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消防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消防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

徒步廿九樓苦了消防員 「佛系」立法精神表露無遺 2018年6月15日|訊報

徒步廿九樓苦了消防員 「佛系」立法精神表露無遺

本澳在四日內連續發生兩宗涉及高層大廈的火警,火勢相當猛烈,不單涉事單位被焚毁,亦波及旁邊單位,幸好未造成嚴重傷亡;但火警時兩大廈的消防電梯竟同時失靈影響救援工作,令消防員需徒步廿九樓及十九樓到事發單位灌救,增加救援難度,甚至有消防員因此重度中暑需在深切治療部治療。

電梯失靈揭監管不力
事件揭示一三年已實施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形同虛設,由於指引屬非強制性,即使未有按標準定期保養維修的電梯仍可運行,故目前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的電梯類設備數量已由九成激跌至三成,意味本澳八千多部電梯類設備未必有按標準作嚴格的定期維修保養,且即使有證明書,早前筆者亦揭發有部分證明書涉嫌造假,凸顯政府監管不力,不單令電梯日常使用存在風險,更不可能確保高廈在火警時消防電梯能正常運作,可以斷言,政府一日不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類似事件肯定會再出現。

翻查資料,政府提出「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安全」及《防火安全規章》已十多年,前者0三年已諮詢業界意見著手立法,但拖到一三年才推出非強制性指引,至今仍立法無期;後者0三年青洲危險品倉庫大火時,政府已提出修法,0九年已完成公眾諮詢,同樣至今立法無期!四日內兩宗消防電梯故障,事件表面是法律滯後的問題,但實際上是工務部門長期不作為,罔顧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結果。

高樓救火雲梯僅輔助
一般公眾的認知,火警時不應使用電梯,因火警時容易停電困車立,也可能因濃煙湧入電梯而窒息死亡,故電梯在火警時停止運作實屬「正常」;公眾亦會錯誤認為消防員雲梯車是高層大廈進行救援和滅火工作的主要手段,但本澳最高的雲梯車僅六十八米,垂直計亦只有二十三層樓的高度,全球目前最高的雲梯車工作高度約一百米,即約三十三層樓,加上雲梯的工作高度也會受限於現場地形、地面可承受壓力及大廈本身可通達面等限制,故實際上,澳門目前不少高層大廈、尤其四、五十層高的樓宇的高層單位,根本不可能靠雲梯救援滅火。

因此,高層大廈火警救援主要是靠自身的消防系統,如消防電梯、消防水箱水泵及避火層等,協助消防員方便進行現場灌救和救援,這些系統和設備的保養維修,對大廈住戶的性命財產保障起著關鍵性的作用。但眾所周知,澳門市民對大廈保養意識一般不高,加上消防系統不影響住戶的日常生活,其保養最容易被忽視,即使是保養費較高的豪宅也一樣。

消防電梯故障或屬系統性
根據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高層大廈均需設有消防電梯,並連同消防水泵等均須配備獨立電源系統,防止火警時斷電無法運作。當響起火警鐘時,消防電梯會自動降至地面層和打開車立門,待消防員接管使用,迅速運送滅火器械至涉事樓層救援和滅火,避免消防員需背負大量滅火器材徒步上樓,過早消耗體力,影響救援滅火工作。

本澳法例亦要求,樓高超過五十米(約十七層)的住宅大廈應有兩部消防電梯,故涉事兩大廈的消防電梯在火警時全部未能運作是極不正常,當中不排除是後備電源損壞或「天鴿」被浸後仍未維修。筆者認為,事件揭示出消防電梯不是個別故障,而是系統性失修和缺乏監管,當局必須汲取嚴峻教訓為本澳高廈消防電梯及消防系統作系統性排查。

出事後仍不大規模巡查?
本澳高層大廈越來越多,大廈消防系統的正常運作對滅火救人起關鍵作用,日前海擎天消防電梯故障,要消防員徒步上樓影響救援工作,從政府角度,理應要大規模巡查本澳高層樓宇的消防電梯,確保高層大廈的消防系統及消防電梯運作正常。但澳門就是與別不同,就算消防電梯連續出事影響救援,政府堅持「佛系」應對,並未高調宣佈要巡查全澳高廈的消防電梯及其系統,這對公眾安全和消防前線同事都是不負責任的。

但弔詭的是,與一般公眾認知不同,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監管部門竟是工務局,消防局卻沒有任何實質監察和處罰權,故市民向消防局投訴有人阻塞大廈消防通道或消防系統失修等消防安全問題,消防局派員巡查後僅能將情況筆錄轉交工務局跟進,筆者經驗工務局一般會「佛系」跟進,最終石沉大海。現實一點說,救火是消防的工作,工務局不著緊也「十分正常」,故在0九年修訂《防火安全規章》公眾諮詢時,文本已建議賦予消防局監察權及執罰權;但年復一年,去年工務局在立法會回應立法進度時,以條文複雜為由,「難料何時能提交立法會審議!」政府「佛系」立法精神再次展露無遺!

