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電子消費卡可變澳門通 意見指可研巴士補貼新方案︳2020-12-28 力報

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使用期至本周四(31日)結束,逾期未使用的餘額會退回庫房,而電子消費卡亦可轉換成一般澳門通電子儲值卡。有意見認為,巴士車資補貼應該僅限於澳門居民,而電子消費卡是實名登記、幾乎人手一張,政府是否可以利用此條件,實現將巴士車資補貼集中在澳門居民身上?

交通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黃承發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早期政府是有意將補貼集中在澳門居民身上,但礙於澳門個資法律嚴謹,難以與巴士公司合作處理實名登記的問題。他認為如果市民接受使用電子消費卡,加強民生補貼會「容易得多」,且有關方案可以節省一定的公帑開支,未來補貼亦可「推得遠多啲」,包括輕軌及的士服務等,長遠而言更有助政府構建智慧城市。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同意將巴士補貼集中於澳門居民,但認為亦應包括外僱,因為相關人士在本澳使用交通是剛性需求。林宇滔同時強調,補貼方案不應僅限一個支付平台,他建議政府應盡快推出「聚合支付」方式,而且做到「轉數快」的方法,讓更多支付平台能用於巴士上。

市民:對未領卡者不公平

對於利用電子消費卡作交通補貼,市民高小姐認為此方法可行,亦認同交通補貼應集中在澳門市民身上。市民呂小姐則憂慮,假如完全將交通補貼集中於消費卡,對部分未有領取消費卡的人士或不公平,認為政府可以逐步處理。另外,亦有市民認為方案沒有太大意義。



2020年12月27日 星期日

資源分類回收源頭減廢早訂方案︳2020-12-27 市民日報

【本報訊】廣東省將在明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回收,未按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可被科處100至500元,澳門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回收多年,成效不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澳門環保政策確實落後於鄰近地區,然而實施相關政策需很多配套,隨著鄰近地區禁止垃圾入口,澳門出口垃圾的選擇會愈來愈少,政府應及早制訂方案應對,包括盡快興建廚餘回收廠、廢紙、塑膠、金屬等回收設施,實現源頭減廢資源回收。

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9》顯示,去年本地固體廢物回收率同比下降5.3%至16.8%,同時人均固體廢物持續上升至2.24公斤,為免「垃圾圍城」,社會近年非常關注如何推動和規劃減廢措施。去年8月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競選時亦提到,本澳的問題是沒有做好垃圾分類,上海已實施垃圾分類,「呢條路一定要行」,以及必須研究垃圾分類後如何處理。

欠回收處理系統難推垃圾徵費

林宇滔表示,生活垃圾徵費目的並非為收大家的錢,而是透過經濟手段推動大家自覺將垃圾分類,把有用的垃圾分類出來。收費的是對沒有分類的垃圾,有分類的不會被徵費,例如若把廚餘、鐵、金屬、塑膠、紙進行分類後,餘下的不可回收垃圾才收費。

垃圾分類回收關鍵是要有資源垃圾回收處理、再造系統,惟現時澳門沒有相關配套設施和產業,要推行相關措施有困難。香港實行垃圾用者自付模式,去年提法案希望垃圾徵費,最後也是因為後續的資源回收的分類、處理都未完善,澳門面對的問題和香港一樣,且比香港更落後。

須指導大廈居民垃圾分類回收

他說,過去他亦一直推動政府盡快興建資源回收設施,包括廚餘回收廠、廢紙、塑膠、金屬等回收設施。過去澳門大部分垃圾都輸出到外地,內地是其中之一;惟是,近年內地不斷收緊資源回收垃圾的入口標準,包括明年1月1日起內地禁止廢膠、廢紙入口,所以才能有空間處理國內的資源垃圾。未來澳門垃圾可以出口的地方只會愈來愈少,且成本亦非常高,特區政府需有應對措施。

澳門自回歸且國以來便開始推廣垃圾分類回收,居民環保意識雖提高,但收效甚微,林宇滔指出,目前本澳垃圾分類回收純粹靠居民自發,政府又沒有整套政策,導致整個回收體系運作得不太佳,令政府垃圾分類回收淪為形式。今年環保局在本澳740幢大廈設分類回收垃圾箱,不過很多居民都當作普通垃圾桶使用,棄置垃圾時未有分類,未能發揮分類回收作用。他建議環保局下一步應派專人進入大廈指導居民,就如環保FUN計劃一樣,與環保團體合作,有專業人士帶領進行垃圾分類回收,方能提升大廈居民分類回收意識。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電信規劃立法一拖再拖 兩年後澳有5G服務已屬萬幸!︳2020-12-25 訊報 宇論滔滔


5G速度上較目前4G高十倍以上,更重要是其"回應"時間快4G十倍,將大大提升自動駕駛或遙距應用的精確度和反應等,更重要是5G連結的設備數目較4G百倍,令"萬物聯網"變成可能,因此鄰近地區已先後推出5G,期望盡快開發相關應用和發掘新商機。以5G技術領先全球的內地為例,去年底已推出5G,香港及台灣在今年四月及七月也先後推出5G;內地5G用戶今年十月已突破兩億大關。

特首要加快推5G 新電信法卻消失?

  特首賀一誠在其今年首份施政報告已明確提出 "加強5G 網絡、數據中心等新型基建,致力建設世界領先的新型智慧化特區,打造數字澳門。"同年運輸工務司施政方針亦明確表示,郵電局會完成草擬《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下簡稱《新電信法》)和《無線電通訊制度》, 並推動進入立法程序。也將檢討《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下簡稱《特許合同》)。"而賀特首上任不到兩星期內,就已巡視郵電局,並明確要求"加快推行5G網絡服務",反映特首確實關心5G推出的時間表。

  但上月立法會辯論明年施政時,有議員追問5G進度,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就回覆指:因澳門電訊的公共電信特許資產管理的中期合同明年 (2021年) 底到期,會與 5G發展一併研究,故5G網絡最快要明年底或後年才能推出,更以個人身份提醒議員"現時不要轉5G手機,因為本澳有5G服務時已經轉新款手機"。

  筆者不知司長是"自嘲"5G發牌進度緩慢,還是"真不懂"手機技術,手機是否支援5G關鍵在手機的CPU,新手機CPU目前絕大部份均已默認支援5G網絡,故明年要買一支非5G新手機選擇並不多,且5G手機均可向下兼容4G及3G等網絡,故唔轉5G手機實屬笑話一則!

 唔換5G手機是自嘲?還是真唔識?

  但司長回應,意味澳門原來仍未有明確的5G發牌時間表。筆者必須質疑,《新電信法》早在2019年初已完成專業諮詢(筆者當時已批評為何不作公眾諮詢),有關法案草案早應完成,為何仍會消失在明年的立法項目清單?更離譜的是,明年2021年的施政報告竟提出 "將繼續發展 5G 網絡。"、"加快 5G 應用,推進政府智慧服務。"試問連5G牌照都未有,政府加強5G網絡和應用根本就是空話,要發展智慧城市、數字城市,實際也是葉公好龍!如此關鍵的問題,在完全缺乏辯論氣氛的施政辯論,當然沒有下文!

或有意見認為,羅司表示5G發牌最快要明年低或後年,可能是慣用的"期望管理"手段,5G實際推出應可更早!但筆者必須提醒,若政府未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將《新電信法》提交立法會,司長的預期絕非保守!因明年九月要舉行立法會選舉,今屆任期內未完成的法案都會成廢案,要待明年九月後新屆立法會選出後再提案及審議,就算審議順利,連同頒佈生效及相關行政法規頒佈,以及法律生效後才開始接受電信牌照申請及審批,以及獲得牌照後再建網的時間,本澳5G服務能在2022年底推出已是十分樂觀了,意味較內地最少慢三年以上!

 澳5G慢內地三年業界大失預算  客觀而言,澳門新電信服務推出慢並非新鮮事,但在近年政府一直鼓勵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前提下,本澳5G推出慢內地三年以上也實在遠超營運商合理的預期,這也令個別今年中已投放六億元完成5G首階段建網的營運商大失預算,意味著已投放的資源要最快兩年後才能開始營收,由於技術不斷更新,兩年後建網肯定有更平、更先進的設備選擇,意味其現時5G網投資已注定浪費!

