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 星期四

文物普查清單秘而不宣 車胎公園保育爭議不休 ︳2020-08-28 宇論滔滔 訊報

  市政署計劃利用氹仔市中心、氹仔廣東大馬路、布拉干薩街及沙維斯街之間的4幅 BT地段已收回的閒置土地建造一萬九千平方米的臨時車胎公園,預計明年首季動工,爭取明年第 4季完工,預算約 3,000萬元。公園以車胎為主設計元素,設有 8個親子互動、康樂遊樂功能區;同時以車胎串連園內車胎樂園、親子草地、滑板天地、環園跑步徑等。市政署稱,將利用原地形作公園佈局,減少開掘;又會與環保局合作,選用經篩選無溶解及外觀完好的回收車胎,並在車胎底部鑽孔以防積水,並定期檢查及更換車胎。

施政已提利用路氹閒置地建休憩區然而,社會近日就氹仔臨時車胎公園與清拆紗廠工業遺址引起爭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回應指,有關廠房不屬法定保護文物,廠房的屋頂有致癌的石棉瓦,地理位置低於路面,長期積水,存在健康及衛生隱患,具備拆卸條件。四月施政報告已介紹會利用政府閒置土地發展休閒體育設施暫時使用,目前有關規劃屬臨時性,未來若要建設固定的休閒設施,必須經過諮詢等法律程序,可能需時數年,工務局並已聘請香港專業團體作拆卸工作。

石棉規管漏洞去年已堵塞毋須過慮作為市政諮詢委員的筆者,一向支持和推動政府及早利用閒置地興建更多的休憩設施回應嬰兒潮及老年化社會需求。雖然紗廠屋頂含石棉是保留與否的重要考慮因素,但並非作為歷史建築應否保留的關鍵因素。再者,休憩空間與舊建築保育本身不是對立和互相排斥,真的文物建築的保育活化應是將歷史建築與現實生活聯繫,在保留歷史見證的同時,賦於建築新的靈魂!

  就石棉問題,筆者在兩年多前處理氹仔一學校附近進行石棉瓦屋頂的非法拆卸時,就發現了本澳對石棉物料的處理、入口和拆卸監管都存有嚴重漏洞。包括香港及歐美地區,早在上世紀就全面禁止石棉的入口及使用,但澳門一直沒有任何限制,為此筆者當時同步推動政府禁止石棉入口、對澳門現存石棉建築物料普查,及清晰拆卸石棉物料的指引等,確保同類問題不再出現。故工務局早前在批出拆卸工程時,都有嚴格按照指引要求承建商聘請香港專業人士依照程序處理,但因疫情關係,紗廠涉及石棉部分至今未作任何拆卸。由於石棉致毒性主要是石棉瓦中的石棉纖維飄在空氣被吸入肺部造成,狀況良好的石棉不具毒性,公眾毋須過份擔心。故紗廠部分屋頂的石棉瓦雖然是必須考慮的因素,但並非紗廠必須拆卸的關鍵因素。

文化局無保育意見工務局已批出清空工程至於紗廠保留與否,市政署在與市諮會討論此臨時休憩區時就曾有作討論,諮委亦建議能否保留部分廠房建築作遮蔭等用途?市政署當時表示紗廠並非文物,文化局也沒有提出任何保育或保留的意見,加上建築物狀況殘破,保留建築物的成本不低,時間亦會更長;更重要是,工務局在將閒置地交給市政署前,已批出紗廠部分地段的拆卸工程。

  由於今次車胎公園僅屬臨時休憩用地,故整個車胎公園的設計是以不填不挖,因地制宜的設計邏輯,公園北部地勢較高且為泥地,故用作草地等休憩區,紗廠位置地勢較低,在兩地段交匯的高斜就用作兒童滑梯及滑板場斜台等,其餘紗廠地段則作籃足排球場各一及兩個羽毛球場。由於遵從簡約原則,整個一萬九千平方米的公園造價可降至約三千萬(面積二點四萬平方米的中央公園一二年的造價四點四億,一六年市政署及後用二千萬重造兒童休憩區)。

永久公園程序五六年先建臨時公園合理也有意見質疑,市政署今次利用閒置地是黑箱操作、事前沒有公佈和諮詢,建臨時公園浪費資源等。其實早在今年四月公布的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中,已提出善用十幅分布澳路氹的閒置土地興建臨時休憩區,故計劃並非突然提出的,是在原定施政計劃中的,只是有初步概念後就向公眾介紹聽取意見。

