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 星期五

林宇滔: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叫車服務應納入規管 2016-08-26 再見 Uber╱每週專題 文:論盡編輯組

林宇滔: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叫車服務應納入規管

原文:http://aamacau.com/2016/08/26/new-uber-in-macau/


文:論盡編輯組
時間:2016年08月26日 11:11

自從賭權開放後,來澳旅客急劇上升,的士供不應求,揀客、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惡劣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令市民出行十分困難,市民對的士服務的投訴及批評不絕於耳。但自從Uber去年10月登陸本澳後,市民出行多了一個新選擇。Uber服務好、隨叫隨到等優點令市民拍手叫好,但服務不合法、乘客安全無保障等問題,亦引起社會關注。而政府對於Uber一再打擊,令Uber被迫退場。究竟本澳是否真的容不下一個叫車服務平台?當局是否應對手機叫車服務合法化?
Uber去年推出UberX服務,以低價搶客。

Uber受歡迎 林:源於黑的服務差 特別的士未見影
「點解Uber會大獲好評、大受市民歡迎?關鍵在於社會對的士服務嘅不滿,以及政府對的士嘅規管,導致民怨極深。」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本澳的士拒載、濫收車資的問題極為嚴重,令每個市民都十分憤怒,而的士「搭車難」問題更「揚威」海外,成為本澳在國際間的其中一個污點,「本澳的士所面對嘅問題在於車輛數量少,旅客眾多,的士司機不愁無客。令到市民好難好方便咁搭到的士,即使上到車,都要面對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嘅問題。」
林宇滔指出,本澳過往曾經存在過兩種的士:普通的士(黑的)以及電召的士(黃的),礙於政府欠缺監管,令到黃的的營運手法與黑的相近。雖然政府早年曾在合同上要求黃的只能提供純電召服務,但顯然與市民的需求脫節,「當時係社諮會我哋都有提出,可唔可以要求黃的係居民區、舊區等難截的士嘅地方設置一啲黃的候客區?我相信此舉再加上原有嘅電召服務,可以令市民更容易上到車。」但政府並未有回應到他們的訴求,最終導致營運電召的士的宏益電召公司於2014年11月結束營運。
黃的退場至今接近兩年,政府雖然在去年就100個特別的士牌照展開競投程序,但至今仍未有下文。林宇滔指出,特別的士牌照開投雖然吸引到3間公司參與競投,但由於行政程序、無障礙的士數量、競投爭議等問題,導致100部特別的士至今仍未投入服務,「的士服務已經唔好,數量已經不足。電召的士無咗,特別的士又缺位,兩年都發唔到牌。即使黑的有call台,但係大家都知道,成功call到的士嘅機會好少。」
「政府又要不斷打擊Uber,甚至要退出營運,但你又無解決好規管的士嘅問題,又無提供一啲方便市民搭的士嘅方案畀我,又要講話公交優先。Uber雖然係一個違法嘅服務,但係大部分市民又覺得好好用。呢個情況形成咗市民累積民怨,支持Uber質疑政府嘅核心問題。」

Uber風險高 乘客安全保障成疑 林:應納入規管
Uber起初登陸本澳時,只有3輛登記在某旅行社名下的車輛參與營運。林宇滔坦言此舉未有違法。指旅行社利用名下車輛,以Uber這個平台接客,是在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之中。亦由於旅行社需要購買保險,即使行車期間有車禍,對乘客而言亦有一個保障。「正如香港嘅出租車許可證一樣,本身呢個方向我哋係支持,因為可以盡用旅行社車輛來服務街客。」
Uber在本澳經營一段時間後,服務大受好評。故Uber於去年12月推出UberX服務,企圖以低價搶客。營運模式亦由旅行社車輛轉變成吸引私人司機以私家車經營。林宇滔認為,以私家車經營「白牌車」或叫車服務,以現行法律來說並不合法,治安當局嚴加打擊亦是無可厚非。而私家車經營Uber服務亦會衍生出乘客保障、計費、司機勞動權益等風險。
「用私家車經營Uber,即使嗰個司機有好嘅駕駛技術,萬一發生車禍,乘客又可唔可以得到足夠嘅保障?本澳及其他國家都出現過涉及Uber司機嘅罪案,乘客安全係一個疑問。香港有報道講過Uber調升每程抽取司機嘅佣金,勞動權益又有無保障?」
林宇滔亦指,即使現時Uber的司機、車輛表面上的質素不錯,但當這個服務演變成恆常的公共用事業時,就要考慮到經營、安全及規管的問題。認為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反之應將Uber這種新的營運模式納入規管,並保留這種模式的方便及高效率,「市民點解支持Uber?係因為市民無選擇,而Uber可以令佢哋出行更方便。但如果你問市民,將Uber呢類叫車服務納入規管,確保乘客安全、司機質素,甚至保障司機嘅勞動權益,我諗無人會反對。」