  另一個公眾或會忽略的關注點是,賀一誠特首在施政答問回應議員時表示:"5G雖好,但每一基站的覆蓋範圍較窄,若要覆蓋全澳,至少要建 500個宏基站,每個超過 60萬元,還要建 2,000個小基站,共需投資逾 30億元,需考慮由政府投資還是由專營公司繼續承擔。"  筆者也是首次聽到,政府有投資本澳5G建網的想法,但回歸前後本澳電信市場一直均由營運商投資建網,政府只是通過專營權或發牌監管,從未參與投資建網,尤其在政府目前財政緊縮的今天,由政府投資建設5G網絡真的合適及有效率?筆者有極大疑問!更吊詭是,業內人士耳言,並計過去從未建議政府投資5G建網。

 5G建網政府投資?30億有冇計錯數?

  再者,澳門建5G網投資需30億元的講法本身也有矛盾!按照特首所言,500個宏基站每個60萬計算投資額為3億元,小基站價格肯定低於宏基站,但就算小基站也以每個60萬計算,2000個小基站也僅12億元,故全總投資僅15億!就算按今年中已完成5G首期建網的營運商聲稱,首階段建網投資約6億,連同未來5年的建網及優化投資才約20億,故業界也普遍認為,30億建網計算有相當水份。

  因5G基站密度較4G更高,業內人士確有建議,希望政府帶頭協調,在所有政府建築物為所有營運商提供公平建設基站的環境,此外,也希望本澳可仿傚內地"鐵塔公司"模式,由所有營運商一同投資建設基站,既減少建基站時與市民的爭議,也可減省建網成本及確保5G覆蓋!

 訂基站安全標準確保間距減爭議  筆者同意,本澳人口環境稠密,5G基站建設不容易,除正在試行的智彗燈柱,政府建築物優先開放建基站等都是可行的方向。但更重要是政府應制訂一個考慮本澳實際情況,且較內地標準(內地標準較歐美更嚴格)更嚴謹的基站輻射標準,並通過獨立第三方測試認證其安全性,以增強公眾的信心!也要加強公眾教育,讓公眾理解5G基站的電磁波屬非游離輻射,與其他可影響人體DNA的游離輻射性質完全不同,其能量僅太陽光照數千份之一。更重要是讓公眾明白,由於電磁波的強度衰減是"與距離的平方成反比"(這是經精確實驗被證實的),故只要離基站10米,其電磁波就會減少90%以上(已較普通手機輻射更低),故只要規限基站功率,並確保與民居有相當距離,市民實不必過慮。

特許資產清單歸屬十年仍未搞清!

政府指明年未能完成《新電信法》立法及發5G牌的關鍵原因,是要"等埋" 《特許合同》2021年底到期的處理,"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的歸屬"才發5G牌。客觀而言,5G網絡的核心確實是連接不同基站的固網,但政府以此理由拖延5G發牌,筆者實難接受!

  首先,根據2009年政府與"澳門電訊"簽署的《特許合同》第五條第二款"CTM將於 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即專營期間建設的所有電訊網絡,專營期後應屬政府所有)。何以十年後,仍未理順"特許資產"的歸屬?

 十年前承諾公平使用至今仍獨家享用  政府當年簽署《特許合同》時一直強調,"特許資產"雖然由澳門電訊管理,但已有明確條款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但過去十年未見當局有任何具體措施落實"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當局甚至未有依法將政府特許資產的獨立會計帳目公開,讓業界和公眾監督有關資產的使用及入帳情況是否符合法例規定,更遑論依約監督"特許資產"的定期更新維護!

  《新電信法》提出「電信網絡及服務?流制度」屬較新的電信管理法律制度,其目的是取代原用近二十年的《電信綱要法》,改變過去"每一電信服務一牌照"的發牌邏輯(提供3G,4G、電視或互聯絡服務均需獨立牌照)。將電信市場簡單分為兩類牌照,即:第一類:設置及經營公共電訊網絡牌照;第二類:提供電訊服務牌照。其中,第一類是建設基礎電信網絡,包括基站等牌照,投資較高但有權建設電信網;第二類牌照則是電信服務提供者,可向市民企業直接提供任何電信服務。營運者可單獨申請第一或第二類牌照,也可同申請兩類牌照。

匯流牌要有機制推動競爭保消費者權益  筆者同意,匯流牌照符合電信業未來的發展模式,只要管理得當,可推動電信業的良性競爭,也讓市民更多的電信服務選擇。但政府有必要訂好遊戲規則,包括在初期應禁止第一類牌照營運商以捆綁多種電信服務和過長合約方式,阻礙日後新競爭者進入巿場;此外,拖踏十年的《特許資產》未來如何能夠打破"獨家享用"的現狀,讓所有營運者公平使用也相當關鍵!

筆者也特別提醒當局,應在《新電信法》中加入條款機制,保障市民公平使用電信的權利,例如過去電信牌照有明確的網絡覆蓋,確保偏遠地區的居民能以同樣價格和條款使用電信服務;以及應對第二類牌照提供者,制訂基本的市場規則及合同標準,包括簽約最長期限,?約賠償上限,加入冷靜期等,也要明確所有電信營運商必須強接接受消費爭議仲裁,避免鄰埠出現不實推銷,令弱勢社群不知情下被簽長約、甚至重覆簽約。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促加快修法強制登記外賣店 多管齊下提升食安水平︳2020-12-24 大眾報

【特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表示,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的修法工作緩慢,希望政府加快工作進度,堵塞食安隱患。他並擔憂若對外賣店推行發牌制度會影響業界經營,建議通過其他途徑來加強本澳食安水平,例如設立食安認證標準,為完成食安課程的商戶頒發專業認證,相信亦可提升市民對商戶的信心。

本澳現時有眾多外賣店及網購食店,而相關店舖一直未受牌照制度規範,特區政府早於2016年已有對策,向外賣店推行自願性登記,惟成效一直欠佳,亦導致市政署難以掌握所有外賣店資料和逐一巡查。近年來本澳外賣店不時出現食安問題,上屆政府已有計劃於2019年將自願性登記轉為強制登記,惟最終承諾落空;而今屆政府亦曾多次表示,會在今年內出台行政法規以開展強制登記。但眼見已到年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早前在立法會上又改口稱由於問題複雜,要到明年才會試行強制登記,先規管外賣店的衛生環境,具備條件後再考慮推行發牌制度。

林宇滔昨日對此表示,早於市諮委成立之初,一眾委員便已關注和討論包括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在內的食安議題,他形容會上幾乎所有委員均一致認同強制登記確有必要,"聽唔到反對聲音",有關修法方向亦一早已在市諮委討論通過,具體修法內容相信亦並不複雜,只是由現時的自願性登記轉為強制登記。但不知為何後續修法工作一直拖拉緩慢,亦讓外賣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隱患遲遲未能解決,希望政府加快此方面的工作進度。

林宇滔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市政署雖然可以主動讓食安出現問題的外賣店停業,平日亦有派員定期巡查各間外賣店,但礙於沒有強制登記制度,無法完整掌握和巡查市面上所有的外賣店,始終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監管力度自然有所不足。但從另一角度來看,本澳大部分外賣店都是簡單經營,如果推行發牌制度,參考現時的食肆發牌制度,擔心外賣店在申請牌照上需耗費較長時間,加上發牌制度亦可能意味著"樣樣嘢都要申報",一旦處理不好就會嚴重影響店舖經營,恐怕大量外賣店屆時會難以生存,亦會令市民少了很多選擇。因此從現階段而言,強制登記制度可謂是最適合本澳實際情況的折中方案,若將來在食安方面仍有不足,亦可考慮通過其他途徑來加以改善,認為沒必要實施發牌制度。

林宇滔並進一步建議,除了外賣店及網購食店強制登記之外,政府亦可考慮向餐飲業界推出更多食安課程,從採購、原料運輸和食品加工處理等各個環節,全方位加強對業界從業員的培訓,並可參考"誠信店"的模式設立食品安全認證標準,向完成一系列食安課程的商戶頒發專業認證,如此一來相信居民對商戶會更有信心,有助提振業界營運。此外政府亦應加強對市民大眾的食安宣傳,多管齊下提升本澳食安水平。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政府應前瞻協調公用事業管網開挖︳2020-12-23 市民日報

