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7日 星期五

電梯強制年檢立法捨易取難 保檢分家政府卸責全民買單︳2021-05-07 宇論滔滔 林宇滔

 乘搭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等,幾乎是每個市民每日都會做的事,但相信不少市民也不知道,澳門至今竟然仍未有升降機強制年檢制度。根據工務局資料,本澳有向當局登記的升降機類設備共 9,200多部,其中升降機 7,500多部,自動扶梯 1,600多部和自動行人道 50多部,當中准照場所(須政府發牌運作機構或商號)、政府部門擁有的升降機類設備 5,200多部;其餘 4,000部是向局方登記的私人住宅樓宇電梯,當中僅有2,400多部有提交安全運行證明書,意味本澳最少有四成的私人住宅電梯,並未有做強制年檢,其安全保障成疑!

四成私樓電梯未按《指引》強制年檢
翻查資料,早在2002年工務局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並向業界作諮詢;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包括電梯的機電安全,但拖沓多年立法仍未見蹤影!為應付社會壓力,當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並通過: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安全證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等五個方向規範其安全。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儘管制度屬自願性質,但因《指引》要求參與計劃的公司,必須申報旗下維修保養的所有電梯,除非有個別公司不會保養任何准照場所或政府部門的電梯,否則其保養的所有電梯都變相必須參與計劃。故計劃之初,當局表示九成電梯有參與指引進行年檢,並將按《指引》執行經驗推動立法!
2013年推《指引》政府換界後形同虛設然而,隨著政府換屆,工務局對《指引》執行採取放任態度,令其執行形同虛設!筆者團體2018年隨機抽查本澳七個有張貼「安全證書」的私人屋苑電梯,發現當中僅有一份「安全證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此外,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僅佔13%,反映當時大部分張貼的「安全證書」並未按指引作出申報!
為此,筆者團體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並在強制電梯年檢立法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廉署在去年底回覆中列舉工務局執行《指引》存在眾多問題:包括工務局網站沒有及時更新升降機類設備公司的登記名單;2018年僅約 4成升降機按指引作年檢申報;每年平均逾5成8的困升降機求助個案來自私人樓宇,但工務局卻從不抽查私人樓宇電梯,而只抽查保養狀況一般較佳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的升降機設備,實有選擇性抽查之嫌!廉署更揭發,當知道部分行政機關升降機類設備抽查發現未達標的問題時,工務局竟然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通知相關部門維修或暫停使用,變相置公眾於危險而不顧!故筆者無法認同廉署指當局不存在行政失當的結論,又不公開調查結果的處理方法。但客觀而言,廉署調查足證筆者對工務局的投訴屬實,故在廉署報告出台前,政府在2021年的施政報告中,已明確會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明確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中。
諮詢文本建議與現行《指引》完全不同
對政府推出終於承諾今年立法要求升降機類設備強制年檢,並進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筆者本感欣慰,但當細閱 "諮詢文本"(下簡稱"文本")後發現,文本竟然提出與現時自願性《指引》完全不同的監管制度,筆者實在摸不著頭腦!
例如"文本"建議升降設備擁有人有維修保養責任,須為升降機設備登記並分別聘請2間公司作恆常保養維修和檢驗,檢驗公司不可做維修保養工作,且檢測公司專業人員最少一年沒有從事電梯維修保養工作等(下將簡稱"保檢分家"),而沒通過年檢的升降設備會被即時停用。但本澳市場規劃有限,且大部分公司及專業人員均有從事電梯保養工作,目前僅有一、兩間機構符合"文本"中的檢驗機構資格的要求。
儘管工務局表示,當局現時對升降機類設備的檢驗工作均判予澳門 1間實驗室負責,費用不太昂貴,相信分攤後每戶業主需承擔的費用不會很多。但筆者必須指出,正如廉署報告,目前政府抽查5%的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升降機設備,且沒有抽查平均保養狀況較差的私人樓宇升降機設備。今後立法若按"文本"制度執行,有關檢驗機構需作檢驗的升降機類設備數目將較目前飆升三、四十倍,不單止可能無法及時檢測,且供不應求下,檢驗費用也可能大幅飆升。
"保檢分家"增業主開支無助提升保養安全
業界表示,以目前的市價計,單是額外聘用檢驗機構對升降機作年檢的費用估計要逾三千元,如果一次未能驗收,就要再付年檢費直至通過為止,意味市民電梯年檢費用將會有一至兩成以上的增長,此幅度還未計及法律生效後,檢驗機構或因需求大增而加價。
業界更指出,"保檢分家"與提升升降機保護維修水平及安全並無必然關係,更可能導致只重視通過年檢、不重視非檢測項目或內容的恆常保養及維修,對一些未有即時影響的問題視而不見,對整體升降機設備的保養維修質量及技術水平提升並非好事!而執行類近制度的台灣及內地,都出現不少問題,最後只能通過政府大幅提升抽檢力度補救,得不償失!
《指引》可行只需強制執行加強抽檢即可
公共政策的推行有一個金科玉律—"無問題就不要改動!"多年來本澳電梯安全最大的漏洞在於政府遲遲未有立法強制年檢,且政府選擇性抽檢!對於已自願嚴格按《指引》執行的准照場所及政府部門的升降機類設備保養維修及安全整體而言是合格的,亦未曾出現大意外,故當局只要立法強制年檢及做好相關的執行監管和抽檢把關工作,並在有專業公司及人員違規時作出處罰,已可有效保障本澳九千多部升降機類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市民安全。
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事前並未就新制度向業界諮詢意見,也不明白政府為何要捨易取難,突然要在本澳推行從未實行過的升降機保養維修和檢驗分家的制度。
筆者認為,"保檢分家"唯一的好處就是將政府的監管責任和工作量降到最低,這也符合政府所謂精兵簡政的方針。但必須指出,"保檢分家"實際上是將電梯安全監管的大部分責任"轉嫁"給市民,市民無選擇下要用較現在更高昂的費用聘請維修保養公司和檢驗實體,才能將安全責任轉嫁,但"保檢分家"卻未見能夠提升電梯維修保養水平及安全。換句簡單話說:政府為減少自身對電梯安全監管的責任,要市民用更高費用埋單!
增電梯維修培訓認證考核吸引年輕人入行有業界人士指出,政府事前並未就"保檢分家"向業界諮詢意見,更認為《指引》2013年生效後,本澳電梯維修保養水平較過去已有明顯的提升,只是政府及後並無嚴格執行《指引》及進行監管抽查,導至《指引》形同虛設!故目前最合理、務實可行的做法,是將立法將《指引》由自願性變成強制性,確保所有電梯有定期進行保養維修及依法作年檢,並加強抽查力度及對違規公司及專業人員處罰,已可確保本澳電梯的整體安全!
業界亦指出,行內本地維修人員平均年齡不輕,長年僅靠外僱填補職位,考慮到現時本澳經濟環境不佳,政府更應通過立法升降機強制年檢的契機,積極推出更多培訓課程及考核認證,吸引本地年青人士進入電梯維修行業,這對解決一地就業及行業長遠發展及質素提升,都屬雙贏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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