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 星期五

統一開考早已忘記初心 審計效益盡快撥亂反正 2018年5月18日 | 訊報專欄

統一開考早已忘記初心 審計效益盡快撥亂反正

為回應社會對政府部門聘用公務人員任人唯親的質疑,特區政府在二0一二年推出「公務員中央招聘制度」,原意是為回應社會對政府聘用人員任人唯親的質疑,並先後招聘一百二十名技術輔導員、五十二名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及七十二名法律範疇的高級技術員空缺。

中央招聘防任人唯親但礙於政策考慮不周,低估了市民投考公職的意欲,亦高估了部門人員的工作效率,導致首次中央開考後,歷時數年才請到第一批人員,加上制度以抽籤形式分配人員,而中央招聘制度的專業試又難以符合不同部門的需求,「盲婚啞嫁」的方式致使不少經中央招聘入職的人員未必能在心儀的部門工作,部門亦未必能聘得合適人員,造成嚴重的人員錯配。

為此,政府於二0一六年再在「中央招聘」基礎上推出「公務員統一招聘制度」,首輪綜合能力考試(下稱:通識試)由公職局負責,合格人可再投考各部門自行負責的專業試。統一招聘表面可解決人員錯配的問題,但兩階段進行的考核亦使政府投入的資源倍增、甚至數倍增加!從該年第三季開考至今,已將近兩年時間,仍未有一個公務人員入職,明顯未能解決中央招聘需時長的弊端,且聘用成本亦遠較中央招聘更高。

統一開考資源倍增
過去由部門各自開考招聘,投考人士需自行往各部門遞交資料;部門初審後,合資格人士可參加考試,當時通識及專業考試在同一份試卷,投考者只須考一次試,合格者可參加面試。由於部門可以因應內部情況控制開考時間和招聘範圍,報考者數量不會太多,一千多人報考已算很多。

現在統一開考的方式,如高級技術員通識試就有逾一萬七千人出席,合格率達九成,一萬五千多名合格投考人可自由選報投考部門,數量不限,加上不知下次開考時間,許多投考人只好採取漁翁撒網方式,一次過報考十多個部門,有部門只招聘一、兩個空缺,亦要應付四、五千名投考者,投考者則要在短時間內應付十多個專業考試,嚴重浪費資源,投考者也難專心為考試作準備。

三重考試入職無期
今日所見,「中央招聘」和現行的「統一招聘」較部門各自開考,最大的改變是令本來已不高效的公務員聘用時間更加冗長,招聘人員要經歷行政公職局的通識試、各部門的專業筆試和面試三階段考核。二0一六年第三季統一開考二等高級技術員(四三0)、二等技術輔導員(二六0)及雜項人員(一一0)三項職程,至今才進入第二階段的專業筆試,絕大部分的專業面試仍未進行,離聘用人員真正入職的日子仍很遠。

更重要是,政府推出「中央招聘」,乃至後來的「統一開考」的「初心」,是要杜絕一直被社會質疑的公共部門任人唯親的不正常現象,但目前統一開考的做法,除多了一輪合格率極高的通識試外,與過去各部門各自開考實無太大分別,只要能通過首輪通識試,仍可出現部門任人唯親的情況。

專業試出席率奇低
然而,目前無論是行政公職局組織不同職級的通識試,還是各招聘部門為統一招聘專業試投放的開支都非常龐大。二0一六年三個職程的通識試均出現「萬人應試」場面,不管考生是否出席考試,政府都要準備所有報名者的資源,包括場地、監場人員、試卷印刷等;而各個部門的專業試又需自行租用場地和派出員工監考,以二等技術輔導員考試為例,共有卅一個部門開考,不少投考人為入公職採取「漁翁撒網」和「報住先」的策略,專業部門招聘個別職位就有數千名通過通識試的人士報考,由於不少考試撞期,最後不少專業試出席率僅得幾成,令不少部門投放的行政、人力、場地租金及印發試卷和參考資料等的資源白白浪費,可以預見,投入於公務人員招聘的資源已大大超出合理範圍。

聘用成本每個百萬計?
此外,亦有不少意見反映,統一開考二等技術輔導員及雜項人員,均屬非專業人員的考試,其中不少同一範疇、職務相近的崗位,各部門卻要各自開考,儘管是非專業職位,但由於部門各自準備試題且無統一標準,不少部門考試內容與首輪通識考試大同小異,更顯兩輪考試根本是資源重疊和浪費,但也有一些部門試題刁鑽,天文地理文學均有涉獵,亦被質疑與非專業職位能力有何關係。

筆者認為,政府推出「中央招聘」和現行的「統一招聘」的初心和目的,是要杜絕政府部門聘用任人唯親的質疑,但目前制度最明顯的效果卻是令招聘時間更冗長,且政府為此投放的資源和公帑已到了極不合理的地步,政界更有傳言,指部門招聘一個公務員的成本以百萬計,加上統一開考仍由部門負責專業試,理論上也未能杜絕任人唯親的質疑!

典試委員會受監督可解問題
為此,筆者認為審計署應按職能對「中央招聘」和現行的「統一招聘」 作適時和全面的衡工量值式審計,讓社會了解「公務員統一招聘制度」招聘公務人員的成本效益,供社會客觀詳細的數據和資訊,以便對有關招聘制度的改善作出客觀全面的討論,確保公帑的合理運用,同時令公務人員的招聘制度更公平和更具效率。

筆者也建議,要杜絕政府部門任人唯親的情況,政府大可化繁為簡,只要引入適當的第三方監察機制和上訴機制,以確保所有開考的典試委員會客觀公平考核投考人和評分,就可有效回應社會對任人唯親的質疑,而不需在原有機制上不斷架床疊屋,去實現所謂公平公正公開的目標。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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