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5日 星期五

截取通訊修法應引專員制 持續監督檢討爭公眾信任 2018年10月5日|訊報

截取通訊修法應引專員制 持續監督檢討爭公眾信任   

特區政府正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為期四十五天至十一月九日,期望通過今次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在有效偵查和打擊犯罪,以及切實保障居民法定的通訊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從而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受和充分支持。

現代社會越來越注重個人私隱保護,澳門《基本法》第三十二條亦明確:「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私隱查案如何平衡必具爭議
客觀而言,《刑事訴訟法典》所規範的現行電話監聽制度實施超過二十一年,已經遠遠無法適應現代通訊科技的發展趨勢,故作出相應的修訂和完善也不無道理。但如何在個人私隱和罪案偵查中取得平衡,在任何地區都屬敏感和具爭議性的議題。

不諱言,過去多年,因政府對於電話監聽制度運作並沒有公開清晰的執行機制和指引,也沒有公佈任何統計數字等讓公眾了解執行情況,這個神秘制度一直令公眾有所猜疑,不少政界或傳媒人也確曾懷疑自己通話曾遭監聽,當中或有過慮,但也有不少是合理懷疑,更重要沒有專責部門處理跟進,當事人根本無法釐清自己的疑問,質疑自然揮之不散。

港專員負責監督檢討優化公佈
為此,筆者認為當局若要修訂此法,就必須有機制讓社會對監聽制度建立信心,其中一個可行做法,就是參考香港經驗和結合本澳實況,在新法中包含要求當局制訂和公開執行截聽申請的「實務手則」,亦引入法定獨立第三方,主動監督執法部門,接受公眾投訴,並持續檢討機制運作和提出改善建議,定期公佈有關獲批或拒絕申請的統計數字,令公眾監察制度執行情況,從而逐步建立信心!

筆者對政策討論,很少就不同意見作出逐點回應,但當局近日對今次諮詢的社會意見回應速度和詳盡程度均冠絕近年諮詢,值得肯定!不過,礙於筆者就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制度理解與當局有明顯分別,實有必要清楚引述相關制度的內容,為社會日後就法案的「建設性」討論拋磚引玉。

當局指出:「根據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除獲委任的小組法官可授權進行通訊截取或監察行動外,由執法部門首長指定的授權人員亦可作出行政授權,授權執法部門人員進行部份的監察行動。

上述條例亦容許執法部門的首長在特定情況下發出緊急授權,授權執法部門人員作出原需小組法官事先授權方能作出的截取或監察行動,其後再向小組法官申請確認該授權。

此外,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是在處理具體的個案中接獲市民申請時,在不影響刑事法律程序進行的前提下,審查及斷定是否存在截取或秘密監察,以及有關行為的合法性。
總括而言,香港的制度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進行的監督,屬事後審查及糾正,而且在香港,是因為存在行政授權等可能出現監督灰色地帶的情況下,有必要設立相關事務專員的事後監督的機構以補足缺失的監督。」

16年截聽授權全由法官
筆者必須指出,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簡稱:《條例》)規定,截取通訊及第1類秘密監察(入侵私隱性較強,如安裝偷聽器等,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等)需要由指定的「小組法官」負責批准,而第2類秘密監察(入侵私隱性較小的)則可由保安部門指定總警司以上職級的人員才可批准;在迫切風險或關鍵證據情況下,部門首長及副首長才可臨時批准截取通訊及第1類秘密監察,但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向小組法官確認有關批准。

但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下簡稱:「專員」)年度報告,2016年按《條例》共發出了1,446項訂明授權(包括新授權及續期授權),當中1,416項屬截取的法官授權、23項屬第1類監察的法官授權,以及7項由執法機關內指定的授權人員批予、屬第2類監察的行政授權,共有21宗授權獲續期超過五次的個案。數據顯示,非法官發出的行政授權僅有7項、且均屬第2類監察,即當年授權99.5%均由法官批出,更沒有錄得任何由執法部門自行緊急授權的截取通訊或第1類監察個案;當局形容香港「專員」僅是「事後監督補足缺失監督」的說法實有以偏蓋全之嫌。

