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政府應前瞻協調公用事業管網開挖︳2020-12-23 市民日報

 【本報訊】本澳道路重複開挖情況嚴重,長期困擾居民,單是今年首11個月,共錄得49宗重複開挖,同比增加22.5%,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表示,將透過行政法規訂定如非緊急工程,3年內不得重複開挖。市諮委林宇滔直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只是協調和限制政府已規劃的道路工程,現時本澳並沒有公共事業管網規劃,對一些臨時的道路工程又沒有協調和限制,以致於大、小道路工程遍地開花,道路開挖頻繁,他促請政府對不同公用事業的管網鋪設和開挖作出協調,確保鋪網有前瞻性和符合澳門發展所需,同時引入第三方監管相關工程是否合理和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不認同單靠1個行政法規便可以從根源上解決重複開挖道路的問題,自從2017年審計報告揭示道路協調小組存在的問題後,相關協調部門工作有所善,不過他相信即使立了法,部門間只會在形式上配合,制度上看似較以前清晰,不過倘若不從規劃層面處理道路工程問題,他相信問題仍得不到解決,除非澳門經濟下滑,澳門已不再需要發展,否則本澳仍需開展各大、小型道路工程。

他又提到,過去居民有感部分道路工程時間較長,有路段甚至在開掘後停工多日,「攤了一段時間都唔郁」,當局曾解釋是因為道路養護需要幾日時間,但也有道路挖開後幾日不施工的情況,他經常收到居民投訴,指部分道路1年開挖3、4次,市政署則解釋因為相關道路有不同路段需要進行新樓、舊樓水電管網鋪設和維修,這並不屬於重複開挖,因為當局協調的,只是政府已規劃了的道路工程方算重複開挖,低層樓宇水、電管網緊急維修,或鋪設,不屬當局規劃工程,所以不存在重複開挖問題。

林宇滔又認為,現時政府在挖路工程上做得不足、做得不好、做得不快的問題。居民對挖路反應,並不是反對掘路,而是政府對道路工程沒有整體規劃,他以街道石棉喉管道早已過了使用年限,需要逐步更換為例,水公司多年來一直有向政府提出更換申請,但都不獲批准,唯有待爆水管時方能更換,他形容這很消極。「從管理角度來看,究竟等到爆水管才掘路,還是未爆就更換,哪個才是較先進的表現?當局不應以這種態度來處理問題。」

倡第三方監督掘路是否急需合理

他指出:現在的道路工程是未有「做足」的,缺乏前瞻規劃,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居民用電量上升、新樓宇落成等,電力公司、水公司長期積壓大量掘路需求,這些都只能臨時臨急去鋪設。他個人認為,單從數字上控制道路工程數量並不實際,建議引入獨立第三方監督全澳掘路工程是否急需和有否不合理,以及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從源頭制止不合理工程開展。長遠而言,應解決公共事業長期積壓的管網更新、更換工程,否則只會衍生更多問題、需要更多掘路工程而已。

鑑於社會一直提出建設共同管道的訴求,政府曾表示會在新城填海區主幹道建設共同管道,較早前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稱已完成新城A區主幹道共同管道設計工作,由工務局負責設計的新城B區基礎建設項目亦會考慮於主幹道設置共同管道,林宇滔關注相關鋪設的時間表,認為主幹道的共同管道,應在路網未鋪設前、居民未入住前完成,否則勢將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和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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