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服務批給逾十載仍未履行 林宇滔倡回收加油站汽體
【本報消息】油站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或危及健康,鄰近地區早已管控,如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回收車輛加油時排放的氣體,澳門則仍處法律空白。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形容本澳立法進度“好唔理想”,倡先行立法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對於專營公司至今未兌現○七年簽訂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提供長遠供氣方案,冀政府交代是了斷抑或追溯對方履行合同。
港方規定安裝
政府在二○一二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提到,已展開《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最後諮詢,爭取年內立法。但六年過去,能源辦仍未有立法時間表。
林宇滔表示,當年其參與了諮詢,政府接納在規章中引入規定油站安裝回收油汽系統的意見,但至今仍未立法,“進度好唔理想。”即使當中或涉及天然氣專營合同執行問題,都不應妨礙規章修訂,尤其是管制油站釋放的有機化合物,保障油站員工、周邊居民健康及澳門整體環境質素。
他以香港為例,早在一九九九年《空氣汙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規例》,規定油站安裝系統,回收運油車卸油進地下貯油缸時釋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二○○四年修例,規定從翌年三月底起,油站必須安裝系統,回收車輛加油時釋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管制油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目的,是因其會促進臭氧和微粒在空氣中形成,從而引起煙霧問題。這種有機化合物亦含有苯致癌物,可能損害市民健康。油站員工長期吸入造成職業傷害。認為當局可鼓勵或協調油站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如油站未能配合,則政府應盡快立法。
交代合同履責
他提到政府二○○七年向中天能源控股批出為期十五年的“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合同,由中天負責為澳門尋找、輸入天然氣,並簽訂長期的上游供應合同,確保天然氣供應和價格穩定與安全。可惜簽約至今約十年,中天仍未能按專營合同要求,提供穩定而符合價格要求的天然氣,也未有落實投標時承諾的投資逾百億元興建液化天然氣站項目。
他指出,專營公司多年來以“成本倒掛”(產品市場價格比成本價格低)方式供氣,但政府未公佈價格磋商結果,以至中斷供氣如何處罰,有否跟進都欠交代。至今合同期已過三分之二,仍未實現最初目的,現時“要嚟一個了斷?追溯?政府應該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