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大花公帑仿真擋潮閘落實無期 威尼斯成功經驗何以視而不見?︳2020-11-27 訊報 宇論滔滔

 因應澳門二零零八年受到颱風黑格比的風暴潮影響,特區政府在二零一四年提出興建媽閣到灣仔的擋潮閘,以保護澳門西區,即媽閣、內港、筷子基到青洲一帶,免受風暴潮的影響,但由於政府缺乏執行力,有關工程一直落實無期。及後,經歷二零一七年的天鴿、二零一八年的山竹兩個超強颱風及風暴潮侵襲,造成人命傷亡及以百億計的經濟財產損失後,上屆政府才加緊落實,並曾承諾最快在二零一九年底前動工。

擋潮閘早獲中央批覆調升高度應可動工很明顯,上屆政府又再失信於民,新一屆政府上任後,包括筆者在內的社會不少意見,均力促政府盡快落實擋潮閘工程,筆者唯一的意見,就是政府應加高擋潮閘的設計高度,以應付全球暖化伴隨而來的越趨強勁颱風及風暴潮。

但可惜的是,雖然今屆政府有將防災減災作為重點施政方針之一,但對興建擋潮閘的態度卻十分曖昧,一直不置可否,且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筆者整理了今年有關政府對擋潮閘取態新聞標題及內容如下:六月十二日"羅立文:內港擋潮閘需延至年底動工"、六月十六日"羅立文: 年底至明年初決定是否建造擋潮閘"、十月十五日"羅立文稱,該研究共有三部分,現在才收到第一期報告。他稱每一期報告都要工務局通過,判給的一百八十日不包括工務局的研究及通過時間。"十一月十六日"賀一誠表示因要求有關單位研究增加分析擋潮閘會否加重C區低窪地區的水浸,仿真研究有望明年中完成,屆時將對外公布,若有爭議會對外諮詢。"四千多萬仿真研究詳細內容無交待根據工務局資料,"澳門內港擋潮閘工程實時數字仿真驗證"去年六月三日以詢價方式判給"亞洲仿真控制系統工程(珠海)有限公司",造價四千三百五十萬,工期一百八十天。當中應未包括特首所指的會否加重C區低窪地區的水浸的要求!值得留意,到底實時數字仿真驗證是甚麼?政府從未解釋,按一般理解,"仿真"是指製作一定比例的實體模型作實際研究,費用較高、需時較長尚可理解,但"數字仿真"是電腦模擬?還是實體模型?還是兩者結合?筆者實摸不著頭腦。但若僅屬電腦模擬,今次工程判給和工期似乎並不合理!

筆者個人一直支持政府要研究提升擋潮閘的高度,應付更趨激烈的風暴潮,但實在難以苟同政府今次大費公帑論證擋潮閘會否加劇周邊低窪地區水浸的問題。首先,中央早在二零一八年已批覆內港擋潮閘的可行性報告,意味著工程已完成論證及工程屬可行,當時五區填海也早已定案,有關論證早已包括五幅新填海區,何需再重覆研究?甚至判給後再增加"會否加重C區低窪地區的水浸"的項目?筆者實在百般不解!

黑格比後若及早應對天鴿可免受災值得留意,如果擋潮閘能夠在2008年黑格比之後盡快提出和落實興建,按當時的設計已可成功抵擋天鴿和山竹的超強風暴潮(擋潮閘高五點六米,天鴿及山竹潮高分別為五點五八米及五點二一),令澳門可免去以百億計的經濟和人命損失,低窪地區免受水災之苦。

黑格比至今已十二年,擋潮閘仍然停留在研究、再研究、繼續研究的階段,這絕對不是特區政府負責任的行為。令筆者更不滿的是,就算政府不認同擋潮閘方案,也應該提出替代方案,而非無實際替代建議,而不斷質疑擋潮閘是否可行。

客觀而言,媽閣擋潮閘非唯一可抵抗風暴潮的防災基建,政府確實也可由媽閣沿內港到筷子基、青洲等岸邊興建全長約三公里的堤圍,並一次解決澳門西岸渠網整治、外環高架道路、輕軌及海濱整治等系列民生工程,但堤圍沿岸邊最少要高三米以上,且涉及面廣,以澳門政府的執行力,絕非十年八載能完成,故筆者才認為長六百多米的擋潮閘,才是刻下處理風暴潮最務實可行的唯一選擇。

不建擋潮閘又無替代方案實卸責筆者理解坊間有不同意見,特首的言談之間似乎也將風暴潮與一般洪水概念混淆,擔心建閘後風暴潮會影響其他低窪地區,與處理洪水應以疏導不同,因為洪水是瞬時大量水經過河流造成氾濫,不疏導只加高堤岸確實會加劇其他低窪地區的災情,但風暴潮的成因是風暴中心低壓將海水"吸起",只要擋潮閘的位置較風暴潮高,海水就會被擋而不會令其他低漥地區水浸加劇,情況就如同每日潮水漲退僅受月球引力影響,與我們有否填海、或海口寬窄無關。故其應對方式,不能與應付河流洪峰或暴雨混為一談!

海高斯遲兩小時澳將再現黑格比風暴潮回看澳門,全球暖化對澳門的影響已越來越烈,根據研究,一九七零年開始,本澳海平面每年平均上升4.2毫米,即過去五十年澳門海平面上升了廿一厘米。全球暖化亦令颱風速度更快、引起的風暴潮更高。根據資料,回歸後澳門僅掛了三次十號風球,分別就是一七年"天鴿"、一八年"山竹"、以及今年八月二十日的 "海高斯"。前兩者對澳門的破壞相信不用再提,若"海高斯"登陸時間比預期早兩小時,錯開了天文大潮的高值及風暴潮造成的"增水",海高斯的風暴潮將達四點五米,地窪地區最高有一點五米的水浸,災情雖不及"天鴿"與"山竹",但已與2008年的黑格比相若。

與澳門同處低窪岸邊的意大利威尼斯,同樣因為受風暴潮水浸影響,早在二零零三年拍板興建擋潮閘(當地稱"摩西工程"),計劃包括4個區段78片閘門(規模較澳門大十倍以上)預計可以阻擋3公尺高的大潮;工程原定2011年啟用,後因嚴重超支及貪污等各種問題一再拖延,預算也一路追加到55億歐元(約524億澳門元);直到2019年11月,威尼斯慘遭五十年來嚴重洪災,水淹至1.87公尺高,當地古跡、商家、房屋等合計損失達10億歐元(約95億澳門元)及2死後,當局才加緊興建速度。今年七月 "摩西工程"完成閘門總測試,預計所有工程明年完工。

威尼斯剛建擋潮閘成功擋風暴潮值得留意,該工程在當地同樣有不同意見及爭議,但威尼斯今年十月三日受到風暴影響,原本預計潮水將達一點三米,將會令當地地標——聖馬可廣場及市區三分之一地方受浸,但因擋潮閘成功發揮作用,令威尼斯全市完全不受今次風暴潮影響,證明擋潮閘計劃是成功的!

經歷天鴿一役後,每年風季低窪地區的市民商戶,都深受風暴潮侵襲的陰霾影響,就算特區政府今日拍板動工興建擋潮閘,低窪地區商戶、居民最仍要擔心害怕多數年等待擋潮閘建成!特區政府若真的急民所急,威尼斯"摩西工程"的他山之石就是最好和最實在的例證!特區政府何以視而不見,反而要不斷花費公帑不斷研究、仿真,令擋潮閘工程至今落實無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團體討防火安全新法︳2020-11-27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立法會正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民衆講壇昨日邀請多位嘉賓圍繞法案的內容、現存的防火安全隱患、執法困難、業主的防火安全意識等分享看法和意見。

輕微違反簡易處罰

民衆講壇昨日下午三時在民衆建澳聯盟綜合活動服務中心舉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市大學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律師麥興業、岐關新村管理機關副主席郭寶健,以及民衆建澳聯盟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出席。

林宇滔強調,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已沿用廿五年,加上多年來被架空,一直未有依法嚴格執行。他對新法的多項建議仍有疑問,如新法建議清晰工務局與消防局的權限,但具體能否解決因僭建而導致的防火安全問題?因為建築物僭建影響防火安全,最終都由工務局負責,而工務局的往績及效率非常不理想。又如業界反映現行《防火安全規章》不少技術問題很複雜,雖然今次修法希望能改善,但最重要的技術要求卻由行政法規訂定,這種法案與行政法規未能同步公開讓立法會及公衆發表意見的做法,如同不少法案一般,會影響立法質量。此外,建議輕微違反,如雜物阻塞走火通道可用簡易程序,定額罰款,無需經冗長的投訴、聽證。

加強舊樓防火宣傳

郭寶健提到,普遍舊樓住戶防火意識薄弱,如在大廈範圍內燃燒冥鏹、拜神燒香等,容易引起本可避免的火災。舊樓電線老化、設施殘舊,亦有機會增加火災風險。大廈管委會當然希望業主注意防火安全,但以岐關新村為例,阻塞走火通道、泊滿車輛等情況,因屬私人地段難以投訴,沒意外固佳,有事時或影響逃生。當局必須盡快通過立法,提升居民的防火意識。

