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廉署:工務局執行升降機指引無行政失當︳2020-12-15 市民日報

【本報訊】本澳至今未有職責部門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表示,協會於2018年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就政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是否存在失職情況調查,廉署早前作出回覆並提出多項建議。林宇滔引述調查內容指,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有關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且工務局在相關立法上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

傳新澳門協會昨舉行記者會,向傳媒介紹廉署對該會的回覆。林宇滔介紹廉署回覆提到,發現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有效期屆滿,且未有繼續在工務局辦理續期登記,卻未有在該局網站得到及時更新有關資訊的情況,過往確實時有發生。廉署認為,儘管上述《指引》規定的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制度僅屬自願性質,現時尚沒有跟進無續期登記個案的法定機制,尤其無設定任何處罰機制,但工務局至少應定期更新升降機公司登記的清單,以免外間獲得有關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上所公布的登記狀態的資訊有欠準確。

他們又引述廉署回覆稱,工務局抽檢的對象暫時僅涉及行政機關轄下的、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經統合並計算查得的數據後,發現自2013年上述《指引》推行並運作之後,消防局接獲因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中,平均每年有超過58%的求助個案是來自私人住宅樓宇、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公用升降機類設備。

傳新澳門不認同廉署調查結論

廉署回覆稱,經調查亦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的升降機類設備的檢測質量未達標準時,工務局亦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亦無法及時作出適當跟進或採取暫停有關設備使用的臨時措,以保障公眾安全,加上未將貼近民生的建築物,諸如私人住宅大廈、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升降機設備納入抽查範圍,無法有效預防有關事故隱患發生。

廉署同時建議工務局在構建網上年檢申報平台時,可以規定升降機設備公司在完成設備年度檢測後,須在該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並規定僅在完成網上申報後,系統才會自動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有關證明書文本,供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列印及存檔。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有關調查最後歸檔處理。

林宇滔總結指,該會不認同廉署指工務局「未存在行政失當」、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的結論,質疑工務局對指引的執行形同虛設,甚至有誤導公眾之嫌,且工務局在相關立法完全失職、失責!又認為廉署應公開專案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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