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

餐飲防疫指引淪形式欠科學 林宇滔籲應以人數作標準 執行一視同仁具可操作性︳2020-09-21 市民日報

 【本報訊】政府公布團體舉辦餐飲活動管理指引今日起實施,凡同一空間室內逾400人的活動,時間逾1小時不能戴口罩的政府和社團餐飲活動,參加者須出示7日內核酸檢測證明。但私人宴會不受限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現時政府防疫指引淪為形式、有選擇性及不符合科學、邏輯。從防疫角度,不應以活動性質作為判斷依據,應以活動人數作標準,要求所有達到上述人數的全部活動都須遵守相關防疫指引。他促請政府檢討現時的防疫制度,執行一視同仁,且具可操作性。

林宇滔表示,現時本澳確實疫情穩定,但由於政府準備開放一些氣泡式的旅遊,加上內地全國恢復自由行簽註,故而在傳染病防治法生效下,政府就公眾活動制訂風險管理指引無可厚非;惟政府最大問題是沒有考慮到防疫指引的操作性,其次是指引缺乏科學平衡,即防疫措施只針對部分機構或活動,而非所有活動和公、私機構。

防疫法合作義務 應配合政府指引

他指,傳染病防治法讓政府有權強制所有機構、活動遵守相關指引,不應分社團、政府聚會才要遵守,私人聚會卻不限制,他指官員邏輯很有問題。

社會並不質疑政府有權推行總體防疫措施,但現時當局的指引制訂和執行上有很多問題。林宇滔舉例說,之前未滿3歲小童是否可以上學,以及托兒所問題都出現同樣情況。復課應按年級劃分,以年級作為是否上學的標準。至於托兒所,據業界反映,私人托兒所內小童要需要戴口罩,而受政府資助的則毋需戴口罩,由於受資助托兒所未復托,更令私人托兒所服務基乎全滿。政府的防疫指引在執行上現奇怪現象,源於政府在制訂指引時無依循真正科學和邏輯的原則。宴會的劃分應以人數作規範標準,不應以活動性質,如私人、社團、或是政府來劃分。等同今年政府國慶酒會,當局因應出席人數和風險要求與會者做核酸檢測,他認為沒有問題,不過相關標準應一視同仁,用於所有大型活動和宴會。

至於衛生局稱難對私人宴會作出規管,林宇滔對此不予認同,他說,因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有關合作義務規定,為達至預防和控制、治療傳染病的目的,個人或公共、私人實體均有義務與主管實體依法合作,遵守主管實體所發出的命令和指引。明顯地,所有個人、公共、私人機構、社團,都應該配合政府防疫指引。況且,一個普通市民,去普通食肆機會一定比去社團聚餐多,酒樓食肆繁忙時間也人山人海,甚至毋需測量體溫便可以入內,存在的風險也不少。

市民現防疫疲勞 指引要清晰果斷

他指出:倘若這種方式沿用下去,他很擔心未來一旦本澳發生傳染病時,澳門防疫系統會不堪一擊。他認為政府在制訂防疫指引方面,要重新反思制訂的標準、邏輯和科學性,更重要是在操作上,政府一直強調要常態化防疫,但就「講一套做一套」,例如公共泳池開放,仍未恢復正常,泳池的防疫措施,影響居民使用,令沒有任何限制的酒店泳池經常逼爆、大量人群聚集,增加傳染風險。由年初至今,澳門居民防疫進入8個月時間,很多人都開始出現防疫疲勞,這就更需要政府的防疫指引要更清晰、合理和果斷,例如制訂一定標準,讓社會遵循和恢復運作,包括托兒所也應復托,一旦出現本地確診個案時,則果斷地停止所有活動、停課和停止托兒所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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