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 星期五

個資法打擊推銷門檻高 重推拒收信息冊更實在 2019年8月2日 | 訊報

個資法打擊推銷門檻高 重推拒收信息冊更實在 
近年推銷電話有變本加厲之勢,美容優惠、纖體療程、免費試用,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收過這類電話,居民不勝其擾。個資辦6月底曾公佈,由今年初至5 月初,這類擾民至深的美容推銷電話有惡化趨勢,個資辦今年頭兩季內因應有關投訴及舉報開立調查卷宗15個,較2018年同期上升近一倍,近期已對其中一間受調查美容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兩項罰款合共科處澳門幣11 萬元,是本澳首例,但當局以仍有多個卷宗在調查搜證為由,並沒有向公衆透露個案詳情,只強調證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不法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
首度罰美容推銷勿太開心
太早有朋友形容有關處罰大快人心,因為推銷電話近期越來越多,他自己差不多每天也收到,就算已表明不需要,電話中推銷者鼓一輪急口令,懶理接聽電話者是否忙碌或休息中,且部分更屢敗屢試,一兩天甚或數小時後重來,實在不勝其煩。
但不要開心得太早,個資辦曾稱,大部分直銷電話由外地打入本澳,甚至隱藏電話號碼,連電訊公司亦束手無策。坦言因無法核實來電的地方及電話所屬人,受到很大的調查困難,亦難以與其他地區聯合打擊,故部分卷宗因無條件跟進等而歸檔;至於有條件跟進的卷宗,該辦一直努力循不同渠道依法搜證,包括與澳門內外的執法機構合作搜證。
《個資法》明確限制未得當事人同意,處理、轉移、甚至出售個人資料均屬違法,第十二條亦明確當事人有權在任何時候反對處理其個人資料,故只要當事人明確向推銷電話表明不想再接收該公司之電話,若該公司不理當事人意願再來電,可被科處4,000至40,000元罰款。
個資法罰推銷電話門檻高
故實際上,除非證實有公司濫用或轉售個人資料,否則《個資法》只能在市民明確表明行使反對權,且該公司再來電時才算違法,要調查證實並入罪門檻很高,也無法處理首次來電的推銷電話。
回顧歷史,香港十多年前因為預錄電話推銷、電郵及傳真過份泛濫,早在二○○七年底已實施《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以及建立“拒收訊息登記冊”予居民登記,登記十日後,任何商業電子訊息發送到登記冊的號碼均屬違法;條例更要求“發送商業的預錄電話訊息或傳真訊息時不得隱藏來電線路識別資料"、“商業電子訊息須提供準確的發送人資料"、“商業電子訊息須提供取消接收訊息的方法",以及發送人不得傳送標題具誤導性的商業電郵等等,違法規定可被罰款十萬元。而“拒收訊息登記冊”需要繳付年費下載,任何人濫用拒收訊息登記冊,可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
港擬將真人推銷納拒收冊
不過,由於《條例》未涵蓋人對人的促銷電話,同樣令港人飽受Cold Call(隨機推銷電話)騷擾之苦,香港傳媒曾作調查,近七成人一星期接到三個或以下推銷電話,逾兩成人一星期平均收到四至九個推銷電話,百分之七人則收到十個以上電話,其中一名受訪者更一星期狂收三十五個推銷電話,另一名受訪者則試過一日收逾十個推銷電話,為此大感被滋擾,就算有裝來電過濾情況也未有大改善。
早於2014年,時任私隱專員已促請當局把人對人直銷電話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修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擴大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涵蓋範圍,把人對人電話也納入規管。港府於2017年中就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進行公眾諮詢,分別提出改善自行規管、推廣使用智能電話來電過濾應用程式和設立法定拒收訊息登記冊三個方案,但社會主流意見均認為盡快立法將真人來電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最實際。
多地均設拒收冊重罰阻嚇
故今年四月,港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加強人對人促銷電話法律框架”,並正草擬相關法律,把真人促銷電話納入《拒收訊息登記冊》監管,只要撥出或接收的電話號碼在香港,都會受規管。當然如何有效處理例如內地的跨境推銷電話備受質疑,但當局強調,會盡快商討與其他地區配合執法,且法律生效至少可以減少香港打出的推銷電話。
其實,英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法國、美國和新加坡同樣有包括促銷電話在內的《拒收訊息登記冊》。當中,年前就有英國營銷公司違規向市民發促銷電話,先被政府罰5萬鎊(約60萬港元),其後不服上訴,結果被斥濫用上訴機制罰款加碼50%,當地最高罰款更可達50萬鎊;美國罰得更重,曾有通訊企業向已登記拒收訊息的市民以電話及短訊促銷,當地政府表明要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作頭等大事,破紀錄重罰750萬美元(約5,800萬港元),更要求該公司指定一名高級職員跟進事件,確保不再犯。
澳曾諮詢拒收冊卻無聲擱置
不說不知,澳門電信管理局(現被合併入郵電局)近十年前曾就“非應邀電子信息”行政法規草案,向電信業界、政府部門及相關社團進行初步諮詢(當年仿效香港設拒收冊且未涵蓋真人推銷電話)。直至到二零一五年,當局回覆質詢時才聲稱,當年諮詢的反饋意見認為《個資法》已規定電子信息發送人應事先得資料當事人明確同意,才能處理個人資料,故已擱置相關立法。
筆者對當局攔置立法實難苟同,因《個資法》只是規範個人資料保護和處理,其立法標的根本不是、亦難以有效規管Cold Call (隨機推銷電話),面對推銷電話越趨泛濫之際,當局有必要參照其他地區經驗,重新啟動“非應邀電子信息”立法,設立拒收商業訊息及來電登記冊,並制訂阻嚇性的罰則,主動出擊減少推銷電話對市民的滋擾,不能再聽之任之不作為!
明確行使《個資法》反對權自保
政府不積極唯有先自保,筆者提醒大家要注意個人資料保護,避免參與需要提供個人資料的商業機構推銷或抽獎活動,減少資料被濫用或外洩的機會;而在每次收到推銷電話時,筆者不會等他講完就禮貌地說:“麻煩記低我呢個號碼,以後唔好再打來,否則我會向“個資辦”投訴,由於筆者清晰表達意願及法律理據,一般數秒內能夠收線,且基本不會再來電,再加上筆者會將其列入黑名單(不少電話已內置此功能),且手機本身有來電顯示等功能,筆者目前收到的推銷電話尚不算太多,故建議大家可作為減少推銷電話的參考。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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