 【本報訊】本澳道路重複開挖情況嚴重,長期困擾居民,單是今年首11個月,共錄得49宗重複開挖,同比增加22.5%,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日前表示,將透過行政法規訂定如非緊急工程,3年內不得重複開挖。市諮委林宇滔直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只是協調和限制政府已規劃的道路工程,現時本澳並沒有公共事業管網規劃,對一些臨時的道路工程又沒有協調和限制,以致於大、小道路工程遍地開花,道路開挖頻繁,他促請政府對不同公用事業的管網鋪設和開挖作出協調,確保鋪網有前瞻性和符合澳門發展所需,同時引入第三方監管相關工程是否合理和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不認同單靠1個行政法規便可以從根源上解決重複開挖道路的問題,自從2017年審計報告揭示道路協調小組存在的問題後,相關協調部門工作有所善,不過他相信即使立了法,部門間只會在形式上配合,制度上看似較以前清晰,不過倘若不從規劃層面處理道路工程問題,他相信問題仍得不到解決,除非澳門經濟下滑,澳門已不再需要發展,否則本澳仍需開展各大、小型道路工程。

他又提到,過去居民有感部分道路工程時間較長,有路段甚至在開掘後停工多日,「攤了一段時間都唔郁」,當局曾解釋是因為道路養護需要幾日時間,但也有道路挖開後幾日不施工的情況,他經常收到居民投訴,指部分道路1年開挖3、4次,市政署則解釋因為相關道路有不同路段需要進行新樓、舊樓水電管網鋪設和維修,這並不屬於重複開挖,因為當局協調的,只是政府已規劃了的道路工程方算重複開挖,低層樓宇水、電管網緊急維修,或鋪設,不屬當局規劃工程,所以不存在重複開挖問題。

林宇滔又認為,現時政府在挖路工程上做得不足、做得不好、做得不快的問題。居民對挖路反應,並不是反對掘路,而是政府對道路工程沒有整體規劃,他以街道石棉喉管道早已過了使用年限,需要逐步更換為例,水公司多年來一直有向政府提出更換申請,但都不獲批准,唯有待爆水管時方能更換,他形容這很消極。「從管理角度來看,究竟等到爆水管才掘路,還是未爆就更換,哪個才是較先進的表現?當局不應以這種態度來處理問題。」

倡第三方監督掘路是否急需合理

他指出:現在的道路工程是未有「做足」的,缺乏前瞻規劃,但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居民用電量上升、新樓宇落成等,電力公司、水公司長期積壓大量掘路需求,這些都只能臨時臨急去鋪設。他個人認為,單從數字上控制道路工程數量並不實際,建議引入獨立第三方監督全澳掘路工程是否急需和有否不合理,以及對居民造成的影響等,從源頭制止不合理工程開展。長遠而言,應解決公共事業長期積壓的管網更新、更換工程,否則只會衍生更多問題、需要更多掘路工程而已。

鑑於社會一直提出建設共同管道的訴求,政府曾表示會在新城填海區主幹道建設共同管道,較早前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稱已完成新城A區主幹道共同管道設計工作,由工務局負責設計的新城B區基礎建設項目亦會考慮於主幹道設置共同管道,林宇滔關注相關鋪設的時間表,認為主幹道的共同管道,應在路網未鋪設前、居民未入住前完成,否則勢將影響區內居民生活和交通。



2020年12月18日 星期五

廉署調查揭工務局升降機《指引》執行混帳形同虛設 ︳2020-12-18 訊報 宇論滔滔

 不說不知,澳門目前有近九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竟然無任何強制法律規範其恆常維修及強制年檢等。雖然早在2002年的施政報告中,已表示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完成《升降機監管的法律》草案並作諮詢中;2006年,政府表示會藉工務局改組完善相關架構,成立機電工程處規管機電安全,但最終一拖十八年,法案亦未交到立法會;為應付社會壓力,當局2013年推出《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下稱《指引》),訂出5方面規範,包括:推出行業標準、設立維修公司登記及申報制度、設立資料庫系統、要求公示張貼年度「安全運行證明書」(下稱「安全證書」)、抽查維修公司的檢測質量。規範升降機及自動扶梯等的恆常檢測和每年大檢,並要求張貼有效「安全證書」供使用者知悉升降機是否已按規定檢測,但指引屬非強制性且無罰則,當局只可對不遵守指引的登記保養維修公司作出公開警告或除名處分。

18年男童被電梯夾斷腳吊半空2018年3月1日,慕拉士一座住宅大廈發生嚴重電梯事故,一名十二歲男童步出升降機時,升降機門突然關上且續向上升,男童下半身被夾住且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消防接報到場將其救出送院治療。筆者收到住戶投訴,有關大廈的電梯「安全證書」二月底過期後就沒有更新,更重要是,筆者發現該過期「安全證書」竟未能在工務局的升降機類設備申報資料庫查核成功,意味其未按指引向當局作出申報。

就此,筆者隨機抽查本澳七個有張貼「安全證書」的私人屋苑,發現當中僅有一份「安全證書」在工務局網站核實成功,其餘六份均是「查詢的編號不存在」。此外,根據當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的網頁顯示,52家公司中僅有7家登記仍然有效,僅佔13%!根據統計,當局2013年推出的《指引》,有效申報「安全證書」數量由當初執行時近九成,急跌至目前僅約三成,反映當時大部分張貼的「安全證書」並未依例申報!

電梯安全證僅「自編」不代表受管?

更離譜是,本會抽查私樓的七份「安全證書」,僅有一家保養維修公司在工務局「升降機類公司登記」仍然有效,但該公司張貼的「安全證書」卻沒能在該局被核實,而唯一一份可被核實的「安全證書」,其發出的保養維修公司,公司登記卻過期,反映《指引》根本形同虛設,工務局根本是玩忽職守!公眾普遍更會被誤導,貼有「安全證書」的升降機是受到政府監管的。

為此,筆者發函廉政公署,將相關資料轉交廉署,要求當局徹查政府在執行和監管《指引》上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並調查當局在制訂《升降機監管的法律》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經過廿一個月的調查,筆者本月初收到廉署的正式覆函,基本全部證實筆者當時的質疑屬實,且當中有更離譜的情況! 例如,工務局當年聲稱會在已按《指引》申報「安全證書」的電梯中,抽取5%進行覆檢,以檢查有關公司的維修保養質量以作監管。

廉署揭選擇性抽查有問題竟不通知但廉署調查揭發,工務局的抽檢竟然避開公眾使用最多的私人住宅、商廈及工廈升降機,而僅抽檢行政機關轄下、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如酒店、食肆、學校等)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而按廉署向消防局索取的資料,2013年《指引》生效後,消防局接獲因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有超過58%的個案來自私人住宅、商廈及工廈的升降機。

連廉署報告也質疑,工務局的抽查標準會令公眾認為當局選擇性抽查維修保養較有保證的升降機,提升合格率,故從預防事故角度,應認真檢討和加快將所有類型建築物的升降機加入抽檢範圍!

但離譜的絕不止於此,廉署調查時更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升降機檢測質量未達標時,工務局竟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讓其盡快維修或停用,保障公眾安全!廉署已要求局方擴大抽檢範圍,並適當公開抽檢結果提升透明度,保障公眾安全及增強公眾監察。

廉署促網上申報後才能出證書筆者實在難以想像,一個幾乎牽涉每個市民安全的升降機年檢指引,當局不單秘密地選擇性抽檢以提升合格率,且對僅有抽檢的電梯,就算發現問題都不通知相關部門?如果這還不算懶政、怠政及玩忽職守?澳門根本不用再討論甚麼官員問責了!

就本會抽查七份私人屋苑升降機的「安全證書」,發現當中六份未能在工務局網站核實的問題,根據廉署的調查指出,升降機類設備及相關保養公司按《指引》首次申報後,有關公司的註冊技術員就能自行編制「安全證書」;但年檢申報由設備營運人及其聘請的管理公司負責,而非維修公司,故廉署建議,應建新的升降機類設備網上年檢申報平台,規定完成年檢後才可生成「安全證書」及供列印和存檔;且應明確只有登記有效的公司才有資格申報及生成「安全證書」。

違《指引》本可取消登記不能編證書筆者同意廉署應設平台申報後才產生「安全證書」的建議,但也必須指出,當局當年就曾公開表示,《指引》雖沒罰則,但倘有公司不遵守會被除名及取消公司「登記編號」,有關公司根本不能自編「安全證書」(因為必須填寫公司「登記編號」),現在問題關鍵是工務局沒依規定明確取消登記失效公司的 「登記編號」,登記失效的公司才可以本應被取消的「登記編號」,繼續 「自編」 「安全證書」!