袁漢均稱,全澳有數千幢"三無"低層樓宇,由於業主消防意識薄弱形成嚴重的消防隱患,政府必須加強宣傳。

麥興業認為新法較現法進步,尤其是釐清責任人以及清晰工務局與消防局的權限,亦有助解決現時消防局不能執罰、只能將個案轉介工務局的困局。

林德欽指出,一七至一九年平均每年約有一千宗火警,人均火警數字較內地城市高,或與本澳人口密度高有關。認為舊區防火壓力較大,以及需要做好消防人才培訓。



民眾講壇探討防火規章︳2020-11-27 濠江日報

 【特訊】民眾建澳聯盟主辦的"法案出台賦權增刑責 大廈防火安全可保障?"民眾講壇昨舉行,與公眾探討本澳的防火安全規章及大廈防火安全。有嘉賓認同《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的修法方向,賦予消防局監督和處罰職權,但擔憂程序冗長造成執行上存在問題,建議當局簡化有關程序及提高效率。有嘉賓認為新法案對廣大市民是好事,有助提升居民及大廈業主的防火意識。另有,嘉賓認為新法案有進步,凝聚社會共識。

論壇昨日下午三時假民眾建澳禮堂舉行,城市大學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律師麥興業,民眾建澳聯盟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及岐關新村管理機關副主席郭寶健等出席。

林宇滔同意《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將適用範圍擴至"樓宇及場地",因過去防火規章只規範樓宇,對於一些沒有人居住或其他場地沒有規定,法律修改是一件好事。他表示,過往消防局日常巡查工發現有違規情況時並無執法權,只能通報工務局處理,認同新法案的修法方向,賦予消防局監督和處罰職權,但擔憂程序冗長造成執行上存在問題,建議當局簡化有關程序及提高效率,針對一些輕微的防火違法行為,認為可加一些定額罰款,不應太多行政程序。

新法訂定防火安全資格制度,專門規範技術員及合資格企業為執行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職務的註冊及責任制度,並由消防局監管。林宇滔支持有關修法方向,但他指出,雖然目前有相關專業人員的資格認證,但本澳防火專業人才並不夠,質疑有否具體執行細則程序,能確保本澳有足夠專業人員嚴格執行法律,尤其法案仍未有相關細則,業界是否有足夠時間做好準備?他指出,新法生效後,大廈樓宇需要足夠的消防專業人員落實監督,業界需要及早做好準備,包括人員培訓及執行細則等。

麥興業指,"防火安全規章"於一九九五年實施,沿用至今二十五年,難以適應社會變化發展,認為新法案是社會價值及共識的進步,認同今次修法後,賦予消防局監督和處罰職權,列明清晰工務局和消防局權責分工。他亦指出,新法案表明市民阻止權限實體進行巡查有機會違反"違令罪",認為這方面的法律定明,可讓市民明白到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林德欽表示,政府要理清各部門間的防火責任,特別是在火警發生後,各部門行動的責任,尤其本澳舊樓宇多,人口密集,防火安全壓力大,政府可針對這方面作更多考慮,並作出一些調查研究,加強有關防火安全的專業人才培訓。

袁漢均認為新法案對廣大市民是好事,有助提升居民及大廈業主的防火意識。



講者倡輕微違防火法簡易執罰︳2020-11-27 市民日報

【本報訊】「民众講壇」昨探討正在立法會審議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有講者指新法有望解決現行防火規章的缺失,但具體細則未有明晰公開讓市民參與討論。講者又建議對輕微違反防火法例,如「雜物阻塞走火通道」,設立簡易的定額罰款機制,毋需再經投訴、聽證等程序。

民众建澳聯盟昨在會址舉辦「民众講壇」,邀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律師麥興業、城市大學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岐關新邨管理機關副主席郭寶健、民众建澳聯盟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圍繞法案內容探討現存防火安全隱患等問題。

林宇滔表示,現行《防火安全規章》沿用25年,加上多年來一直未有依法嚴格執行,故對是次修法方向表示認同。但他對新法的多項建議抱有疑問,包括新法建議清晰工務局與消防局的權限,但具體上能否解決因僭建而導致的防火安全問題?因為建築物出現僭建而影響防火安全,最終都由工務局負責,而工務局的往績及效率非常不理想。

釐清責任人清晰工務消防權限

他續說,業界反映現行《防火安全規章》不少技術問題都較複雜,雖然今次修法希望得以改善,但最重要的技術要求卻由行政法規訂定,現時法案與行政法規未能同步公開,公眾和業界難以發表意見,或會影響立法質量。林宇滔並建議對於雜物阻塞走火通道等輕微違反,可透過簡易程序定額罰款,毋需經冗長投訴、聽證,同時亦能增加阻嚇力。

麥興業則認為,新法較現法有進步,尤其釐清責任人問題;以及清晰工務局與消防局的權限,亦有助解決現時消防局不能執罰,只能將個案轉介工務局的困局。而法案亦加入有人阻止當局巡查工作時,處以刑事的違令罪,相信立法者為了兩部門將來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排除,故他呼籲市民應配合當局巡查。

私人地段阻塞走火通道難投訴

林德欽指出:2017至2019年間,本澳每年平均約有1000宗火警,人均火警數字較內地城市高,或與本澳人口密度高有關。他認為舊區的防火壓力較大,以及需要做好消防人才培訓。

郭寶健表示,本澳舊樓住戶防火意識大多薄弱,如在大廈範圍內燃燒冥鏹、拜神燒香等,容易導致本可避免的火災;同時,舊樓電線老化、設施殘舊,亦有機會增加火災發生。他指大廈管委會當然希望業主自律注意防火安全,但以岐關新邨為例,阻塞走火通道、泊滿車輛等情況,因屬私人地段而難以投訴,沒事發生當然最好,有事時或影響逃生。他指當局有必要盡快通過立法,加強居民防火意識。

袁漢均稱,全澳有數千幢「三無」的低層樓宇,由於業主消防意識薄弱,造成嚴重消防隱患,故政府必須加以宣傳,讓居民不亂堆放雜物。



支持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立法林宇滔: 可解決現行規章缺失︳2020-11-27 華僑報

【專訪】民眾講壇昨日舉行,其中,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支持就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立法,相信可解決現行防火規章缺失。 

由民眾建澳聯盟主辦,民眾講壇昨日下午三時假民建聯禮堂舉行,邀請城市大學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大律師麥興業、民眾建澳聯盟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及歧關新村管理機關副主席郭寶健等出席,就大廈防火安全問題進行探討。

 據介紹,"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對於有關法律出台能否有效解決過往消防局未有執法處罰權、提升大廈防火責任意識等問題,社會均十分關注。出席講壇的林宇滔則表示,有關法律除規範樓宇防火安全外,亦多了對"場地"的規範,他期望新法有助解決現行防火規章的缺失,但卻認為當中具體細則未清晰公開讓市民參與討論。

 他又建議設立簡易的定額罰款機制,對於輕微違反防火法例,如「雜物阻塞走火通道」等情況,可無需再經投訴以及聽證等程序,即可對違返者進行罰款,以起阻嚇作用。◇



去年貓隻人道毀滅數創新高 流浪動物命途坎坷 TNR計劃重啟無期︳2020-11-27 力報

 貓狗是人類的好朋友,本澳隨著《動物保護法》的實施,市民保護動物的意識也日漸提高,遺棄寵物的數字也逐年減少。不過,資料顯示,本澳近幾年被市政署捕捉的貓狗數字仍維持在過百隻,貓隻人道毀滅的數字在去年更創10年新高至74隻。近年,動保團體爭取全面實行「TNR計劃」(捕捉、絕育、放回),市政署多次表明現時不具條件實行,更對照顧流浪動物的解讀引起不少爭議。事實上,市政署在2007年起曾試行流浪貓的TNR,至2009年成功令貓的人道毀滅數目降至個位數至六隻,不過相關計劃在2015年叫停。

在2007年,當時的民政總署(現時市政署)推行針對流浪貓「TNR計劃」,通過誘捕、絕育、接種狂犬病疫苗、作記號後放回原居地或遷移到合適地點,控制流浪貓數量及減少對市民造成的滋擾。實施八年期間,合共將1,875隻流浪貓經專業人員捕捉,再由市政狗房絕育及注射疫苗後放回適合其居住的地方。惟市政署在2015年以流浪貓數目有增無減,亦不時發現有市民放養未經絕育的貓隻繼續繁殖,以及與《動保法》牴觸為由將計劃叫停。

TNR 計劃令棄養問題加劇?

市政署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認為,本澳當時實行貓的「TNR計劃」有一定成效,只是本澳貓隻棄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他指出,《動保法》僅規定滿三個月的馬及狗須植入晶片,而沒有對貓隻實行同樣要求,此法律漏洞加劇了貓隻棄養的情況。若棄養問題沒有加劇,進行「TNR計劃」絕育後的流浪貓數目自然也不會增加。他建議除應盡快恢復本澳流浪貓的「TNR計劃」外,也應盡快修法要求貓隻須強制植入晶片從源頭杜絕棄養。

至於是否與《動保法》抵觸,林宇滔指,《動保法》中第五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中提到,只要市政署許可,為保育的目的而將動物放歸適合其生長且不會破壞生態平衡的自然環境不視為遺棄動物。可見,法律問題不難解決,且香港實行多年也沒有與當地的《動保法》有抵觸。

他亦提到,實行流浪貓TNR期間,不少貓隻在公園更成為「景點」,且絕育後的流浪貓求偶聲及打鬥的問題都會減少,甚至能協助社區減少鼠患。

本澳的動保團體一直倡議恢復流浪貓的「TNR計劃」,以及擴大至流浪狗。今年更向市政署提交了相關提案。事實上,市政署在去年年底曾表示會在路環試行流浪狗的「TNR計劃」,惟其後不了了之。至今年9月在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時表示,現階段不具條件,更提及長期餵飼流浪動物可能構成遺棄動物。雖然市政署最終表示經分析後餵飼流浪動物並不構成遺棄,但相關言論引起不少爭議。

