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去年貓隻人道毀滅數創新高 流浪動物命途坎坷 TNR計劃重啟無期︳2020-11-27 力報

 貓狗是人類的好朋友,本澳隨著《動物保護法》的實施,市民保護動物的意識也日漸提高,遺棄寵物的數字也逐年減少。不過,資料顯示,本澳近幾年被市政署捕捉的貓狗數字仍維持在過百隻,貓隻人道毀滅的數字在去年更創10年新高至74隻。近年,動保團體爭取全面實行「TNR計劃」(捕捉、絕育、放回),市政署多次表明現時不具條件實行,更對照顧流浪動物的解讀引起不少爭議。事實上,市政署在2007年起曾試行流浪貓的TNR,至2009年成功令貓的人道毀滅數目降至個位數至六隻,不過相關計劃在2015年叫停。

在2007年,當時的民政總署(現時市政署)推行針對流浪貓「TNR計劃」,通過誘捕、絕育、接種狂犬病疫苗、作記號後放回原居地或遷移到合適地點,控制流浪貓數量及減少對市民造成的滋擾。實施八年期間,合共將1,875隻流浪貓經專業人員捕捉,再由市政狗房絕育及注射疫苗後放回適合其居住的地方。惟市政署在2015年以流浪貓數目有增無減,亦不時發現有市民放養未經絕育的貓隻繼續繁殖,以及與《動保法》牴觸為由將計劃叫停。

TNR 計劃令棄養問題加劇?

市政署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認為,本澳當時實行貓的「TNR計劃」有一定成效,只是本澳貓隻棄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他指出,《動保法》僅規定滿三個月的馬及狗須植入晶片,而沒有對貓隻實行同樣要求,此法律漏洞加劇了貓隻棄養的情況。若棄養問題沒有加劇,進行「TNR計劃」絕育後的流浪貓數目自然也不會增加。他建議除應盡快恢復本澳流浪貓的「TNR計劃」外,也應盡快修法要求貓隻須強制植入晶片從源頭杜絕棄養。

至於是否與《動保法》抵觸,林宇滔指,《動保法》中第五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中提到,只要市政署許可,為保育的目的而將動物放歸適合其生長且不會破壞生態平衡的自然環境不視為遺棄動物。可見,法律問題不難解決,且香港實行多年也沒有與當地的《動保法》有抵觸。

他亦提到,實行流浪貓TNR期間,不少貓隻在公園更成為「景點」,且絕育後的流浪貓求偶聲及打鬥的問題都會減少,甚至能協助社區減少鼠患。

本澳的動保團體一直倡議恢復流浪貓的「TNR計劃」,以及擴大至流浪狗。今年更向市政署提交了相關提案。事實上,市政署在去年年底曾表示會在路環試行流浪狗的「TNR計劃」,惟其後不了了之。至今年9月在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時表示,現階段不具條件,更提及長期餵飼流浪動物可能構成遺棄動物。雖然市政署最終表示經分析後餵飼流浪動物並不構成遺棄,但相關言論引起不少爭議。

餵飼流浪動物惹爭議?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直言,市政署不但沒有積極推行「TNR計劃」,更無形中好像要警告市民不要餵飼,似乎要對流浪動物趕盡殺絕。對於市政署指,長期有人餵飼流浪動物可能構成遺棄問題愈趨嚴重,劉佩珍更認為是謬論,「其實遺棄不需要理會有沒有人餵!若要遺棄也不會管牠死活!」

至於有意見指餵飼會引生衛生問題,她指,以往動保團體的義工餵飼流浪動物都有一定的衛生意識,例如主要會餵食乾糧,並會用器具裝好,餵食後會清理。不過有個別市民可能缺乏衛生意識,用熟食餵流浪動物,事後亦沒有收拾好,的確會影響公共衛生。

議員蘇嘉豪指,參考鄰近地區如台北、香港等地,「TNR計劃」是否成功需要取決於後續管理及乾淨餵食。當年推行流浪貓絕育計劃時,市政署卻未有妥善安排後續工作。若要達到最佳效果,建議市政署與動保團體合作,包括培訓義工,並由持證認可的義工對動物合法餵食,基本上可解決社區衛生問題。