就本會質疑當局在升降機監管立法的不作為,廉署調查屬實,亦發現2012-2018年消防局累計接獲逾1700宗因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相當平均每三日就有兩日需要消防出動的困??意外,因此需緊急救援的人數累計逾2400人,情況不容忽視,廉署認同本澳要有強制及具實效的質量監管制度,保障公眾安全。

投訴調查壓力機電監管明年終立法在廉署調查的壓力下,上月施政辯論時,政府已承諾明年工務局與建設辦重組時,會在工務局下設"機電廳"監管電梯等機電設施的安全,明顯是為升降機強制年檢立法的配套準備。在2021年施政報告中,已將《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納入法律提案項目中。2020年7月,廉署已向工務局要求查閱《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草案、《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施行細則》草案及《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制度》草案,廉署指法案基本上已接納上述建議。

廉署的結論認為,由於工務局願意接納反映及改善建議,並承諾會採取措施予以跟進,故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故決定將此專案歸檔處理。」廉署調查全面應公開 需時過長結論難苟同必須指出,筆者認同廉署對升降機監管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但歷時一年九個月確實過長,由於今次事件涉及公眾的日常安全,若調查需時也應在中期作階段性公佈,筆者也認為今次調查結果理應公開,而非僅回覆檢舉人。再者,筆者對廉署指工務局未存在「行政失當」,以及立法上未見存在不作為的結論實難苟同!

因為從結果導向:本澳有近九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至今竟無強制定期保養要求;當局2013年推出的自願性《指引》,雖然本澳大部分升降機有張貼「安全證書」,但竟得四成有定期向當局作出年檢申報;且政府5%的覆檢僅抽檢保養較好的政府機構、准照場所及公屋升降機,覆檢有問題竟無通知業主,整個指引執行不單置公眾安全於不顧,且有誤導公眾貼有「安全證書」的升降機已有安全規管之嫌!

指引誤導無行政失當?廿年未立法非不作為?

從政策執行導向:政府早在2002年提出要就「升降機類設備監管」立法,十八年後仍未完成也不屬不作為?實在匪夷所思!筆者還記得特首賀一誠上任後不久,在與全澳局級官員開會時就引用習近平主席會見新屆主要官員時說話「可以容錯,但不應重覆犯錯,更不能容忍不作為。」□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2月17日 星期四

六大博企流失本地職位逾兩千 設政企津貼助見習生和失業者|2021-12-17 訊報 宇論滔滔

    受到新冠疫情反覆、澳珠通關政策收緊的影響,本澳今年頭三季的旅客量僅錄得575.5萬人次,僅及新冠疫情前不足兩成,再加上近期貴賓廳連串事件影響,導致博彩毛收入大幅下跌,今年1至11月累計博彩毛收入約789億元,僅及2019年1至11月約三成。

六博企外僱比率降但仍有兩萬

    博彩業作為澳門的支柱產業,六大博企是聘用本地居民最多的僱主,故在疫情之初,特區政府公開呼籲博企以及貴賓廳不要裁員,確保博企員工就業,與員工共渡時艱。而疫情期間,特區政府亦一直提出「穩經濟、保就業」、「本地人優先就業」等口號。但是勞工事務局的數據卻顯示,六大博企的本地僱員數目,由去年3月的76,954人,下跌至今年6月的74,601人,足足減少了2,353人。雖然同期六大博企的外僱數目亦由原來的27,051人,下降至19,926人,減少了約7,125人,外僱仍佔六大博企員工數的21%。

    因應六大博企近兩年流失逾兩千本地人就業職位,以及目前貴賓廳結業潮導致的數千個本地職位流失,政府絕不能繼續坐以待斃,應該主動削減六大博企近兩萬個外僱額,騰出足夠和適合讓本地人就業的職位。當中有員工向本人反映,六大博企本身也有自身經營貴賓廳業務,當中有不少公關、帳房等職位仍由外僱擔任,政府有責任將有關外僱額先取消,體現本地人優先就業的承諾。

帶津培訓成功入職率不到15%

    為紓緩受疫情影響的失業人士,特區政府於去年中推出了「帶津培訓計劃」,學員接受技能培訓及職業配對成功後,可獲發6,656元的津助,計劃實施至今,已先後推出過十四輪的報名。截至今年4月,完成「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的學員共1,870人,但成功入職的人士僅254人,比率不到15%。

    此外,勞工事務局於今年推出「職出前程實習計劃2021」,計劃旨在讓高校畢業生在投身社會前,透過3個月職場歷練,從工作體驗中積累經驗,做好個人就業準備,參與計劃人士可獲企業發出每月8,000元(或每小時50元)津貼。計劃涉及多個不同行業,共提供1,874個實習名額,但經兩輪招生,實際使用名額僅得552人。

職出前程職位僅用30%

    在目前經濟困難時期,政府推出措施保就業是特區政府的首要任務。針對目前職業及轉職培訓成效不彰,本人建議特區政府結合「帶津培訓計劃」及「職出前程實習計劃2021」計劃的理念,與大型企業和公共事業機構合作,推出理論與實務結合的在職培訓見習課程,透過短期的理論培訓,讓學員在機構見習任職,機構和政府在指定期間按一定比例支付津貼作為工資的一部分。這個計劃不單可以為參與的畢業生、年輕人或失業轉職人士,提供門檻較低的工作機會,通過見習亦可累積經驗及提升工作技能,實現在職培訓的同時,企業也能減輕培訓人資的成本,實在一舉多得。

    此計劃甚至可配合「經營困難的傳統老店」,與年輕人或失業人士作工作及承傳配對,為老店的承傳提供人力資源上的援助,減輕老店的經營壓力。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12月15日 星期二

廉署回覆:工務局執行指引無行政失當 傳新批升降機立法行政慢︳2020-12-15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廉署回覆傳新澳門協會關於《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傳新澳門協會稱,廉署報告詳盡,但升降機類設備涉及民生安全保障,行政當局拖拉十八年仍未立法監管,在二○一八年曾發生嚴重的升降機意外,至今才承諾明年立法,不能接受公共行政的態度。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副理事長甄慶悅昨日上午十一時半在會址召開記者會。他們稱,該會於二○一八年去信廉署,要求就政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是否存在失職情況進行調查。廉署早前回覆該會相關調查結果,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會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

該會稱,廉署報告詳盡,但調查近兩年才完成,需時過長,對於與公眾關係密切的專案應公開結果。對於工務局在執行"指引"過程中形同虛設,甚至有誤導公眾之嫌,反對廉署"未存在行政失當"的結論,工務局在相關立法拖沓多年,至今才承諾明年立法,不能接受公共行政的態度。

定期更新登記公司

他們介紹廉署回覆提到,調查發現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有效期屆滿,且未有繼續在工務局辦理續期登記,但在該局網站卻未有及時更新名單,過往確實時有發生。廉署認為,儘管上述"指引"規定的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制度僅屬自願性質,但工務局至少應定期更新升降機公司登記的清單,以免外界獲得有關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上所公佈的登記狀態的資訊有欠準確。

回覆提到,工務局抽檢的對象暫時僅涉及行政機關轄下的、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發現自二○一三年上述"指引"推行並運作後,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中,平均每年逾五成八的求助個案是來自私人住宅、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公用升降機類設備。

質量未達標無跟進

調查亦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的升降機類設備的檢測質量未達標準時,工務局亦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無法有效預防有關事故隱患的發生。

廉署同時建議工務局在構建網上年檢申報平台時,可規定升降機設備公司在完成設備年度檢測後,須在該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並規定僅在完成網上申報後,系統才會自動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有關證明書文本,供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列印及存檔。



團體批工務局監管升降機失職 廉署調查:有改善空間 ︳2020-12-15 力報

 俾利喇街龍園躍龍閣前(2018)年3月發生升降機意外,一名12歲男童步出升降機時,升降機門突然關上且向上升,男童下半身被夾住懸吊半空,導致右腳骨折,由消防到場救出送院治療。事發後,傳新澳門協會去函廉政公署,要求調查監管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是否存在行政失當及是否存在不作為及失職。

時隔兩年半,傳新澳門協會最近收到廉署回覆調查結果,於昨(14)日舉行記者會作介紹。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根據廉署報告顯示,截止2018年12月,本澳共有升降機7,156部,當中僅約40%有按指引規定,定期向當局作年檢申報,反映指引執行情況多年成效不彰。廉署則建議建立新升降機類設備網上年檢申報平台,規定完成年檢須在平台申報。

關於抽查制度的執行,政府當年表示每年會抽取5%已申報年檢的電梯進行覆檢,但實際上工務局只檢測行政機關轄下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認為要擴大抽檢至私、商、工廈,並適當公開抽查結果,讓公眾可監察。

