,林宇滔認為政府公共設施應帶頭設置濾水機,這是健康城市必備要素,亦有助市民更健康及環保。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林宇滔倡推動政策配套 拓展回收業界生存空間 2018年4月3日|濠江日報

林宇滔倡推動政策配套 拓展回收業界生存空間   

【特訊】對於內地收緊廢料進口政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內地新規短期內勢必令本澳回收行業雪上加霜,但若政府及業界能夠認真應對,未必不能轉危為機。他建議政府儘快完成拖沓已久的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以及配套政策的工作,加強廢料分類回收的公民教育,以及考慮劃地建設集中處理回收廢料的場所,拓展回收業界生存空間。

內地今年開始實施新的廢料入口標準,包括禁止進口未經分揀的廢紙及生活廢膠,如廢紙必須按紙質分類,雜質若超過總重量0.5%便不能入口需原船送返出發地;廢膠則由過去僅需破碎清洗,變成需加熱拉粒成為原材料才能進口內地。林宇滔對此表示,內地是世界工廠,對原材料的需求非常大,以往對於廢紙、塑膠等廢料都是全球最主要的廢料回收地。不過隨著內地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近年來內地對於廢料的需求亦開始放緩,對於廢料回收的政策亦逐漸收緊。如在廢紙方面,以往內地對於廢紙回收是比較願意配合澳門,讓業界有更多生存空間。但自從內地今年收緊了廢料進口政策後,對於廢紙的回收要求嚴格了不少,但澳門在廢料分類回收方面一直做得不夠好,很多時候紙皮、辦公室用紙、報紙等需要分類處理的廢紙都是混雜在一起,甚至還會與其他垃圾“堆埋一起”,新政策的實施勢必導致回收商需要做更多的分揀工序,提高成本。另一方面,內地新規亦要求廢紙必須用貨櫃裝運入口,而澳門的裝櫃費用一直高企,回收商多數選擇先將廢紙運到香港,再在香港裝箱運回內地,雖然在費用上有一定減省,但同樣會令運輸成本較以往大幅提高。綜合上述各種因素來看,本澳回收行業的營運壓力在內地新規實施後無疑已是大幅增加。

林宇滔又指出,為應對內地新政策,香港於今年較早前已加大宣傳及教育力度,重點教育市民把乾淨的「三紙兩膠」(紙皮、報紙和辦公室用紙;盛載飲品和個人護理用品膠樽)回收,又呼籲巿民廢紙要妥善分類及綑紮好才放進回收箱、不要沾污或弄濕、杜絕淋水等。但反觀澳門,內地收緊廢料進口標準不論在政府抑或社會層面都尚未予以足夠重視,當局至今仍未開展任何加強公眾「乾淨回收」意識的宣傳教育;而環保局曾表示快將公佈的《澳門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 (2017-2026)》,至今亦仍未見蹤影,相關工作一拖再拖。近年本澳資源回收的統計數字顯示,由於本澳資源回收率長期偏低,內地收緊進口標準對本澳的影響似乎不大,政府亦似是抱著可以回收就回收、不能回收就送到焚化爐“一把火燒曬”的心態,但顯然是一種資源浪費,不利於回收業界生存和發展,更不利於本澳的環境保護。


針對上述種種問題,林宇滔稱,內地收緊廢料進口標準短期內勢必令本澳回收行業雪上加霜,但若政府及業界能夠認真應對,坦誠溝通互動,藉內地新規的機遇,尋找和重新制訂適合本澳環境的回收業持續發展策略,未必不能轉危為機。當局除應儘快完成拖沓已久的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以及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推動「回收業設備資助計劃」、「澳門建築廢料管理制度」、「使用塑膠袋的限制」等配套政策的工作之外,亦急需加強公民教育,提高社會對於廢料資源要妥善分類的意識,幫助業界回收到品質更高的廢料,減省後期工序和人資成本。此外他亦建議政府著力拓展環保回收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如在建築廢料堆填區附近或其他合適地段,劃出一定的土地建設集中處理回收廢料的廠房或場所,讓回收業界可以集中在該處,有足夠的空間將回收到的廢料作初步處理甚至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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