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臨時約不利巴士發展 合併單價須清晰交待 2018年8月3日|訊報

臨時約不利巴士發展 合併單價須清晰交待   

政府日前宣佈與新福利及澳巴短期續約15個月,臨時合約模式處理巴士問題,似乎已成為慣例。政府在2011年實施「政府主導」的新巴士服務模式前,2008年同樣以臨時續約方式處理,期間經歷維澳蓮運加入巿場再破產,政府接管再交新時代管理,到今日新時代被併入澳巴,回首「政府主導」的七年,由三變二,再由二變三,巴士服務今日似乎重回原點,唯一不同的是巴士服務由巿場主導,變成政府主導和包底。

早知續約三緘其口拖字訣
就今次續約,包括筆者在內的社會意見,一直要求政府交待續約的方向和有何新要求改善巴士服務,但除了月前突然爆出新時代和澳巴合併外,政府對巴士續約的方向內容一直三緘其口。

到最後關頭,交通事務局在7月30日下午僅以173字的新聞稿交待,稱仍需與巴士公司磋商條文細節,故按照原公證合同作短期續約15個月,8月1日起生效。即使續約之後,仍對合同內容諱莫如深,傳媒追問仍無可奉告,社會最快要等合同修訂本稍後刊登於政府公報,才能知悉續約內容。

公共巴士作為公共服務,其合同更新或續期,本應要聽取公眾意見和接受公眾監督,筆者也必須指出,臨時續約對於公共事業的長遠健康發展絕非好事,因為作為巴士公司,在未有長期合約下,根本不可能作出長遠的投資規劃,服務質素和成本或多或少必受影響。

首季客增3.7% 班次跌8.3%
客觀而言,澳門巴士日均載客量從2011年約38萬人次增加至今年首季平均每日58.6萬人次,增幅逾54%;公交出行率亦由當年3成上升到4成左右,暫且先不論服務質素和繁忙時間搭車難的問題,但方向上確符合當年的「公交優先」政策目標,政府現階段真正的工作方向,應是研究如何提升巴士服務的效率和繁忙時間的舒適度,吸引更多巿民改乘公交。

但令筆者憂心的是,在林衍新局長上台後,政府主導的巴士服務模式已逐步遠離2011年提出的「公交優先」和「服務創造需求」的目標,而是更講求成本效益,早前的粗暴加價想用經濟手段減低剛性需要就是一個例子,且根據當局統計,今年首季與去年相比,乘客量雖上升3.7%,但巴士班次卻大跌8.3%,意味著巴士更擠迫及非繁忙時間班次減少;而過往市場主導時,7號車可至媽閣、25號可至黑沙,政府主導後卻維持不了,上述種種變化,都是與「公交優先」和「服務創造需求」的目標相違背。筆者必須質疑,如果只強調成本效益,政府不如直接重回巿場主導,按人頭補貼車資,只要監督得宜,成本效益必定遠高於目前的政府主導模式。現時「政府主導」模式下,巴士公司的收入取決於「服務價值」,可理解成包車費單價。此費是按巴士大小車型、日間或晚間,以及能源類型等不同情況定出每公里的包車價,再乘以按交局要求的班次所行駛的里數,就是巴士公司的總收入,即「服務價值」或「包車費」。

服務價值公眾無權干涉?
按現行制度,實付實扣的車資屬巴士公司收入,但由於車資遠低於「服務價值」,政府會以財政援助的方式,資助「服務價值」與「實付實扣車資」的差額。2017年,三巴的服務價值(相當總收入)為13.5億,車資僅收3.8億(佔收入28%),政府資助九點七億(佔收入72%)。今年首六個月,政府的財政援助為4.69億(佔收入68%),車資為2.17億(佔收入32%)。

礙於三巴於2011年競投巴士服務時存在差價,加上三巴合同不同時期的修訂及續期等。有業界估計,新服務初期,三巴同類型巴士的每公里包車價,最高單價的新福利與最低價的維澳蓮運曾有逾兩成的差距,儘管政府在轉換或續約時確有收窄差距,但未有交待調整的理據。
更重要是,政府是以「財政援助」的方式支付「服務價值」與「車資」收入的差距,且僅屬交局局內預算。故簡單而言,只要林衍新同意 「服務價值(包車價)」,巴士公司基本就能穩袋收入,且近年更換合同訂定服務價值時,交局並沒有向公眾作任何交待,令公眾對服務價值的調升是否合理失去發言權。

合併效益服務單價應體現
今次兩巴表面上是按原合同續約,但值得社會關注的是,新時代和澳巴合併後到底是按澳巴合同的單價?還是新時代的單價?抑或是按兩巴的平均數續約?由於當中涉及的差距,每年是以千萬計,政府必須向公眾清晰交待!