警方本月拘捕一名司機,懷疑在提供「叫車服務」期間酒後駕駛。

叫車程式方便市民出行 林:為何當局不發網約車牌照?
事實上,多個國家已經將網約車服務合法化,內地將於11月1日起實施《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合法地位、平台公司的責任、私家車轉換為網約車的條件等內容。該法規定網約車平台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來運營,以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又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8年時需退出網約車經營。《暫行辦法》亦對司機的勞動權益作出保障,司機不可以有犯罪記錄,亦要考取《道路運輸從業員資格》。
反觀本澳,政府僅要求特別的士營運公司要有24小時的預約熱線,配置中英葡人員接聽電話。是否設置手機及網站叫車程式等叫車工具則沒有具體要求,由公司自行決定。林宇滔認為,手機叫車自2014年起在本澳盛行,「點解當年發牌唔係發網約車牌照,而係傳統電召嘅牌照?邏輯上已經有問題。」
他認同營運公司應維持電召專線,讓不懂得使用手機程式的老人家或殘疾人士有另一個渠道叫車。但是現在人手一部手機,若強制要求公司設置手機叫車程式,會更方便一眾「手機一族」叫車,「如果你以前有用過電召專線call車,你都會知道有幾咁唔方便,打去好耐先聽電話,又要報你位置係邊,接線生又要問有無車肯接,又要覆返你有無車,費時失事。但係有手機程式就可以提升效率。點解當局唔係要求公司以apps叫車為主?我相信呢樣嘢會更有前瞻性。」
林宇滔認為,面對「出行愈來愈難」,市民對的士服務極之不滿的情況,當局現在應亡羊補牢,應儘快發出特別的士牌照,讓特別的士儘快投入服務,舒緩市民「出行難」的問題,讓市民有更多選擇。當局亦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將網約車平台納入規管,制定規範、訂立條件讓公司遵守。並要求司機考取的士從業員資格,確保司機質素,亦保障乘客安全及權益。當局將叫車服務合法化,亦會對黑的構成良性競爭,從而推動黑的提升服務質素,減少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的情況出現。

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

元素太多令本貌失真 不作諮詢難服公眾 力報 2016-08-24 A01 | 要聞

元素太多令本貌失真 不作諮詢難服公眾  

力報       2016-08-24   A01 | 要聞



     對於龍環葡韻匆匆上馬,事前未有公布規劃詳情及修護工程費用,亦沒有舉行公眾諮詢,引起坊間質疑及不滿。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稱,龍環葡韻五間葡式建築物,有部分空置了一段頗長時間,認同政府不斷優化不同的社會設施,善用空間。但他亦質疑,當局今次規劃過於急進,一次過把太多元素放入當中,或會破壞龍環葡韻原本寧靜休閒的環境。

照板複製或弄巧成拙

    林宇滔指出,從政府發放的資訊來看,感到當局有意將南灣湖的「雅文湖畔」複製到龍環葡韻,「南灣湖做得唔錯,有cafe、文創、踩鴨仔等,雖然未形成一個新的商業區,但行咗第一步,畀人耳目一新感覺。」不過,南灣湖與龍環葡韻不同,南灣湖是一張白紙,但龍環葡韻有其本身特色及文化底蘊,若規劃得不好,可能會弄巧反拙。

     至於預算640萬元修護費用是否合理,林宇滔稱,640萬元相比當局其他類似工程不算太高,但當局未有透露計劃詳情,難以評定是否合理,促請當局公布規劃詳細內容。他認為,與其花太多心思在重新規劃上,當局完善該區周邊配套更為合埋,如停車設施等,方便遊客及居民。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不做供應規劃 只能畫餅充飢辣招再多 不及增公屋量 2016-08-15 A01 | 要聞 | 力報

不做供應規劃 只能畫餅充飢辣招再多 不及增公屋量   


力報       2016-08-15
A01 | 要聞     
   
對於議員馮志強的建議,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在大方向上認同公屋多元發展,但從實際情況上考慮,政府當局還是要優先做好土地供應、公屋興建的規劃, 否則只能是「畫餅充飢」。

林宇滔指出, 社會發展迅速、而政府又久久沒有新經屋落成,因此累積了大量的經屋單位需求,但問題是,當局缺乏清晰的土地以及公屋供應規劃,導致現時只能修修補補、見步行步,「拿到一幅地就建一棟公屋」。

林宇滔表示,在公共房屋數量上,本澳現時只有不到三成,即使未來算上新城A區的28,000個公屋單位,也不足四成,而相比鄰近的香港,當地政府的長期規劃是公共房屋與私人房屋達六、四比例。林宇滔認為,當局必須要有整體房屋政策,穩步增加公屋供應,以解決市民的居住需求。