港制度監督執法機構非法官
當局亦指出:「本澳的電話監聽制度由《刑事訴訟法典》規範,整個過程一直都受到獨立的司法權的監管,即預審法官在審查核實符合《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前提要件後,方能命令或許可進行電話監聽;而在整個執行程序中,法官均需進行監控,執行機關必須就截聽或錄音繕立筆錄,並須連同錄音帶或相類材料,立即傳達予命令或許可行動的法官,讓其知悉有關內容,由法官決定有關資料是否具有作為證據的重要性,考慮是否有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以及決定是否需要繼續進行監聽。」

當局認為,「無論是現行的電話監聽制度,還是建議將來採用的通訊截取制度,本澳都將會維持上述嚴格的司法機關監管的制度。如果本澳採取了香港的模式,那就是要求由一名法官去監督另一名法官所負責的司法工作,這在本澳現行的司法制度中除了司法上訴以外是絕不容許的,因為明顯有違現行制度的司法獨立原則,必將動搖及損害本澳現行的司法制度。」

筆者並沒有質疑本澳目前由法官批准截聽的嚴謹性,但若簡單得出香港制度是一名法官監督另一名法官所負責的司法工作的結論,實有曲解香港機制之嫌。首先,香港司法獨立的權威性絕不比澳門差,且香港現任專員是由已退休的「小組法官」石輝擔任,並非現任法官,故「由一名法官去監督另一名法官所負責的司法工作」根本不成立!

港專員兩年十建議全被接納
此外,香港《條例》(39條)亦明確「專員」的職能是監督部門及其人員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並就條例執行及保安當局的實務守則進行檢討和審查,亦要接受公眾人士的投訴等,《條例》設立獨立專員機制絕不容許專員干預小組法官的決定,相反,「專員」職責是要從機制上完善執法當局向法官提交資料的完整性,確保法官能夠更好作出判斷,確保制度的不斷完善。

根據資料,「專員」過去兩年向執法機關首長分別提出共十項建議,均全部獲採納執行,包括:「向小組法官報告疑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在申請時提供建議截取的設施所屬用戶的資料;在終止報告中確切述明終止行動的理由;就撤銷截取成果取用權的時間開立電腦記錄;以訂明表格提交就逮捕目標人物向有關當局提供的報告;在申請續期時提出有力理據支持長時間的截取行動;採取更妥善保障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匯報安排;妥為記錄截取的監察工作;在申請文件提供有關疑犯的摘要;在申請內述明情報來源。」

上述建議證明,「專員」不單完全沒有干預「小組法官」批准個案的判斷,相反是通過系統性監管和持續建議完善機制,為「小組法官」往後就審批截取通訊時的自由心證提供更全面充份的資料,確保機制能夠在個人私隱和公眾利益當中取得最合適的平衡。

公開守則專員監督爭信任
就為何本澳不開誠布公公佈每年的申請監聽數字讓公眾知悉和信任,當局表示執法部門沒有權力披露卷宗內容,應交由檢察官和法官決定是否公佈數據。筆者認為,這正好反映現時機制只是由法官決定是否批准監聽,並無任何獨立第三方機制主動和持續檢視機制的運作和完善,目前連定期公佈數字爭取公眾信任都做不了,談何不斷自我完善和檢討機制,贏取公眾信任?

筆者認為,同樣是監聽法律,香港保安局一方面制訂了超過五十頁的公開《實務守則》讓公眾了解當局執法和申請法官批准的詳細程序和前提條件,《條例》亦明確設立獨立「專員」就《條例》和《實務守則》進行持續檢討,亦必須按法例公佈過百頁的「周年報告」,向公眾詳細介紹《條例》的執行情況及統計數據,以及對《實務守則》的檢討建議等。公開透明和持續自我檢討完善的機制,不單沒有影響司法保密或案件偵查,也避免不必要的臆測和憂慮!

