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 星期四

噴漆工場位處社區損健康安全 行政條件制度遲未修法難規管|2021-11-05 訊報 宇論滔滔

    近日,爛鬼樓巷一低層大廈地舖開設了一間汽車噴漆工場,每當進行噴漆工序時經常發出濃烈的天拿水味,嚴重影響到周邊幾幢大廈住戶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更造成多次居民感到不適而需送院治理的事故。而該工場於上月更曾發生火警,幸未造成傷亡。但該處街道狹窄,難以讓消防車進入,且大廈唯一出入口就在工場旁邊,居民十分擔心受火災威脅。

跨部門到場所巡查證問題責令關閉

    該區居民飽受天拿水氣味和火災隱患影響,曾多次向政府各部門投訴反映,經過本人與多個部門溝通之下,包括市政署、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及財政局等跨部門在本周初採取聯合巡查行動,證實該場所欠缺有效的鮮風系統、過濾和排氣裝置,工場進行噴漆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及氣味會積聚於室內,並向室外溢散,對街區的公共安全構成潛在隱患。當局已抽取場內氣體樣本進行檢測,責令關閉場所,並要求負責人採取措施改善。

筆者必須指出,上述事例並非特例,根據政府資料,截止去年中全澳有五百○九間修車行,當中八十三間涉及噴漆、焊接和鍛造等對居民會造成影響及滋擾的工序,細分為四十八間焊接和鍛造、廿三間噴漆、以及十二間包含噴漆、焊接和鍛造,當中不少均處在非工業場所,且極為接近一般民區,其所帶來的氣味、噪音等問題,長期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而工場所儲存的油漆和溶劑,倘若處理不當亦容易引發火災,影響社區的安全。

現法僅限修車場晚八至朝八禁運作

    上述問題的核心,在於現行規範修車場的第47/98/M號法令,該法令僅對修車場的營業時間作出規範,即「晚上八點至早上八點禁止營業」,並未對修車場運作之中,對居民造成最大滋擾的鍛造、焊接、噴漆工序作出規範,亦無要求滋擾性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

翻查資料,坊間及本人早已要求當局,將涉及鍛造及噴漆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強制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對社區的影響,但是政府就立法規管修車場一直採取「拖字訣」態度。

四年前諮詢收緊修車場規管無下文

    事實上,特區政府於2017年10月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就涉及收緊修車場的牌照要求,如修車場涉及噴漆工序的場所「須設置噴漆房及有效去除噴漆塗料及氣味的設備」。但不諱言,若修車場毗鄰民居,增加淨化除味設施充其量只能將影響減少,肯定仍會對周邊居民造成長期滋擾。故此,本人認為,必須強制要求涉及鍛造、焊接、噴漆等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中進行,才能根治問題。

    但可惜的是,《檢討行政條件制度》的公開諮詢進行至今已有四年時間,相關諮詢總結報告亦在2018年12月公佈,惟相關的立法工作仍未見有任何進展,當局亦從未對外公佈拖延修法的原因。為此,本人已就特區政府遲遲未修法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何時將《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送交立法程序,並要求政府將涉及修車場規範的部分先行修法。

港對發出滋擾空氣污染有罰則澳應跟隨

    此外,根據香港《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若有處所排放塵埃、顆粒、難聞氣味;會沾污、腐蝕或損壞附近建築物、裝置、設備或其他物料;又或會引起眼、鼻、皮膚受刺激或引起其他感官不適的空氣污染物,對附近環境造成滋擾或損害健康,環保署將向該處所擁有人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若不遵守將被檢控;若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6個月。然而,本澳目前未有對個別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作任何規範,當局也必須盡快立法堵塞此漏洞。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