對於私樓市場的暴發式增長,林宇滔就認為是樓市結構錯配,發展商見到有利可圖,便興建大量豪宅,供人投資炒賣,將寶貴的土地資源變為了大批空置單位。林宇滔指出,政府出台再多的「辣招」,都不如增加公屋供應,可以有效地遏止樓價。


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2016-08-08 標示關鍵字 豁免招標“靜靜雞”上網半月後刪除 林宇滔:公示快閃損公開透明 澳門日報 A03 | 澳聞 |




豁免招標“靜靜雞”上網半月後刪除 林宇滔:公示快閃損公開透明

澳門日報
A03  |   澳聞  |   2016-08-08

新《土地法》的重要內容,是批地必須公開招標,若有例外豁免情況,則需公示。不過,新法生效兩年多以來,八個獲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個案均是“靜靜雞”公示,其間無新聞稿、無公告,十五天後工務局便刪除資料,現時公示欄一片空白。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出,公示無聲無息、資料“玩快閃”,違反公開、透明、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法律精神,促當局改善行政程序,保留資料。

豁免招標有過程

批給必須公開招標是新《土地法》的核心原則,當中亦列出了例外情況,如有利於特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旨在興建主要屬居住用途且僅供公共行政當局現職或退休人員使用的樓宇之批給等,可豁免公開招標。

法律第一百一十八條列明,如按上述情況豁免公開招標,須在審議過程,且不遲於工務局完成意見書前,工務局須透過該局的互聯網網站公佈有關批給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建築面積、倘有的溢價金金額,以及申請豁免公開招標理由等。因應社會發展所需,可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其他公佈方式。

撤資料更易混淆

法律定出公示要求,不過本報近日發現,有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已獲批准並已刊登《公報》,然而,工務局的土地資訊網“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一欄卻是一片空白,難道當局沒依法公示?工務局回覆查詢表示,會在網站上公示十五天,公示完結後將不再在網站上顯示有關資料,以免混淆。自新《土地法》生效至今,共有八個屬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曾作公示(詳見附表)。

工務局在公示有關免招標批地申請時,並無發新聞稿,亦沒有如公示規劃條件圖草案般,在一份中文及葡文報章刊登公告,公示“無聲無息”地在網站進行,林宇滔批評並不合理,並質疑為何要撤走公示資料?指“為免混淆”說法並不成立,當局完全有條件分開數個欄目,將正在公示、已公示、已批准的批地個案清晰分開。“點解政府去理解《土地法》時,似乎唔係站在方便市民查閱的方式做?舊資料唔貼上去,反而會讓公眾覺得混淆,質疑是否沒有公示過。”

質不符公示程序

林宇滔表示,公示資料“玩快閃”,曾公示個案毫無痕跡,不符合《土地法》的資訊公開透明原則。主張“公開”、“透明”,不單單表現在公示期間,而是整份資料都應有程序、系統地公開讓公眾查閱,而不是曾經公佈過,但在網上揾唔到任何證據曾經公佈過。在網站公示時,應以新聞稿形式告知社會。若公示後無聲無息撤走資料,這是否符合程序?更質疑網絡空間是否真的如此緊缺?

當局在處理規劃條件圖時的公示做法較為可取,除刊登公告外,即使是已完成公示的個案,在網站上仍可找到有關資料。林宇滔認為,免招標批地可按此做法公示及處理資料。但若然工務局的行政程序仍然做得不夠好,相信需要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一個更加明晰、公開、透明的方式。

本報記者 岑慧琪 報道

















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全面檢討和清晰熱帶氣旋信號定義 議程前發言 2016/08/03

