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澳有九千二百多部升降設備,但無法律規範恆常維修及強制年檢。
政府現正諮詢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文本提出維修保養、檢驗分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不認同,質疑政府在無足夠理據支撐推行新制度,只是增加升降機擁有人的開支,不見增加安全系數。
現制度行之有效
林宇滔表示,政府早於二○○二年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拖沓多年至二○一三年才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但指引並非強制性,因此升降機立法及強制年檢十分重要。
政府現時提出修檢分家,即維修保養與檢驗須由兩家公司負責,而過去做法是通過聘請一家維修保養公司,由其再找註冊工程師確保年檢符合標準,此制度由過去一直運作至今,行之有效。
林宇滔質疑,政府在毫無預警下推出新制度,但當中檢驗公司專業人員最少一年內不能從事任何升降機維修公司。目前本澳只有一間實驗室做相關檢驗工作,對政府在現況下提出修檢分家制度有保留,尤其對當局只是預期新法推行後會有更多檢驗公司成立不表認同,而且根據台灣近年修檢分家出現合謀造假等,導致監管部門反而要加大抽檢力度。
宜參考香港經驗
從公共政策角度,正在運行的制度,除非有問題才要改動。林宇滔直指,現時最大問題是升降機並非強制年檢,以及政府只是抽查百分之五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升降機設備,並無抽查無做好年檢的私人樓宇相關設備。
質疑政府"洗手",把政府對於升降機的監管責任降低,希望政府提供更多支撐修檢分家的理據,否則目前情況下,居民因要多聘請檢測公司而導致負擔增大的同時,亦未見政府有能力做好監管,令升降設備真正安全。
要確保升降設備安全,除強制年檢,林宇滔認為政府應做好電梯承辦商表現評級,參考香港相關經驗,包括提供承辦商過往表現評級及意外記錄等資料,供居民參考再作選擇。提到香港會根據過去發生的升降機意外不斷更新要求,但澳門連發生事故後的事故報告及相關建議都無公佈。
參考標準值商榷
林宇滔又提到,諮詢文本建議現有升降設備須在法律生效三年內作出必要改善,但政府並無掌握目前升降設備基本資料,包括需要增加的裝置及所需金額等,促政府主動了解,掌握現況,配合法律出台。
至於當局早前堅持升降機用歐盟最新標準,又指與內地標準有換算機制。到底升降機參考內地或歐盟標準為好?林宇滔形容當局自找麻煩,現時升降設備進口多元,難以通過單一指標去轉換標準,舉例如當年頭盔標準亦接納多種標準,做法具參考性,應接受歐盟與內地標準,專業人士按標準做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