筆者必須指出,林衍新局長在批准新時代和澳巴合併時曾表明,兩巴合併可產生效益,但效益最終歸社會還是巴士公司,臨時續約十五個月「服務價值」單價,就是關鍵的衡量指標;若合併後的單價不能有明顯的下調,政府卻批准兩間巴士公司在合約到期前合併,令自己在新合約談判中處於不利位置,做法完全不合邏輯!

筆者認為,社會目前對所有巴士公司服務的要求是一致的,加上政府並沒有公開招標,政府既然決定以「政府主導」補貼巴士服務,就應該有必要向公眾清楚交待如何訂定兩巴均一致的合理包車單價,以及必須要有明確、清晰和透明的調價機制給予公眾監督。此外,更應將巴士服務的財政援助脫離交局的內部預算,以確保巴士這個重要民生服務不受局內預算開支影響,真正在推動「公交優先」和公帑善用兩大原則中取得有效平衡。

澳門通到期應檢討獨家優惠
另一個最令人不滿的地方,就是政府對一個每年投放十億公帑的公共服務,從來沒有開誠佈公地將巴士營運的原始數據公開讓公眾掌握、分析和研究,每次只是公佈一些有利於自己政策方向的數據作為支撐。

目前所有班次的實時資訊及9成乘客的拍卡數據,都是社會客觀討論及社會政策的重要資訊,當局應該恆常全面公佈巴士運作、資助的原始數據,讓公眾共同監督巴士路線班次的調整、「服務價值」的釐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筆者促請政府,必須及早向公眾明確交待巴士續約的目標方向、條文變化及服務單價調整,更要全面檢視目前合同制肘巴士靈活調動的問題,交待有何具體措施作出調整。

另一個社會較少關注的是,當局與澳門通簽訂的巴士電子收費及清算系統服務同樣今年到期,政府每年支付一千四百多萬購買服務,澳門通去年曾表示,每日七十萬筆交易中,六十萬筆屬巴士交易,政府的外判服務變相令澳門通在巿場擁有壟斷性優勢,政府在續期巴士服務時,會否要求承批人兼容其他電子收費且享有同樣優惠,也是能否推動本澳電子支付多元競爭的關鍵,當局同樣必須向公眾有清晰的交待。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8月2日星期四

倘維持現狀須叫停兩移民計劃 傳新協促公開投資技術移民個案 2018年8月2日|澳門日報

倘維持現狀須叫停兩移民計劃 

傳新協促公開投資技術移民個案   

【本報消息】貿促局被揭亂批投資及技術移民,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向行政長官發公開信,要求公開歷來所有獲批的“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個案資料,以便公衆監督,若不徹底改革及提高透明度,則有必要叫停此兩項千瘡百孔移民計劃。

公衆監督增透明度
七月初,廉政公署公佈有關貿促局亂批、濫批投資及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揭露貿促局審批移民過程粗疏,例如審批“重大投資移民”時,不單審批標準不合邏輯,且審批僅作形式上的文件審查,從未嚴格考究文件的真偽及求證事實真相,更無派員到申請人報稱的公司營運地點核實,部分獲批項目投資金額過低或實際只用作不動產投資等。

貿促局回應廉署報告時,公佈了一些短期措施,包括設部門覆查、最後確認機制、明確申請標準及收緊投資門檻,並承諾會覆查所有個案,徹查當中有否問題。不過傳新協會認為,廉署報告揭示的情況,單靠政府內部監督明顯已無助恢復公衆信心,內部流程制度的改善亦遠未能回應公衆的質疑。

要不抵觸個人私隱
該會強烈促請行政長官責成當局,在不抵觸個人私隱的情況下,公開歷年來所有獲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個案的基本資料,包括“重大投資移民”項目名稱地址、有申請“技術移民”的公司及申請人的職位等,讓公衆共同監督。

林宇滔認為,上述公開措施無需修法就可實施,情況等同現時政府每季公佈公司聘用外僱的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和外僱名額都可在網上查詢,令很多違規聘用外僱的情況無所遁形。公佈這些資料,絕對有助社會更有效地舉報潛在有問題的個案,達至監督之效。

