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澳門日報 2014-09-04 B06 | 澳聞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澳門日報       2014-09-04    B06 | 澳聞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林宇滔指出,“街影條例”多年來行之有效,不單對樓宇高度有所規範,更確保本澳這個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小城,不至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貿然取消“街影”,不單背離“宜居”城巿的目標,下一代更可能不見天日。

    日照足保公衆衛生

    本澳現行法律規定,建築物高度和間距是根據“街影”、地積比與覆蓋率這個“鐵三角”控制;其中,明確規定因應地段接連的街道數目、樓宇用途等因素,可興建的最大地積比和覆蓋率,但能否用盡還要受“街影條例”限制。任何一個系數出現變化,整棟樓宇外形、高矮肥瘦都會出現很大變化。“街影條例”確保樓宇高度或立面面積與街度寬度成正比,目的是使在全年日照最短的冬至日,建築物所處的街道最少都能獲得一小時的陽光照射。
街影限制高層樓宇必須階梯式退縮或留一定的間距,令街道和樓宇單位之間可以保持“上闊下窄”和一定的距離,增加採光、透風、空間舒適度和視覺美感,更重要是保障足夠日照確保公衆衛生,故本澳狹窄街道即使兩邊都興建高樓,公衆街道和大廈的最低層單位仍會有相當的日照時間。

    街道長期不見天日

    建築業界過去多年一直批評街影條例僵化,如不考慮樓宇坐向等,建議參考鄰近地區,通過環評和電腦模擬方式,精準地反映和解決建築物對周邊通風和採光影響。但必須指出,香港自八七年取消了街影後,地產項目的設計自由度和利益是增加了,但“屏風效應”、“熱島效應”的影響漸顯;部分街道長期“不見天日”,滋生公共衛生問題,教訓沉重。近年本澳多個備受批評的超高樓和屏風樓項目,亦是前司長歐文龍時代以“替代法”豁免街影條例批准興建,貿然取消街影的負面效應顯而易見。

    實行數十年的街影條例肯定不是最先進和嚴謹,實際執行卻對本澳樓宇和街道的日照、通風、樓宇間距密度,乃至公衆衛生、街道和樓宇承載力等,發揮著巧妙的規範和平衡,正是這條“僵化”的條例,保護了澳門這個彈丸之地,不致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其利遠大於弊,作用不容置疑。
需訂更嚴建築規範

    長遠而言,本澳有需要訂出較“街影條例”更嚴謹、更前瞻和更能確保本澳作為宜居城巿的建築規範。但目前無論是“城規法”、“土地法”或“文遺法”都沒有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街影條例的規範;特別是本澳目前未建立法定的環評制度,日照權、通風權、人口密度等環境標準空白。沒有任何方式可作更好的規範下,“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

減少熱島效應 保障公共衛生 林宇滔:街影人性化無可替代 澳門日報 2014-08-27 A07 | 澳聞

減少熱島效應 保障公共衛生

林宇滔:街影人性化無可替代

  
澳門日報       2014-08-27   A07 | 澳聞

    【本報消息】取消街影條例不等同放高,有其他替代計算方法?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街影條例不止是限高問題,重點是保障居民有足夠的日光照射,“保障自身大廈、對面大廈和大街小巷”,至今未見任何計算方法可取代街影的“以人為本”,強烈反對廢除街影條例,“點解要畀發展商賺到盡,而犧牲全體居民的健康?”直言對提出者感到失望。

憂貼街道建直角樓

    本澳現行《都市建築總規章》第八十八條(俗稱“街影條例”)訂明,一般建築物的高度須與面向街道闊度成七十六度角。林宇滔表示,有街影條例,限制高層樓宇必須退縮,或階梯式設計,“街道下窄上闊”,陽光可照射到“我的大廈、你的大廈和大街小巷”,亦利於空氣流入及散走,減少熱島效應,保障公共衛生及居民健康。
    若果取消街影條例,會後患無窮,發展商只求“地盡其用”,不顧及公共利益,緊貼街道瘋狂興建直角大廈,建築項目“密密麻麻”,容易形成屏風樓,既削弱居民日照權,亦影響通風衛生,令到居民感到壓迫,“下一代將不見天日”。

    香港經驗前車可鑑

    業界辯稱取消街影條例不等同放高,有其他替代計算法。林宇滔表示,現時建築物的高度受到街影、容積率及覆蓋率等三個因素制約。容積率及覆蓋率主要影響樓宇的“高矮肥瘦”,街影亦有相當作用。街影條例重點不在限高,而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質素,“以人為本”。

