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澳門日報 2014-09-04 B06 | 澳聞

林宇滔: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澳門日報       2014-09-04    B06 | 澳聞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委林宇滔指出,“街影條例”多年來行之有效,不單對樓宇高度有所規範,更確保本澳這個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小城,不至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貿然取消“街影”,不單背離“宜居”城巿的目標,下一代更可能不見天日。

    日照足保公衆衛生

    本澳現行法律規定,建築物高度和間距是根據“街影”、地積比與覆蓋率這個“鐵三角”控制;其中,明確規定因應地段接連的街道數目、樓宇用途等因素,可興建的最大地積比和覆蓋率,但能否用盡還要受“街影條例”限制。任何一個系數出現變化,整棟樓宇外形、高矮肥瘦都會出現很大變化。“街影條例”確保樓宇高度或立面面積與街度寬度成正比,目的是使在全年日照最短的冬至日,建築物所處的街道最少都能獲得一小時的陽光照射。
街影限制高層樓宇必須階梯式退縮或留一定的間距,令街道和樓宇單位之間可以保持“上闊下窄”和一定的距離,增加採光、透風、空間舒適度和視覺美感,更重要是保障足夠日照確保公衆衛生,故本澳狹窄街道即使兩邊都興建高樓,公衆街道和大廈的最低層單位仍會有相當的日照時間。

    街道長期不見天日

    建築業界過去多年一直批評街影條例僵化,如不考慮樓宇坐向等,建議參考鄰近地區,通過環評和電腦模擬方式,精準地反映和解決建築物對周邊通風和採光影響。但必須指出,香港自八七年取消了街影後,地產項目的設計自由度和利益是增加了,但“屏風效應”、“熱島效應”的影響漸顯;部分街道長期“不見天日”,滋生公共衛生問題,教訓沉重。近年本澳多個備受批評的超高樓和屏風樓項目,亦是前司長歐文龍時代以“替代法”豁免街影條例批准興建,貿然取消街影的負面效應顯而易見。

    實行數十年的街影條例肯定不是最先進和嚴謹,實際執行卻對本澳樓宇和街道的日照、通風、樓宇間距密度,乃至公衆衛生、街道和樓宇承載力等,發揮著巧妙的規範和平衡,正是這條“僵化”的條例,保護了澳門這個彈丸之地,不致成為不見天日的石屎森林,其利遠大於弊,作用不容置疑。
需訂更嚴建築規範

    長遠而言,本澳有需要訂出較“街影條例”更嚴謹、更前瞻和更能確保本澳作為宜居城巿的建築規範。但目前無論是“城規法”、“土地法”或“文遺法”都沒有具體條文和機制有效取代街影條例的規範;特別是本澳目前未建立法定的環評制度,日照權、通風權、人口密度等環境標準空白。沒有任何方式可作更好的規範下,“街影條例”絕不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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