公眾諮詢和政策討論的真正目的,不是要拗贏不同意見,而是通過不同意見的溝通交流,求同存異求共識,搵出路!筆者絕對認同當局開展今次諮詢時所言,「期望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令法案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受和充分支持」,但建議參考香港機制為何竟變成不夠建設性?港澳兩地法制不同或只是表面原因,更重要是在高位者有否兼聽則明的胸襟!




2018年10月4日 星期四

建設美麗家園 從11目標做起 2018年10月4日|力報

建設美麗家園 11目標做起   

澳門《特區政府公報》昨(3)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根據《城市規劃法》成立跨部門委員會,以「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策略主軸,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體規劃草案》,同時確立總體規劃的11項目標,包括鞏固澳門作為優質旅遊休閒目的地;推進與大灣區融合;制定促進可持續交通的措施,調整城市泊車位供應等,為總體規劃提供清晰指引。

有城規會委員稱,是次確立總體規劃11項目標是一個好的開始,唯要落實到城市設計中,仍需相應的施政配合,需要走的路還很長。

是次負責總體規劃工作的跨部門委員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擔任協調員,其他成員來自文化局、民政總署、交通事務局、旅遊局、房屋局、環境保護局、建設發展辦公室及運輸基建辦公室等八個部門,成員任期三年。

對於當局設立跨部門委員會制定澳門總體規劃草案,城規委員會委員梁頌衍昨日受訪表示,根據現時澳門發展需要及一貫政策來制定11 項目標,是一個好的開始。11 項目標是社會歷年來的訴求,可為澳門未來發展明確清晰目標,同時亦為整體規劃編制提供清晰指引。梁頌衍稱,城市規劃只是其中未來發展的一部分,將來在城市設計以至落實實施,仍需要相應施政的配合,有很長的路要走。

廣泛諮詢 完善規劃
梁頌衍建議,希望在總體規劃編製下一階段時,能讓更多訊息或規劃的成果,分階段提供給市民,讓公眾參與其中,讓規劃變得更全面從而能滿足到各階層的意見。畢竟整個規劃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能讓更多人參與及作更廣泛的諮詢,才能讓規劃更完善。

制定人均社區設施標準傳
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成立負責編製總體規劃草案的跨部門委員會,從時間上來說已經比較遲,社會更關注的是跨部門委員會如何在未來工作中,真正有效平衡並落實上述11 項目標。過去一直有主張澳門需要制定人均社區設施標準,因不同地區對不同設施,都有不平衡的偏重,總體規劃應利用新城區空間作為紓緩和稀釋,令人均社區設施達到更高標準。

布局需協調 相輔相成
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理事長唐繼宗受訪表示,成立跨部門委員會並確立11 項目標,有利統合各部門施政範疇意見建議,減低政策矛盾可能性,以及提高政策透明度,減低土地發展規劃不確定性及尋租機會,有利整體經濟活動發展。

唐繼宗稱,經濟產業發展需要相應土地資源及配套公共設施投入,因此有關11 項規劃目標,尤其第三項中所提及「加強澳門的創業能力,多元化澳門的經濟基礎,提升澳門商業的吸引力,特別是在旅遊休閒、環境、文化、創新、教育和科學研究,以及創意和健康產業」等方面,有利誘導市場投資往規劃目標方向投入;11項目標之間的城規布局要協調,要相輔相成,但須注意可能出現的矛盾。另外,他指出11項目標中,似乎缺乏說明私人住宅市場供應規劃。