劣化本澳人口結構
儘管政府認為,近年各地都在“搶人才”,不應一刀切停止輸入專才,但他主張,若當局不徹底改革當前由僱主主導的“技術移民”制度,以及透明化“重大投資移民”項目讓公衆監督,現有的移民政策祇會“劣幣驅逐良幣”,不單無法吸引“真人才”,甚至會令本澳人口結構劣化。
有鑒於此,若政府未能提升資訊透明度,以讓公衆有效監督,又拿不出清晰的修法工作時間表,該會認為應先叫停目前千瘡百孔的“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制度。

違紀行為絕不姑息

該會亦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其轄下部門,切實履行承諾,倘查明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絕不姑息。若不給市民一個合理清晰交代,勢必進一步影響社會對特區政府施政的信心。

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

修交通法應抽起爭議大條文再諮詢 2018年7月30日|市民日報

修交通法應抽起爭議大條文再諮詢   


【本報訊】政府擱置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政府「鬥氣」,擔心繼續下去只會令政府與居民將來更加互不信任,亦無法推動政策完善;對於政府曾建議大幅調升罰款,他批評政府與居民的角度完全相違背、甚至非常離地,促政府要有科學數據支撐才作出調整,並建議現時應抽起爭議大的條文繼續其餘諮詢。

林宇滔批評政府在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的判斷有問題;政府諮詢要有一定立場,「有立場之餘,其實亦要虛心聆聽公眾意見,先會有最好嘅效果」,但不應有太多前設。修訂交通法諮詢中建議大幅提高罰款引起民怨,是因為此建議「離地」,且態度猶如「知會」公眾;他批評政府現時「鬥氣」,擔心繼續下去只會令政府與居民更加互不信任,亦無法推動政策完善。

以科學數據整體利益說服公眾「政府應該要面對,你今屆唔做係咪要等下一屆?就算今屆諮詢都好,以政府嘅速度,如果唔係佢想做嘅嘢,都會拖到下一屆」。林宇滔認為,「政府唔好抱住一種覺得與居民無辦法溝通嘅態度,包括講緊罰款唔好淨係憑你自己嘅理解,你應該同公眾去溝通,正正係罰款,政府同居民嘅角度完全相違背,甚至乎係非常之離地」。他促請政府要有科學數據支撐調整,特別是當政府認為公眾有誤解時應用數據說服公眾,並以整體利益方向說服公眾,但現時明顯沒有與居民溝通,他建議政府抽起爭議大的條文繼續諮詢。

林宇滔指出:完善《道路交通法》是社會多年來的訴求,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範圍、禁止或限制機動平衡車於公共道路上通行、為機動輪椅訂定通行規則及完善腳踏車的通行規則等,當中不少是社會訴求,他舉例稱,現時重型車司機不必使用安全帶,只是巴士公司要求司機使用安全帶,但他認為所有車輛前排以至後排乘客均應使用安全帶。


他認為,政府擱置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反映整個施政存在問題,「甚至乎公眾覺得有啲鬥氣嘅情況,呢個係不利於制訂貼地且能夠回應公眾嘅政策」,法律上的修訂應與居民有充足討論及回應社會現實。他又稱,2008年交通局成立,將民署的交通職能轉至交通局,但沒有把處理腳踏車的職能轉到交通局,而腳踏車在澳門是「消失咗嘅交通工具」,「無人管」,在街上亂泊只視乎阻街的死物,他認為腳踏車的安全規則及泊車管理是有需要的。


2018年7月29日星期日

憂六十日未必完成審批改善工程 林宇滔:領養中心需依土地城規法 2018年7月29日|澳門日報

憂六十日未必完成審批改善工程 

林宇滔:領養中心需依土地城規法   

【本報消息】逸園賽狗會與愛護動物協會突然高調合作,稱租用北安一地建“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雖民署初步認可方案,惟是否代表“一天都光晒”?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主張,即使有關方案可行,也須符合土地契約及城市規劃等法律要求,並非“襄王有意”,工務部門便必定要批准,呼籲民署“留後路”。

