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電信規劃立法一拖再拖 兩年後澳有5G服務已屬萬幸!︳2020-12-25 訊報 宇論滔滔


5G速度上較目前4G高十倍以上,更重要是其"回應"時間快4G十倍,將大大提升自動駕駛或遙距應用的精確度和反應等,更重要是5G連結的設備數目較4G百倍,令"萬物聯網"變成可能,因此鄰近地區已先後推出5G,期望盡快開發相關應用和發掘新商機。以5G技術領先全球的內地為例,去年底已推出5G,香港及台灣在今年四月及七月也先後推出5G;內地5G用戶今年十月已突破兩億大關。

特首要加快推5G 新電信法卻消失?

  特首賀一誠在其今年首份施政報告已明確提出 "加強5G 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建,致力建設世界領先的新型智慧化特區,打造數字澳門。"同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而賀特首上任不到兩星期內,就已巡視郵電局,並明確要求"加快推行5G網絡服務",反映特首確實關心5G推出的時間表。

  但上月立法會辯論明年施政時,有議員追問5G進度,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就回覆指:因澳門電訊的公共電信特許資產管理的中期合同明年 (2021年) 底到期,會與 5G發展一併研究,故5G網絡最快要明年底或後年才能推出,更以個人身份提醒議員"現時不要轉5G手機,因為本澳有5G服務時已經轉新款手機"。

  筆者不知司長是"自嘲"5G發牌進度緩慢,還是"真不懂"手機技術,手機是否支援5G關鍵在手機的CPU,新手機CPU目前絕大部份均已默認支援5G網絡,故明年要買一支非5G新手機選擇並不多,且5G手機均可向下兼容4G及3G等網絡,故唔轉5G手機實屬笑話一則!

 唔換5G手機是自嘲?還是真唔識?

  但司長回應,意味澳門原來仍未有明確的5G發牌時間表。筆者必須質疑,《新電信法》早在2019年初已完成專業諮詢(筆者當時已批評為何不作公眾諮詢),有關法案草案早應完成,為何仍會消失在明年的立法項目清單?更離譜的是,明年2021年的施政報告竟提出 "將繼續發展 5G 網絡。"、"加快 5G 應用,推進政府智慧服務。"試問連5G牌照都未有,政府加強5G網絡和應用根本就是空話,要發展智慧城市、數字城市,實際也是葉公好龍!如此關鍵的問題,在完全缺乏辯論氣氛的施政辯論,當然沒有下文!

或有意見認為,羅司表示5G發牌最快要明年低或後年,可能是慣用的"期望管理"手段,5G實際推出應可更早!但筆者必須提醒,若政府未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將《新電信法》提交立法會,司長的預期絕非保守!因明年九月要舉行立法會選舉,今屆任期內未完成的法案都會成廢案,要待明年九月後新屆立法會選出後再提案及審議,就算審議順利,連同頒佈生效及相關行政法規頒佈,以及法律生效後才開始接受電信牌照申請及審批,以及獲得牌照後再建網的時間,本澳5G服務能在2022年底推出已是十分樂觀了,意味較內地最少慢三年以上!

 澳5G慢內地三年業界大失預算  客觀而言,澳門新電信服務推出慢並非新鮮事,但在近年政府一直鼓勵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前提下,本澳5G推出慢內地三年以上也實在遠超營運商合理的預期,這也令個別今年中已投放六億元完成5G首階段建網的營運商大失預算,意味著已投放的資源要最快兩年後才能開始營收,由於技術不斷更新,兩年後建網肯定有更平、更先進的設備選擇,意味其現時5G網投資已注定浪費!

  另一個公眾或會忽略的關注點是,賀一誠特首在施政答問回應議員時表示:"5G雖好,但每一基站的覆蓋範圍較窄,若要覆蓋全澳,至少要建 500個宏基站,每個超過 60萬元,還要建 2,000個小基站,共需投資逾 30億元,需考慮由政府投資還是由專營公司繼續承擔。"  筆者也是首次聽到,政府有投資本澳5G建網的想法,但回歸前後本澳電信市場一直均由營運商投資建網,政府只是通過專營權或發牌監管,從未參與投資建網,尤其在政府目前財政緊縮的今天,由政府投資建設5G網絡真的合適及有效率?筆者有極大疑問!更吊詭是,業內人士耳言,並計過去從未建議政府投資5G建網。

 5G建網政府投資?30億有冇計錯數?

