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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4日 星期日

林宇滔:生活噪音非修法可處 延伸噪音時段標準需社會討論 2019年4月8日|澳門日報

            林宇滔:生活噪音非修法可處
           延伸噪音時段標準需社會討論
【本報消息】市政署諮詢委員會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生活噪音並非修法後就可處理,未必能簡單地把禁止發出噪音時間延伸至二十四小時就解決問題;騷擾噪音較主觀,無辦法僅以分貝作為標準,故仍需先勸喻再處罰來處理。
實際操作有困難
政府指生活噪音因執法部門到場後噪音已消失,無法檢控,故是次修改噪音法未有檢討生活噪音。坊間有意見認為應制訂生活噪音的標準,建議把禁止發出噪音的時段增加。林宇滔不反對,但認為要設定客觀測量標準,如達到多少分貝屬違規則較難做到,因一般測量背景噪音需要半小時,加上當知道騷擾他人後一般不會再發出生活噪音,故實際操作困難。
澳門是二十四小時運作社會,輪班工作者多,故何時產生騷擾他人的噪音都是不合適的,“(噪音法)夜晚十點至朝早九點係更嚴謹嘅標準,但係唔通朝早九點後就可以有噪音?”操作上未必能簡單地把禁止發出噪音的時間延伸至二十四小時就可以解決問題。
日夜標準要考量
雖然可以修改噪音法調整至任何時候都不可以發出噪音,但要考慮是否日間及夜間的標準都是一致,林宇滔質疑“如果日間同夜間都係同一個標準,到底係日間太嚴定係夜間太寬?”他不反對把騷擾他人的定義延伸至不以時間作限制,認同是公民社會、先進社會的方向,但是否意味任何時段都不可以打麻將、拉小提琴等,執行時又會產生另一種爭議,故在延伸噪音時段及標準仍需要社會討論。他相信生活噪音是可透過溝通來解決,尤其鄰舍之間的噪音是要將心比己及加強溝通。
去年四月,祐漢街市公園發生氣槍傷人事件,社會廣泛關注使用擴音設備器等噪音問題。
林宇滔認同要更進一步管理, 現時只有休憩區禁止使用擴音設備,指出公共地方的噪音存在執法及操作上的灰色地帶,建議修訂限制使用擴音設備。雖然《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在公共地方內不可發出滋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是沒有指定時段,但由於只是義務,故他認為生活噪音仍需先勸喻再處罰。


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警方除夕當晚接五十五宗噪音投訴只能勸籲令居民感無奈 華僑報 2017-01-03 澳聞 | 頭條

警方除夕當晚接五十五宗噪音投訴只能勸籲令居民感無奈   

華僑報       2017-01-03   澳聞 | 頭條

 【特訊】就治安警在除夕夜當晚接到五十五宗噪音投訴,其中二十一宗涉及南灣區一間位於商業大廈天台的酒吧,不過,受《噪音法》的限制,治安警對商業噪音只能勸籲,無法票控,已將案件轉介環保局處理。
 有附近居民感到無奈,希望政府能因應實況跟進,檢討法律是否有漏洞,商業活動不是大於一切,影響數以萬計居民的正常生活。
 中區社諮委委員林宇滔認為,事件反映治安警和環保局之間的協調不足,又認為即使執法部門未能即時票控處罰,但發牌部門亦有權力,從行政角度要求餐廳改善噪音問題。 他舉例稱,在《噪音法》出台前,民政總署或旅遊局亦要跟進食肆噪音問題,若屢勸不改,續牌甚至運作都應該受影響。


社諮委指發牌部門可要求改善商業噪音
電台新聞 [本地]  
2017-01-02 18:51:08
觀看次數: 232

(澳門電台消息) 治安警在除夕夜當晚接獲 55宗噪音投訴,其中 21宗涉及南灣區 1間位於商業大廈天台的酒吧,但受噪音法所限,治安警對商業噪音只能勸籲,無法票控,已將案件轉介環保局處理。
中區社諮委委員林宇滔認為,事件反映治安警和環保局之間的協調不足,並指出即使執法部門未能即時票控處罰,但發牌部門亦有權力,從行政角度要求餐廳改善噪音問題。他舉例,在噪音法出台前,民署或旅遊局亦要跟進食肆噪音問題,若屢勸不改,續牌甚至運作都應該受影響。 (黃嘉靜  雷翠雲)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落實環保法規做好保育勿流口號 2016-10-14 P01 | 要聞 | 市民日報

落實環保法規做好保育勿流口號 

市民日報       2016-10-14
P01 | 要聞     

【本報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來澳落區考察期間,被傳媒問到澳門環境問題時,認同澳門須強化發展中的環境保護。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回歸以來,特區政府所謂重視環境只是宣之於口,必須盡快落實各項環保法規,透過法律的限制做好發展中的保育。他同時希望環保局盡快兌現自己提出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盡快將路環山體作為「環境嚴格保護區」,保護好現時僅有的山體。

林宇滔坦言,不論總理李克強日前回應傳媒指須強化發展中保護環境,國家主席習近平過去訪澳時,同樣強調澳門發展過程中要重視保育。他指不少國家的發展過程都是先發展後保育,但從不同地區的經驗來看,先發展後保護會衍生很多環境問題,尤其環境遭受破壞後,將影響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發展過程中不應忽略保育,避免環境受到不可逆轉的破壞,是大家都認同的原則。

他續說,回歸10多年,特區政府落實環保的實質工作少之有少,1991年澳葡政府推出《環境綱要法》後十多年以來,特區政府只推出《噪音法》,再沒有落實任何環保法律法規,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法案、建築廢棄物收費,甚至膠袋徵費,均是諮詢後再沒有下文,整個環保政策上欠缺規劃。更甚是回歸後特區政府一直強調重視環保,卻於回歸10年後才成立環境保護局,上述種種均反映政府所謂的重視環保只是宣之於口。

他認同近期環保局的工作稍為有思維上的改變,包括日前公布將增設廢舊電池收集點,但單是思維的改變並不足夠,必須盡快落實各項環保法規,包括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法律、提升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落實建築廢料收費,透過法律法規的限制,做好發展中的保育。
路環山體盡快納環境嚴格保護區此外,林宇滔又提到,香港雖然高度發展,是有名的石屎森林,但依然有40%土地用作郊野公園,確保有後花園讓居民放鬆身心。他批評按民署說法連塔石廣場的人工綠化都計入城市綠化率,然而真正的綠化應是自然綠化,澳門目前的自然山體綠化面積只有不到兩成,即使將來3.5平方公里的填海土地全部用作綠化,仍比不上香港。
他強調,澳門的自然環境保育已經處於臨界點,政府不能純粹站在發展商的角度,只要有土地,不論是否山體都要發展,必須有整體規劃。環保局在2011年推出的《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提出制訂「環境嚴格保護區」、「環境引導開發區」和「環境優化控制區」三級環境功能區管理,尤其建議將澳門所有的水塘、湖泊、山體和世遺歷史城區列作「環境嚴格保護區」。

他指要做好保育並非沒有規劃和方向,只是政府有規劃卻一直不肯落實,希望政府能夠落實自己公布的規劃,兌現自己的承諾,盡快將路環山體作為「環境嚴格保護區」,保護好現時路環僅有的山體,已經是最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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