愛協此前與逸園負責人梁安琪隔空對罵,近日卻戲劇地結盟,外界揣測不少。林宇滔認為,為免各樣陰謀論成真,雙方最佳的做法是,讓政府、其他愛護動物團體及公眾監督格力犬中心籌備及運作,“係唔係有一個愛護動物組織同狗會合作咗,我哋就完全唔需要擔心呢啲狗呢?我覺得唔係。”民署應將上述要求列入其中,而且,無論是過去七天還是未來六十天的犬隻飼養費用,也須要求逸園先“找數”。

按正常程序處理
是否逸園提出租地,格力犬便必定“有着落”?林宇滔樂見事件有轉機,雖然選址可行,但是否完全符合土地契約及城市規劃?設施改善工程是否符合建築條例?工務部門應按正常審批程序處理,這亦應是民署最終是否認可方案的重要考慮因素。

他坦言,擔心六十日未必能完成倘需要的審批及改善工程,故希望政府部門汲取教訓,莫再各自為政。民署不能單從格力犬的角度檢視土地是否可行,工務部門須給予民署清晰法律意見,“但我強調,呢六十日唔好攞嚟逼政府硬上馬。唔係話民署同意,其他政府部門就算唔合格都要批。”

做好跨部門協調
林宇滔主張,對於中心及設施的實際要求,民署應有更明確、清晰指示,確保格力犬有良好的領養及終老安排。同時,若逸園未能達成民署提出的延期條件,又應如何處置?隨着逸園賽狗專營權結束,多番推諉後,博監局已離開監管舞台,僅餘下《動物保護法》可監督,“政府主動權已經弱咗好多,如果佢唔負社會責任,你真係冇佢符,罰完錢佢就唔洗理。”強調政府部門應做好跨部門協調,免再令自身處於被動位置。


再談逸園的社會責任,他表示,狗會現與愛護動物組織合作,必然較此前的棄養行為有進步。惟大批退役格力犬一早便已有領養條件,有關安置方案理應兩年前便要進行,逸園遭社會廣泛批評後,或明白到問題嚴重性,包括有可能影響賭牌續期等,現時遲來的安排“有好過冇”,然而有關公司的社會聲譽已大損,此事亦警示各博企、大企要盡好社會責任。



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廉署揭投資技術移民審批荒謬 個案資料應網上公開接受監督 2018年7月27日|訊報

廉署揭投資技術移民審批荒謬 個案資料應網上公開接受監督   

廉政公署月初公佈調查報告,批評貿促局亂批、濫批投資及技術移民。報告揭示貿促局審批時的荒謬,遠超坊間想像,甚至較電影橋段更吸引。例如:貿促局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時,不單審批標準不合邏輯,且審批僅是形式上作文件審查,從沒認真考究文件的真偽及求證事實的真相,亦沒有派員到申請人報稱的公司營運地點核實,部分獲批項目投資金額過低或只用作不動產投資。

廿五萬也獲批重大投資?
就「重大投資移民」金額下限,貿促局解釋,因第三╱二00五號行政法規未明確「重大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金額,故當局一直參照「置業移民」一百五十萬投資金額,作為「重大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金額,至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才調至一千三百萬元(報告公佈後,當局表示會再上調至一千五百萬元)。

相信大家一定會質疑:「重大投資移民」只需一百五十萬的「神邏輯」,但更不可思議的還在後頭。廉署報告揭發,由二00八年至二0一七年,貿促局「重大投資移民」首次獲批臨時居留許可的個案共有一百八十六宗,當中竟有二十八宗(百分之十五)申請人報稱的投資金額連一百五十萬元也不到,甚至有四個低過50萬、其中兩個連二十五萬也不到,居然還有一個「資料不詳」!

貿促局縱容「假投資、真置業」
另外,廉署揭發多宗「重大投資移民」都是「假投資、真置業」,例如有數宗個案,都是以物業登記資料作為落實投資證明及報稱作辦公地址,但相關物業一直出租!廉署批評,貿促局根本沒有實地巡查,變相縱容外地人繼續以公司購買及經營不動產申請投資移民,恢復二00七年已停止接受申請的置業移民!