  再者,澳門建5G網投資需30億元的講法本身也有矛盾!按照特首所言,500個宏基站每個60萬計算投資額為3億元,小基站價格肯定低於宏基站,但就算小基站也以每個60萬計算,2000個小基站也僅12億元,故全總投資僅15億!就算按今年中已完成5G首期建網的營運商聲稱,首階段建網投資約6億,連同未來5年的建網及優化投資才約20億,故業界也普遍認為,30億建網計算有相當水份。

  因5G基站密度較4G更高,業內人士確有建議,希望政府帶頭協調,在所有政府建築物為所有營運商提供公平建設基站的環境,此外,也希望本澳可仿傚內地"鐵塔公司"模式,由所有營運商一同投資建設基站,既減少建基站時與市民的爭議,也可減省建網成本及確保5G覆蓋!

 訂基站安全標準確保間距減爭議  筆者同意,本澳人口環境稠密,5G基站建設不容易,除正在試行的智彗燈柱,政府建築物優先開放建基站等都是可行的方向。但更重要是政府應制訂一個考慮本澳實際情況,且較內地標準(內地標準較歐美更嚴格)更嚴謹的基站輻射標準,並通過獨立第三方測試認證其安全性,以增強公眾的信心!也要加強公眾教育,讓公眾理解5G基站的電磁波屬非游離輻射,與其他可影響人體DNA的游離輻射性質完全不同,其能量僅太陽光照數千份之一。更重要是讓公眾明白,由於電磁波的強度衰減是"與距離的平方成反比"(這是經精確實驗被證實的),故只要離基站10米,其電磁波就會減少90%以上(已較普通手機輻射更低),故只要規限基站功率,並確保與民居有相當距離,市民實不必過慮。

特許資產清單歸屬十年仍未搞清!

政府指明年未能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5G牌的關鍵原因,是要"等埋" 《特許合同》2021年底到期的處理,"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客觀而言,5G網絡的核心確實是連接不同基站的固網,但政府以此理由拖延5G發牌,筆者實難接受!

  首先,根據2009年政府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第五條第二款"CTM將於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即專營期間建設的所有電訊網絡,專營期後應屬政府所有)。何以十年後,仍未理順"特許資產"的歸屬?

 十年前承諾公平使用至今仍獨家享用  政府當年簽署《特許合同》時一直強調,"特許資產"雖然由澳門電訊管理,但已有明確條款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但過去十年未見當局有任何具體措施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當局甚至未有依法將政府特許資產的獨立會計帳目公開,讓業界和公眾監督有關資產的使用及入帳情況是否符合法例規定,更遑論依約監督"特許資產"的定期更新維護!

  《新電信法》提出「電信網絡及服務?流制度」屬較新的電信管理法律制度,其目的是取代原用近二十年的《電信綱要法》,改變過去"每一電信服務一牌照"的發牌邏輯(提供3G,4G、電視或互聯絡服務均需獨立牌照)。將電信市場簡單分為兩類牌照,即:第一類:設置及經營公共電訊網絡牌照;第二類:提供電訊服務牌照。其中,第一類是建設基礎電信網絡,包括基站等牌照,投資較高但有權建設電信網;第二類牌照則是電信服務提供者,可向市民企業直接提供任何電信服務。營運者可單獨申請第一或第二類牌照,也可同申請兩類牌照。

匯流牌要有機制推動競爭保消費者權益  筆者同意,匯流牌照符合電信業未來的發展模式,只要管理得當,可推動電信業的良性競爭,也讓市民更多的電信服務選擇。但政府有必要訂好遊戲規則,包括在初期應禁止第一類牌照營運商以捆綁多種電信服務和過長合約方式,阻礙日後新競爭者進入巿場;此外,拖踏十年的《特許資產》未來如何能夠打破"獨家享用"的現狀,讓所有營運者公平使用也相當關鍵!

筆者也特別提醒當局,應在《新電信法》中加入條款機制,保障市民公平使用電信的權利,例如過去電信牌照有明確的網絡覆蓋,確保偏遠地區的居民能以同樣價格和條款使用電信服務;以及應對第二類牌照提供者,制訂基本的市場規則及合同標準,包括簽約最長期限,?約賠償上限,加入冷靜期等,也要明確所有電信營運商必須強接接受消費爭議仲裁,避免鄰埠出現不實推銷,令弱勢社群不知情下被簽長約、甚至重覆簽約。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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