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 星期一

林宇滔:部分疊石塘供居住難接受︳2020-09-07 市民日報

 【本報訊】正公開諮詢的城市總規草案諮詢文本,將路環疊石塘山體一部分規劃為「居住區」,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說,政府對保護路環山體含糊其詞,從善意角度,路環山體應包括路環區內所有山體,惟偏偏把疊石塘山,以及九澳山體排除在外,當中備受爭議的疊石塘山部分土地更納為「居住區」,令人無法接受。他同時又質疑當局以示意圖誤導公眾對南灣湖C、D區規劃的理解,C、D區62.7米建築物高度限制完全破壞「山、海、城」景觀視線。他促請政府解釋清楚,釋除社會疑慮,並建議當局對每個區份規劃制訂清晰的模擬圖,讓市民快速了解各區未來在總規下的發展趨勢。

政府正就澳門總體城市規劃草案諮詢文本展開60日公開諮詢,不過諮詢文本被坊間形容是「魔鬼藏在細節中」,當中包括文本提出為平衡保護珍稀自然資源及適度開發土地以配合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草案明確劃分都市化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希望透過劃設「不可都市化地區」保護山體、水體及濕地的主要範圍。然而,從諮詢文本中可以看到,備受爭議、社會爭取保育的路環疊石塘山其中一部分被標為「居住區」。

社會一向期望制訂生態紅線

林宇滔表示,城市總規草案諮詢文本提到,路環區佔地約7.8平方公里,擁有天然山景及海景,如疊石塘山、黑沙海灘等,具有豐富自然岸線。規劃以延續舊市區城市肌理特色,保護自然岸線及自然資源為主,持續作為澳門後花園。事實上,《城規法》要求政府在制訂總規時要就澳門的自然生態保育寫清楚相關要求,規定總體規劃的目的包括制訂保護和維護環境、大自然、生態平衡、環境可持續性的指引性原則。制訂生態紅線是社會一直以來的期望。

他續說,今次文本有把澳門主要的山體、水體納入保護範圍,但細節上仍有含糊的地方,包括備受爭議的疊石塘山腰土地,他完全不能理解當局為何把相關土地納入居住區。2019年相關土地被政府回收列為「國有土地」,目前交由市政署管理並進行簡單綠化,該幅土地在未收回前原規劃興建大型樓群,需要大量開挖山體方能發展成為「居住區」,後來因社會爭議大,廉署經調查證實土地承批存在造假,最後被政府收回,在追究責任之餘,政府為何要繼續開發相關土地作為居住區?從保育山體角度,該土地不應納入「居住區」。

九澳山制高點具價值應保育

他說,並非認為路環土地不應用來居住,但前提是相關土地已開發,例如蝴蝶谷土地由於已被開發,用於居住、建設社區,相信社會爭議不大,亦可以平衡社會對居住和休閒設施的需求,但疊石塘屬未開發土地,不應進一步破壞,他促請政府作進一步公開交代。

林宇滔又指出:九澳山可能當中部分涉及高爾夫球場,被納入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很小,大部分標為「可都市化」區域,且當局對九澳山並沒有設景觀控制,對此感到失望。諮詢文本也有提到景觀維護,草案提出致力保護澳門具代表性及價值的景觀視廊和視域,構建「山、海、城」景觀特色和城市格局,現時本澳360度全景視廊僅兩處,就是旅遊塔,以及路環疊石塘山頂的媽祖像位置。九澳山也是具有保護價值的制高點,應該受到保育,未來可以適當設行山徑和瞭望台,讓居民可以從不同解度去俯瞰澳門的景色。

諮詢文本也強調保護「澳門歷史城區」景觀視廊,提到社會關注的南灣湖C、D區將規劃為政府設施區,以完善和優化行政辦公設施布局。不過文本第92頁卻提到:「南灣湖以西的政府設施位處於重要景觀位置,為保護主教山聖堂與西灣湖之相互方向的景觀,建議建築物高度不超越西望洋山約海拔62.7米的山頂高度,並需採用具特色的建築設計。」

CD區建築62.7米損山海城

林宇滔批評說,根據當局提供的南灣湖C、D區政府設施區模擬圖,是以初級法院高度作參景物,而初院的建築高度只有35米,其他附近建築物高度也在40米以下,沒有62.7米高的建築物,模擬圖存有誤導之嫌,倘該區建築高度全都是40米以下,不會阻擋主教山景觀,他個人認為可以接受,平衡了土地使用和景觀的保護,但若建築高度限制是62.7米,則完全破壞「山、海、城」景觀視線。

他又質疑今次總城規草案中,有很多地區都沒有註明高度限制,然而卻特別在南灣湖C、D區標註了建築物高度,其用意令人有不少猜想,他促請當局在諮詢期間解釋清楚。

林宇滔認為,總規草案諮詢文本的模擬圖和示意圖,由於是作為公眾對草案理解的參考,絕對不能含糊,或與內容實際有出入,必須清晰反映未來相關規劃對各區的限制,否則就會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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