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民眾講壇探討防火規章︳2020-11-27 濠江日報

 【特訊】民眾建澳聯盟主辦的"法案出台賦權增刑責 大廈防火安全可保障?"民眾講壇昨舉行,與公眾探討本澳的防火安全規章及大廈防火安全。有嘉賓認同《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的修法方向,賦予消防局監督和處罰職權,但擔憂程序冗長造成執行上存在問題,建議當局簡化有關程序及提高效率。有嘉賓認為新法案對廣大市民是好事,有助提升居民及大廈業主的防火意識。另有,嘉賓認為新法案有進步,凝聚社會共識。

論壇昨日下午三時假民眾建澳禮堂舉行,城市大學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律師麥興業,民眾建澳聯盟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及岐關新村管理機關副主席郭寶健等出席。

林宇滔同意《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將適用範圍擴至"樓宇及場地",因過去防火規章只規範樓宇,對於一些沒有人居住或其他場地沒有規定,法律修改是一件好事。他表示,過往消防局日常巡查工發現有違規情況時並無執法權,只能通報工務局處理,認同新法案的修法方向,賦予消防局監督和處罰職權,但擔憂程序冗長造成執行上存在問題,建議當局簡化有關程序及提高效率,針對一些輕微的防火違法行為,認為可加一些定額罰款,不應太多行政程序。

新法訂定防火安全資格制度,專門規範技術員及合資格企業為執行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職務的註冊及責任制度,並由消防局監管。林宇滔支持有關修法方向,但他指出,雖然目前有相關專業人員的資格認證,但本澳防火專業人才並不夠,質疑有否具體執行細則程序,能確保本澳有足夠專業人員嚴格執行法律,尤其法案仍未有相關細則,業界是否有足夠時間做好準備?他指出,新法生效後,大廈樓宇需要足夠的消防專業人員落實監督,業界需要及早做好準備,包括人員培訓及執行細則等。

麥興業指,"防火安全規章"於一九九五年實施,沿用至今二十五年,難以適應社會變化發展,認為新法案是社會價值及共識的進步,認同今次修法後,賦予消防局監督和處罰職權,列明清晰工務局和消防局權責分工。他亦指出,新法案表明市民阻止權限實體進行巡查有機會違反"違令罪",認為這方面的法律定明,可讓市民明白到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林德欽表示,政府要理清各部門間的防火責任,特別是在火警發生後,各部門行動的責任,尤其本澳舊樓宇多,人口密集,防火安全壓力大,政府可針對這方面作更多考慮,並作出一些調查研究,加強有關防火安全的專業人才培訓。

袁漢均認為新法案對廣大市民是好事,有助提升居民及大廈業主的防火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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