餵飼流浪動物惹爭議?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副主席劉佩珍直言,市政署不但沒有積極推行「TNR計劃」,更無形中好像要警告市民不要餵飼,似乎要對流浪動物趕盡殺絕。對於市政署指,長期有人餵飼流浪動物可能構成遺棄問題愈趨嚴重,劉佩珍更認為是謬論,「其實遺棄不需要理會有沒有人餵!若要遺棄也不會管牠死活!」

至於有意見指餵飼會引生衛生問題,她指,以往動保團體的義工餵飼流浪動物都有一定的衛生意識,例如主要會餵食乾糧,並會用器具裝好,餵食後會清理。不過有個別市民可能缺乏衛生意識,用熟食餵流浪動物,事後亦沒有收拾好,的確會影響公共衛生。

議員蘇嘉豪指,參考鄰近地區如台北、香港等地,「TNR計劃」是否成功需要取決於後續管理及乾淨餵食。當年推行流浪貓絕育計劃時,市政署卻未有妥善安排後續工作。若要達到最佳效果,建議市政署與動保團體合作,包括培訓義工,並由持證認可的義工對動物合法餵食,基本上可解決社區衛生問題。

由於攻擊性更強及地域性更廣等原因,流浪狗的「TNR計劃」更為複雜。翻查資料,香港由2000年開始展開相關計劃研究,至2015年取終取得政府同意,在某幾個試點進行三年,惟計劃最終被指未能達到漁護署設定的指標,署方決定暫時中止計劃,並改為由民間組織繼續監察試點流浪狗數目。

TNR 先重啟流浪貓 流浪狗隨後

雖然流浪狗的「TNR 計劃」有一定複雜性,但由於流浪動物繁殖率驚人,若一直以捕捉方式,只會換來更多動物被人道處理。據估計, 現時路環山頭約有近300隻流浪狗,捕捉在荒山野領的狗隻有一定的挑戰,加上由於市政署捕捉的結果有被人道毀滅的可能,很多動保團體及熱心市民都不太支持市政署的捕捉行動。不過換個角度,若實行「TNR 計劃」最終目的是絕育放回,相信原先的對立會轉化為合作關係,動保團體及市民亦會與市政署衷誠合作。

林宇滔指,雖然市政署稱現時領養率達七成,但大部分都是動保團體「出手」領養,若非有動保團體幫忙動物人道毀滅數恐更多,且不少動保團體的容納空間接近飽和。 期望政府與動保團體合作,控制流浪動物數量,共同執行「TNR計劃」和後續跟進,讓流浪動物最終命運不只有人道毀滅,為社會整體利益和動物福祉為依歸,盡快重啟流浪貓的TNR以及試行流浪狗的TNR 計劃。

寵物貓植晶片領牌大勢所趨 動保團體倡飼主須讀養寵課程

在2016年9月生效的《動物保護法》,未有處理流浪貓狗問題,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認為,2007年至2015年實行的流浪貓「TNR計劃」有一定成效,只是貓隻棄養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他指出,《動保法》僅規定滿三個月的馬及狗須植入晶片,而沒有對貓隻實行同樣要求,此法律漏洞加劇了貓隻棄養情況,若棄養問題沒有加劇,進行「TNR計劃」絕育後的流浪貓數目自然也不會增加。他建議除應盡快恢復本澳流浪貓「TNR計劃」外,也應盡快修法要求貓隻須強制植入晶片從源頭杜絕棄養。動保團體更建議開設相關課程規定飼主修讀,了解飼養寵物應有知識,培養責任感,減少棄養。

對於有建議強制為貓隻植入晶片杜絕棄養,澳栢獸醫診所醫生吳浚明表示,為寵物領牌植晶片在各世界各地已是大勢所趨,不過亦需要關注會因此而衍生的問題。他表示,所有植入物對於動物都有一定刺激性,加上貓的「應激反應」比狗大,當牠們受到環境壓逼,或心理壓力過大,可能會出現休克等嚴重情況,故需要留意獸醫在進行植入晶片時的設備及當時的環境氣氛控制。此外,在檢查晶片操作上亦需要考慮,避免引起貓隻過激反應。

吳浚明指,目前,本澳的餵養者一般是需要移民才會帶貓隻到市政署植入晶片,「又要使錢,隻貓又要痛!」加上有風險存在,一般養貓人士都不會選擇植入晶片。

植晶片需定期續牌

他認同為貓植入晶片可減少棄養問題,但同時擔心可能因過程繁複領養率可能大減,若日後修法規定貓隻需要植晶片,估計會與狗隻相同,需要定期續牌,以及需每三年打一次狂犬病疫苗,有些貓隻可能對外出及打針有過激反應,對此或較難操作。

現時的流浪貓狗被捕捉後被關在市政狗房,本澳的動保團體不時也會「出手」打救即將被人道毀滅的貓狗。不過,不單市政狗房,本澳不少團體容納動物空間早已飽和,貓狗長期存在於一個封閉空間對其身心也不健康。吳醫生指,貓狗長期處於狹小空間會導致壓力形成,亦同時會產生抑鬱及焦慮問題。




林宇滔倡新防火法引入定額罰款︳2020-11-27 正報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建議,為輕微的行政違反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簡化執罰流程,增加效率。

民眾建澳聯盟昨舉行「民眾講壇」,邀嘉賓探討《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林宇滔支持修法,對修法方向認同、不反對,但對具體執行成效存疑問。

新法的罰則由二千至二十萬元不等,林宇滔表示,若對阻塞走火通道此類防火安全問題,採用現行行政違法方式處理,走開卷宗、調查、聽證答辯、聲明異議等一連串冗長程序,實對這類輕微違反行為之處罰效率過低。

對此,他建議應考慮為此類輕微違反行為引入簡易、定額的處罰機制,否則為此類普遍問題執法,將要投入許多的行政成本去處理。

防火安全方面的技術要求政府會在行政法規處理,林宇滔指,相關技術指標將左右執行,十分關鍵,批評當局既然有法案出來,相關行政法規也應一併向社會和議會公開,才便於討論和發表意見,確保立法質量。這在其他立法也有同樣的問題。

傳新去年初曾就青洲坊大廈天價換防火閘一事去函廉政公署要求介入徹查,他謂,廉署至今還未有公布調查結果,故促請署方盡快公布,有助清晰舊防火安全規章的問題,在修法中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

麥興業關注新法增違令罪

律師麥興業認同是次修法內容有進步,包括清晰部門權責、責任人及其義務等。要注意的是,新法把拒絕與當局合作和阻礙執法刑事化,引入違令罪,即最高一年徒刑及一百二十日罰金。他呼籲民眾配合,共同做好家園防火安全。

歧關新村管理機關副主席郭寶健與民眾建澳聯盟大廈事務委員會主任袁漢均都支持新的防火法盡快出台,期望能處理私人地方的防火安全隱患,解決如電單車阻塞出入通道的問題,不再不了了之。

城市大學應用經濟課程主任林德欽說,本澳近年每年火警約一千宗,以人口比例計,對比內地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高很多。又認為應區別對待新建樓宇與舊樓的防火安全標準,畢竟後者壓力較大,並關注本澳是否有足夠相關防火專業人員去執行。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等待多年《消保法》明年終生效 行政法規跟不上或成無牙老虎?|2021-11-26 訊報 宇論滔滔

    立法經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該法立法過程漫長,早在回歸初社會已有立法訴求,但政府一直未有落實立法工作,拖至二零一四年諮詢,二零一九年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細則性審議超過兩年,終在立法會大會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法案主要涉及"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禁止不正當營商行為"、"規範供應消費品和提供服務合同及與新興消費模式有關的合同"、"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四方面內容。

《消保法》涉四大方向內容

    《消保法》旨在應對新興營銷模式、打擊威嚇性及誤導性營商行為,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以加強消費者各方面的保護。此外,《消保法》亦賦予消費者委員會就行政違法行為執法、勸誡和處罰權,以及就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爭議進行調解或仲裁,相信有助解決眾多消費爭議。

但實際上,是仍然需要透過補充立法的方式,令這些新權力能有效落實。翻查資料,立法會全體會議於今年六月就《消保法》法案細則性表決時,經濟財政司司長曾表示,由於《消保法》賦予消委會處罰權,需要稽查負責筆錄、製作卷宗、聽證等,政府將調整消委會的組織法適應法案,人員配備也要作出相應調整,並且適當調整職程。

消保法賦權消委會前提改組織法

    但事隔五個月,離《消保法》正式生效僅剩不到四十日,政府至今仍未就消委會新組織法進行立法,亦未公佈相關進度。倘若新組織法未能趕及於明年一月一日與《消保法》同步生效,根據該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將令消委會只能沿用原來規範消委會職能的第4/95/M號法律,而該法律並未賦予消委會執罰權,意味《消保法》明年生效後,將無執法部門執法的怪象,不單違反立法原意,也令社會期盼已夠的《消保法》更遲才發揮效力!

    此外,《消保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表明,未來將會有一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公共諮詢組織",當消委會按照新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調查和研究價格的形成,收集所需的最新、客觀及完整的資訊"前,需要先聽取該公共諮詢組織的意見。而據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的法案意見書指出,該"公共諮詢組織"為獨立於消委會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由商會代表、民間社團代表及專業人士組成。

賦權調查價格形式要先過委員會

    但與消委會新組織法一樣,社會至今對於新成立的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詳情仍然一無所知,政府亦未有交代"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設立時間表。若"消費者諮詢委員會"在《消保法》生效後仍然缺位,亦會變相令到消委會無法有效執行《消保法》第二十條所賦予的調查價格形成機制的權力,將無法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令《消保法》成"無牙老虎"。

行政法規拖延公佈「常態化」

    筆者必須指出,在澳門,法律即將生效,但相關配套行政法規遲遲未見蹤影的情況絕不罕見,甚至是有常態化的趨勢,更因此產生不少爭議。《醫療事故法律制度》的《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有關規範車載機的《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就是典型例子。雖然政府擁有行政法規的專屬立法權,但筆者一直倡議,政府應在立法會審議法律時,就應同時提交相應的行政法規草案文本,以便立法會及社會能在立法時,就能全面了解政府的立法取態及未來執法方式,及早提出建設性意見並作適當調整,而非目前只在立法過程中表示會充分考慮社會意見,但實際行政法規卻依然故我!

