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 星期五

仍需檢驗周邊地點石棉殘留恢復公眾信心 2018年2月2日|訊報專欄

仍需檢驗周邊地點石棉殘留恢復公眾信心   

氹仔聖公會中學附近一地盤因非法拆卸含石棉的石棉瓦片屋頂,懷疑對周邊包括聖公會中學在內的學校、院舍及民居造成污染事件,事發至今已近兩周,儘管暫時監測學校及周邊環境未出現異常,但目前的監測及數據仍未能釋除公眾對周邊地點是否受石棉污染的疑慮。

十九日已拆八成屋頂 本人在上月廿八日晚陸續收到聖公會家長的反映,該校旁邊地盤的拆卸工程有嚴重污染,學校人員與家長代表十九日曾到場與地盤負責人了解,承建商表示已拆卸屋頂八成面積,並強調有灑水等防護措施,亦承諾即時清理在現場的拆卸物料,並暫時停工;及後,因應收到各方投訴,工務局及環保局廿六日下午到非法拆卸工程現場視察,並要求停工及抽取樣本,校方在廿六號晚上發現承建商已將剩餘屋頂拆除,校方即時在廿七日進行全校大清洗,並發電郵通知家長。

在收到家長反映後,本人即時先後與環保局、家長代表及教青局多方聯繫。要處理懷疑污染事件,首先要確定污染源頭的有害成份,但因本澳未有機構可檢測樣本是否含石棉成份,環保局要到廿九日(周一)才能邀請外地專家到本澳現場視察評估樣本是否含石棉成份。在源頭污染源未確定下,教青局亦即時與學校聯繫,包括停止室外活動、全校關閉窗門、開啟空氣淨化機及提供口罩等,減少可能的影響,也會對缺席學生酌情處理。

目前空氣質素已正常
環保局邀請的外地專家廿九日實地視察後,相信考慮物料含石棉的機會頗高,為策安全,校方決定周二、三停課,等待校內空氣及拆卸物料是否含石棉的結果完成。

根據環保局周二的公佈,其委託的專業機構緊急開展對附近學校空氣中的石棉成份進行監測,初步監測結果顯示空氣質素達到標準,並沒發現異常。按香港的「石棉管制的工作守則」,石棉污染的安全標準應為每一百毫升空氣中石棉纖維少於一條。但地盤現場、周邊院舍及民居等同樣需要監測空氣及盡快交待檢測結果,才能讓公眾安心。

周三深夜,環保局公佈最終檢測結果顯示工地現場材料確含石棉,即坊間俗稱的石棉瓦片,該物料雖屬低風險的石棉材料,但不當拆卸對操作工作、現場及周邊環境同樣會產生大量的石棉纖維造成嚴重污染,故周邊地區都有嚴格的拆卸規定及要求。

一級致癌物影響須看劑量
必須指出,當局初步檢測只能排除目前空氣中含石棉,但工地物料已確認含有石棉,加上地盤污染物擴散受到當時風勢等因素影響極大,為盡量了解之前非法拆卸產生的石棉污染物可能的流向,減少周邊師生及居民對自己可能受石棉污染的擔心,當局有必要對周邊地點的空調系統、空氣淨化機的隔塵網或其他可能積聚石棉纖維的地方取樣檢驗,並公佈有關地點曾否受到石棉纖維的污染。如檢測未發現石棉纖維殘留,可有實證讓公眾更放心;如發現殘留亦應採取相應措施及建議,確保石棉纖維得到徹底清理,避免可能產生的二次影響,更要評估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及作出適當的跟進,將受事件影響的人士心理和生理影響減到最低。
石棉雖是一級致癌物質,但其主要危害是長期吸入飄浮在空氣中的高濃度石棉纖維,會積累在肺中引致呼吸系統病變、甚至肺癌等,惟其影響屬物理性,除非作創傷性取肺組織檢測,否則難以確定人體有否吸入石棉纖維。

環境毒理學有一條金科玉律,「劑量決定毒性」,酒精、煙、甚至鹹魚也同屬世衛定義的一級致癌物,石棉纖維對人的實際影響,仍要視乎接觸污染物的濃度及時間。今次地盤工程石棉總量和污染時間相對有限,且室外污染物擴散稀釋較室內更快,對周邊人士健康造成長期影響的風險未必會太高,學生、家長和公眾不必過分憂慮。

檢察院鮮有起訴污染罪
此外,當局有必要依法嚴懲造成今次污染事件的相關違法承建商。儘管目前本澳針對石棉污染未有明確的法定標準,但有關承建商可能涉及的違法包括: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若工程在無施工准照下開工,可科處一千元至二萬元罰款;現行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對違法排放有害物質處罰二千至一萬;本澳《環境綱要法》則沒有相關法規、標準及罰則,必須完善。此外,《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污染罪」亦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最高可處八年徒刑,即使屬過失且未造成危險的污染,最高也可處三年徒刑或罰金,但過去幾乎未見檢察院按此條提出起訴。

就本澳石棉物料應如何合法和安全處理,不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的問題,環保局雖多次表示:當局有《拆卸工程污染控制指引》(包括「處理、運送及處置石棉廢物的工作守則」),先不談該指引直接引用香港環境保護署的相關指引是否合適,但在實質操作上,香港指引是按照有註冊石棉處理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澳門往往有指引卻沒有相關專業人士,就算承建商跟指引,指引是否得到「專業」嚴格的執行,也是疑問!

監管法規標準協調均存問題
最後,通過今次事件,筆者認為,工務部門有必要加強對非法工程行為的執罰及處理,特別是本澳不少七、八十年代興建的建築物、甚或非法建築或僭建物,都可能含有石棉物料,就算有合法建築及工程准照下,石棉物料是否得到安全處理也成疑問,更何況是僭建或非法工程的石棉拆卸?環保部門必須加快制訂相關污染標準,也要和工務部門及其他部門跨部門協作,針對處理有毒物料的工程及其他經濟行為,制訂有約束力的監管要求,避免污染周邊環境及影響巿民。環保局也必須反省,為何最初接到石棉污染投訴時未能有效制止後續污染及作即時跟進檢測?最後,教青局及社工局等部門,也應與學校、幼稚園、老人中心等就周邊工程及污染事件制訂有效的聯絡和跟進機制,以便相關機構遇到問題時能及時尋求協助處理,避免今次事件在發生逾十日後,才得到相關部門切實跟進的情況再次出現。

不過,對於一個連正式禁用石棉的法例都還未有的澳門,筆者擔心上述的要求或是「太過份了」!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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