再者,永久公園的興建按法律須經法定程序,如城規會討論、公示,再加上總體規劃仍未出台等,估計需要五至六年的時間,與一般公園設施的全面折舊時間相若,這也是筆者支持興建臨時公園的重要原因。

  對於有意見擔心車胎會釋放有毒物質。筆者認為公眾的擔心可以理解。但必須指出,過去報導車胎釋出有毒物質的報導,都是指有人將劣質車胎破碎後的膠粒,再加上劣質黏合劑製造的地膠會釋放有毒物質。其實內地台灣和歐洲不少地區都有用舊車胎興建兒童遊樂、歷奇或賽車場等設施。由於車胎本身屬性質穩定的惰性物料,暫未見使用完整、合格的車胎會釋放毒物的情況,今次車胎公園只是用經揀選的完整舊車胎作為公園的部分元素,加上會作檢測,公眾毋須過份擔心;再者,若真的無法釋除公眾疑慮,就算不以車胎作為構建,也不會影響休憩區的興建。

保育與休憩區非兩選一留歷史痕跡應盡做  客觀而言,市政署在有限資源預算下,爭取最快在明年底就能將休憩區開放給社會使用,是積極回應社會對休憩區的龐大需求,做法值得支持!但方案公佈後,社會有意見提出氹仔紗廠是典型工業建築,澳門的工業廠房很少會採用連續的鋸齒型天窗,是最傳統的廠房設計,在澳門非常罕有。故氹仔紗廠除對整個澳門紡織業有代表性外,其建築風格亦有保留價值。

  筆者認為,保育與建設休憩空間本無衝突,既然有保育聲音,最佳的方案本是求共識,思考能否記錄紗廠建築特色之餘又能成為休憩區的特色。但很遺憾,事件討論很快被聚集成紗廠全拆或全留的文物立場對決。但只要細心聆聽一些支持保育的意見,其實也非要紗廠不拆一磚一瓦,而是想合理留低紗廠特色建築的歷史痕跡,尤其設計特別的斜屋頂,能否用作公園遮蔭或將部分廠房改作公園廁所、小賣亭等,都是值得考巧的建設性意見,當然此舉必會犠牲部分自由波地,但確可考慮將羽毛球場減一個或改成室內的乒乓球等?再者。,近日有歷史學者提出應盡快將"澳門紡織有限公司"的石碑保留成為未來公園的一景,筆者也認為根本不應有任何爭議!

近百建築須評定六年僅評廿個其餘零保護  筆者認為,車胎公園引起的文化保護爭議,關鍵原因是文化局未有按照《文遺法》的規定,對本澳潛在的文化建築盡快進行評定,決定是否列入文物清單,就算不列入清單的有歷史價值建築物,若土地有新用途時,文化局也可發出保留立面等的約束性意見,在保育和發展中作出平衡。

  《文遺法》在二零一四年三月正式生效。當時文化局表示已完成了對本澳所有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會作公佈,意味著文化局已對本澳所有建築物逐一作排查,並清楚掌握每一座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文化局曾透露有近百個建築需作文物評定程序,但六年後,當局僅進行了20個文物建築的評定,這意味著當年近百個待評定的文物建築,仍有最少七、八十個「準文物建築」處於毫無法律保護的「空窗期」。

公佈文物普查結果公眾監督盡快評定  筆者一直要求當局應開誠佈公公佈普查結果,盡快啟動相關評定程序,依法決定哪些需列作文物建築保護。這不單可以切實履行《文遺法》保護文物的立法精神,也可以避免再有更多「渡船街一號」、「荔枝碗船廠」,以及「氹仔紗廠」的保育爭議。但文化局一直則以:只有處於待評定狀態的不動產才受《文遺法》保護,故擔心若貿然公開文物普查清單,卻沒有法定保護,會產生不必要的風險。此話聽上去似乎合理,但實際上,業權人對其建築物有否機會被列入文物評定清單最敏感,就算當局不公佈普查清單,只要一日不啟動評定程序,建築物每天都有被破壞的風險。但公佈文物普查清單後,雖然未有法律保障,但在公眾關注下,「準文物建築」難以靜悄悄地消失,也可推動當局更快進行評定。

  故只要當局盡快公佈文物普查清單,並對所有潛在文物建築進行評定,並對不被列入文物清單的建築物按《文遺法》提出保留立面或建築特色的約束性意見。這樣,"氹仔紗廠"的保育爭議根本不會發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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