    香港取消條例後,高樓大廈拔地而起,出現屏風樓、牙籤樓,衍生各種問題,前車可鑑。澳門歐文龍時代曾豁免街影條例,使用其他替代計算法,出現屏風樓、超高樓,亦不能再犯。強調暫時未見任何計算方法,可取代街影的“以人為本”,絕對不能輕易取消。“正因澳人堅持該‘僵化’的法令,現時樓宇密度及空間仍可接受”。
規範指引免棺材房
    林宇滔指出,《都市建築總規章》分為行政篇及技術篇。行政篇關係小業主的切身利益,如水電管網的維修保養,當局已作兩輪諮詢至今未見出台,為何要急於提案關係發展商“地盡其用”技術篇?並稱技術篇內不少規範住宅建築的指引,如限制房間至少九平方米、廚房至少四平方米,以至澳門未出現過多“棺材房”,業界一直想打破規限,他日公開諮詢必須高度關注。自取消街影條例的言論出爐後,網絡民間熱烈討論,不少居民企硬反對廢除“街影”,反感地產霸權,要求“還我陽光”,廢除“街影”可大可小,政治風險極大,執政者需三思。須知澳門地小人多樓多已夠侷促,居民珍惜僅有陽光及空氣,“活得豪裝”比不上“活得健康”。





2014年7月20日星期日

林宇滔冀持續供應經屋調控樓市 2014-07-20 P01 | 市民日報

林宇滔冀持續供應經屋調控樓市   

市民日報       2014-07-20
P01 | 要聞  


【本報訊】政府昨起就檢討《經屋法》開展為期2個月的諮詢,並對《經屋法》提出5點局部修改建議。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認同該5點修改建議,尤其短期內經屋未有穩定供應時,應向不同組別分配相應比例的經屋,具體比例應根據對上兩次申請所得的數字科學分配。長遠整體修訂《經屋法》時,林宇滔提倡應回歸舊有《經屋法》的理念,藉持續經屋供應,調控整體樓市重回正軌。

政府對《經屋法》5點局部修改建議分別是先抽籤後審查、保留申請人已遞交的申請資料、訂定不同組別的分配比例、增加申請資格的例外許可、規定申請者居澳不少於183日。
促政府快落實5點建議

林宇滔對此表示:認同政府提出的5點局部修改建議,尤其房屋局已明言需要兩年時間,才能完成手頭上4萬多份經屋申請表的審查,現在供申請的1900個經屋單位已到位,為了審批而讓居民去等兩年,除了浪費了政府的行政資源和居民的時間,故認為該5項建議政府應盡快落實。

就是次《經屋法》局部修訂的重點之一為訂定不同組別的分配比例,政府的原意是免卻非核心家團和個人申請的組別淪為陪跑。林宇滔明言一開始便認為分組排序抽籤的方法是不公平,因看不到排1.1的組別(以65歲以上長者為業主的核心家團)有最迫切的住屋需求,故他建議各個組別分配經屋單位的比例不應有太大的差距,平均分配予各個組別,尤其根據對上兩次申請所得的實際數字,科學分配具體的比例。

另外,政府同期亦會就整體《經屋法》的檢討作諮詢,林宇滔認為過去的《經屋法》設詳細的計分制度,不能說是完全能夠反映家團的客觀情況,但起碼能從家團的人數、收入、居住環境等,按分數去體現其實際住屋情況和迫切性,且計分排序方式必然複雜和嚴謹。惟現行《經屋法》按不同組別排序抽籤,凡有長者的家團將放在優先的隊伍中,此舉只能體現政府某種政策上的傾斜,居民的收入和實質住屋需求,卻不能反映在分組排序的優先次序上。
舊《經屋法》理念完善

林宇滔直言過去《經屋法》的理念是相當先進和完善,只是澳門回歸後長時間停建公屋,在經濟發展下沒有經屋作為槓桿去調控私人樓市,令社屋積壓巨大的住屋需求,在供應嚴重不足下只能以現在的《經屋法》去抽籤「鋪鋪清」,「拖得就拖」。

就整體修訂《經屋法》,林宇滔促請應回歸舊有《經屋法》的理念,以經屋作為回應社會住屋需求的重要政策,應將公屋政策的核心理念改為「經屋為主,社屋為輔」外,經屋亦應是作為調控整個房屋市場的槓桿,透過定期供應適當的經屋單位,只要能解決居民的住屋問題,私人市場的炒風亦不會如此瘋狂。

