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規章權在工務局 消防局巡查無牙老虎
廣福祥花園第四座六樓一單位疑因電箱短路而引發大火,消防用了逾三小時才將火勢撲滅,火警更波及同層及七樓兩個單位。有坊間聲音質疑:火警當日消防系統為何沒有正常運作?消防系統是否有恆常維修保養?滅火筒為何過期多年無人理?當日雲梯車到場後難以駛近大廈附近公園行人路會否影響救援?
消防系統保養工務局長期隱形
筆者認為,廣福祥大火是一面鏡子,照出一直被政府和社會忽視的防火安全及監管問題,更突顯工務局對樓宇消防系統的保養監管長期缺位!
根據24/95/M 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樓宇應具備防火系統及滅火設施,並因應樓宇的高度及使用類型有不同的要求,對於一般的低層大廈,最基本是在大廈門口有一個消防栓,讓消防員取水救火。所有設有消防系統的大廈,消防供水與食水系統需要獨立分開,並在大廈天台設置消防水箱,水箱容積按大廈高度和最大樓層面積不同,容量由十八立方米到六十立方米不等,消防供水系統更應輔以加壓泵確保大廈每層的消防喉轆(供居民安全情況下使用)及消防栓(消防員使用)在火警時均有符合法定壓力要求的供水。由於考慮到火警經常會停電的問題,大廈消防系統如消防電梯、消防水箱水泵、加壓水泵、警鐘及火警照明系統均能在火警期間正常運作,確保人員疏散及支援消防人員救火。
廣福祥消防水壓不足要查清
消防局與管理公司對廣福祥事發時消防喉有無水各執一詞,公眾莫衷一是!筆者綜合各方訊息推斷,相信大火當時大廈消防系統雖有水,但水壓根本不足以救火的狀況最合邏輯。作為前線消防員,若大廈消防系統有水,根本不會到必須駁喉取水救火!到底當日是大廈消防水箱儲水不足?還是消防喉加壓泵失效或沒有啟動等造成?還是要待當局調查。
管理公司稱,事發三日前剛完成消防設備檢查,且“並無不妥”。讀者或會疑問,為何火警當日會出現水壓不足以救火?《規章》第六十三條確有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消防年檢有條文無標準如空文
條文表面上十分嚴謹且責任清晰,但仔細斟酌就會明白條例根本是無牙老虎,因為消防專業實體是透過與樓宇所有人訂立的合同進行維修保養,但工務局長期執法不力,加上本澳沒有相關合同的具體內容指引及標準,就算有委託進行消防系統檢查,只要業主會或管理公司不花錢保養維修,也不代表系統正常運作和符合法例;更何況,不少大廈消防系統根本就沒有委託專業公司作恆常檢查,故居民雖揭發廣福祥有滅火筒過期十三年,但管理公司則指早已向業主會反映,只因更換費一直未批出故無法更換。
必須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統計,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該局共收到一千六百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六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三十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但筆者至今未在公開途徑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
消防巡查全數投訴轉交工務局
簡單而言,消防局每日都有收到市民就消防安全的投訴並全部作巡查,但個案轉交工務局後就石沉大海;若筆者推斷有錯,期望工務局能公佈消防轉交防火問題的個案跟進及執罰數字統計,還自己清白。
其實,政府已明確表示正在修訂的《規章》會將消防安全的巡查、監察及執罰職權交由消防局執行,筆者同意此修訂方向,因為消防是救火的執行部門,其監督肯定較目前的工務局更“上心”,但《規章》修訂一拖十多年未見出台。據政界傳聞,《規章》至今仍未交立法會審議的原因,是行政會討論時被多次“卡住”。
此外,《規章》雖有規定不同高度和用途的樓宇須有一個或兩個的正面,可供雲梯車到達,且最少佔樓宇周長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讓消防及雲梯車輛到達。但從消防專業,樓宇火警尤其高層或大型項目的火警,救火效率關鍵在於樓宇內的防火和滅火系統能否在關鍵時刻正常運作,而非靠雲梯車;因為相對於現代高樓,雲梯車有太多無法到達的盲點,若非別無選擇,消防員不會用雲梯車救人,更多只作外圍射水輔助降溫或對火場作監察。
檢討個案落實修法賦權消防局執罰
總括而言,廣福祥大火無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實屬大幸,作為消防局及其上級部門,也應就廣福祥大火事件進行全面深入的檢討,由其成因、救援過程遇到的問題(如消防喉無水、雲梯車如何有效進入火場等)及消防系統保養等作全面深入調查,並公佈調查報告及落實跟進和改善。筆者必須指出,社會絕非質疑前線消防員在救援中的無私努力和奉獻,相反認真全面的事後檢討,才是對經常要出入火場的前線消防員的最大安全保障。
此外,就修訂《防女安全規章》拖拉逾十年的問題,筆者去年在天價防火閘事件後已入信廉署介入調查,廉署承諾會立案但今仍未有結果,故筆者期望社會應集中力量逼使政府盡快完成修法,明晰本澳的防火要求和標準,同時明確消防局對消防系統的巡查及執罰權限,同步制定清晰的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落實強制執行。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