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3日 星期日

林宇滔倡社屋租金可按比例調升|2020-08-23 濠江日報

 新社屋法及施行細則已實施,社屋租金採用新方式計算。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從收入調整作調升租金的依據是正常的,但政策過於急進,同時缺乏向上流動的階梯,認為有關租金調整需要一個過程,或可按一定比例調升,希望政府重視有關問題。

新社屋法及施行細則已實施,由於社屋租金採用新方式計算,加上用作計算標準的家庭維持生計開支金額上調,房屋局表示,約有12,000個社屋租戶減租。按新的社屋租金計算公式,家庭總收入少於或等於家庭維持生計開支,可免租金;多於家庭維持生計開支,租金計算是家庭每月總收入減去家庭維持生計開支乘17.5%。

林宇滔表示,新的社屋租金計算公式表面上回應了社會意見,認為家庭總收入少於或等於家庭維持生計開支,可免租金的方式是合理的,整體上的計分方式表面上不會有太大意見,但1.2萬個社屋租戶減租及"家庭每月總收入減去家庭維持生計開支乘17.5%"的數據從何而來,則應有更多客觀數據說明調整原因。

林宇滔認為,目前家團的收入不超過收入上限的話,問題不大,但若超過收入上限,則租金調升幅度比較大,過去在經屋法修訂前,經屋法和社屋銜接,若收入超過社屋上限,理論上可以申請經屋,但新的經屋法取消了有關條文,導致向上流動的階梯出現斷裂層。

他進一步解釋稱,在整個制度中,社會對基層的福利網比較零散、割裂以及不銜接,社屋的租金比私樓便宜,但社屋的租戶也會成長及發展,當年青人步入社會工作時,家團收入會增加,但整體收入增加時,應如何合適處理是值得思考的。若整體收入增加令社屋租金調升,租戶或會質疑工作的必要性?尤其剛步入社會工作的年青人未有資格申請經屋,但又會令社屋的租金增加時,便會成為家中的"負荷",甚至面對被家人"踢走"的可能性,需要申請脫離家團,脫離家團後又要面對私樓的貴租。因此,有關政策未必能起到鼓勵基層積極工作的作用。

林宇滔稱,從香港的情況而言,社屋租戶收入超過上限的5倍時,才會收取倍制租金,給予了租戶較大的緩衝空間,同時也會針對性地按不同家庭特點減免租金,不是單純的按收入來判斷。反觀澳門,雖然租金與收入掛鈎是無異議的,但過程過於急促,收入一旦超過上限加租幅度較大,同時又缺乏向上流動的階梯,租戶或會陷於昂貴的私樓租金,當無法支撐私樓租金時,又會出現"租住社屋更合適"的抉擇,或者放棄工作收入就能滿足社屋的要求。林宇滔認為整個過程是不合理的,未能鼓勵居民積極向上流動,是房屋政策最大的問題。

他又指出,從收入調整作為調升社屋租金的依據是正常的,但政策過於急進,同時缺乏向上流動的階梯,認為有關租金調整需要一個過程,建議可按一定比例調升,否則可能導致這些家庭變成"夾心階層",經屋和社屋都無法申請,就要在市場上承受貴租,希望政府重視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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