    再者,正正由於政府擁有行政法規專屬立法權,行政法規遲遲未立法,當局根本沒有其他藉口,只是直接反映當局立法統籌成效不彰。

應盡快啟動調查燃料市場價格形成

    筆者期望,消委會新組織法行政法規能盡快公佈,一方面讓消委會盡快按新組織法重組,為明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消保法》做好前期準備,更絕不應讓《消保法》生效後變成無執法部門的"無牙老虎"。

更重要是《消保法》第二十條賦予消委會有調查價格形成機制、收集相關資訊的權力,但前提是必須聽取"消費者諮詢委員會"的意見,此委員會也必須按照新消委會組織法成立。

    筆者也建議,"新消委會"成立後,應盡快啟動對本澳燃料市場啟動價格形成的調查及研究,回應社會對本澳燃油市場"加快減慢、價格高度相近"的質疑。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林宇滔:以供應調控樓市正本清源︳2020-11-25 市民日報

【本報訊】明年施政報告政府提出夾心階層房屋和長者公寓,冀構建多種置業階梯解決居民住屋難。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現時本澳高樓價極不合理,然而政府卻仍不肯面對問題,甚至把經屋「社屋化」,再推夾心階層房屋轉移視線,房屋政策包括公屋和私人樓宇,只有兩者持續保持穩定充足的供應,居民恐懼性需求就會驟減,樓價就能歸於正常健康。只有用供應回應市場,才是最有效調控樓市和正本清源的辦法。他再次促請政府制訂短中長期房屋規劃,加上恆常土地配套增加私樓供應,雙管齊下解決居民住屋需求。

林宇滔對今屆政府與過去4屆一樣,沒有認真落實制訂澳門整體房屋規劃感到非常失望,過去政府以土地資源緊缺為藉口沒有制訂長期的房屋規劃,惟今屆政府是回歸後擁有最多土地儲備的一屆,根據官方公布,截至去年9月,依法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為77幅,涉及土地面積超過67萬平方米;當中正式收回的土地23幅,面積超過23萬平方米。此外,新城填海的3.5平方公里土地已可使用或備用。今屆政府完全有條件制訂未來短、中、長期的房屋供應規劃。從供應著手,回應居民對公屋或私樓的恐慌性需求。

指多屆政府

以負資產作擋箭牌

面對高樓價,他批評今屆政府「洗手」,在房屋政策上,他完全不能接受日前行政長官賀一誠稱「今屆不應該規劃下屆嘅事」的言論,他以政府剛完成諮詢的城市總體規劃為例,該規劃年期至2040年,跨越多屆政府,其他如青年、長者政策,也不會只訂定5年的工作,任何政策都應是長遠的。今日澳門的高樓價源於公、私樓長年供應脫節,導致居民出現恐慌性需求,現時經屋申請資格覆蓋八成住戶收入,但市民仍上不到樓,未來再推出夾心階層房屋,居民覆蓋率更達九成,若仍只是有限供應,相信作用不大,反會增加行政成本。

他說,賀一誠較早前指出,夾屋供應量會少於經屋,確保現時居民所持七成私樓不會變成「負資產」,只要社會有共識推行,夾屋不會不建,也不會供應過量,其絕非「經屋2.0」。林宇滔指針對樓價過高的問題,過去多屆政府都曾經以澳門七成居民持有物業,不能令其成為負資產作擋箭牌。然而所謂的「七成居民持有物業」,實質是人口普查中「居於家庭成員自置物業」的比率,即七成人居住在自置物業中,而非七成人都有物業,故與家人同住的年輕人會有置業需求便是由此而來。

林宇滔提到,回歸後4次人口調查2001、2006、2011及2016年的數據分別為76.9%、72.9%、70.8%、66.2%,數字已下跌超過一成,高樓價且自置物業比率降低,正好反映本澳有相當數量的剛性置業需求被政府忽略,以最新2016年人口調查為例,66.2%自置物業家庭中,當中只有33.2%需要按揭,意味著需供樓的居民僅佔總住戶數的22%,約4.1萬戶,當中還未扣除供款額較低的經屋業主,也未扣去已償還大部分按揭的住戶等,所以真正有可能出現負資產危機的業主數目肯定遠低過兩成。

負責任政府樓價升跌應不過急

他亦不認同賀一誠指「拍賣土地只會推高樓價」、「即使拍賣市民也買不起樓」。他翻查資料,本澳回歸後僅拍賣過3幅土地,第一次是在2004年2月,以高出底價逾兩倍,6700多萬元賣出1幅位於林茂塘的1000平方米商住地。對上一次拍賣則在2008年1月,筷子基北灣兩塊1.88萬及3.2萬平方米的土地以暗標形式賣出,以高底價逾8倍,約5.5億及8.7億元成交。社會當時形容土地拍出「天價」,業界當時計算地皮每呎樓面地價達3000元,若連建築開發成本售賣呎價將達4700元,意味著1000呎建築面積單位售價約470萬,當時也確推升周邊樓價;但該樓盤近年才正式推售,呎價卻近萬元,很明顯拍賣土地所謂推高樓價,遠不及發展商囤積推高的部分。

他指,但最諷刺的是,政府最近卻要修改《經屋法》,成功將每呎實用面積2400元的溢價金(相當於筷子基天價地價的八成)計入當作經屋成本,經屋修法托市的力度明顯遠高於拍賣土地。

他指出:樓價過分飆升除對個別以投機炒賣人士有利外,社會對此都付出極大成本,負責任政府角色是令樓價上升或下跌速度都不能過急,並令樓價維持在符合正常市民購買能力的範圍,最理想就是樓市能同經濟同步體現投資價值,實現社會共富。林宇滔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強調「房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他認為特區政府既然坐擁回歸後最充足的土地儲備,就應盡快制訂涵蓋公私樓的整體房屋政策,制訂短中長期供應,並配套恆常的土地供應和招標機制,確保未來3到5年能每年供應3000至4000個公私樓單位,當中公屋佔六成,恐慌性需求自會消減,樓市也能逐步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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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 星期五

土地儲備歷屆之冠 訂房屋總規還待何時?︳2020-11-20 訊報 宇論滔滔

剛舉行的施政答問大會上,特首賀一誠在回應議員有關夾屋問題時強調 「夾屋並非『經屋2.0』,政府是想先向社會諮詢,若果社會同意夾屋方向,政府下一步再籌劃興建地點、有何儲備,計算欠缺多少房屋,不可過量或不建設,若社會不認同則可以不做。」就夾屋問題,筆者多次公開表示,若不從整體房屋作規劃和增加公屋供應著手,澳門青年人置業難的問題根本無法解決,現時夾屋提出的包括收入限制、定價、轉售限制的建議等,大部分均是原有經屋的規定,只是政府近年一再修改《經屋法》,將經屋社屋化而取消的。再者,目前本澳經屋的收入上限已覆蓋八成的家庭收入,只要供應充足,澳門的經屋覆蓋面已達新加坡的組屋水平,根本毋須再設夾屋畫蛇添足。

經屋供應若足置業難迎刃而解簡而言之,只要經屋供應充足,恐慌性置業需求自會下降,私人樓市也定會更合理,澳人置業難的問題自然也迎刃而解。但政府連取消《經屋法》申請「鋪鋪清」,維持以往經屋「不散隊」的排隊輪候都不敢時,政府對公屋有多少承擔?實在不言而喻。況且按照政府辦事效率,夾屋諮詢完再立法,再到建屋,夾屋收樓肯定已不是今屆政府任內的事。

當然,如果政府和特首是為了落實參選政綱,並承諾任內會興建一定數量的夾屋,筆者也不會反對,但政府應明確數量及落成時間,以供大眾討論如何「較公平」分配。

特首近日對夾屋的回應,更突顯今屆政府根本無意明確未來短中長期的公、私樓供應及早處理樓市泡沫,讓樓市重回健康水平。單靠今屆政府提出的夾屋、置換房及老人公寓(筆者支持但反對直判合同,有機會再談),根本無法回應年輕一代對置業的恐慌性需求,更遑論讓樓市重回健康水平。

經屋計溢價金托市遠勝土地拍賣其中,特首回應議員應拍賣僅供澳門人買賣單位的土地時就回應指:「拍賣土地只會推高樓價」、「即使拍賣市民也買不起樓」。筆者翻查資料,本澳回歸後僅拍賣過三幅土地,第一次是在二零零四年二月,以高出底價逾兩倍(六千七百多萬元)賣出一幅位於林茂塘的一千平方米商住地。對上次拍賣則在二零零八年一月,筷子基北灣兩塊一點八萬及三點二萬平方米的土地以暗標形式賣出,以高底價逾八倍成交(五點五億及八點七億元)。

社會當時形容土地拍出「天價」,業界當時計算地皮每呎樓面地價達三千元,若連建築開發成本售賣呎價將達四千七百元,意味著一千呎建築面積單位售價約四百七十萬,當時也確推升周邊樓價;但該樓盤近年才正式推售,呎價卻已近萬元,很明顯拍賣土地所謂推高的樓價,遠不及發展商囤積推高的部分。

但最令人諷刺的是,政府最近卻要修改《經屋法》,成功將每呎實用面積二千四百元的溢價金(相當筷子基天價地價的八成)計入當作經屋成本,經屋修法托市的力度明顯遠高於拍賣土地!