澳門總體規劃11項目標
1. 鞏固澳門繼續為一個優質旅遊休閒目的地;2. 推進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3. 加強澳門的創業能力,多元化澳門的經濟基礎,提升澳門商業的吸引力,特別是在旅遊休閒、環境、文化、創新、教育和科學研究,以及創意和健康產業等方面;4. 促進及提高知識水平,增強競爭優勢,透過投資於新元素,如推動市民持續進修和自我增值,以提升其教育/培訓程度;5. 保護、修復、弘揚及推廣澳門歷史文化遺產,鞏固澳門作為地區最重要的文化中心的地位;6. 建立一個平衡及可持續且尊重澳門本土獨特性的土地發展模式,致力補足及活化舊區的發展,並進行城市的提升及修復工作,以及促進海域的綜合管理;7. 優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及集體設備,並補其不足,以及強化公共房屋的供應;8. 建立及加強對弱勢家庭和社群的回應,促進社會的公平及包容性;9. 促進能源效益,以及優化減少及利用廢物的機制;10. 保護環境並改善自然及人造景觀;11. 制定促進可持續交通的措施,在不妨礙公共空間質素的情況下,調整城市泊車位的供應。


資料來源:行政長官批示


2018年9月29日 星期六

民眾講壇討論內港治水問題 嘉賓促建防洪設施根治水患 2018年9月29日|澳門日報

民眾講壇討論內港治水問題 嘉賓促建防洪設施根治水患   

【本報消息】由民眾建澳聯盟主辦、澳門時報協辦的民眾講壇昨舉行,探討內港水浸幾時休,防洪基建莫空談。有內港居民促請政府要長遠治理水患,解決困擾居民及商戶多年的問題。

活動昨日上午十一時於民眾建澳聯盟綜合活動服務中心舉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民聯智庫副理事長許治煒、內港居民何乃煊、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等出席,共同探討內港水浸問題。

何乃煊認為對比去年颱風天鴿,今年山竹政府的預警、通報機制有所進步。但因水浸嚴重,內港一帶部分商店的大型機器、爐具等難以搬走,損失難以避免。直言水浸困擾內港、沙梨頭一帶居民和商戶多年,由過去十年一遇大水浸,現時變為一年一遇。促請政府重視問題,及早研究及開展治標又治本的方法,徹底解決水患。


林宇滔指出,政府一五年完成了見縫施堵內港臨時防洪工程,稱聲可抵禦四點一米潮水,但天文大潮時內港出現水浸,相信是工程質量出現了問題。作為短期方案的一點五米內港防洪牆,也僅能應對四點八米的潮高,但連續兩年面對天鴿山竹這類五米多潮高,興建的必要性不大。現階段宜確保見縫施堵內港臨時防洪工程有效,且加快推進擋潮閘及防洪牆等建設。

2018年9月28日 星期五

輕軌建至媽閣應暫緩 再建先交待造價效益 2018年9月28日|訊報

輕軌建至媽閣應暫緩 再建先交待造價效益   

政府自二零零七年十月正式宣佈落實輕軌一期方案後(全長廿一公里、廿一個車站),經歷各種爭議,輕軌項目磋跎逾十年後,項目由最初預計二零一一年底全線運作,演變為現時預計氹仔線(九點三公里,九個站及輕軌車廠)二零一九年營運。

日前公佈的「輕軌系統……第四階段專項審計報告」更揭示,二零一六年底,運輸基建辦公室對輕軌系統重新規劃,訂定了短、中、遠期共十一條走線,儘管不少估算已過期、且有三條未作任何估算,但十一條輕軌走線「埋單價」肯定已破五百億元,較二零零七年最初四十二億的預算最少超支十倍;不知是可喜還是可悲,運建辦的「短期」並不短,之前引起爭議的澳門段南線(經皇朝及南灣)及北線(大水塘至關閘)更不在短期計劃,即不會在二零二六年前建成。

