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 星期五

標書法定公開非機密應上網 習非成是購標書礙公眾監督︳2020-12-04 訊報 宇論滔滔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去年6月3日生效,按規定,本澳所有的士須最遲在十二月三日安裝包括計程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的車載系統,自今年八月中,交通事務局指定供應商陸續為的士安裝車載系統後,有關系統運作、安裝及收費問題,在業界普遍引起不少爭議,當中,尤以車主需要向供應商支付5,000元的按金及每月300元的日常維護費用,業界批評政府事前沒有諮詢,黑箱作業。

車載系統月費政府百五車主三百筆者翻查資料,今年八月二日被傳媒問到有的士業界不滿繳5,000元按金安裝錄影錄音系統,並認為不應收取每月300元維護費。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時指出:"安裝錄影錄音系統是按法律要求,並透過公開招標公司提供整個系統的服務,包括提供車載機及系統、後台管理等,按金亦已在公開招標文件上列明";至於每月 300元維護費,他表示,之前局方已公布的士車主每日需交約10元維護費;他認為,價格較合適,希望業界理解及配合。

值得留意,根據交局"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判給結果,"每套的士設備的士監管系統服務費"僅為150元。但據筆者向業內人士了解,原來判給公佈的服務費用是政府向承辦商每月支付的服務費,而非車主要向承辦商支付每月三百元的維護費。再者,就算按林局長所言,除非公眾付費購買"秘密"標書,否則根本不知道五千元的按金,以及政府服務費與車主服務費的分別。

筆者一直支持《新的士規章》和強制的士安裝車載GPS及錄音系統等,但在的士系統招標、系統測試、安裝細節的把關上,交局確實存在監管問題,也導致不少早期安裝系統的的士司機成為白老鼠及蒙受咪錶失靈等的損失;加上政府在跟進相關技術問題並不積極,且與業界就按金、月費金額制訂時缺乏解說、溝通和妥協,其慣常高高在上的官僚風格,自然令業界有眾多不滿!

的士系統五千按金 "藏"於標書條款但客觀而言,若車載系統運作成熟,且收費合理及業界接受,對業界、政府及社會都屬多贏,首先車載監測系統本身已可令的士違規行為大減、且日後處理乘客投訴或司機要作辯護時,也可有更多客觀證據佐證,減少爭議和誤判;再者,日後的士調費也可通過系統調整,而不需按過往要司機排隊自費調整。

的士問題容筆者稍後再談,今日想談一下由的士車載系統收費引伸出來的公開招標承投案卷(承投規則及招標文件)的透明度問題。正如林局長回應車載系統收費問題時自信地指出:"(五千元)按金亦已在公開招標文件上列明",實有質疑公眾不看公開招標文件的意味!

但按政府部門"習非成是"的慣例,"公開招標"不是所有資料都公開,一般只有"公告"、"開標結果"和"判給結果"才會公開,局長所提及的"招標文件"即承投案卷內容,公眾其實是難以查閱和知悉的!

按照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係以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為依據,自招標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應將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置於進行招標程序之部門總部內,供有興趣者查閱。"此條文明確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絕非機密,亦非僅供投標者知悉的文件,而是供所有有興趣者查閱!

標書法定讓公眾查閱付費可取認證副本再者,同條第三款亦明確規定:"有興趣者得索取供查閱的資料經適當認證之副本,但須支付一定款項。"意味著法律容許任何對招標"有興趣"之人士,就可向招標部門索取承投文件,只是倘要索取經適當認證的副本,才需支付一定款項。

第63/85/M號法令立法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當年資訊科技落後,加上沒有互聯網,部門印製標書經適當認證副本時,確需一定成本,部門有權向索取副本人士收取工本費也有一定理據。但現時科技發達,上載電子版標書到網上本來就是最方便、省時和環保,甚至不少投標人向筆者投訴,一份工程標書動輒數百頁、甚至數千頁,買回標書又要花費時間掃描才能讓同事製作投標書,為何不能提供電子版?有趣的是,部分部門對此確有"進步",就以今次交局"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為例,有關"招標卷宗電子檔案"已是用光碟提供,較過去已行前一步,但每張光碟仍要價三百澳門元,且規定要辦公時間到交局購買!

交局公開招標雙重標準光碟收三百工本費交局此操作有幾大問題,首先法律僅容許部門對索取經適當認證招標卷宗副本的人士收取相關費用,交局的電子光碟是否有經適當認證本有疑問!第二,三百元一隻亦遠超合理工本費用;第三,交局既已將招標卷宗電子化放入光碟,為何不直接將內容上網,減省行政成本?更有趣的是,交通事務局過往就普通的士牌照進行公開競投時,亦會將電子版標書上載到網站。林局長實有質疑公眾不看公開招標文件的同時,有否反思有關招標卷宗的光碟要收費三百元?

必須指出,法律原意公開招標文件是可供任何人查閱,但經過長年"習非成是"下,法定須讓"有興趣者查閱"的招標文件已逐步變成:「標書詳細文本並非公開"、只有投標人提供法人或個人資料且付費才可"查閱標書"的 "違法慣例"。

筆者年前也曾因為政策研究需要,找同事協助購買一個正在公開招標工程的標書,但部門前線人員"按慣例"要求同事須有"公司章"蓋印才能購買,幸好筆者早已提醒同事,要提醒部門法律並無要求要公司名義才能購買標書,前線人員經諮詢上級後,最後表示不用蓋"公司章"也購得標書。很明顯,購買標書這種約定俗成做法已喪失公開招標完全公開透明的原意,且對政府及投標者都是費時失事、浪費資源。

標書網站公佈最省手續成本各方有利現今科技發達,特區政府亦力推電子政務,加上各個政府部門都有其網站,當中旅遊基金、社會工作局等均已將電子版詳細標書上載至其網站上,意味著部門將標書供業界及公眾自由查閱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倘標書須釋疑或更正內容等,部門也可在網站公佈"透過解釋會詢問的問題與回覆"、"透過電郵詢問的問題與回覆",大大減省現時需要影印或燒錄光碟作標書副本的繁複和浪費資源的不必要行政手續,就算承投人依法要求當局按照上述條文的規定製作"經適當認證之副本"時,亦可透過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相關規定,以電子方式進行認證,以達到方便、省時及環保之效。

已發函行政法務司冀制訂公開標書指引必須指出,上屆政府未按曾承諾在任內向立法會提交《公共採購法》法案,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年四月亦指出,法案牽涉面很大及相當複雜,故政府目前未有確定把握可在今個立法會期提案,也要考慮明年八月立會換屆期限,過不了會變廢案。

正正由於《公共採購法》至今仍修法無期,故筆者更認為現在是合適時機,由行政法務司統籌統一指引和規範,要求所有部門統一將公開招標全部卷宗在網上公開讓公眾查閱,以便在未修法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公眾及業界對公開招標的監督。就此筆者已發函張永春司長,期望盡快制訂統一指引,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在網上公開所有招標文件卷宗內容,以增資訊透明度。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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