收閒置地六十七萬米儲備歷屆之冠由於本澳一直沒有整體房屋規劃,加上大部分土地在回歸前已經批出,過去在土地儲備有限,故筆者認同這樣的觀點:單靠拍賣一、兩塊的土地,有托市和推升地價的效果。但根據官方公佈,截至去年九月,依法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為77幅,涉及土地面積超過67萬平方米;當中已正式收回的土地為23幅,面積超過23萬平方米。此外,新城填海的三點五平方公里的土地已可使用或備用。

作為回歸後擁有最多土地儲備的今屆特區政府,是不能推卸制訂整體房屋政策的責任,更應通過土地儲備,制訂未來短、中、長期的房屋供應規劃。再者,新《土地法》已明確除非公共利益的原因,今後租賃土地必須以公開競投批出,公開拍賣土地是不能迴避的問題。故此,容筆者套用特首金句:「儲備而家唔用幾時用?」值得留意,工務局公佈第三季在建私人住宅單位數目僅9,001個,在建僅3,325個,較三年前同期的20,324及10,024個大跌逾一半及六成,在沒有新土地拍賣下,未來幾年私樓供應或將斷層!

樓價急升自置比跌一成揭剛性需求特首亦指出,就夾屋定價問題,政府已多次找銀行做壓力測試,確保現時居民所持七成私樓不會變成「 負資產」,只要社會有共識是推,夾屋不會不建,也不會供應過量,其絕非「經屋2.0」。

針對樓價過高的問題,過去多屆政府都曾經以澳門七成居民持有物業,不能令其成為負資產作擋箭牌。在此,筆者就詳細分析這個「七成之謎」。其實七成居民持有物業這個字眼並不精準,有關統計實際上是人口普查中「居於家庭成員自置物業」的比率,故與家人同住的年青人置業需求並未獲得反映。

但值得留意,回歸後四次人口調查2001、2006、2011及2016年的數據分別為76.9%、72.9%、70.8%、66.2%,數字已下跌超過一成,高樓價且自置物業比率降低,正好反映本澳有相當數量的剛性置業需求被政府忽略!所謂負資產是指樓價大跌下,樓宇實際價值較按揭金額更低,業主就算賣樓也資不抵債,故沒樓按業主是不可能出現負資產的。其實人口調查中,自置物業比例中還有細分需要還按揭款項的比例,分別為38.4%、29%、27.6%、33.2%;只是政府對此隻字不提!

以最新2016年人口調查為例,有66.2%自置物業家庭中,當中只有33.2%需要按揭,意味著需按揭供款(即可能出現負資產危機)的住戶僅佔總住戶數的22%(約4.1萬戶),當中還未扣去供款額低的經屋戶,也未扣去已還大部分按揭的住戶等,故真正有可能負資產的數目肯定遠低過兩成!

七成自置物業或負資產明顯誤導很明顯,政府一直強調公屋政策不能令七成人變負資產,實有誤導之嫌!筆者必須強調,此分析不是想分化有樓無樓人士,只是想客觀指出樓市的實際結果,讓社會客觀理性討論,再者,不少有樓人士也向筆者反映對下一代難以置業的憂心!簡而言之,樓價過份飆升除對個別以投機炒賣人士有利外,社會對此都付出極大成本!更重要是,強如美國政府也不能阻樓市進入下跌周期,次貸危機就是一大教訓,負責任政府角色是令樓價上升或下跌速度都不能過急,並令樓價維持在符合正常市民購買能力的範圍,最理想就是樓市能同經濟同步體現投資價值,實現社會共富;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多次強調:房是用來住而不是用來炒的!

回歸樓價升12倍人工僅4倍本澳住戶數目僅得19.7萬戶,住宅單位卻有23.5萬個,即單位數較住戶數多3.4萬,當中更有逾1.5萬個長期空置,這正是本澳租金對比樓價相若地區為低的核心原因;若結合比較2019年與2004年的統計數據,期間澳門博彩收入大升6倍、GDP大升4.1倍、澳門居民收入中位數大升2.6倍、人口增長50%,但樓宇平均呎價同期卻飆升達12倍之鉅,故樓價極高脫離市民購買力、造成年輕一代恐慌性的置業需求,在私樓買不起、經屋申請不了的夾擊下,這才是年輕一代絕望的根源。

根據回歸後數據,回歸至今本澳人口年均增1.24萬,按三人一單位計即每年需增約3,700個住宅,但同期年增住宅不到2,200個(已包括公私樓)。供需不平衡,再加上政府近年不斷修法收緊經屋的限制、甚至最近將經屋社屋化,妄想用行政手段限制鋼性的置業需求,自然造成樓價飆升。

以實際公私樓供應減恐慌需求房屋問題不是單一問題,只有公、私樓平衡發展和有持續供應,才可以令公屋發揮槓桿作用,令樓市健康發展,惟政府一直在公屋供應問題上不作為,私樓價格又持續高企脫離居民購買力,談何解決房屋問題?

今屆政府既然坐擁回歸後最充足的土地儲備,就應盡快制訂涵蓋公私樓的整體房屋政策,制訂短中長期的供應,並配套恆常的土地供應和招標機制,確保未來三到五年能每年供應三至四千個公私樓單位(公屋佔六成),恐慌性需求自會消減,樓市也能逐步回歸正常。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公共政策討論應兼聽講事實 特首答問火花起無助尋出路|2021-11-19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長官賀一誠本周三就明年度施政報告回答議員提問,與過去不同,今年的焦點並非集中在特首的政策闡述,而是特首就經屋問題回答時反質詢議員數據唔貼地!但筆者認為,對公共政策看法各有觀點十分正常,更重要是在討論和尋求共識時不同持分者能兼聽不同意見,求同存異,搵共識尋出路,若只著眼於主觀感受的互相質疑,對推動政策改善根本毫無幫助。

經屋戶型定價特首反質議員火花濺

    今次答問大會的焦點,莫過於特首與議員就經屋戶型、定價等各持己見,特首更直指「聽咗議員講咗好多年」,上屆政府用T1(一房經屋單位)充大數,故在今次新城A區經屋85%都是T2單位,T1單位僅得200多個,無法應付到2,000多個申請T1單位的要求,或令申請者要等多幾年,批評議員數字「完全唔貼地」、是「估出嚟」;他更稱上屆政府建造大部分T1單位是對的,面對有關情況,政府都不知道夾屋如何去規劃,而有關議員要求調低經屋售價,特首更反諷經屋定價條文「你都有份通過」,特首都只能依法去做!過程充滿「火藥味」。

    但根據資料,仍在接受申請的A區5,254間經屋,T1、T2及T3分別為5%、85%及10%。已交齊資料的申請(截至11月17日)為7,126份、當中一、二、三、四人家團分別為2,434、1,668、1,655及1,103個,五人或以上家團則不到300個,按慣例很多申請都會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估計今次經屋仍會有過萬人,加上經屋計分制人多的家團大多會排在前,現在判斷今期經屋一房單位不夠仍然言之過早。

經屋修法限個人僅可申請T1無視家庭發展

    再者,2011年經屋法修法前,法例有考慮家庭發展,一至二人家團可申請兩房或以下的經屋單位,三至四人可申請三房或以下的單位,五人以上可申請四房單位。但當局在2011年修法後,不單取消四房單位,且只容許一人申請一房、二人申請兩房、三人或以上申請三房單位,加上多項限售措施,經屋法已不再支持家庭發展和推動向上流動,而是變成固化階層的房屋政策。

    必須指出,根據房屋局年前的「公共房屋需求研究的最終報告」,政府預計經屋累計需求達19,212個,當中二人戶最多,約佔 33%,一人戶及三人戶則分別約佔 24%及26%,四人戶亦有約 15%,特首不按研究報告興建房屋,且將經屋戶型比例有誤怪罪議員,理由實在牽強!

    答問期間,筆者已收到大量訊息反映,認為特首對房屋需求的判斷不單「離地」、根本活在平行時空!不少市民均反映,特首曾指A區經屋環境好,可以安心住到夠鐘,加上目前經屋社屋化,未來難以向上流動,政府若非以行政手段限制個人申請只能選擇T1,相信大部分的個人申請者都會選T2單位,為未來家庭發展作準備,若指申請者對T1需求殷切,根本是本末倒置!

終答應訂整體房屋政策稍安慰

    但讓筆者稍感安慰,是政府終於接受社會意見,制訂整體房屋政策(即「房屋政策白皮書」),最快明年初有報告及公佈,為澳門訂明整體房屋政策方向。就房屋問題,尤其如何讓居民可在五個階層向上流動,筆者之後再另文探討。

    筆者今次向特首提問,要求交待如何落實其2019年提出的「推行政務公開以提升政府決策水平」的競選政綱,但可惜回應似乎答非所問,例如筆者質疑:「運輸工務範疇雖有定期公佈造價超過一億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項目」的超支及超時資料,但公佈新資料會覆蓋舊資料,公眾無法詳細比較前後變化;且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政府委託私人機構與大學的各類研究、調查、報告等項目花費近十億元,當中公佈比例更由2015年的近一成七,逐年下降至2019年僅百分之八。又例如立法會剛剛一般性通過的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每名議員都收到厚厚一疊逾一千三百多頁的補充資料,但公眾在網上只能看到僅六頁紙理由陳述和合共二十九條的條文。

問公開政務無回應反指資料多易混淆?

