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總規僅符交差要求 政府不填D區想重做?︳2020-11-06 訊報 宇論滔滔

《澳門特别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下簡稱「總規」)及《輕軌東線方案》(下簡稱「總規」及「東線」)公開諮詢周一剛結束,前幾期專欄已詳述東線意見,今日將主要討論總規問題。

總體而言,總規文本雖然有按照《城規法》的基本要求,但僅屬"交差"水平,因為文本缺乏對本澳現況、包括對社區人均設施的詳細分析及統計數據等,今次總規提出眾多口號或願景,但並沒有具體落實途徑。

提口號願景無落實途徑例如,文本提到的分區規劃中沒有按預期的人口數據制定每一區的住屋數量、人均公共空間、人均綠地面積、人均社會設施比例等等;又如,各分區沒有提出明確的限高要求,而唯一提出明確限高的南灣湖CD區,只提出限高62.7米(主教山高度),但卻沒有明確每個地段的限高要求或標準,未來詳細規劃如何確保南灣湖CD區「山·海·城」城市空間格局,以及其餘十多個主要景觀視點不會受到破壞或遮擋?總規如何能夠在下一步詳細規劃得到落實?其提出的口號目標如何能落實?筆者實有太多疑問。

《城規法》早在2014年3月正式生效,政府曾承諾總體規劃會在三至五年完成,並會落實後續的分區詳細規劃,屆時 「規劃條件圖」的過渡性安排將成歷史,但六年多過去,至今仍僅完成首次公開諮詢,故今次總規文本質素不敢恭維,但筆者也內心掙扎,若再推倒重來,澳門總規和詳規要拖至何年才能實施。

不填D區或東北區均屬重大修改但令人驚訝的是,總規諮詢開始後不足三日,羅司突然在向立法會議員介紹總規時提出,政府有意剎停新城D區的填海,並已向中央申請改填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間的水道區域,面積約41公頃作綠化區,特首翌日隨即提醒社會要理性思考是否堅持填D區。

必須指出,總規文本雖已規劃將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東北區間的水道區域填平用作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區,但無論在過去的新城總體規劃諮詢文本或是現在的城市總體規劃諮詢文本,過去亦未曾聽聞政府提出過不填D區的建議和相關理據。相反,上屆政府早於2019年中就對新城D區的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進行招標並已判給,工程總造價達到15億元。

按照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如對城市規劃草案作出重大修改,土地工務運輸局須開展新一輪的倘有的推廣及展示草案和收集擁有私有土地的物權之人及國有土地承批人的意見及建議的期間,以及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的期間,並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必須指出,本澳填海須獲中央批准,今次政府在諮詢期間提出「棄D區改填A區水道」的建議,至今仍未獲中央正式批覆,且按照《城規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重大修改」,如果中央不批准「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間的水道區域」的填海,又或同意不填新城D區,政府都需要按《城規法》就總規重新再作公開諮詢。

新城填海屬整體規劃且考慮水文筆者同意,社會確有不少聲音認為目前正填海的新城C區不應填海,但當年新城五區填海屬整體規劃,各區分工定位也有不同,今次總規諮詢文本的所有土地數據均已包括D區填海得來的58公頃土地面積,當局除非有充足的數據分析和替代方案支持,且得到公眾的認同,否則貿然取消部分填海區對整體長遠發展福禍難料!此外,當時規劃也研究水文影響,確保填海後不會加劇澳?間的航道淤塞,若在沒有任何水文分析的情況下不填D區,C區與E區間的水域不排除會造成淤塞或其他問題,當局必須科學論證。

另外,建設辦2019 年8月已判給"D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且會首次採用環境保護局提供且經篩選的惰性物料進行回填,以減少建築廢料堆填區逼爆,若取消D區填海原計劃使用的惰性廢料如何處理?甚至未來是否需要再填人工島作建築廢料填埋也應考慮!

不填D區有論證及替代方案?