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指引》過程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傳新澳門協會對於廉署結論表示不認同,認為調查充分反映工務局在執行《指引》上形同虛設,在相關立法完全失職、失責,期望今屆政府能改善長年累積陋習,於明年盡快完成有關《升降設備安全責任及處罰制度》的立法。

早前已有議員指出,本澳目前對機電設施的恆常監管法律幾乎空白,僅有40多年前實施的《電力升降機的安全規章》,但只規管升降機設計及製造,連扶手電梯亦不屬其規管範圍,升降機維修保養僅靠設備擁有人和業界自律,居民只能自求多福。



廉署:工務局執行升降機指引無行政失當︳2020-12-15 市民日報

【本報訊】本澳至今未有職責部門監管升降機類設備,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表示,協會於2018年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就政府部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是否存在失職情況調查,廉署早前作出回覆並提出多項建議。林宇滔引述調查內容指,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有關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且工務局在相關立法上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

傳新澳門協會昨舉行記者會,向傳媒介紹廉署對該會的回覆。林宇滔介紹廉署回覆提到,發現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有效期屆滿,且未有繼續在工務局辦理續期登記,卻未有在該局網站得到及時更新有關資訊的情況,過往確實時有發生。廉署認為,儘管上述《指引》規定的升降機設備公司登記制度僅屬自願性質,現時尚沒有跟進無續期登記個案的法定機制,尤其無設定任何處罰機制,但工務局至少應定期更新升降機公司登記的清單,以免外間獲得有關公司在工務局網站上所公布的登記狀態的資訊有欠準確。

他們又引述廉署回覆稱,工務局抽檢的對象暫時僅涉及行政機關轄下的、行政准照場所範圍內及公共房屋中的升降機類設備。廉署經統合並計算查得的數據後,發現自2013年上述《指引》推行並運作之後,消防局接獲因懷疑機件故障而被困升降機內的求助個案中,平均每年有超過58%的求助個案是來自私人住宅樓宇、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公用升降機類設備。

傳新澳門不認同廉署調查結論

廉署回覆稱,經調查亦發現,當部分行政機關的升降機類設備的檢測質量未達標準時,工務局亦未盡通知及跟進責任,使有關部門未能及時知悉有關安全隱患,亦無法及時作出適當跟進或採取暫停有關設備使用的臨時措,以保障公眾安全,加上未將貼近民生的建築物,諸如私人住宅大廈、商業大廈和工業大廈的升降機設備納入抽查範圍,無法有效預防有關事故隱患發生。

廉署同時建議工務局在構建網上年檢申報平台時,可以規定升降機設備公司在完成設備年度檢測後,須在該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並規定僅在完成網上申報後,系統才會自動生成安全運行證明書編號及有關證明書文本,供有關升降機設備公司列印及存檔。廉署認為工務局在執行《升降機類設備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中未存在行政失當,但有改善空間,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情況,有關調查最後歸檔處理。

林宇滔總結指,該會不認同廉署指工務局「未存在行政失當」、在立法上亦「未見存在不作為或失職」的結論,質疑工務局對指引的執行形同虛設,甚至有誤導公眾之嫌,且工務局在相關立法完全失職、失責!又認為廉署應公開專案調查結果。



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管理公共企業須講績效勿官僚︳2020-12-14 市民日報

 【本報訊】審計報告揭澳投公司決策兒戲管理混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澳投公司問題是本澳公共資本企業問題的縮影,過去政府成立公共企業時,從來不講求經濟效益,更沒有任何公開的回報承諾或企業目標,只是借公共企業模式規避公眾監督;他認為政府應對公共企業的設立和管理進行改革,要求企業制訂短、中、長期回報指標,並將績效和公司管理層去留掛鈎,達不到目標便需被問責,勿再以政府官員思維管理公共資本企業。

林宇滔表示,澳投公司問題可能在所有公共資本企業都有發生,只是嚴重程度不同而已。參考很多國家地區政府的做法,成立公共資本企業,主要目的在於公共資本企業運作較公共部門靈活,但要產生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例如最出名的新加坡淡馬錫公司,是由新加坡財政部負責監管,以私人名義註冊的一家控股公司,經營新加坡開發銀行等30餘家國聯企業的股權,對全球眾多知名企業進行戰略投資。倘若能如新加坡淡馬錫公司一樣取得豐厚回報,相信澳門廣大市民都不會反對。

應交代未來發展怎樣監督

他指出:公共企業變成私人公司,是為減輕行政規管,增加運作靈活度,從而達到更大的經濟效益。政府在設立公共資本企業用作投資時,便要衡量利弊。然而,過去特區政府成立公共企業時,從來沒有將經濟效益和運作效益放在首位,更沒有公開的承諾或企業目標,只是借公共企業模式規避公眾監督,如澳投公司一樣可以任意妄為,147億中醫藥產業園能否回本成疑,假如沒有審計署報告,相信公眾完全不會知道原來澳投公司存在這麼多問題,甚至毋需向社會作任何交代。

澳投公司持有21家附屬公司,11間尚未投入營運,8間有營運,2間沒有自身業務。有意見認為對於尚未投入營運和沒有自身業務的公司,應予註銷,及時止血。對此,林宇滔表示,政府應反思成立相關公共資本企業目的是甚麼,是為產生更高效的運作效益、更高回報?「又無經濟效益,又搞一大堆無謂的子公司、孫公司」,比政府部門更官僚,卻又比政府部門更不受監管,政府更需為此不斷投資。「如果是私人企業,佢可以咁做咩?」

他指出,特區政府的財政紀律已蕩然無存,相關官員應為事件問責,現在特區政府要做的便是及時止損,對公共企業設立、管理、監督等進行改革,政府更要向立法會和公眾交代,究竟澳投公司未來如何走下去,如何有效監督,免變成「無底洞」。

倡找企業醫生研挽救澳投

審計報告揭露澳投公司董事會主席1人控制17間公司,澳投公司以「走一步看一步」的取態管理公共資本企業,除導致公司發展困難重重,陷入各種不合理的障礙,其公司管理層每走錯一步都有可能令特區府損失巨額公帑。林宇滔指,澳投享盡國家政策,同一項目在私人公司手上,一早已變成賺錢項目,但問題在於政府派官員管理私人公司,官員完全不懂私人公司管理,更不會做生意,用公共行政思維和角度不斷成立子公司,同時更毋需如私人公司一樣,為自己每個決策負責,蝕幾多錢都與相關官員無關,因為是公帑,從澳投公司成立的目標、原則,到管理層用人,全都反映特區政府對公共資本企業的思維有問題,全憑長官意志,不理結果和回報。

他建議特區政府盡快尋找「企業醫生」處理澳投公司存在的亂象,或找清盤託管人幫手,「認認真真睇晒成盤數」,全面檢視澳投公司的管理問題,研究挽救方案,以便特區政府作出最合理的打算。



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澳車北上」值支持 綑綁「駕照互認」徒添亂! ︳2020-12-11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長官賀一誠十一月中在立法會發表下年度施政報告時透露,正與內地洽談澳門單牌車能進入廣東省範圍行駛(下稱「澳車北上」),對方持開放態度。廣東省政府在十一月就《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十日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粵同意澳單牌車北上無配額《管理辦法》公布了相關申辦條件及流程、管理新規等細節,澳門單牌車北上將由目前珠海橫琴擴至全廣東省。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電子化」,有效期達1年,入境後可連續停留30天。

所有在澳門登記並領取有效牌照,車長在6米以下且座位數不超過9座(含駕駛人座位)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均可申請入粵。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海關、邊檢等部門申請辦理入出內地的澳門機動車及駕駛人備案手續,向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電子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下稱「車牌證」),就可進入廣東省內行駛,澳車須懸掛澳門車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這也意味?將不受廣州、深圳等城市單雙號或外地牌限行政策的影響。

賀稱「澳車北上」無關「駕照互認」「車牌證」有效期與內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一致,最長有效期為1年,期間澳門車輛多次入出廣東,每次入境可連續停留達30天,每年累計停留不得超過180天。澳門機動車須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出內地,車輛通關時,必須由備案駕駛人駕駛。在拱北、橫琴等其他珠澳公路口岸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澳門機動車通行口岸範圍可以逐步放寬到其他口岸。口岸、公安、海關、邊檢等部門也將建立「信息管理綜合服務平台」,實現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核發、車輛和駕駛人備案、車輛入境出境記錄、違法違規等信息共享,在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的同時,共同加強對澳門機動車入出內地及在內地行駛的監管。

早前在保安範疇施政辯論時回應此問題時,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澳單牌車經港珠澳大橋進入內地並非配額制,而是設定每日數量。值得一提,賀一誠在上月中回應記者有關「澳車北上」會否涉及及駕照互認問題,賀強調指立法會已就駕照互認有很大爭議,指出駕照互認必須是雙向,強調是否互認駕照仍需要聽取議員意見。這也意味「澳車北上」與駕照互認是獨立議題,政府不會綑綁!