    為此,特首會否明確要求所有部門,除非必須保密資料或特定原因,應全面公佈部門掌握的所有數據、統計資料、研究報告等,讓公眾能夠全面了解政府制訂政策的過程及理據,適時提出建設性意見,提升政府決策的水平?會否仿傚內地和香港,專門就政務公開訂立法律,讓各部門有法可依地系統性地全面公開政府資訊?

    但特首回應竟指:「保留舊資料越多,越會使人混淆。」如是者,統計局和印務局難道不用保留舊資料?財政預算的詳細補充資料一向只提供給議員,對為何不能向公眾公開則無任何回應!可惜特首答問沒設追問環節,筆者無法追問。

央積金不注資也應調撥資源惠及在澳長者

    政府連續兩年不注資央積金,特首強調,當時立法規定若政府有盈餘才可注資央積金,現在做法是依法施政,並不是不體諒長者的要求,並向長者致歉!但根據「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第四十條規定:「如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符合下列要件的帳戶擁有人,可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意味著法律條文前提是「歷年財政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允許」,而非單看當年盈餘。再者,政府過去多年將央積金撥款視為長者褔利,故多位議員的意見也是若政府真不撥款央積金,也應在其他地方調撥資源予符合領取央積金撥款的長者。以去年合資格提取央積金款項的七點六萬人計算,每人七千元撥款涉資不到五點三二億元。正如筆者建議,政府只要參考央積金撥款規定,在現金分享加入如央積金撥款的居澳時間要求(現時央積金已規定將在海外工作就學居民均納入作可撥款對象),每年至少就可節省十多億元的開支,調撥給予央積金連續兩年未獲撥款的長者。

稱擋潮閘為大白象無後備方案繼續零作為?

    擋潮閘方面,有議員關注內港擋潮閘及路環西側防洪排澇整治計劃何時開展。特首表示,現時擋潮閘僅設計費已達幾億元,相信擋潮閘的費用及每年的保養費亦將十分高昂,形容日後是一個「大白象」,且當遇到颱風時擋潮閘在水底上不到來怎麼辦?故仍會推進相關工作,但認為社會要深思。筆者對此回應實難苟同。首先擋潮閘是政府因應2008年黑格比風暴潮提出興建,經過多年的研究審批,也獲內地部門同意及通過環評等,上屆政府甚至表示擋潮閘最快可在2019年第四季動工。筆者最不能接受是今屆政府上任之初已質疑擋潮閘成效,並已再花數千萬元進行仿真研究,一拖兩年報告結果仍同意擋潮閘可抵擋風暴潮,但今屆政府現在沒有任何替代方案下(由媽閣興建堤壩至關閘是其中之一)卻以價錢貴、保養貴作借口拖延,結果是黑格比後再經歷天鴿及山竹,前後十三年澳門政府針對風暴潮的基建仍是零作為!

新城D區填海用惰性廢料何來沙貴?

    最後,特首針對傳媒問及新城D區填海問題,回應指沙土價格高昂,若非急需土地使用,或無必要在高成本情況下進行工程,目前政府未落實關於D區的填海計劃。值得留意,特首在回答議員有關建築技術問題時指出,政府推動使用預製件,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減少惰性廢料。

    筆者當然明白社會不少意見認為C區不應填海,但D區是首個使用澳門建築廢料篩選出的惰性廢料填海,故不單不涉沙土價格高,更可消納相當數量的建築廢料,特首的解釋實在難以過關。

    筆者始終認為,公共政策的討論必須建基於事實及數據,流於主觀感覺、甚至對不同意見抱著抗拒質疑的態度,根本無助達成共識!期望特區政府由上至下,真正能做到兼聽不同意見,求同存異,為澳門盡快走出疫情的陰霾尋出路。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再現濫查出入境資料私用 獨立第三方監督方為上策︳2020-11-13 訊報 宇論滔滔

 十月底,廉政公佈早前接獲居民的親身舉報,指司法警察局有偵查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私下查閱其本人及其女性友人的出入境資料。經廉署調查後發現,該嫌疑人於2019年期間為實現其個人利益而未經上級許可,私下多次查閱該居民及其女性友人的出入境紀錄。該名偵查員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不當查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曾有同類事件未見公佈且漏洞竟未堵塞?

就此,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回應事件時指出,法律允許司警因應偵查需要可查閱市民的出入境紀錄,是普遍的偵查措施,由主管每隔一段時間再檢視相關查閱紀錄。至於今次事件要由市民親身舉報才被揭發,司長承認在內部監察方面「有少少漏洞」,認為保安部門尤其是主管人員有需要進一步加強事後的內部監察措施,亦需要投入科技提高監察力度。司警局將增設新機制,司警人員因刑事偵查需要查閱他人出入境紀錄,需逐次向上級申請並獲得批准。司長亦透露,過去亦曾發生同類事件,揭發一名警務主管為私人目的查閱資料,已被提起紀律程序。

為此,筆者曾嘗試翻查這宗過去發生的同類事件,可能筆者能力不濟,並未能找到任何公開資訊,若不是司長主動透露,此事外界根本不知悉,更遑論公眾監督。公眾也難免會質問,私人目的查閱資料為何只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個案有否公開及依法移交檢察機關處理?有否通知個資辦及被查閱的當事人知悉?有關監管漏洞為何一直未被堵塞?再者,司警局將增設新的逐次審核機制具體運作如何?能否有效堵塞漏洞、以及是否適用所有保安部門?查閱他人的出入境紀錄過去為何不逐次向上級申請獲批等?都是公眾合理的疑問。

香港截取通訊有公開守則有專員監察筆者不想因個別案件,就盲目推斷警方濫用職權查閱市民出入境記錄的情況是否普遍,但今次事件突顯了警方的事後檢討及機制改善並未能杜絕同類情況再出現,且單靠保安保隊內部監督機制,並未能及早發現和避免違規重覆出現。

故筆者一直倡議應有公開透明的規範程序和守則,以及外部獨立監察機制,恆常檢視警方有關涉及查閱市民個人私隱的調查是否嚴格合規合法,同時也能防止人員濫用、甚至私用有關資料的情況。

二零一八年底,政府曾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筆者當時就建議,當局應趁修法契機,參考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機制及相關經驗,和結合本澳實況,在新法中包含要求當局制訂和公開執行截聽申請的「實務手則」,亦引入法定獨立第三方,主動監督和抽查執法部門具體個案的執行和守法情況,接受公眾投訴,並持續檢討機制運作和提出改善建議,定期公佈有關獲批或拒絕申請的統計數字,以及倘有的違規情況、改善建議落實情況等,令公眾監察制度執行情況,從而逐步建立信心!而有關制度,應涉及包括查閱天眼資料、甚至出入境紀錄的查閱等,確保警方合法調查和保護居民私隱之間取得平衡。

澳門監聽程序嚴格缺有力第三方監督長年以來,因警方就電話監聽制度運作並沒有公開清晰的執行機制和指引,也沒有公佈任何統計數字等讓公眾了解執行情況,這個神秘制度一直令公眾有所猜疑。筆者同意,單從執行程序和授權角度,理有法律規定須逐一由法官批准是嚴格的,但在缺乏獨立第三方的恆常監督、主動抽查和正式申訴機制下,法官決定時也僅按照警方提交的資料作個案判斷,法官無條件、也無機制就整個監聽制度作全面監察,甚或發現系統性的漏洞和倘有的違規行為。

警方也指出,監聽申請和被拒絕的統計數字公佈權在法院,但終審法院院長年前回應時卻表示未掌握有關數字。意味不單基本統計公眾未能掌握,當中獲批的截聽個案是否全部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執行?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的內容是否會否被監聽及銷?等?若居民懷疑被非法監聽,應如何申訴保障自己權益?其實也沒有恆常監察和監督。

無數據證明警方嚴格依法監聽難怪不少政界或傳媒人也「深信」自己通話曾遭監聽,當中或有過慮,但也有不少是合理懷疑,但在程序不透明、沒有第三方主動和恆常監督,又沒有正式的申訴機制下,市民的質疑自然揮之不散,政府也因缺乏第三方監督和說公道話,就算自已清白,在面對公眾的質疑實也百詞莫辯,只能叫大家「相信政府」。

同樣是監聽法律,香港保安局一方面制訂了超過五十頁的公開《實務守則》讓公眾了解當局執法和申請法官批准的詳細程序和前提條件,《條例》亦明確設立獨立「專員」就《條例》和《實務守則》進行持續檢討,亦必須按法例公佈過百頁的「周年報告」,向公眾詳細介紹《條例》的執行情況及統計數據,以及對《實務守則》的檢討建議等。公開透明和持續自我檢討完善的機制,不單沒有影響司法保密或案件偵查,也避免不必要的臆測和憂慮!

港專員周年報告詳細公佈數據證警方清白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39條)亦明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下簡稱「專員」)」的職能是監督部門及其人員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就條例執行及保安當局的實務守則進行檢討和審查,亦要接受公眾人士的投訴等,倘出現違規影響市民的個人私隱,專員也有責任通知當事人,並每年公佈年報讓公眾詳細知悉監管和跟進有關問題狀況的詳情。

根據2018年報,期間香港共發出1,378項截取及監察授權,當中共有27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的個案,全不涉及按照條例第54條提交的報告。其中26宗個案的檢討工作已經完成,有關跟進詳情也被載於年報。且近年「專員」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議均被全面接納。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專員」接獲九宗市民正式審查申請,兩宗指稱涉及截取,一宗指稱涉及秘密監察,六宗聲稱同時涉及截取和秘密監察。專員進行了一切所需的查詢後,判定全部九宗個案的申請人不得直,並已按此以書面形式通知各申請人,但不得說明「專員」斷定的理由,目的是避免影響警方的合法偵查。香港實踐經驗證明,「專員」的第三方監督確實有效在警方合法偵查和保障市民個人私隱中取得平衡,也避免公眾因為資訊不透明和不對稱,令公眾對警方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的合法性,產生不必要的質疑和誤解!

