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廉署回覆:工務局執行指引無行政失當 傳新批升降機立法行政慢︳2020-12-15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廉署回覆傳新澳門協會關於《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傳新澳門協會稱,廉署報告詳盡,但升降機類設備涉及民生安全保障,行政當局拖拉十八年仍未立法監管,在二○一八年曾發生嚴重的升降機意外,至今才承諾明年立法,不能接受公共行政的態度。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在會址召開記者會。他們稱,該會於二○一八年去信廉署,要求就政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是否存在失職情況進行調查。廉署早前回覆該會相關調查結果,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會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

該會稱,廉署報告詳盡,但調查近兩年才完成,需時過長,對於與公眾關係密切的專案應公開結果。對於工務局在執行"指引"過程中形同虛設,甚至有誤導公眾之嫌,反對廉署"未存在行政失當"的結論,工務局在相關立法拖沓多年,至今才承諾明年立法,不能接受公共行政的態度。

定期更新登記公司

他們介紹廉署回覆提到,調查發現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有效期屆滿,且未有繼續在工務局辦理續期登記,但在該局網站卻未有及時更新名單,過往確實時有發生。廉署認為,儘管上述"指引"規定的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制度僅屬自願性質,但工務局至少應定期更新升降機公司登記的清單,以免外界獲得有關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上所公佈的登記狀態的資訊有欠準確。

回覆提到,工務局抽檢的對象暫時僅涉及行政機關轄下的、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發現自二○一三年上述"指引"推行並運作後,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中,平均每年逾五成八的求助個案是來自私人住宅、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公用升降機類設備。

質量未達標無跟進

調查亦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的升降機類設備的檢測質量未達標準時,工務局亦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無法有效預防有關事故隱患的發生。

廉署同時建議工務局在構建網上年檢申報平台時,可規定升降機設備公司在完成設備年度檢測後,須在該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並規定僅在完成網上申報後,系統才會自動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有關證明書文本,供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列印及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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