防火規章早被架空
不少建築界人士向筆者反映,近年高層大廈越來越多,加上防火技術不斷發展,現行九五年生效的《防火安全規章》確實有很多不合時宜的條文,如五十米(約十七層)以上已屬「超高樓」,明顯與社會現況脫節,且規章亦無預視本澳會有眾多超大型度假村及高樓項目,故當局在多年前審批建築圖則時,已非完全按照《防火安全規章》審批,意味著當中就存在更多不確定的裁量空間,令業界無所適從,期望《防火安全規章》的修訂能盡快完成,明晰標準方便業界遵從。

電梯及防火安全關乎巿民的生命和財產,周邊地區無一未實施強制升降機類設備年檢,亦不斷修訂防火安全法律和標準,確保公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區政府亦早在回歸初已提出「立法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安全」和修訂《防火安全規章》,但一拖十多年仍夠膽說未有立法時間表!這種不作為的「佛系」工作態度何以不用被問責?難道要等到出現嚴重人命傷亡才立法?筆者實在無法理解!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17年6月25日 星期日

工廈混業經營形成安全隱患 市民日報 2017-06-25 P03 | 澳聞

工廈混業經營形成安全隱患

市民日報      2017-06-25  P03 | 澳聞


      【本報訊】近日有10間設於工業大廈的兒童遊樂場被民署勒令關閉,令工廈活化成效不彰的問題再受社會關注。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表示,近年已有大量不同種類的非工業商業場所進駐工廈,政府各部門只是隻開隻眼閉,但倘若同層仍有高風險工業運作,難免存在安全隱患,政府必須要正視和面對。他建議透過短期准照,倘工廈的所有業主承諾未來一段時間不從事高風險的工業活動,政府便可以放寬工廈從事其他非工業的商業用途,令工廈的非工業用途規範化合法化,令工廈得到合法化的善用。

      林宇滔轟活化計劃失敗

     研究工廈再利用的都更會第二專責小組成員林宇滔表示:工廈活化計劃於2011年推出,約兩年後計劃被暫停,期間僅有兩幢工廈重建及更改用途成為住宅,他質疑當年的工廈活化計劃根本「改錯名」,該計劃只是鼓勵工廈重建成細面積單位的住宅,便可節省一定的行政程序,雖然更改土地用途成住宅都是方向之一,但與活化根本沒有很大關係。
     林宇滔續說,現在必須要面對的是,本澳的工業已經息微,但澳門的工廈空置率不高,且已有大量不同種類的非工業用途進駐工廈,例如教學、培訓、健身,甚至最近被民署要求停業的遊樂設施等,雖然基本都是違法,但情況已經非常普遍,政府各部門其實亦清楚知道有關情況,甚至有政府指定的國家職業認證的場所亦設於工廈內,政府各部門只是掩耳盜鈴隻開隻眼閉。
     澳門寸金尺土,工廈的租金相對便宜,尤其需要空間較大的場所,都陸續選擇遷入工廈,亦是大勢所趨。林宇滔認為,關鍵是能否確保工廈同幢或同層沒有從事高風險的工作。如果整幢工廈都沒有從事高風險的工業運作,大廈本身的防火條件確實比住宅和商廈高,確實商業和工業用途可以兼容;但倘若工廈內,商業用途的同幢甚至同層仍有高風險工業運作,諸如容許有火警、處理化學品等,難免存在安全隱患,政府必須要正視和面對。

     建議以短期准照放寬用途

    林宇滔指出,如果整幢工廈一次性永久更改用途,未必所有業主都同意,他個人認為,政府可透過短期准照,工廈的所有業主以協議書的形式,承諾未來一段時間,例如最少3年,不從事高風險的工業活動。在排除安全隱患後,政府便可以放寬有關工廈從事其他非工業的商業用途,其後可再按不同用途的商業場所要求增加相應的防火設施,令工廈得到合法化的善用,才是工廈活化的真正出路。但有關操作比較複雜,特別是政府部門大家都不願帶頭承擔的時候,需要有部門站出來牽頭推行有關工作,令工廈的非工業用途規範化合法化。
林宇滔說都更會內部已經討論有關建議,希望能盡快落實推行,令現在已經衍生的問題逐步規範,及令工廈的使用更加優化,長遠可通過政策推動,將高風險的工業活動,陸續集中遷移到離民居較遠的工廈,離居民較近的工廈,則盡量作為非工業用途。


 ~~~~~~~~~~~~~~~~
想關注更多澳門有用資訊請LikeFacebook專頁:
傳新角度-林宇滔 (Ron)
https://www.facebook.com/LamUTou/
傳新澳門協會Facebook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ynergyMacao/
或瀏覽訂閱: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網誌
https://lamutou.blogspot.com/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