澳門半島段已無時間表
相反,之前不包括在輕軌一期的東線(連接氹仔北安至A區及關閘)和石排灣線延伸線,卻已包括在運建辦的短期計劃內,且前者預計二零二六年第二季完工,後者更計劃今年招標,預計在二零二二年完工,較氹仔延伸至媽閣站要二零二四年完工更快。

面對磋跎逾十年仍未建成有期,造價不斷飆升的輕軌,停建輕軌這隻大白象的呼聲確實越來越大。不過,面對現實,筆者認為現階段全面停建輕軌亦非理性選擇,首先,政府已為輕軌投放約六十億元購買五十五組列車系統(每組兩車廂,已包括取消增購合同三點八億元解約費及七億元延長採購保養費),且氹仔段輕軌工程已完成超過九成五以上,今年四月亦以約五十九億元委託港鐵負責氹仔線通車前的測試、啟用及營運準備及負責首五年營運及保養。
綜合分析現階段資料,氹仔輕軌在明年通車營運應可達成,但正如審計報告公開運建辦委托顧問研究的客流預計,二零二六年氹仔線輕軌段即使能如期連接媽閣站,包括轉乘人次的最樂觀預期,輕軌每日客量僅為十七點四萬人次,只相當目前巴士客量約三成,若輕軌氹仔段不能連手接至媽閣,總客流量僅為氹仔線設計運量的兩成!

氹仔線延至媽閣拖到二0二四
可預見,拖延多年的輕軌已不會成為澳門公共交通的主幹,但換一個角度,若輕軌可以連接氹仔與澳門,分擔一定比例的跨海人流,對本澳繁忙時間早已超負荷巴士和路面壓力,確實是一個重要紓緩,也提供多一個出行選擇。

但弔詭的是,氹仔線延伸至媽閣站的工程,在政府從未交待原因下,由二零一四年預計:「二零一六年氹仔線先營運,一八、一九年接駁至澳門」,變成媽閣站拖延至今年五月才進行招標,氹仔線要二零二四年才能接駁至澳門」,相反,一直不在一期輕軌計劃的石排灣線遲來先上岸,預計今年第四季招標,二零二二年就可完工。

筆者認為,若按輕重緩急,氹仔段通車後,下一步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連接媽閣站,令輕軌可連接澳門半島和離島,加上媽閣站旁邊有正興建的媽閣交通樞鈕,乘客可轉乘不通公交甚至私人車輛,才能使其發揮合理的效益。且氹仔線延至媽閣站的工程費十五點一七億,已列入二0一八年PIDDA預算,費用亦屬明確,故筆者認為現階段最重要是確保氹仔延伸至媽閣站能如期按預算完工。

至於預計二零二二年完工的石排灣線,按照運建辦顧問預計,二零二六年乘客人次最多為五萬四千,按二零一七年動工,二零二二年完工的動態估算工程費(即已計算通脹因素)為廿四點七億元,但至今仍未正式招標,費用可能會再增加,筆者促請當局有必要向社會清晰交待最終造價、客流預計及營運效益分析,才能上馬!

東線走A區叫價二百一十億?
此外,礙於澳門線南段和北段均有爭議,政府近年提出先興建連接氹仔北安及新城A區的東線,理論上A區目前仍未開發,爭議較少,輕軌東線亦可分擔A區連接本澳其他地區的交通壓力,若東線經A區最終能連接關閘口岸,也可令輕軌發揮關閘連接離島及本澳主要口岸的功能,理論上可大大提升輕軌的效益和客流。若熟識澳門的交通規劃,政府在十年陸路運輸規劃提出雙環雙軸的概念,其實已包括輕軌東線的方案,而新城總體規劃的諮詢文本更有規劃圖顯示該走線。

但審計報告卻首次揭示,根據運建辦的動態估算,即按計劃在二零二一年施工及二零二六年完工,輕軌東線的造價竟近二百一十億元之鉅!造價比整個輕軌第一期加石排灣線更貴,且佔目前五百億起標「埋單價」四成以上。不諱言,這個估價確實令筆者卻步,且政府從未解釋東線鉅額預算如何得出。