「駕照互認」社會反對聲大臨門被擱置但在日前工務範疇施政辯論時,羅立文司長及林衍新局長在回應議員有關「澳車北上」的細節問題時,卻多次「自動波」重提「駕照互認」。羅司指:回應澳車北上進展,他稱現正商討未成熟,未有具體資料公布,更語帶質問口氣指:「2018年他曾 2度到立法會討論駕照互認,大家都記得當時拗撬問題,若日後澳車北上,車可以上,司機要有(內地) 駕駛執照,香港則一早已與內地駕照互認,不存在相關問題。」而林則指:「現時澳門、香港和內地三方,只有澳門與內地未互認駕照。若內地居民要在本澳駕駛,會先在香港互認駕照,現時逾 1,000內地居民透過這個方法在本澳合法駕駛。本澳有 27萬市民有私家車牌,但只有 5.7萬人考了內地駕照,一旦澳車北上,預計超過 20萬名本澳市民必須在內地考車牌。」政府應助澳人便捷考取內地駕照但正如有議員當日指出,"澳車北上"計劃可讓澳門單牌車在廣東省逗留 30天,實現優勢互補,盲目對等的駕照互認已無意義,其實,內地早已開放本澳居民考取內地駕照,且僅須通過電腦題庫隨機抽樣的理論考試(考試僅需一小時),就可合法取得內地駕照,這對保障澳門駕駛者和內地其他駕駛者在內地駕駛的安全,均是合理、合適的安排。

若政府旨在便利本澳居民,只須與內地協商,理順澳門居民考取內地駕照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應與內地商討容許澳人以澳門地址證明及澳門健康檢查結果申請在內地考試(現時必須提供內地住址證明及內地健康檢查證明等),免去大多數居民要找代辦申請內地駕駛考試,就已能大開方便之門。

其實,政府早在二零一三年底就曾提出《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的構想,由於引起社會巨大反響,當時政府重申會以廣大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作整體考慮,後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駕照互認的調研報告,但一直無下文。二零一七年,政府又擬再推「駕照互認」,由於駕照互認問題引發民間反對聲浪,在公眾壓力下,上述報告最終於在二零一七年底公開。

政府研究結論指不應無條件「互認」報告建議政府應詳盡介紹計劃內容及作公眾諮詢,避免不必要的憂慮及誤解,同時應在計劃加入互認條件,包括要完成兩地駕駛規則的課程及限額換證等。不過,當局並未按報告建議進行任何公開諮詢,甚至以:「2014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對報告建議視而不見,做法實難令社會信服。及後,當時特首更在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以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做法在社會引起極大反響及遊行,由於社會反對「駕照互認」的民意極為清晰,最終「駕照互認」一直被擱置,至今不了了之!

筆者認為,今次「澳車北上」政策,確實大大方便了澳門居民未來北上工作、生活、休閒,是推動澳門融入大灣區的惠民政策,澳門社會也普遍支持!「駕照互認」的擱置,相信也是中央部門理解澳門社會擔心「駕照互認」一旦實施,將澳門交通壓力造成重大衝擊及衍生兩地更多不必要的矛盾。

羅司林局主動綑綁互認狐假虎威?

但筆者實在無法明白,既然特首在施政辯論已「一鎚定音」強調「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毋須綑綁,且廣東省提出的「管理辦法」亦只提及「澳車北上」車主需要有「內地駕照」,而沒提及「駕照互認」,羅司和林局何以對此喋喋不休?羅司可能中文不好理解錯議員問題?但林局長為何堅持重提爭議極大的「駕照互認」?到底是想狐假虎威?還是賊佬試沙煲?

就社會反對「駕照互認」,政府一直以牽強理由回應,例如林局一直辯稱,本澳可供旅客租賃之車輛僅有約110架,不會增加本地交通壓力。再者目前《道路交通公約》的110個成員國家和地區的駕照持有人均可在澳門自由駕駛。

加重外地駕照違駕罰則方為正道但事實上,非內地人士來澳駕駛的總量和日數,相對於長期留澳逾11萬的內地外僱、萬多名內地學生,以及每年兩千多萬的內地遊客來說,肯定是小巫見大巫,若實施「駕照互認」,內地駕照在澳首14日不用登記就可在澳駕駛(違規僅罰三百元),且最長可在澳合法駕駛一年(逾期僅罰一千五百元),罰則明顯過時和太過寬鬆!這也意味?政府連提醒其駕駛規則有差異的機會也沒有,如何保障市民及駕駛者本身之安全?筆者可以斷言,「駕照互認」後外僱在澳駕駛的情況必會大增,且過界司機問題肯定較目前更加普遍!政府在互認條文內容模糊、零配套和零應對下,毫無限額全面容許內地駕駛者可即時在澳擁有駕駛資格,根本不可能得到社會支持!

相反,澳門路窄車多,駕駛環境複雜性位居世界前列,筆者認為政府應在修訂《道路交通法》時,加重外地駕照人士在澳違規駕駛的罰則,更應將首十四日不用登記已可合法駕駛的規定改為應強制登記,以便政府可向有關人士提供安全駕駛的資訊,保障本澳道路交通安全。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組織法明令支援大廈管理 房屋局竟可視而不見逃避責任?|2021-12-10 訊報 宇論滔滔

    根據澳門都更公司的「祐漢七棟樓群調研報告」,澳門舊區樓宇殘舊老化問題嚴重,本澳樓齡超過三十年的樓宇總數達四千八百座,佔澳門樓宇總數達三分之二,當中更有近二千幢屬無「管理機關、管理公司及住戶管理」的「三無大廈」,由於長期缺乏妥善管理及保養維修,不少樓宇狀況極不理想。

澳樓三分二逾卅年 二千更屬「三無」

    再者,即使不屬「三無大廈」,不少樓宇也由於出現管理糾紛或爭議,導致大廈無法得到有效管理及定期維修,不單影響住戶的生活質素,大廈外牆及窗戶的日久失修,造成外牆剝落甚至飛窗落街等,嚴重威脅市民人身安全。

    為解決「三無大廈」的問題,在2018年8月22日正式生效的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第二十三條已明確要求,分層建築物的半數獨立單位已移轉;或百分之三十的獨立單位已被佔用;又或大廈在獲使用准照一年半後(且已出售最少一個單位),實際管理分層建築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召開第一次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但法律未有要求必須選出管理機關。

    然而,該法生效至今近三年,根據房屋局統計截至今年十一月十二日,「已寄存會議錄的有效管理機關 (包括子部分)數目」僅為七百四十六個(包括經屋),相當於本澳僅十分一樓宇成立了有效的管理機關管理樓宇,成效明顯不彰,但作為執行法律的權限部門,未見房局至今有更主動積極的措施,推動大廈成立管理機關做好大廈管理和保養維修的工作。

新法僅要求開會無要求必須成立管理機關

    必須指出,《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確實大大簡化業主會成立門檻,亦有措施避免出現一廈兩管等問題,只要政府著力推動業主組成管委會管好自己大廈,應可大大提升住戶管理大廈的積極性。

    事實上,房屋局組織法明確屬下的樓宇管理廳有責任「跟進落實有利於分層建築物管理的相關輔助措施及計劃」;「統籌或參與有關分層建築物管理的活動」、「促進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溝通」、「協助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的成立及運作,以及協助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的舉行,並提供適當的輔助」、「協助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只要房屋局依法落實上述多項法定職能,連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相信可大大改善本澳分層樓宇的管理狀況!

新法降業主會成立門檻政府卻消極龜縮?

    但在實務執行上,房屋局不單未有履行職責把握去年新法生效的契機,推動和鼓勵業主成立管理機關。相反,在其《組織法》無變情況下,該局對大廈管理的介入和支援程度似乎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由過去積極派員到場協助大廈成立業主會,到今日基本不派員到場協助(只派員出席經屋業主大會),只通過「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資助部分召開業主大會的費用,及提供網上宣傳資訊等。

房局無視組織法監管實體竟無行動?