修截取通信法應引獨立第三方監督機制多贏澳門《基本法》第三十二條:「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無論從完善監管制度、還是爭取公眾信任的角度,當局都應趁修法契機,參考香港經驗和結合本澳實況,在新法中包含要求當局制訂和公開執行截聽申請的「實務手則」,亦引入法定獨立第三方,主動監督和抽查執法部門具體個案的執行和守法情況,接受公眾投訴,並持續檢討機制運作和提出改善建議,定期公佈有關獲批或拒絕申請的統計數字,令公眾監察制度執行情況,從而逐步建立信心!而相關機制,也應同樣適用在截取通訊、查閱市民個人資料及天眼資料的查閱等,確保警方對涉及市民個人私隱的調查時,均符合相應的規範和守則,並有機制對此作持續完善,以便在合法偵查犯眾和保護個人私隱中取得最佳平衡。

專員制較委員會更有效保證合法調查不受影響或者有人會問,澳門本身已有「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紀監會)」,為何不由上述第三方權限由其執行?但正如香港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兩者的主要職能都是接收有關警察部門的投訴,並審核警方就有關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並對警方運作提出制度性的意見,兩者均沒有調查權,並不適合用於監管和投訴涉及到個案的具體調查等敏感資料的情況,故香港也明確規定由法官或退休法官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11月12日 星期四

修訂60年歷史街市條例 團體認同改制引入新活力︳2020-11-12 力報

 本澳現時所適用的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沿用於1960 年1 月制定的《市立市場章程》,已無法適應現今社會的發展及需要,尤其在街市管理和監管、進場機制及行業發展等方面急需進行調整。為加強規範,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特區政府制定《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律草案,建議街市檔位引入競投制度取代現時抽籤制。

每人多於一檔不合理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日前接受本報訪問表示,認同以競爭機制取代抽籤制度,但關鍵在於如何設立一個合適、合理的競投機制,引入有能力的經營者。而街市攤檔以個人或家庭式經營為主,如每人超過一檔便不合理,因此贊同每名經營者只可以租賃一個街市攤位的規定。

他表示,現時街市攤販年紀嚴重偏大,長期免租加上管理不善,浮現消極經營現象,加上街市正面對社會變化和超市的衝擊,生存空間逐漸收窄,新人又不願入行,令街市競爭力愈來愈差,萬一街市消失,居民選擇減少,超市貨品價格便可能因此大加,換言之,街市本身除了充滿人情味外,其實也有實際穩定價格作用。

引入新活力新創意提升層次

因此,他認為從抽籤機制轉為競投制可為街市引入新活力,通過新經營者的創意營商手法,以及政府更新管理制度及硬件設施,令澳門街市提升層次,做到既能滿足現代人對街市的新需求,亦可保留其人情味的特色街市應保留更多空間予自僱人士經營。

熟食中心青創平台

林宇滔指出, 按照現時政策, 街邊小販如選擇不經營便不能轉手,即「執一檔少一檔」。他建議參照新加坡做法,對小販設立繼承計劃,讓年輕人與小販配對。他希望社會認真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思考如何保留及承傳等問題。他又建議為所有街市引入熟食中心,政府也應對街市熟食中心管理「多下功夫」,熟食中心可成為年輕創業平台,亦可為市民帶來更多美食選擇。



2020年11月6日 星期五

總規僅符交差要求 政府不填D區想重做?︳2020-11-06 訊報 宇論滔滔

《澳門特别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下簡稱「總規」)及《輕軌東線方案》(下簡稱「總規」及「東線」)公開諮詢周一剛結束,前幾期專欄已詳述東線意見,今日將主要討論總規問題。

總體而言,總規文本雖然有按照《城規法》的基本要求,但僅屬"交差"水平,因為文本缺乏對本澳現況、包括對社區人均設施的詳細分析及統計數據等,今次總規提出眾多口號或願景,但並沒有具體落實途徑。

提口號願景無落實途徑例如,文本提到的分區規劃中沒有按預期的人口數據制定每一區的住屋數量、人均公共空間、人均綠地面積、人均社會設施比例等等;又如,各分區沒有提出明確的限高要求,而唯一提出明確限高的南灣湖CD區,只提出限高62.7米(主教山高度),但卻沒有明確每個地段的限高要求或標準,未來詳細規劃如何確保南灣湖CD區「山·海·城」城市空間格局,以及其餘十多個主要景觀視點不會受到破壞或遮擋?總規如何能夠在下一步詳細規劃得到落實?其提出的口號目標如何能落實?筆者實有太多疑問。

《城規法》早在2014年3月正式生效,政府曾承諾總體規劃會在三至五年完成,並會落實後續的分區詳細規劃,屆時 「規劃條件圖」的過渡性安排將成歷史,但六年多過去,至今仍僅完成首次公開諮詢,故今次總規文本質素不敢恭維,但筆者也內心掙扎,若再推倒重來,澳門總規和詳規要拖至何年才能實施。

不填D區或東北區均屬重大修改但令人驚訝的是,總規諮詢開始後不足三日,羅司突然在向立法會議員介紹總規時提出,政府有意剎停新城D區的填海,並已向中央申請改填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間的水道區域,面積約41公頃作綠化區,特首翌日隨即提醒社會要理性思考是否堅持填D區。

必須指出,總規文本雖已規劃將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東北區間的水道區域填平用作綠地及公共開放空間區,但無論在過去的新城總體規劃諮詢文本或是現在的城市總體規劃諮詢文本,過去亦未曾聽聞政府提出過不填D區的建議和相關理據。相反,上屆政府早於2019年中就對新城D區的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進行招標並已判給,工程總造價達到15億元。

按照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如對城市規劃草案作出重大修改,土地工務運輸局須開展新一輪的倘有的推廣及展示草案和收集擁有私有土地的物權之人及國有土地承批人的意見及建議的期間,以及推廣、展示和公開諮詢的期間,並適用經作出必要配合後的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必須指出,本澳填海須獲中央批准,今次政府在諮詢期間提出「棄D區改填A區水道」的建議,至今仍未獲中央正式批覆,且按照《城規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的「重大修改」,如果中央不批准「新城A區與澳門半島間的水道區域」的填海,又或同意不填新城D區,政府都需要按《城規法》就總規重新再作公開諮詢。

新城填海屬整體規劃且考慮水文筆者同意,社會確有不少聲音認為目前正填海的新城C區不應填海,但當年新城五區填海屬整體規劃,各區分工定位也有不同,今次總規諮詢文本的所有土地數據均已包括D區填海得來的58公頃土地面積,當局除非有充足的數據分析和替代方案支持,且得到公眾的認同,否則貿然取消部分填海區對整體長遠發展福禍難料!此外,當時規劃也研究水文影響,確保填海後不會加劇澳?間的航道淤塞,若在沒有任何水文分析的情況下不填D區,C區與E區間的水域不排除會造成淤塞或其他問題,當局必須科學論證。

另外,建設辦2019 年8月已判給"D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且會首次採用環境保護局提供且經篩選的惰性物料進行回填,以減少建築廢料堆填區逼爆,若取消D區填海原計劃使用的惰性廢料如何處理?甚至未來是否需要再填人工島作建築廢料填埋也應考慮!

不填D區有論證及替代方案?

筆者認為,任何填或不填已規劃區的決定,絕不應單以官員喜好增減,而應服從科學分析及有替代方案減少整體影響,且均須嚴格按照《城規法》規定盡快進行後續工作,包括倘有需要的修改總體規劃草案及進行重新諮詢,避免令總體規劃及隨後的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無限拖延。

本澳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十分珍貴,如何利用好本澳的土地分類,並因此做好土地儲備規劃,對本澳未來發展尤其重要,但文本未有詳細論述。總規諮詢文本的第六章「土地使用、海域利用」按照「土地用途規劃圖」劃分土地主要用途,並兼容其他次類?的用途。文本第14頁所示的「土地用途規劃示意圖」僅為「現況圖」,並無任何規劃可言,而當中的土地分類混亂,加上政府至今未有制訂土地使用次類?的行政法規,導致公眾對於總規諮詢文本中的土地用途存在不少爭議。

其實根據《城規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政府應在法律生效後,盡快制定規範土地分類及次分類的行政法規,即制訂不同土地用途的次分類及可兼容用途,如居住區類別下可細分為居住區的綠化或休憩用地,但工業區不應兼用居住用途等。但因政府對此一直拖字訣,令到今次總體規劃諮詢出現不少就土地次分類,如居住區的綠化空間、高爾夫球場被分作旅遊娛樂區等爭議。

85公里水域總規無具體規劃?

此外,中央在2015年底正式將八十五平方公里的習慣水域管理權交由澳門進行管理,但在總體規劃中,僅簡單提及海域利用,且沒有任何具體規劃內容,是否意味政府未來二十年對習慣水域如何配合澳門發展仍未有任何規劃?