若建東線第四通道須留輕軌空間
但筆者估計,東線造價驚人的原因,極可能與需建獨立跨海通道有關!無論是十年陸路交通規劃或新城總體規劃,輕軌東線是從關閘往新城A區,經第四條跨海通道,前往新城E1區再到北安,但政府早前敲定第四條跨海通道採用橋樑方案後,政府並沒有公開交待該方案有否預留位置行駛輕軌,但根據最近第二次公示的環評報告:大橋設計為雙向六車道,設電單車專道。大橋將設有風障設計,使颱風時橋面的行駛條件與路面通行相若,但並未有提及大橋預留輕軌空間。

當局早前突然快馬加鞭力推第四通道橋樑方案,並爭取年內動工,而運建辦亦提出考慮關閘往來離島人流多,將東線加入作短期輕軌計劃,正常的人都會自然聯想第四跨海大橋已預留輕軌空間,今次第四跨海通道竟沒預留輕軌通道,肯定是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又一經典事例!

輕軌新線無預算效益分析免談
儘管第四通道橋樑方案已上報中央,並已作第二次環評公開諮詢,筆者仍然要強烈促請政府必須三思!除非當局已否決輕軌東線,否則第四通道必須預留輕軌空間!因為輕軌東線要另建一條跨海通道,絕對是浪費時間和資源!


輕軌東線造價驚人,筆者認為當局有必要向公眾清晰交待造價的計算和具體施工時間和工期,絕不能仍按過往「無預算所以無超支」的「神邏輯」蒙混過關,若政府未來交待不清,包括石排灣線、東線及之後的其他線路的預算、動工、完工時間及客流和營運分析等,筆者和社會都寧願「停一停、諗清楚」,甚至壯士斷臂,重新思考哪種集體運輸系統更適合澳門!


2018年9月26日 星期三

林宇滔冀多方面著手完善原居安老政策 2018年9月26日|大眾報

林宇滔冀多方面著手完善原居安老政策   

【特訊】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本澳通過融入大灣區發展為長者提供到內地安老的可行性是好事,但政府不能將安老政策重心放在區域合作之上,建議政府從社區支援和房屋政策等多方面著手,推動完善和落實原居安老政策。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日前表示,政府計劃將大灣區內容加入5年發展規劃附件,社文司轄下範疇一直做相關研究準備工作,例如澳門如何在醫療、教育、長者安老等方面融入大灣區發展的研究,他短期內亦會到內地了解橫琴涉安老院舍項目。林宇滔昨日對此表示,部分老人家可能仍有很多家人留在內地,他們未必喜歡獨自在澳門居住,願意選擇回到內地養老,若本澳可通過融入大灣區發展為長者提供到內地安老的可行性,讓他們有更多養老選擇無疑是一件好事,不過在相關的醫療、社保等配套措施方面亦應該持續推進區域合作和對接,讓到內地養老的長者亦能得到相應支援,令他們的晚年生活更安心和有保障。


不過林宇滔亦強調,特區政府不能將本澳安老政策以及對長者的養老責任都推到區域合作之上,本地長者的養老問題始終是要在本地解決,政府應該繼續堅持和完善原居安老政策,讓希望繼續留在澳門養老的長者可以在家中安享晚年。他認為政府的原居安老政策現時仍然停留在口頭上,在醫療、社會支援、房屋等配套措施方面均存在很多不足,為本澳社會真正實現原居安老帶來很大壓力。他建議政府和民間社服機構要為原居安老的長者提供更多上門支援服務,以及在社區內提供更多活動場所或空間予長者們日間相聚娛樂,同時在公屋政策上亦應該對與長者一同生活的家團有所傾斜,包括放寬此類家團可申請的公屋戶型限制等,以免長者被迫與家人分居,導致產生缺乏陪伴和照顧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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