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 星期二

林宇滔:宜按停車場實際使用率調整收費︳2020-09-01 市民日報

 澳門路況日趨複雜,政府近年又以優化路面為由刪減街道泊車位,令市民找車位難上加難。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交通局一直沒有站在市民角度回應泊車需求,部分長期免費泊車位確實造成濫用,建議當局透過增加咪表泊位處理;同時,不同區域停車場有自身特性,宜適當增加夜間泊位、按停車場實際使用率調整收費,從而吸引駕駛者充分使用停車場。

林宇滔表示,基於公共利益和保障道路暢通,交通局刪減車位無可厚非,但從過去到現在的車位調整措施來看,當局從來沒有認真與市民溝通,也沒有站在駕駛者角度提供適當的便利,猶如「設計師」隨意劃分車位和行人道範圍。近期當局在巴波沙大馬路刪減逾百電單車泊位,若政府認為該區免費車位被濫用,或可改用咪表位,而非將其剷除;且該區並沒有阻塞交通情況,並不存在瓶頸位置,至於關閘停車場在繁忙時間基本上「一位難求」,故當局不可能以附近有停車場為由取消街道泊位。

不設咪表位難增流動性

過去交通局在本澳多個地點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並加裝泊車架處理橫泊問題,電單車駕駛者須以垂直並列方式停泊車輛,否則可被罰款300元。據交通局統計,過去3年在公共街道電單車泊位共安裝約2900個泊車架,其中約670個設有收費咪表,已規劃但尚未施工的泊車架數量約460個。林宇滔認為,安裝泊車架卻不設咪表位,減少泊位數量之餘難以增加流動性,令僅有的車位幾乎被長期停泊的電單車佔據,讓車主找車位更困難。

他建議因應地區特性加裝咪表收費,只要時限設置合理,對大家而言相對公平,例如中區公共停車場不多,尤其電單車泊位極為緊缺,若設置限泊4小時咪表位方便上班族實屬合情合理。同時,過去曾建議政府在所有公共停車場應劃分電單車泊位,但至今部分繁忙地區如位於新馬路栢寧停車場,雖已設置電單車入口,但一直沒有電單車停泊區,他認為當局可在不需減少私家車位的情況下,利用空間增加電單車泊位,為駕駛者帶來便利之餘,亦可培養泊車入停車場習慣。

林宇滔表示,現時澳門停車場計費方式較滯後及欠缺科學性,因停車場繁忙時段會因應該區是住宅區、商業區或混合區的特性而決定,以南灣(栢湖)停車場及石排灣居雅大廈停車場為例,兩者輕型汽車日間收費同是每小時6元,令到住石排灣的居民更想開車到市區上班,而非停車在自家停車場,對交通造成一定負擔。他建議公共停車場可因應地區特色,如將石排灣停車場日間收費下調至3元不等,釋放誘因推動市民公交出行;交通局亦可以因應停車場各時段使用率作收費標準,若日間使用率超過九成,便可調升收費,若低於九成,可減價吸引市民,以確保車位流動性。

按時段開放月票泊車位

他續稱,現時澳門停車場仍有數千個月票車位,他質問當局為何至今還不作處理,如最繁忙地段南灣(栢湖)停車場至今仍有大量月票位,無論是固定還是非固定車位全日都要預留給申請人,他認為此舉浪費公共資源,建議部分區分可設置月票位,如蓮花路停車場長年沒有泊滿,應以公平方式,每月開放予車主購買月票,分時段開放予申請人使用,才能真正善用停車場的資源。

另外,關閘綜合體育場停車場夜間電車位使用率不高,或可推出廉價月票將這些電單車泊位租出,居民才會有意欲「行多兩步」,習慣到停車場停車。林宇滔強調,若月票不是終身制社會自然沒有爭議,而時段性月票亦不會造成資源浪費,但現時原有月票制度未取消,當局也沒有規劃具吸引力的新政策推出。

近年多個公共停車場都在興建公屋或公共基建時設立,而非由交通局因應市民需要而興建,隨著澳門道路環境日趨複雜,車輛數字節節攀升,居民泊車難在所難免,故政府加強管理泊車有必要性;免費泊車位逐漸被取替是趨勢,但政府不應漠視駕駛者的需求,操之過急「搏命」減車位,應給予市民適應過程,釋出善意方便駕駛者出行,以「政策有道、方便居民」為大原則,管理好泊車效率、靈活性及平衡公共道路的暢通等問題,並換位思考,推出更多鼓勵措施吸引市民泊車入停車場。市民日報專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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