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澳車北上」值支持 綑綁「駕照互認」徒添亂! ︳2020-12-11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長官賀一誠十一月中在立法會發表下年度施政報告時透露,正與內地洽談澳門單牌車能進入廣東省範圍行駛(下稱「澳車北上」),對方持開放態度。廣東省政府在十一月就《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十日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粵同意澳單牌車北上無配額《管理辦法》公布了相關申辦條件及流程、管理新規等細節,澳門單牌車北上將由目前珠海橫琴擴至全廣東省。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有效期達1年,入境後可連續停留30天。

所有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6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均可申請入粵。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辦理入出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及駕駛人備案手續,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下稱「車牌證」),就可進入廣東省內行駛,澳車須懸掛澳門車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這也意味?將不受廣州、深圳等城市單雙號或外地牌限行政策的影響。

賀稱「澳車北上」無關「駕照互認」「車牌證」有效期與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最長有效期為1年,期間澳門車輛多次入出廣東,每次入境可連續停留達30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澳門機動車須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在拱北、橫琴等其他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可以逐步放寬到其他口岸。口岸、公安、海關、邊檢等部門也將建立「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台」,實現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核發、車輛和駕駛人備案、車輛入境出境記錄、違法違規等信息共享,在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的同時,共同加強對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及在內地行駛的監管。

早前在保安範疇施政辯論時回應此問題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澳單牌車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內地並非配額制,而是設定每日數量。值得一提,賀一誠在上月中回應記者有關「澳車北上」會否涉及及駕照互認問題,賀強調指立法會已就駕照互認有很大爭議,指出駕照互認必須是雙向,強調是否互認駕照仍需要聽取議員意見。這也意味「澳車北上」與駕照互認是獨立議題,政府不會綑綁!

「駕照互認」社會反對聲大臨門被擱置但在日前工務範疇施政辯論時,羅立文司長及林衍新局長在回應議員有關「澳車北上」的細節問題時,卻多次「自動波」重提「駕照互認」。羅司指:回應澳車北上進展,他稱現正商討未成熟,未有具體資料公布,更語帶質問口氣指:「2018年他曾 2度到立法會討論駕照互認,大家都記得當時拗撬問題,若日後澳車北上,車可以上,司機要有(內地) 駕駛執照,香港則一早已與內地駕照互認,不存在相關問題。」而林則指:「現時澳門、香港和內地三方,只有澳門與內地未互認駕照。若內地居民要在本澳駕駛,會先在香港互認駕照,現時逾 1,000內地居民透過這個方法在本澳合法駕駛。本澳有 27萬市民有私家車牌,但只有 5.7萬人考了內地駕照,一旦澳車北上,預計超過 20萬名本澳市民必須在內地考車牌。」政府應助澳人便捷考取內地駕照但正如有議員當日指出,"澳車北上"計劃可讓澳門單牌車在廣東省逗留 30天,實現優勢互補,盲目對等的駕照互認已無意義,其實,內地早已開放本澳居民考取內地駕照,且僅須通過電腦題庫隨機抽樣的理論考試(考試僅需一小時),就可合法取得內地駕照,這對保障澳門駕駛者和內地其他駕駛者在內地駕駛的安全,均是合理、合適的安排。

若政府旨在便利本澳居民,只須與內地協商,理順澳門居民考取內地駕照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應與內地商討容許澳人以澳門地址證明及澳門健康檢查結果申請在內地考試(現時必須提供內地住址證明及內地健康檢查證明等),免去大多數居民要找代辦申請內地駕駛考試,就已能大開方便之門。

其實,政府早在二零一三年底就曾提出《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的構想,由於引起社會巨大反響,當時政府重申會以廣大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作整體考慮,後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駕照互認的調研報告,但一直無下文。二零一七年,政府又擬再推「駕照互認」,由於駕照互認問題引發民間反對聲浪,在公眾壓力下,上述報告最終於在二零一七年底公開。

政府研究結論指不應無條件「互認」報告建議政府應詳盡介紹計劃內容及作公眾諮詢,避免不必要的憂慮及誤解,同時應在計劃加入互認條件,包括要完成兩地駕駛規則的課程及限額換證等。不過,當局並未按報告建議進行任何公開諮詢,甚至以:「2014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對報告建議視而不見,做法實難令社會信服。及後,當時特首更在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以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做法在社會引起極大反響及遊行,由於社會反對「駕照互認」的民意極為清晰,最終「駕照互認」一直被擱置,至今不了了之!

筆者認為,今次「澳車北上」政策,確實大大方便了澳門居民未來北上工作、生活、休閒,是推動澳門融入大灣區的惠民政策,澳門社會也普遍支持!「駕照互認」的擱置,相信也是中央部門理解澳門社會擔心「駕照互認」一旦實施,將澳門交通壓力造成重大衝擊及衍生兩地更多不必要的矛盾。

羅司林局主動綑綁互認狐假虎威?

但筆者實在無法明白,既然特首在施政辯論已「一鎚定音」強調「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毋須綑綁,且廣東省提出的「管理辦法」亦只提及「澳車北上」車主需要有「內地駕照」,而沒提及「駕照互認」,羅司和林局何以對此喋喋不休?羅司可能中文不好理解錯議員問題?但林局長為何堅持重提爭議極大的「駕照互認」?到底是想狐假虎威?還是賊佬試沙煲?

就社會反對「駕照互認」,政府一直以牽強理由回應,例如林局一直辯稱,本澳可供旅客租賃之車輛僅有約110架,不會增加本地交通壓力。再者目前《道路交通公約》的110個成員國家和地區的駕照持有人均可在澳門自由駕駛。

加重外地駕照違駕罰則方為正道但事實上,非內地人士來澳駕駛的總量和日數,相對於長期留澳逾11萬的內地外僱、萬多名內地學生,以及每年兩千多萬的內地遊客來說,肯定是小巫見大巫,若實施「駕照互認」,內地駕照在澳首14日不用登記就可在澳駕駛(違規僅罰三百元),且最長可在澳合法駕駛一年(逾期僅罰一千五百元),罰則明顯過時和太過寬鬆!這也意味?政府連提醒其駕駛規則有差異的機會也沒有,如何保障市民及駕駛者本身之安全?筆者可以斷言,「駕照互認」後外僱在澳駕駛的情況必會大增,且過界司機問題肯定較目前更加普遍!政府在互認條文內容模糊、零配套和零應對下,毫無限額全面容許內地駕駛者可即時在澳擁有駕駛資格,根本不可能得到社會支持!

相反,澳門路窄車多,駕駛環境複雜性位居世界前列,筆者認為政府應在修訂《道路交通法》時,加重外地駕照人士在澳違規駕駛的罰則,更應將首十四日不用登記已可合法駕駛的規定改為應強制登記,以便政府可向有關人士提供安全駕駛的資訊,保障本澳道路交通安全。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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