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廊保護不可能蒙混 公佈詳情減社會爭議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下簡稱《管理計劃》)正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二0一四年三月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澳門歷史城區」受以行政法規形式頒佈的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
若非要「交功課」諮詢無限拖
然而,文化局自二0一四年十月就《管理計劃》框架進行公眾諮詢後,曾表示下一階段《管理計劃》的諮詢會在二0一五年下半年展開,但一直無下文。直至二0一七年中,世界遺產中心的決議草案中,對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狀況,包括如盧家大屋相鄰的工程項目、澳門城市的規劃,以及《管理計劃》的進度表示關注,更批評澳門政府保護世遺不力,要求澳門政府盡快完成編製《管理計劃》,必須於二0一八年十二月一日前向世界遺產中心提交報告。
今年已是澳門申遺成功13周年,《文遺法》生效四周年,儘管特區政府一再強調重視世遺保護,但法律明文規定的《管理計劃》到今天仍在公眾諮詢階段,充分反映政府保護世遺的決心有多高!若非世遺中心要求「交功課」,諮詢不知會被拖到何年何月。
主教山視廊只提西灣不見南灣
相對二0一四年的《管理計劃》框架,文化局指今次諮詢明確提出歷史城區內保護的對象、方向及措施。然而,諮詢文本雖提出 11條須作特別保護的重要景觀視廊;十九條風貌街道線路、二十四處區域或街道線路則須作特別保護及管理,以及城區內四類被評定的不動產及相鄰地段的建築限制條件的原則和方向,且文本具體提及包括街道風貌的設備物、廣告牌安裝位置及方式,歷史城區最大建築高度、視廊價值、風險管理等。但文本對景觀視廊的具體保護和細則操作、嚴謹程度等只是略略帶過,尤其包括一直在爭議風浪尖的主教山聖堂與西灣湖方向的景觀視廊,名稱不單不提「南灣湖」,且視廊僅以一箭嘴表示,實有避開南灣湖及南灣CD區之嫌,再次引起社會的關注和憂慮。
不諱言,澳門經歷過去十多年的高速發展,文本提出的十一條景觀視廊不少已經是僅餘下狹窄的視野,其中,主教山眺望台至內港方向的視線,早已被內港凱泉灣兩座塔樓攔腰阻擋;東望洋炮台至外港方向的視野大部分也被阻礙,故視廊只能以「東望洋炮台及燈塔」修飾,相片也選用燈塔高位拍攝,而非普通居民遊客可達的炮台位置拍攝,令相片更「開揚」;更重要是,文本對所有視廊僅以一個箭嘴表示,且僅在管理措施上提出:「涉及的景觀範圍須由相關職權部門以城巿規劃手段,共同對其發展制訂合適的建築高度,並在日後的城巿規劃中體現」,並未有提及任何具體保護要求,包括景觀視廊究竟有多高、多闊、視廊範圍內有何具體限制等,加上政府過去保護景觀視廊不力的往績,實難怪公眾質疑當局是否有保護景觀視廊的決心!
視廊可有分級限高但應保合理視野
按照人眼的構造,兩眼重合的立體區域約一百二十四度,故不少地方,如倫敦景觀管理都是以一百二十度作為全景標準,雖然不是一百二十度內的限高都須相同,但至少都應該有相應的管理和規範,確保視廊景觀視野的合理和舒適性。
二00八年當局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時,儘管限高不同,但對燈塔三百六十度都有一定程度的限高,故無論外地經驗還是本地的實例,都實證了視廊絕不應是一條線!如果主教山望南西灣湖能劃設一百二十度的景觀視廊,舊大橋、西灣大橋、新城B區大部分範圍及澳氹間的主航道都可以「一覽無遺」。
儘管文化局乃至特首,均一再表示對景觀視廊具體的限制態度開放,歡迎公眾發表意見,但作為有效良性互動的公眾諮詢,政府有責任解釋清楚視廊的具體保護操作和取態,讓公眾更清楚了解和及時反饋意見,否則到法規公佈時,勢必又會惹起爭議。
必須強調,《管理計劃》必須在今年十二月前向世遺中心提交報告,由相關專家審議,醜婦終須見家翁,政府不應、亦不可能對包括主教山在內的景觀視廊不作有效保護,就想蒙混過關!
城區保護應活化非粉飾門面
文本同時提出歷史城區內八個廣場和一十三條特色街道需要保護,筆者絕對認同有關的方向,先不論世遺或文物建築的維護保養尚待加強,歷史城區內的建築物若不屬文物,業主又沒有資源維修,由於缺乏可執行的協助和補償機制,這些建築根本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育,甚至因此被荒廢,例如已被列入特色街道的幻覺圍,早兩年就曾因建築物荒廢外牆塌石,瓦礫逾一年也未被清理;即使近年政府重點推廣的望德堂,也有部分建築因日久失修內部結構早已倒塌,文化局亦只繼續粉飾修葺外牆。
歷史城區真正的保育,絕不應是只保留門面外觀,更重要是要令整個城區有持續的生命力,也能保留原有的特色氛圍。政府必須有跨部門協調和靈活可執行的機制,令世遺區內文物或非文物建築,均能在保護和活化中取得有效平衡,讓有能力的業權人能有效活化,也要有適當的措施,協助無能力的業權人的有價值建築物得到合理的保養維修,確保整個歷史城區的氛圍不比二00五年申報世遺時差,甚至應更有進步!
開誠交待文物普查啟動評訂
另一個筆者關心的是,早在二0一四年,文化局表示已完成了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會作公佈,藉此掌握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並曾透露有近百個建築需作評定程序。但四年過去,普查結果從未公佈,且至今僅啟動和完成十一個文物建築的評定程序,意味著最少有逾八十個應作評定的具歷史價值建築物處在「零保護」的狀態,當中不少「疑似」清單內的有價值建築正逐漸被拆卸或消失。
筆者在此再次促請當局,應開誠佈公公佈普查結果,盡快啟動相關評定程序,依法決定哪些需列作文物建築保護,若數十個僅剩的文物建築都未能依法保護,對歷史城區、乃至整個澳門的歷史氛圍都是致命打擊!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