    更重要是,每當大廈業主、管理機關或管理公司出現糾紛爭議,房屋局並未按其組織法規定:「協助解決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只著業主倘無法自行解決,只能通過向檢察院作出檢舉,訴諸司法程序。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在施政方針辯論時,筆者質疑為何房屋局未按組織法主動派員協助私人分層樓宇成立管理機關做好樓宇管理保養,以及從不出面協助調解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管理機關及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之間的爭議的工作時,不單司長未有責成房屋局做好組織法明文規定的工作;房屋局亦僅老調重彈,強調法律只規定當局必須參與經屋的業主大會等。

    房屋局明顯不按組織法行事,上級司長對問題亦視而不見,正好反映出目前特區政府施政的重大通病──主事官員主觀決定政策執行與否,而不是依法施政! 筆者在此再次敦促其監督實體對上述問題做好監督,倘若部門仍未立即改善,包括廉政公署等其他監督部門,有必要介入作出調查及勸喻。

□ 立法會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0年12月8日 星期二

政府應訂禁一次性塑膠製品時間表︳2020-12-08 市民日報

 【本報訊】政府明年起禁止進口及轉運發泡膠製一次性餐具,包括餐盒、餐碗、杯及餐碟。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有關措施是禁用一次性餐具的一個好開始,但希望政府及早訂立和公開具體禁止使用各種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時間表,讓業界和社會知悉並提早做好準備。他又指,在減用和少用的同時,政府亦應引導回收業界集中處理仍使用的一次性用品,才能達到最大效益。

冀宣傳明年禁進口發泡膠餐具

林宇滔表示,世界很多地方已著手禁止進口,甚至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餐具,始終塑膠問題對環境造成很大破壞,更是需長年累月處理,減塑是人類必須處理的問題,故他一直推動政府訂立具體和清晰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時間表。

他續說,禁止進口發泡膠製餐具是好的起點,始終發泡膠製餐具除環保問題,發泡膠餐具到達70度以上便會溶解表面物質,釋出的物質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內地已禁用發泡製餐具,故澳門明年開始禁止進口亦合理。他指,是次問題是政府於1個月前才公布,感覺有點急,但要注意是次只是禁止入口,並非一步到位禁止使用發泡膠餐具,措施相對溫和,且市面上一次性外賣餐盒還有不少選擇,不少食店早已轉用半透明的塑膠飯盒。他說,理解部分商戶未必能即時掌握最新消息,希望政府在未來一段時間加強宣傳。

林宇滔又指,政府更應及早訂立具體和清晰禁止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時間表,特別是公布各項目標,例如未來哪年禁止使用塑膠飲管,其後半年以至1年再禁止使用下一種一次性塑膠產品,讓業界和社會知悉並提早做好準備,否則業界仍有機會出現未能在短時間內找到替代品,短時間亦可以出現替代品價格昂貴的問題。

政府應引導回收業界集中處理

另一方面,林宇滔表示,明年禁止進口發泡膠餐具,業界可能會轉用可降解的環保餐具,問題是可降解的餐具只能透過堆填和一定溫度才能降解,但澳門只有建築廢料才採用堆填的方式,生活垃圾仍然是送到焚化爐焚燒。因此政府亦要釋放訊息,讓社會知道澳門的回收產業可以處理哪種一次性餐具,引導回收業界向有關方向發展;或者政府因應市場採用最多的一次性餐具具針對性做好有關資源回收,才能相得益彰。



2020年12月4日 星期五

標書法定公開非機密應上網 習非成是購標書礙公眾監督︳2020-12-04 訊報 宇論滔滔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去年6月3日生效,按規定,本澳所有的士須最遲在十二月三日安裝包括計程錶、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的車載系統,自今年八月中,交通事務局指定供應商陸續為的士安裝車載系統後,有關系統運作、安裝及收費問題,在業界普遍引起不少爭議,當中,尤以車主需要向供應商支付5,000元的按金及每月300元的日常維護費用,業界批評政府事前沒有諮詢,黑箱作業。

車載系統月費政府百五車主三百筆者翻查資料,今年八月二日被傳媒問到有的士業界不滿繳5,000元按金安裝錄影錄音系統,並認為不應收取每月300元維護費。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時指出:"安裝錄影錄音系統是按法律要求,並透過公開招標公司提供整個系統的服務,包括提供車載機及系統、後台管理等,按金亦已在公開招標文件上列明";至於每月 300元維護費,他表示,之前局方已公布的士車主每日需交約10元維護費;他認為,價格較合適,希望業界理解及配合。

值得留意,根據交局"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判給結果,"每套的士設備的士監管系統服務費"僅為150元。但據筆者向業內人士了解,原來判給公佈的服務費用是政府向承辦商每月支付的服務費,而非車主要向承辦商支付每月三百元的維護費。再者,就算按林局長所言,除非公眾付費購買"秘密"標書,否則根本不知道五千元的按金,以及政府服務費與車主服務費的分別。

筆者一直支持《新的士規章》和強制的士安裝車載GPS及錄音系統等,但在的士系統招標、系統測試、安裝細節的把關上,交局確實存在監管問題,也導致不少早期安裝系統的的士司機成為白老鼠及蒙受咪錶失靈等的損失;加上政府在跟進相關技術問題並不積極,且與業界就按金、月費金額制訂時缺乏解說、溝通和妥協,其慣常高高在上的官僚風格,自然令業界有眾多不滿!

的士系統五千按金 "藏"於標書條款但客觀而言,若車載系統運作成熟,且收費合理及業界接受,對業界、政府及社會都屬多贏,首先車載監測系統本身已可令的士違規行為大減、且日後處理乘客投訴或司機要作辯護時,也可有更多客觀證據佐證,減少爭議和誤判;再者,日後的士調費也可通過系統調整,而不需按過往要司機排隊自費調整。

的士問題容筆者稍後再談,今日想談一下由的士車載系統收費引伸出來的公開招標承投案卷(承投規則及招標文件)的透明度問題。正如林局長回應車載系統收費問題時自信地指出:"(五千元)按金亦已在公開招標文件上列明",實有質疑公眾不看公開招標文件的意味!

但按政府部門"習非成是"的慣例,"公開招標"不是所有資料都公開,一般只有"公告"、"開標結果"和"判給結果"才會公開,局長所提及的"招標文件"即承投案卷內容,公眾其實是難以查閱和知悉的!

按照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係以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為依據,自招標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應將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置於進行招標程序之部門總部內,供有興趣者查閱。"此條文明確承投規則及招標方案絕非機密,亦非僅供投標者知悉的文件,而是供所有有興趣者查閱!

標書法定讓公眾查閱付費可取認證副本再者,同條第三款亦明確規定:"有興趣者得索取供查閱的資料經適當認證之副本,但須支付一定款項。"意味著法律容許任何對招標"有興趣"之人士,就可向招標部門索取承投文件,只是倘要索取經適當認證的副本,才需支付一定款項。

第63/85/M號法令立法是上世紀八十年代,當年資訊科技落後,加上沒有互聯網,部門印製標書經適當認證副本時,確需一定成本,部門有權向索取副本人士收取工本費也有一定理據。但現時科技發達,上載電子版標書到網上本來就是最方便、省時和環保,甚至不少投標人向筆者投訴,一份工程標書動輒數百頁、甚至數千頁,買回標書又要花費時間掃描才能讓同事製作投標書,為何不能提供電子版?有趣的是,部分部門對此確有"進步",就以今次交局"的士管理系統的供應及維護服務"公開招標為例,有關"招標卷宗電子檔案"已是用光碟提供,較過去已行前一步,但每張光碟仍要價三百澳門元,且規定要辦公時間到交局購買!

交局公開招標雙重標準光碟收三百工本費交局此操作有幾大問題,首先法律僅容許部門對索取經適當認證招標卷宗副本的人士收取相關費用,交局的電子光碟是否有經適當認證本有疑問!第二,三百元一隻亦遠超合理工本費用;第三,交局既已將招標卷宗電子化放入光碟,為何不直接將內容上網,減省行政成本?更有趣的是,交通事務局過往就普通的士牌照進行公開競投時,亦會將電子版標書上載到網站。林局長實有質疑公眾不看公開招標文件的同時,有否反思有關招標卷宗的光碟要收費三百元?