另外,今次總規諮詢文本提出的十八個分區名字,如東區1、北區2,對公眾來說頗為陌生,亦難以讓人聯想分區的具體位置,當局應將十八分區的規劃分區名稱,改回如諮詢文本第71頁統計分區的名稱,使公眾可更直觀易懂。

總規第十四頁的"土地用途規劃示意圖"中,政府將面積超過5.6萬平方米的路環疊石塘山地段劃為「居住區」,做法引起社會嘩然。該處涉及五點六萬平方米土地因涉嫌造假佔有已被收歸國有,但政府卻想將其開發為中低密度居住區。要知道該地段主要仍為山體樹林,任何開發都要大面積開挖山體,嚴重破壞生態,當局必須將疊石塘山田畔街地段與相鄰的路環山體一併明確劃成「生態保護區」,以確保路環山體的完整性,對自然資源予以最大程度的保護。

全澳海岸湖岸線應規劃作公共空間澳門作為濱海城市,筆者一直提出要串連、開放並優化澳門海岸線,將其變成濱海綠廊還岸於民,市署今年會完成開科學館到觀音像海岸線工程,下階段再到媽閣的南岸線優化計劃,但是縱觀整份總規卻未有就全澳海岸線作出規劃。筆者認為,總規應明確要求今後所有海岸線及湖岸線均應留作公共空間,並應制訂短、中、長期的海岸整治計劃,逐步對全澳海岸及湖邊地區進行海岸線及綠道規劃,使之成為居民宜行、旅客宜遊的綠化空間及濱海走廊,並將之納入總規草案中的「慢行交通」規劃,令居民及遊人自由地在海岸漫步、踩單車,更可透過與地區中心地帶接連的專道,形成「休閒為主、交通為輔」的雙環雙軸的濱海跑步單車徑及綠道,實現輔助交通功能,並做到政府多年來所宣揚的「綠色出行」理念。

環保基建鄰避設施應明確規劃用地總規雖提及要「發展智慧綠色韌性城市」,但不論是「環境保護」還是「公用設施」都未有就此問題?墨太多,針對各項環保基建設施及或鄰避設施的用地,均僅以「公共基礎設施區」來標示,意味日後可用作其他公共設施。

筆者認為,在總規草案中要明確「公共基礎設施區」次分類土地如環保基建或鄰避設施的用地位置,確保本澳有足夠面積和合適位置的土地興建污水廠、廚餘設施及回收設施,以及如燃料中途倉、危險品倉庫及火葬場等鄰避設施。此外,政府在每一個社區中劃設一小塊地段用作「環保角」(即環保生活空間),如提供乾淨回收,電器回收、物品交換、更換電動電單車電池及「裸賣」物品等,讓市民在生活的社區中就能踐行環保生活,讓環保在各社區中落地生根。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1月5日 星期四

噴漆工場位處社區損健康安全 行政條件制度遲未修法難規管|2021-11-05 訊報 宇論滔滔

    近日,爛鬼樓巷一低層大廈地舖開設了一間汽車噴漆工場,每當進行噴漆工序時經常發出濃烈的天拿水味,嚴重影響到周邊幾幢大廈住戶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更造成多次居民感到不適而需送院治理的事故。而該工場於上月更曾發生火警,幸未造成傷亡。但該處街道狹窄,難以讓消防車進入,且大廈唯一出入口就在工場旁邊,居民十分擔心受火災威脅。

跨部門到場所巡查證問題責令關閉

    該區居民飽受天拿水氣味和火災隱患影響,曾多次向政府各部門投訴反映,經過本人與多個部門溝通之下,包括市政署、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及財政局等跨部門在本周初採取聯合巡查行動,證實該場所欠缺有效的鮮風系統、過濾和排氣裝置,工場進行噴漆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及氣味會積聚於室內,並向室外溢散,對街區的公共安全構成潛在隱患。當局已抽取場內氣體樣本進行檢測,責令關閉場所,並要求負責人採取措施改善。

筆者必須指出,上述事例並非特例,根據政府資料,截止去年中全澳有五百○九間修車行,當中八十三間涉及噴漆、焊接和鍛造等對居民會造成影響及滋擾的工序,細分為四十八間焊接和鍛造、廿三間噴漆、以及十二間包含噴漆、焊接和鍛造,當中不少均處在非工業場所,且極為接近一般民區,其所帶來的氣味、噪音等問題,長期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而工場所儲存的油漆和溶劑,倘若處理不當亦容易引發火災,影響社區的安全。

現法僅限修車場晚八至朝八禁運作

    上述問題的核心,在於現行規範修車場的第47/98/M號法令,該法令僅對修車場的營業時間作出規範,即「晚上八點至早上八點禁止營業」,並未對修車場運作之中,對居民造成最大滋擾的鍛造、焊接、噴漆工序作出規範,亦無要求滋擾性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

翻查資料,坊間及本人早已要求當局,將涉及鍛造及噴漆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強制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對社區的影響,但是政府就立法規管修車場一直採取「拖字訣」態度。

四年前諮詢收緊修車場規管無下文

    事實上,特區政府於2017年10月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就涉及收緊修車場的牌照要求,如修車場涉及噴漆工序的場所「須設置噴漆房及有效去除噴漆塗料及氣味的設備」。但不諱言,若修車場毗鄰民居,增加淨化除味設施充其量只能將影響減少,肯定仍會對周邊居民造成長期滋擾。故此,本人認為,必須強制要求涉及鍛造、焊接、噴漆等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中進行,才能根治問題。

    但可惜的是,《檢討行政條件制度》的公開諮詢進行至今已有四年時間,相關諮詢總結報告亦在2018年12月公佈,惟相關的立法工作仍未見有任何進展,當局亦從未對外公佈拖延修法的原因。為此,本人已就特區政府遲遲未修法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何時將《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送交立法程序,並要求政府將涉及修車場規範的部分先行修法。

港對發出滋擾空氣污染有罰則澳應跟隨

    此外,根據香港《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定,若有處所排放塵埃、顆粒、難聞氣味;會沾污、腐蝕或損壞附近建築物、裝置、設備或其他物料;又或會引起眼、鼻、皮膚受刺激或引起其他感官不適的空氣污染物,對附近環境造成滋擾或損害健康,環保署將向該處所擁有人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若不遵守將被檢控;若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6個月。然而,本澳目前未有對個別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作任何規範,當局也必須盡快立法堵塞此漏洞。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1月3日 星期二

盡快升級污水渠網保海洋生態 林宇滔促建人工島污水廠 分擔澳門半島污水廠壓力︳2020-11-03 市民日報

 【本報訊】外港碼頭通往漁人碼頭之間沿岸長期有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海中,現場發出陣陣惡臭,嚴重影響區內環境衛生。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上述問題是由於皇朝及新口岸區一帶污水渠網滿載超負荷所致,加上工務局長期未能鋪設新管網,令政府非法排放污水入大海,除嚴重影響海洋生態,更困擾區內居民。他促請工務局盡快落實新建污水管的工作,並全面檢視本澳污水渠網的負荷,及早做好本澳污水渠網規劃和升級,更要及早建成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最南端的新污水廠,分擔澳門半島污水廠壓力。

污水渠網超負荷竟分流入雨水渠

林宇滔表示,按照本澳用水習慣,污水高峰期一般在早上7至9時,以及傍晚放工6至10時的時段,若污水負荷不太高,理論上只會在上述繁忙時段有污水溢流入海。然而,外港海立方對開的污水渠在非污水高峰期不斷有大量污水排到海面,嚴重影響該處水質,臭味亦嚴重困擾途經居民。他曾就上述問題向市政署及環保局了解,得到的回覆是因為現有污水渠網超負荷,無法將皇朝及新口岸區一帶的污水全部運送到澳門半島污水廠處理;過去甚至曾因污水管壓力過高,導至友誼馬路附近路面的污水渠口溢出污水、渠蓋彈起,嚴重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

他續說,市政署數年前只能在EP7污水泵房附近位置,設置溢流口將超負荷的生活污水溢流到附近雨水渠口,但此舉令未經處理的污水長期大量直接流入外港碼頭沿岸,嚴重影響該處水質,臭味亦嚴重困擾途經居民。

林宇滔表示,根據土地工務局資料,當局曾計劃在2016年於上述地點必須新建一條直徑兩米連接新口岸到黑沙環污水廠的的地下污水管道,根治污水長期超負荷問題。同年進行「完善新口岸區污水截流管設計連建造承包工程」招標,以盾構方式興建該地下污水管,工期預計為1380個工作天,但有關工程一直未有動工。至去年1月行政長官批示更撤銷該公開競投判給。雖然去年8月工務局再以詢價招標方式批出「完善新口岸區污水截流管-修改研究及初步設計」,並在今年6到期,但至今當局未再有任何進一步的工程訊息。

全面排查重新規劃落實清污分流

林宇滔認為,今次外港區污水直排入海事件,正好反映本澳污水渠網由於長年缺乏整體規劃作更新擴容,導致不少渠網超出負荷一樣,且持續多年;情況與目前澳門半島污水廠6年前超出設計負荷,該污水廠原設計為14.4萬立方米/日,已連續多年有逾半污水僅經過簡單格柵沉澱的一級處理就被直接排入海中,同出一轍!儘管當局已將排放口延長3.8公里至港珠澳大橋人工島以南的外港航道北端,減少對沿岸水質造成直接污染,但作為發達城市,過半污水未經二級處理排入海中,從環保角度絕不能接受。近年,就本澳沿岸污染問題,政府已對筷子基北灣、黑沙環沿岸因為渠網錯接、長期有污水經雨水渠口排入沿岸進行了截污工程,避免問題持續惡化,林宇滔再促請工務局、環保局、市政署及海事及水務局,應通過跨部門協調,全面檢視本澳地下的雨水、污水及清污分流渠網,以及實地檢查澳門半島沿岸約100個雨水排放口,以便全面排查和重新規劃,共同訂立明確工作時間表,落實全面升級擴容和地下渠網的清污分流,徹底處理積存下來長期的渠網錯接,導致沿岸持續受生活污水污染的問題,更要及早建成港珠澳大橋人工島最南端的新污水廠,確保本澳所有生活污水均經過二級處理才排放入周邊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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