廉署批評貿促局在審批「技術移民」同樣欠缺嚴謹標準,在申請人欠缺專業學歷、專業背景與工作職位不符,又或從事的職業非屬管理或專業技術性質等情況,甚至有申請人透過虛假聘用等成功獲批;也有申請人不在澳門,如有「蒙古煤炭項目經理」六年只留澳八天仍獲批「技術移民」!亦有的申請人只列舉自己過往的工作經驗,但並無提交任何證明文件,貿促局在核實下就以此作為建議批准「技術移民」申請的依據。

當中不可思議的個案包括:有申請人原以擔任「某醫療中心副院長」獲批,但因該中心被衛生局中止執照,申請人入職不足一個月便離職,然後轉任一建築公司擔任安全部經理,報稱月薪五萬元,申請人只聲稱工作是負責公司員工的保健及組織醫療講座,且三年工作期間只留澳十四天,續期竟然可獲批!

保安主任交水手證獲批技術移民
另一個是一名菲籍人士在律師事務所擔任保安主任獲批「技術移民」,但申請人無從事任何保安管理的經驗,且只提交「水手培訓課程」及「實用電力」證書作為學歷,經調查其工作實際是律師的私人保鏢。

報告中「騎呢」個案絕不止於此,但篇幅所限,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詳閱報告,也有資深公務員向筆者質疑:「一百五十萬的標準本身就低得極不合理,且呢個標準根本無公開過,正常人投資一百五十萬,理論上都唔敢申請自己係重大投資移民啦!仲有二十八宗一百五十萬元都唔夠,正常一個公務員收到申請,都唔敢建議上級同意申請啦,若非有其他原因或壓力,點會層層上遞都同意,且最後獲批?」假文件獲永久證無得取消?

很明顯今次事件早已遠超制度疏漏或行政疏失的層面,不單在行政層面,負責審批工作的官員要為此問責,廉署及相關部門有必要重新檢視所有正在審批或已獲批的個案,嚴查所有問題個案及是否有人從中收受不法利益!上述的質疑絕非過慮,貿促局表示,自二0一三年至今,因存有違法跡象轉交司法機關跟進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共六十五宗,當中三十七宗由貿促局自行查檢、六宗由其他部門通報,以及二十二宗舉報,涉及包括虛假學歷、虛假聘用、提供虛假文件及作出虛假聲明等,當中如完全不涉濫權貪腐,實難說服公眾!

事件還有一段小插曲。廉署報告之初,貿促局主席張祖榮回應記者時表示,臨時居留權會被取消,若已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個案被揭發違規行為,貿促局會送交檢察院處理,但無法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此講法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無效行為的規定,當局及後已改口風,即使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資移民申請,最終若經司法機關裁定是以不法行為取得,居民權是可取消的。但局方在有準備回應廉署報告情況下,仍可錯誤理解法律,難怪局方法律意見在回應廉署調查時,仍堅持「技術移民」法規沒有要求申請人留澳期限!

為回應廉署報告,貿促局公佈一些短期措施,包括設部門覆查、最後確認機制、明確申請標準及收緊投資門檻,並承諾會覆查所有個案,徹查當中有否問題。但筆者認為,廉署報告揭示的情況,明顯單靠政府內部監督已經完全沒有作用,內部流程制度的改善遠未能回應公眾的質疑。

網上公佈資料違規個案無所遁形
筆者在此強烈促請當局,必須在不牴觸個人私隱的情況下,公開歷年來已獲批的所有「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個案的基本資料,包括「重大投資移民」項目名稱地址,以及有申請「技術移民」的公司及申請人的職位等,讓公眾有效監督。此工作毋需修法就可實施,情況等同現時政府每季會公佈公司聘用外僱的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和外僱名額都可以在網上查詢,這亦令到很多違規聘用外僱情況無所遁形!公佈這些資料,亦絕對有助坊間更有效舉報有問題的個案。

毋庸置疑,本澳整個專才引入政策必須作出大改革,政府若未能通過資訊透明讓公眾有效監督,又拿不出清晰的修法工作時間表,就必須先叫停目前千蒼百孔的「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制度。

問責再打嘴炮賠管治威信
儘管政府高調表示,近年各地都在「搶人才」,不應一刀切停止輸入專才。但現實是,若當局不大幅改革目前「僱主保送」的「技術移民」制度,以及透明化「重大投資移民」讓公眾監管,現有的移民政策只會「劣幣驅逐良幣」不單真人才吸引不了,甚至會令本澳人口結構更劣化!

最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若查明存在違紀違規行為,將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相關規定,啟動簡易調查程序,絕不姑息。到底今次是動真格?還是打嘴炮?公眾正等待結果。不過,若今次事件仍不需有人為此問責,受損的又是整個特區政府的威信!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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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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