必須指出,法律原意公開招標文件是可供任何人查閱,但經過長年"習非成是"下,法定須讓"有興趣者查閱"的招標文件已逐步變成:「標書詳細文本並非公開"、只有投標人提供法人或個人資料且付費才可"查閱標書"的 "違法慣例"。

筆者年前也曾因為政策研究需要,找同事協助購買一個正在公開招標工程的標書,但部門前線人員"按慣例"要求同事須有"公司章"蓋印才能購買,幸好筆者早已提醒同事,要提醒部門法律並無要求要公司名義才能購買標書,前線人員經諮詢上級後,最後表示不用蓋"公司章"也購得標書。很明顯,購買標書這種約定俗成做法已喪失公開招標完全公開透明的原意,且對政府及投標者都是費時失事、浪費資源。

標書網站公佈最省手續成本各方有利現今科技發達,特區政府亦力推電子政務,加上各個政府部門都有其網站,當中旅遊基金、社會工作局等均已將電子版詳細標書上載至其網站上,意味著部門將標書供業界及公眾自由查閱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倘標書須釋疑或更正內容等,部門也可在網站公佈"透過解釋會詢問的問題與回覆"、"透過電郵詢問的問題與回覆",大大減省現時需要影印或燒錄光碟作標書副本的繁複和浪費資源的不必要行政手續,就算承投人依法要求當局按照上述條文的規定製作"經適當認證之副本"時,亦可透過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的相關規定,以電子方式進行認證,以達到方便、省時及環保之效。

已發函行政法務司冀制訂公開標書指引必須指出,上屆政府未按曾承諾在任內向立法會提交《公共採購法》法案,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年四月亦指出,法案牽涉面很大及相當複雜,故政府目前未有確定把握可在今個立法會期提案,也要考慮明年八月立會換屆期限,過不了會變廢案。

正正由於《公共採購法》至今仍修法無期,故筆者更認為現在是合適時機,由行政法務司統籌統一指引和規範,要求所有部門統一將公開招標全部卷宗在網上公開讓公眾查閱,以便在未修法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強公眾及業界對公開招標的監督。就此筆者已發函張永春司長,期望盡快制訂統一指引,要求所有政府部門在網上公開所有招標文件卷宗內容,以增資訊透明度。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0年12月1日 星期二

市政署整體工作目標進度 較預期慢百分零點二六︳2020-12-01 華僑報

 【專訪】市政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報告截至十月底為止,整體工作目標的平均實際進度比平均預期進度慢了百分之零點二六。

 根據本年度的六大目標,共有五十二個工作計劃。按「計劃管理系統」資料顯示,截至十月底為止,整體工作目標的平均實際進度為百分之八十三點零七,比平均預期進度慢了百分之零點二六。在預算方面,預留執行率為百分之八十四點八六,結算執行率為百分之六十四點七八。

 會上有十多位委員作議程前發言,包括建議增設環保回收點、勤查路面耗損狀況、關注路環生態保育、要求完善外賣食店渠務清理及推動立法監管、嚴格把關進口食品、完善街市管理制度、盡快接受市諮委自薦申請、深化街市管理電子化等。

 其中林宇滔提及,市政諮詢委員會首屆兩年的任期將在年底完結,但至今仍未見政府公開接受自薦的資訊。期望政府盡快公佈自薦方式,讓市諮會能繼續廣納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為澳門出力。他更期望,不單市諮會必須要延續接受社會自薦的傳統,且更應將此機制推廣至其他政府諮詢組織,成為政府諮詢架構真正廣納社會賢能、多元意見的真正起點。◇



剛完工後被投訴仍有惡臭公廁翻新後成效惹議︳2020-12-01 澳門日報

 【本報消息】市政署年中推出優質公廁計劃,期望能"落實以工代賑,建設健康城市"。有市諮委認同市政公廁優化計劃,但收到居民反映大量公廁工程差不多同一時間進行,也有公廁翻新完工後,就被投訴出現臭味,批評該署翻新公廁時缺乏足夠考量。

殘廁設計未按指引

委員梁鴻細認同市政公廁優化計劃,建議工程完成後更嚴謹驗收程序,避免出現如隱私度問題,在開放前做好整改措施。公廁重整時,優化接駁渠務工程應同步展開,盡量避免繼續使用儲糞池要經常維護抽吸,減少可能會發出臭味,影響居民使用。

有行動不便居民反映,一些殘障人士公廁設計未能完全遵照相關設計指引,令使用時出現困難。希望市政署進一步檢視及整改。

糞池應接公眾渠網

委員林宇滔指出,隨着市政公廁優化計劃工程展開,不少市民均反映大量公廁工程差不多同一時間進行,雖然部分地方有安排臨時廁所,但也十分影響市民的實際使用。更重要的是,不少公廁狀況良好,甚至剛翻新不久,竟被列作翻新公廁。亦有相當殘舊公廁翻新完工後,就被投訴出現大量臭味問題,最終發現原因是儲糞池傳出異味。應將其接駁公眾渠網,而非僅完成外觀美化。他已按規章要求市署提供六十個整體翻新及廿三個簡易翻新的公廁清單及相關費用,以及該公廁上次翻新時間及費用,以便讓公眾全面檢視計劃是否合理。

諮詢組織自薦納才

另外,他提到,兩年前首屆市諮會成立之前,政府公開接受市民以提供履歷資料,自薦或接受他人推薦方式申請成為市諮委員。然而,首屆兩年的任期將在年底完結,但至今仍未見政府公開接受自薦資訊,期望政府盡快公佈自薦方式,讓市諮會能繼續廣納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為澳門出力。亦盼將此機制推廣至其他政府諮詢組織,成為政府諮詢架構真正廣納社會賢能、多元意見的真正起點。



促全面檢討優質公廁計劃︳2020-12-01 濠江日報

 【特訊】在昨日舉行的市政諮詢委員會平常大會上,有委員關注市政公廁優化計劃,建議公廁完成工程後進行更加嚴謹的驗收程序,以及檢視各工程僱用本地工人的人數及執行情況等;也有委員促請市政署公佈翻新的公廁清單及相關費用,以及該公廁上次翻新時間及費用,以便讓公眾全面檢視計劃是否合理。

委員林宇滔促全面檢討優質公廁計劃及盡快接受市諮委自薦申請。他表示,市政署年中推出優質公廁計劃,但隨著工程展開,不少市民均反映,大量公廁工程差不多同一時間進行,雖然部分地方有安排臨時廁所,但也十分影響市民的實際使用;更重要是,不少公廁狀況良好,甚至剛翻新不久,竟被列作翻新公廁。為此,林宇滔促請市政署提供60個整體翻新及23個簡易翻新的公廁清單及相關費用,以及該公廁上次翻新時間及費用,以便讓公眾全面檢視計劃是否合理。

此外,市政諮詢委員會首屆兩年的任期將在年底完結,但至今仍未見政府公開接受自薦的資訊,林宇滔期望政府盡快公佈自薦方式,讓市諮會能繼續廣納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士為澳門出力,期望不單市諮會必須要延續接受社會自薦的傳統,且更應將此機制推廣至其他政府諮詢組織,成為政府諮詢架構真正廣納社會賢能、多元意見的真正起點。

委員梁鴻細表示十分認同市政公廁優化計劃,對已經完成重整及翻新的公廁優化工程,普遍市民都是比較認同的,特別是在外觀及美化方面,確實優化不少,但仍存在一些完善空間。他認為,公廁完成工程後應該進行更加嚴謹的驗收程序,避免出現例如隱私問題,要在開放前做好相關整改措施;有居民反映一些比較新的公廁落成時間不會太長,但仍然進行重整,可能會有浪費的嫌疑; 以工代賑實際上提升本地工人就業率,建議市政署檢視各工程僱用本地工人的人數及執行的情況;公廁重整時其優化接駁渠務工程應同步展開,應儘量避免繼續使用儲糞池要經常維護抽吸的情形,減少可能會發出臭味影響居民使用的情況。此外,亦有行動不便居民反映,一些殘障人公廁設計未能完全遵照相關設計指引,令到殘障人士使用時出現困難,希望市政署進一步檢視及進行整改,要重視其使用功能。

委員趙蘭瑛表示,近年因應社會生活節奏及居民生活習慣改變,社區上越來越多外賣小食店的開設。在營運有關飲食場所時,基於經營成本的關係,有不少外賣食店會設於舊式樓宇之地舖或內巷中。由於外賣食店對於隔油方面未有明確要求,個別外賣店有做相關隔油設備處理,較多存於大廈內街內巷之外賣食店在設備上未有較大意識,容易積聚油污導致污水未能有效排放到街渠,影響居民生活。她建議盡快修法監管外賣食店排污設備的安裝,加強對有關店舖的巡查,減少非法排污的情況,增加對店舖有關宣傳上的工作,注意渠務清潔,保持渠道暢通,創設良好的社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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