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崗火葬場爭議不應演變成二元對立
政府擬在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激起附近居民強烈不滿,網上更有人發起遊行。民署在民情壓力下,宣佈擱置沙崗火葬場規劃,坊間對此反應兩極。有指順應民意讓附近居民安心,亦有意見批評政府一罵就縮,擔憂日後火葬場興建更波折重重。但因第7/85/M號法令要求火葬場必須設在墳場,若不修法鬆綁,火葬場已無地可建,若連同修法和重新選址,在澳建火葬場計劃幾乎可肯定不是今屆政府任期的工作了。
「鄰避事件」加「不信任」
筆者曾到過沙崗火葬場選址實地了解,平情而論,選址夾在現有沙崗墳場和孝思墳場之間,正對「永念庭」,加上剛好有自然山體彎曲阻隔,海灣花園及至湖畔大廈等不會直視,離日昇樓、海明灣畔也約有三、四百米距離,算是一個可行的選址,今次周邊居民反應極大,源於對政府「不信任」,以及對火葬場計劃近乎「零資訊」。
對政府「不信任」原因,筆者不再贅述。但火葬場選址,明顯屬公共政策學上的「鄰避事件」,要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接受,政府必須事先向社會開誠佈公,特別與周邊居住的居民有充份溝通,解釋沒有替代選址原因,以及有何措施將設施對周邊的影響減到最低等等,不應、亦不能存在任何隱瞞,因只要被發現,都可能會令居民造成更大的不信任和猜疑。
在《城規法》下,政府不可能完全隱瞞火葬場選址過程,但無主動講清講楚是毋庸置疑的。澳門討論建火葬場已一段時間,政府近年亦多次明確表態會興建,因法律規定火葬場只能建在墳場範圍內,綜觀全澳共有六個市政墳場,兩個位於澳門半島已無空間,曾作選址的路環兩個墳場同因受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興建,餘下氹仔兩個,一是更小及近民居的嘉模墳場,沙崗已是最後選擇。
去年十二月初,工務局局長李燦烽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氹仔沙崗市政墳場設火葬場可能性比較高。」雖然強調選址未落實,這正是因為未完成《城規法》必須的公示和城規會公開討論程序。
公示仍「零資訊」話語權盡失
然而,用地進入規劃條件圖公示階段,政府仍未主動講清講楚,且規劃條件圖只寫用途「墳場及配套設施」,加上在傳媒追問下才正式承認沙崗擬作火葬場,離公示諮詢期僅餘數天,周邊居民自然覺得事出突然,認為政府想硬上馬無心與社會溝通。
周邊居民對於火葬場污染有疑慮及擔憂是正常不過的事,加上政府「往績」,首先想到的一定是較落後和管理較差的火葬設施。但在這關鍵時刻,當局仍以用地未確定為由,未有及早將擬建火葬場的詳細資料,以及污染控制技術等向公眾披露和詳細介紹,釋除公眾不必要的疑慮,反而被動和擠牙膏式回應令社會對於火葬場污染的恐慌性傳言流傳甚廣,甚至遠至中央公園的居民也擔心火葬場會對其有影響,政府話語權盡失。
筆者相信,若政府仍然堅持在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的話,勢必引起周邊居民的激烈反彈,不單沙崗建不成,甚至會令火葬場污染問題被無限放大,火葬場今後也難以在澳興建。
正如民署表示,曾到離民居僅有二百多米的香港鑽石山火葬場考察,認為環境及排放控制不錯,但居民廣傳的一篇報道,卻是鑽石山火葬場超時火化產生的「燒屍味」影響周邊民居。筆者觀看同一新聞的視像片段,居民投訴是超時運作,記者現場觀察亦未見有黑煙,且聞到是「燒烤味」非「燒屍味」,「燒屍味」是居民向傳媒投訴時的「形容」,必須承認,香港因火葬場地不足,導致先人需等候數星期才能火化的情況十分常見,故超時火化確會出現,但除這則新聞外,香港六個火葬場污染影響未見太多新聞。
火葬場嚴控污染可「無感」
當然,政府的監管能力一直為社會詬病,澳門火葬場運作能否受有效監管也屬合理懷疑。但從總量而言,若按目前每日四至五具遺體計算,每日火化僅約三百公斤,就算未來增加一、兩倍,每日火化量最多約一噸,相對垃圾焚化爐每日千多噸的焚化量,污染總量十分有限。
現時先進火化設備會對尾氣有再燃燒、急速冷卻避免二噁英和過濾微粒等多重處理,排放主要為二氧化碳和水蒸氣,故台灣、日本、歐洲等符合極嚴格排放標準的「無感」火化設施運作亦相當成熟。從規劃角度而言,因有較先進的污染控制,香港規定火葬場離民居最少兩百米、台灣為三百米。當然,澳門至今仍沒有針對包括火葬場在內的污染排放標準的法律等問題同樣必須正視。
回顧歷史,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十年前本澳每年不到九百宗運往內地火化,去年已有一千五百九十宗,升幅逾八成,去年火化佔死亡數字百分之七十五,也反映火葬需求愈來愈大。多年來,居民一直只能將遺體運往內地火化,手續不少,且要舟車勞頓,故一直有不少居民要求澳門有一個火葬場,筆者親歷數次也有同樣感覺。
厭惡設施不能總靠周邊地區
當然,有意見認為簡化遺體運送至內地火化的手續就可不在澳建火葬場,但客觀而言,城巿有責任用最先進技術自行處理污染及廢棄問題,不可能將厭惡設施的責任永遠交由鄰近地區處理。更重要是,過去因本澳沒有火化設施,針對傳染病遺體,內地也會通融到內地火化,但由去年五月開始,內地嚴格執行《出入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新規定明確禁止疑似或證實患「檢疫傳染病」等傳染病的遺體入境,必須就近火化。而部分傳染病如炭疽等,即使遺體深埋地下,也不能殺滅病菌;澳門若遇大型傳染病爆發根本無法處理大量遺體。
而近期有意見提出可引入冰葬,但冰葬技術仍未成熟和廣泛應用,且其用液態氮冷卻遺體耗相當能源,且粉碎後需要真空抽乾水份同樣需要排放,技術更不能保證殺滅細菌病毒,並不能解決上述問題。
修法解說重新選址應繼續
筆者期望,經過今次沙崗選址的爭議,社會能夠重新深思本澳厭惡性設施的整體規劃,特別是關注和面對本澳火葬場選址問題,也期望不應將今次火葬場的選址問題簡單化,變成支持和反對在澳建設火葬場的二元對立辯論。更重要是,政府不應因今次爭議,將建設火葬場計劃也無限期擱置。
現階段,政府有必要加快修改第七╱八五╱M號法令限制火葬場必須在墳場範圍的限制,並至少應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政府也應盡快拿出具體火葬場設施及初步設計構想,讓社會真正了解擬興建的火葬場設施的技術水平和排放標準,甚至邀請傳媒、社區人士和反對興建火葬場的巿民等,到鄰近地區的火葬設施實地了解,讓社會對最新火化技術有直觀認知,並以這些具體案例探討如何讓未來本澳火葬場能符合最嚴格的污染控制標準。但必須承認,澳門地方有限,儘量找一個民居不會直視的選址已經相當不錯,毗鄰現有污染處理設施、工業區內、或偏遠海邊等已是僅有可能的選擇。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