但林宇滔又指出,上述建議的關鍵是政府要有持續的經屋供應,否則以現在的巨大需求,過去的排隊機制又未能回應現在的實際需要,故於短期經屋未有穩定供應時,仍可沿用分別排序,向不同組別分配相應比例的經屋。


2014年7月3日星期四

流動數據應先通知後購買 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大眾報 2014-07-03 P04

流動數據應先通知後購買 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大眾報       2014-07-03  P04


【    特訊】林宇滔在中區社諮會平常會議議程前發言表示,電信管理局應落實流動數據先通知後購買,從而更好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

    他指出,本澳3G流動電話的登記用戶已逾60萬個,現時絕大部分流動數據用戶都會購買定額用量的月費計劃。在實際使用中,用戶根本無法實時查詢數據用量,四家營運商只有一家提供接近實時(延時15分鐘到數十小時不等)的數據量查詢。因此,有越來越多的用戶因數據用量超過月費計劃已被收取高昂的額外流動數據費用。當用量有爭議時,用戶願意自行付費查單,只能查詢到某時段的使用量,無法查證原因。用戶雖然不能接受,不過都會乖乖付費。整個機制對消費者極不公平。


    他又指出,電信局曾承諾會要求營運商以“先通知后購買”提供額外數據服務,即是用戶使用數據接近計劃上八、九成時,會以短訊通知是否需要購買額外數據計劃。隨後,電訊局則轉呔:“先通知後購買是一種收費計劃方式,市場力量會推動。”他認為,電信營運商數量有限,計劃並不是市場推動,而需要當局督促營運商落實。因此,他促請電信管理局,必須督促所有營運商落實“先通知后購買”數據服務和數據用量的實時查詢,保障用戶的權益。此外,亦應要求營運商在電話費單上列明用戶每日的使用量,讓用戶更全面了解自己的使用習慣。最後,針對電信等公共服務的爭議,應引入強制仲裁機制,更好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


跨域數據你上左鎖未?   力報       2013-03-08  P05 | 澳聞 | 眾言堂 | By 林宇滔

https://lamutou.blogspot.com/2013/03/2013-03-08-p05-by_8.html





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

認所有客船配備安全帶可減傷亡 團體籲強制扣安全帶 2014-06-15 | 澳門日報

認所有客船配備安全帶可減傷亡 團體籲強制扣安全帶 


澳門日報       2014-06-15
A01 | 澳聞     


【本報消息】一月內發生兩次撞船事故,港澳客輪安全問題敲響警鐘。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事故原因有待調查,政府可以透過要求所有船隻都配備安全帶,強制乘客要扣安全帶,當事故發生時相信可減低傷亡數字。

船公司口頭叫扣帶
林宇滔表示,今次事故較過去一般撞船事故情況特別,當局有必要查清楚屬於機件故障抑或人為因素,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意外引起七十人受傷,值得社會關注。政府有必要採取措施,落實提升港澳高速客輪的安全系數。現時很多意見提出,所有港澳高速客輪都應配備安全帶,船公司只是口頭建議乘客配戴,未來會否考慮強制要求乘客扣安全帶?值得政府考慮,這些措施都可減輕事故發生時造成傷亡的人數。

現時港澳客船主要分兩大類,傳統噴射船(全浸式水翼船),特性就是船隻縱使遇上大浪亦很平穩,但由於採取飛行原理,船隻行駛時水翼會升離水面一、兩米,速度高而平穩。最大問題是倘若發生撞船事故,因為船隻升高於水面,一失動力,船身就會倒下,令乘客受傷。該類船隻不出意外時很穩定,但出意外衝擊力便很大,所以這類船都有配備安全帶。

其他客船主要是雙體或三體船,這些船隻行駛時不會離開水面,不會與水面出現高度落差,衝擊力較細,現時祇有前排座位才配備安全帶。

舊船應配最新設備
過去港澳客輪多次發生事故,都是因為乘客無配戴安全帶,政府現時應該盡快制訂指引,強制要求乘客配戴安全帶。雖然國際慣例,雙體或三體船無需全部座位配上安全帶,但按現時港澳客船航班的頻繁度及乘客的數量分析,社會有共同訴求,可以有更高的安全標準。

海事及水務局去年一月曾就有關客輪安全作研究,他認為現時已經不需再研究,對於要求所有船隻配備安全帶,以及乘客要扣安全帶,相信不會有任何阻力。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現時正在使用的噴射船大多屬於八十年代生產,已經使用二十多年,導航系統、雷達等安全系統是否採用最新的配備?其實無論新船、舊船的設備都應該達到最新要求,這些都值得政府重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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