筆者認為,任何填或不填已規劃區的決定,絕不應單以官員喜好增減,而應服從科學分析及有替代方案減少整體影響,且均須嚴格按照《城規法》規定盡快進行後續工作,包括倘有需要的修改總體規劃草案及進行重新諮詢,避免令總體規劃及隨後的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無限拖延。

本澳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十分珍貴,如何利用好本澳的土地分類,並因此做好土地儲備規劃,對本澳未來發展尤其重要,但文本未有詳細論述。總規諮詢文本的第六章「土地使用、海域利用」按照「土地用途規劃圖」劃分土地主要用途,並兼容其他次類?的用途。文本第14頁所示的「土地用途規劃示意圖」僅為「現況圖」,並無任何規劃可言,而當中的土地分類混亂,加上政府至今未有制訂土地使用次類?的行政法規,導致公眾對於總規諮詢文本中的土地用途存在不少爭議。

其實根據《城規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政府應在法律生效後,盡快制定規範土地分類及次分類的行政法規,即制訂不同土地用途的次分類及可兼容用途,如居住區類別下可細分為居住區的綠化或休憩用地,但工業區不應兼用居住用途等。但因政府對此一直拖字訣,令到今次總體規劃諮詢出現不少就土地次分類,如居住區的綠化空間、高爾夫球場被分作旅遊娛樂區等爭議。

85公里水域總規無具體規劃?

此外,中央在2015年底正式將八十五平方公里的習慣水域管理權交由澳門進行管理,但在總體規劃中,僅簡單提及海域利用,且沒有任何具體規劃內容,是否意味政府未來二十年對習慣水域如何配合澳門發展仍未有任何規劃?

另外,今次總規諮詢文本提出的十八個分區名字,如東區1、北區2,對公眾來說頗為陌生,亦難以讓人聯想分區的具體位置,當局應將十八分區的規劃分區名稱,改回如諮詢文本第71頁統計分區的名稱,使公眾可更直觀易懂。

總規第十四頁的"土地用途規劃示意圖"中,政府將面積超過5.6萬平方米的路環疊石塘山地段劃為「居住區」,做法引起社會嘩然。該處涉及五點六萬平方米土地因涉嫌造假佔有已被收歸國有,但政府卻想將其開發為中低密度居住區。要知道該地段主要仍為山體樹林,任何開發都要大面積開挖山體,嚴重破壞生態,當局必須將疊石塘山田畔街地段與相鄰的路環山體一併明確劃成「生態保護區」,以確保路環山體的完整性,對自然資源予以最大程度的保護。

全澳海岸湖岸線應規劃作公共空間澳門作為濱海城市,筆者一直提出要串連、開放並優化澳門海岸線,將其變成濱海綠廊還岸於民,市署今年會完成開科學館到觀音像海岸線工程,下階段再到媽閣的南岸線優化計劃,但是縱觀整份總規卻未有就全澳海岸線作出規劃。筆者認為,總規應明確要求今後所有海岸線及湖岸線均應留作公共空間,並應制訂短、中、長期的海岸整治計劃,逐步對全澳海岸及湖邊地區進行海岸線及綠道規劃,使之成為居民宜行、旅客宜遊的綠化空間及濱海走廊,並將之納入總規草案中的「慢行交通」規劃,令居民及遊人自由地在海岸漫步、踩單車,更可透過與地區中心地帶接連的專道,形成「休閒為主、交通為輔」的雙環雙軸的濱海跑步單車徑及綠道,實現輔助交通功能,並做到政府多年來所宣揚的「綠色出行」理念。

環保基建鄰避設施應明確規劃用地總規雖提及要「發展智慧綠色韌性城市」,但不論是「環境保護」還是「公用設施」都未有就此問題?墨太多,針對各項環保基建設施及或鄰避設施的用地,均僅以「公共基礎設施區」來標示,意味日後可用作其他公共設施。

筆者認為,在總規草案中要明確「公共基礎設施區」次分類土地如環保基建或鄰避設施的用地位置,確保本澳有足夠面積和合適位置的土地興建污水廠、廚餘設施及回收設施,以及如燃料中途倉、危險品倉庫及火葬場等鄰避設施。此外,政府在每一個社區中劃設一小塊地段用作「環保角」(即環保生活空間),如提供乾淨回收,電器回收、物品交換、更換電動電單車電池及「裸賣」物品等,讓市民在生活的社區中就能踐行環保生活,讓環保在各社區中落地生根。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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