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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市政署諮詢委員會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生活噪音並非修法後就可處理,未必能簡單地把禁止發出噪音時間延伸至二十四小時就解決問題;騷擾噪音較主觀,無辦法僅以分貝作為標準,故仍需先勸喻再處罰來處理。
實際操作有困難
政府指生活噪音因執法部門到場後噪音已消失,無法檢控,故是次修改噪音法未有檢討生活噪音。坊間有意見認為應制訂生活噪音的標準,建議把禁止發出噪音的時段增加。林宇滔不反對,但認為要設定客觀測量標準,如達到多少分貝屬違規則較難做到,因一般測量背景噪音需要半小時,加上當知道騷擾他人後一般不會再發出生活噪音,故實際操作困難。
澳門是二十四小時運作社會,輪班工作者多,故何時產生騷擾他人的噪音都是不合適的,“(噪音法)夜晚十點至朝早九點係更嚴謹嘅標準,但係唔通朝早九點後就可以有噪音?”操作上未必能簡單地把禁止發出噪音的時間延伸至二十四小時就可以解決問題。
日夜標準要考量
雖然可以修改噪音法調整至任何時候都不可以發出噪音,但要考慮是否日間及夜間的標準都是一致,林宇滔質疑“如果日間同夜間都係同一個標準,到底係日間太嚴定係夜間太寬?”他不反對把騷擾他人的定義延伸至不以時間作限制,認同是公民社會、先進社會的方向,但是否意味任何時段都不可以打麻將、拉小提琴等,執行時又會產生另一種爭議,故在延伸噪音時段及標準仍需要社會討論。他相信生活噪音是可透過溝通來解決,尤其鄰舍之間的噪音是要將心比己及加強溝通。
去年四月,祐漢街市公園發生氣槍傷人事件,社會廣泛關注使用擴音設備器等噪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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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 Ron--土生土長的澳門仔,從事傳媒及社會前線工作十多年,一直處理各種民生問題、個案和就政策制定提出意見,監督政府施政,了解社會不同行業和各階層的問題,冀望通過溝通對話,尋找務實可行的解決方法和新出路,讓澳門變得更好!
2019年4月14日 星期日
林宇滔:生活噪音非修法可處 延伸噪音時段標準需社會討論 2019年4月8日|澳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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