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3日 星期二

共同管道管理服務判給合理但做法欠妥團體倡完善制度開誠佈公 2019年8月13日 | 澳門日報

共同管道管理服務判給合理但做法欠妥
團體倡完善制度開誠佈公   
【本報消息】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將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判給澳電。傳新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判給雖合理,但做法不妥。政府應向社會交代判給原由,長遠應通過法律制度管理專營服務競投及判給,以及服務供應商。
林宇滔表示,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判給澳電有合理性,因其作為全澳大型專營服務供應商之一,有很多經驗,亦滿足實際需求。只要其他公共事業機構不反對,由澳電專營亦無不可。
雖然判給考量、結果合理,但林宇滔認為,繼去年巴士專營合同短期續約,加上是次豁免公開競投直接判給等,都反映政府現時在公共服務批給上,慣性不向公衆清楚交代。政府過去雖曾多次簡單提及可能由澳電專營公共管道的管理服務,但正式授權司長與澳電簽署專營合同前,理應開誠佈公,向公衆乃至立法會交代,並藉此了解公衆意見後再落實。相信合理的事情社會不會反對,批評政府的程序做法有問題。
他質疑政府為何不在公報中列明豁免公開競投的理由、判給金額、服務年期等資訊。反問“既然無問題為何不向公眾交代清楚?”建議當服務合同到期再招標時,應以公開競投的方式處理,甚至延伸至所有判給服務。長遠更應通過設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行政法規及運作標準等,規管營運者的權利和責任。
舊區亦應逐步推進
在新城A區構建地下共同管道,林宇滔認為新城填海區尚未發展,有良好的條件及空間建設共同管道,應做好規劃,盡量令新城各區接通共同管道,將重複開挖路面的機會減至最低。舊區亦應逐步推進共同管道,包括通過大型工程的建設、舊區重整,甚至原“海一居”大幅地段的發展都應推行,以公同管溝設計取代在地底任意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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