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4日 星期日

天然氣服務批給逾十載仍未履行 林宇滔倡回收加油站汽體 2018年2月4日|澳門日報

天然氣服務批給逾十載仍未履行 林宇滔倡回收加油站汽體   

【本報消息】油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或危及健康,鄰近地區早已管控,如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回收車輛加油時排放的氣體,澳門則仍處法律空白。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形容本澳立法進度好唔理想,倡先行立法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對於專營公司至今未兌現○七年簽訂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提供長遠供氣方案,冀政府交代是了斷抑或追溯對方履行合同。

港方規定安裝
政府在二○一二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提到,已展開《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最後諮詢,爭取年內立法。但六年過去,能源辦仍未有立法時間表。

林宇滔表示,當年其參與了諮詢,政府接納在規章中引入規定油站安裝回收油汽系統的意見,但至今仍未立法,進度好唔理想。即使當中或涉及天然氣專營合同執行問題,都不應妨礙規章修訂,尤其是管制油站釋放的有機化合物,保障油站員工、周邊居民健康及澳門整體環境質素。

他以香港為例,早在一九九九年《空氣汙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規例》,規定油站安裝系統,回收運油車卸油進地下貯油缸時釋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二○○四年修例,規定從翌年三月底起,油站必須安裝系統,回收車輛加油時釋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管制油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目的,是因其會促進臭氧和微粒在空氣中形成,從而引起煙霧問題。這種有機化合物亦含有苯致癌物,可能損害市民健康。油站員工長期吸入造成職業傷害。認為當局可鼓勵或協調油站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如油站未能配合,則政府應盡快立法。

交代合同履責
他提到政府二○○七年向中天能源控股批出為期十五年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合同,由中天負責為澳門尋找、輸入天然氣,並簽訂長期的上游供應合同,確保天然氣供應和價格穩定與安全。可惜簽約至今約十年,中天仍未能按專營合同要求,提供穩定而符合價格要求的天然氣,也未有落實投標時承諾的投資逾百億元興建液化天然氣站項目。


他指出,專營公司多年來以成本倒掛(產品市場價格比成本價格低)方式供氣,但政府未公佈價格磋商結果,以至中斷供氣如何處罰,有否跟進都欠交代。至今合同期已過三分之二,仍未實現最初目的,現時要嚟一個了斷?追溯?政府應該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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