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傳新澳門就駕照互認函特首發表意見 2018年5月1日|市民日報

傳新澳門就駕照互認函特首發表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 鈞鑑:近日,內地與本澳駕照互認問題引發民間反對聲浪,面對社會質疑,特區政府未有翔實交代, 長官閣下更於416日以行政命令授權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與國家公安部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下簡稱為《駕照互認協議》)。協議現時尚未簽署落實,本會基於下述4點理據,期望 長官閣下考慮暫緩《駕照互認協議》的簽署,先向市民詳細交代有關細節及政府的考量角度,同時充分接納社會各界聲音的反響,再作協商與決定。

一、無理忽略調研報告建議
早於2013年底政府就曾提出《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的構想,當時同樣引起社會巨大反響,其時 長官閣下回應指會密切關注社會意見,並重申政府會以廣大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作整體考慮,後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駕照互認的調研報告。該報告最終於去年底公開,文中建議政府應詳盡介紹計劃內容及作公眾諮詢,避免不必要的憂慮及誤解,同時應在計劃加入互認條件,包括要完成兩地駕駛規則的課程及限額換證等。

然而,交通事務局卻以「2014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作為不採用該研究建議的理據,本會對政府忽視不利意見和數據的做法感到失望,不僅有浪費公帑之嫌,更無法令市民信服。

二、數據誤導民眾,用僅有百餘租賃車輛掩蓋10多萬潛在駕駛者之事實
政府指本澳可供旅客租賃之車輛僅有約110架,不會增加本地交通壓力。但事實上,互認駕照後,每年2200萬內地遊客中有駕照者均可駕駛本澳任何輕型車輛。更重要的是,本澳目前11.4萬的內地外僱、1.4萬的內地大學生,在互認後只要有內地駕照就可即時在澳門駕駛,借車或買車均可,根本不用租車!

而現時違規處理罰則亦極輕,外地駕駛者14日後無登記罰則僅300元,超過1年限期亦僅罰款1500元。加上駕駛者只要在接續半年內有3個月不在澳門,或重新批出逗留期,14日及1年限期就可重新計算。如此寬鬆之環境下,可以預見互認後外僱在澳駕駛的情況必會大增,且過界司機問題肯定更加嚴重。

三、便利措施絕不可以交通安全為代價
外地駕照在澳意外率高港百倍現時兩地居民均有途徑考取彼方駕照,若政府旨在便利本澳居民,只須與內地協商和明晰有關程序和手續,免去居民找代辦的步驟,已能大開方便之門,同時,具有合法逗留資格的內地人士現時亦可考取澳門駕照,現行做法對兩地交通安全都是負責任的,更何況在《駕照互認協議》之下,內地駕駛者在首14日不用登記就可在澳駕駛,意味着特區政府連提醒其駕駛規則有差異的機會也沒有,如何保障市民及駕駛者本身之安全?

根據統計,香港內地駕照佔整體意外比率僅0.05%2015年),而本澳在2017年首10月,涉及非澳門駕駛執照人士之交通意外約930宗,佔本澳整體交通意外高達8%,儘管當局未公布內地駕駛者的比例,但非本澳駕駛者在本澳交通意外的數據比率較香港高出逾百倍計,數字充分表明,收緊外地駕駛者在澳駕駛資格才應是目前最急切之舉,政府為何反以此數據作為進一步開放內地互認的理由?

四、零配套下硬推政策,將使區域合作變區域矛盾
政府強調,目前《道路交通公約》的110個成員國家和地區的駕照持有人均可在澳門自由駕駛,但本會認為這11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中,來澳駕駛的總量和日數,相對於長期留澳逾11萬的內地外僱、1.4萬內地學生,以及每年2200萬的內地遊客來說,肯定是小巫見大巫。

在政府近期採取積極措施推動社會公交出行之際,以及非本地駕駛執照交通意外比率較鄰近地區高逾百倍的情況下,政府竟在互認條文內容模糊、零配套和零應對下,毫無限額全面容許內地駕駛者可即時在澳擁有駕駛資格,這對僅得427公里道路的澳門交通安全,絕對是一個極為沉重的負擔及重大威脅;加上兩地駕駛方向、規則和習慣存在極大差異,無任何限制直接在澳承認內地駕照,未來肯定衍生更多無謂和不必要的區域摩擦和矛盾,與區域共融的方向背道而馳。

長官閣下在施政期間曾多次提及「以民為本」始終是澳門特區政府秉持的理念,在此,本會期望 長官閣下認真參閱上述意見,更開放地汲納民意,更公開透明地交代有關資訊,務必要以公共意志和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暫緩《駕照互認協議》的簽署,先向市民詳細交代有關細節及政府的考量角度,同時充分接納社會各界聲音的反響,再作協商與決定。

專此函達,順頌鈞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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