由於攻擊性更強及地域性更廣等原因,流浪狗的「TNR計劃」更為複雜。翻查資料,香港由2000年開始展開相關計劃研究,至2015年取終取得政府同意,在某幾個試點進行三年,惟計劃最終被指未能達到漁護署設定的指標,署方決定暫時中止計劃,並改為由民間組織繼續監察試點流浪狗數目。

TNR 先重啟流浪貓 流浪狗隨後

雖然流浪狗的「TNR 計劃」有一定複雜性,但由於流浪動物繁殖率驚人,若一直以捕捉方式,只會換來更多動物被人道處理。據估計, 現時路環山頭約有近300隻流浪狗,捕捉在荒山野領的狗隻有一定的挑戰,加上由於市政署捕捉的結果有被人道毀滅的可能,很多動保團體及熱心市民都不太支持市政署的捕捉行動。不過換個角度,若實行「TNR 計劃」最終目的是絕育放回,相信原先的對立會轉化為合作關係,動保團體及市民亦會與市政署衷誠合作。

林宇滔指,雖然市政署稱現時領養率達七成,但大部分都是動保團體「出手」領養,若非有動保團體幫忙動物人道毀滅數恐更多,且不少動保團體的容納空間接近飽和。 期望政府與動保團體合作,控制流浪動物數量,共同執行「TNR計劃」和後續跟進,讓流浪動物最終命運不只有人道毀滅,為社會整體利益和動物福祉為依歸,盡快重啟流浪貓的TNR以及試行流浪狗的TNR 計劃。

寵物貓植晶片領牌大勢所趨 動保團體倡飼主須讀養寵課程

在2016年9月生效的《動物保護法》,未有處理流浪貓狗問題,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認為,2007年至2015年實行的流浪貓「TNR計劃」有一定成效,只是貓隻棄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他指出,《動保法》僅規定滿三個月的馬及狗須植入晶片,而沒有對貓隻實行同樣要求,此法律漏洞加劇了貓隻棄養情況,若棄養問題沒有加劇,進行「TNR計劃」絕育後的流浪貓數目自然也不會增加。他建議除應盡快恢復本澳流浪貓「TNR計劃」外,也應盡快修法要求貓隻須強制植入晶片從源頭杜絕棄養。動保團體更建議開設相關課程規定飼主修讀,了解飼養寵物應有知識,培養責任感,減少棄養。

對於有建議強制為貓隻植入晶片杜絕棄養,澳栢獸醫診所醫生吳浚明表示,為寵物領牌植晶片在各世界各地已是大勢所趨,不過亦需要關注會因此而衍生的問題。他表示,所有植入物對於動物都有一定刺激性,加上貓的「應激反應」比狗大,當牠們受到環境壓逼,或心理壓力過大,可能會出現休克等嚴重情況,故需要留意獸醫在進行植入晶片時的設備及當時的環境氣氛控制。此外,在檢查晶片操作上亦需要考慮,避免引起貓隻過激反應。

吳浚明指,目前,本澳的餵養者一般是需要移民才會帶貓隻到市政署植入晶片,「又要使錢,隻貓又要痛!」加上有風險存在,一般養貓人士都不會選擇植入晶片。

植晶片需定期續牌

他認同為貓植入晶片可減少棄養問題,但同時擔心可能因過程繁複領養率可能大減,若日後修法規定貓隻需要植晶片,估計會與狗隻相同,需要定期續牌,以及需每三年打一次狂犬病疫苗,有些貓隻可能對外出及打針有過激反應,對此或較難操作。

現時的流浪貓狗被捕捉後被關在市政狗房,本澳的動保團體不時也會「出手」打救即將被人道毀滅的貓狗。不過,不單市政狗房,本澳不少團體容納動物空間早已飽和,貓狗長期存在於一個封閉空間對其身心也不健康。吳醫生指,貓狗長期處於狹小空間會導致壓力形成,亦同時會產生抑鬱及焦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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