全面檢討和清晰熱帶氣旋信號定義
議程前發言
2016/08/03
    颱風“妮妲”吹襲本澳期間,本澳不少地區受到強風影響,交通廳亦呼籲電單車不應過橋,本澳多處亦受強風和風暴潮影響,居民頂著狂風暴雨上班甚為狼狽,社會普遍批評氣象局不發八號風球未有顧及公眾安全。但氣象局回應時一再強調本澳處於大風區外,決策符合傳業決定。
    2006年在熱帶氣旋派比安吹襲香港,雖然當時作為香港掛風球指標的「維港風力」不大,但不少偏遠地區卻錄得烈風、暴風,甚至颶風的風速,機場所有航班停飛,超過10萬旅客受影響,香港天文台同樣因未有發出8號風球備受社會批評,但事後天文台並未堅持「維港風力」符合專業,而是汲取經驗和社會意見,全面檢討熱帶氣旋警告系統,以便更有效反映不同地區的風力情況(註1)。此前,香港考慮發出3號和8號風球時,僅以「維港風力」作標準,在全面檢討後,改為會參考八個涵蓋全港並接近海平面的參考測風站所組成的網絡所錄得的風力資料,現正或預料至少四個站的風速達到每小63117公里(十分鐘平均風速),就會發出8號風球,俗稱「八中四」。此外,亦實施加強地區風勢資料的發放,即在廣播熱帶氣旋報告時會特別指出風速顯著高於全港普遍風勢的地區。上述措施,既為天文台今後的工作,制訂更客觀全面的科學標準,亦考慮到不同地區居民受到的風力影響和感受。
   但回看本澳沿用超過16年的16/2000號行政命令有關《熱帶氣旋信號》的定義(註2),當中確實存在很多不合理和不清晰的地方,必須即時作出全面檢討和修訂。
    首先,氣象局承認前日早上先後在及西灣及嘉樂庇大橋的不同時段,錄得「一小時平均風速」符合八號風球的標準,剩餘的友誼大橋測風點損壞而無法測速,但當局認為只屬個別情況,故認為維持三號風球的決定正確。本人認為,跨海大橋昨為本澳居民重要的主要交通幹道,在兩次錄得多次得「一小時平均風速」和「十分鐘平均風速」均達到八號風球風速時,明顯會對使用跨海大橋大量居民構成嚴重危險,當局理應懸掛八號風球並且封橋以策安全。
    第二,雖然各地氣象機構採用的「平均風速」時長有所不同,台灣、香港和日本使用「十分鐘平均」;中國則使用「兩分鐘平均」;美國更使用「一分鐘平均」。但本澳法例規定,澳門在掛八號風球時是以「一小時平均」風速作標準,較香港或大部分地區都更為嚴格,簡單的說,雖然港澳地區對掛八號風球的風速要求相同,但因澳門平均風速定義更嚴,即使本澳錄得較香港八號風球更高的風速,也未必符合本澳懸掛八號風球的標準。
    值得留意的是,本澳法例確有要求八號風球時:「風力平均時速由每小時六十三公里至每小時一百一十七公里」(註3),即八號風球風速應以「一小時平均風速」作標準,但三號風球時僅要求熱帶氣旋中心可能產生風力,而非本澳測得的風力,而十號風球定義卻只是寫出「平均風力」要求,而沒有明確以「一小時平均風速」作標準(一號和九號風球均沒有風速要求),法例定義複雜且模糊,與其地地區所有風球沿用統一平均風速定義明顯不同,當中看不出有任何專業考量,更大可能時回歸前條文不嚴謹或翻譯錯誤而沿用下來。
    本人認為,有關條文定義不清,亦明顯離地,但執行部門回歸十多年來卻因循守舊,全無修訂之意,實在不可思義!本人在此認真促請當局應該儘快全面檢討和修訂相關條文,既然當局目前向社會公佈的風速數據均為「十分鐘平均」,故應改以此作為本澳風速標準定義,此外,當局亦需要明晰和制訂本澳風速的測量點,並參考香港以「現在或預料多少個測量點風速達標」,作為懸掛風球的標準,以便能以更客觀和全面的科學數據,作為今後掛或落風球的指標,免除目前定義模糊不清,減少目前因所謂專業判斷和居民感受之間鴻溝!此外,更應在今後廣播熱帶氣旋報告時,特別指出風速顯著高於全澳普遍風勢的地區,如大橋等,讓居民作好應對和準備。
    氣象局近年在暴雨或颱風的預警表現確實乏善足陳,早已累積相當怨氣,本人亦期望,氣象局在作出天氣預報和警示時,除要以科學數據為基礎,更應該以服務人為目的,訊號理應兼備預警性、準確性和易明性,更應以巿民生命安全作優先考慮。如氣象局昨解釋前日下午颱風「妮妲」有充足水氣供應,發展良好,但到昨日凌晨於廣東西岸登陸前,「妮妲」結構開始減弱,但當局卻沒有即時新聞中提及或解釋,甚至在「妮妲」登陸後,仍表示「未來數小時視乎情況考慮改掛 8號西北風球」,說法明顯不合格!
   此外,昨日颱風期間友誼大橋測速點無法運作更是不應發生的。首先,作為本澳重要的風速測量點,設備理應考慮到設有後備系統,當局亦應在颱風季節前加強保護維修,雖然當局表示今次故障是供電問題,但作為重要的測量設施,即使供電出現問題亦應有後備或臨時供電系統確保設備在關鍵時候正常運作,當局必須作出改善。
 
12006 2006 2007
 

2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附於16/2000號行政命令內之《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及《熱帶氣旋信號》
 
 
3
http://bo.io.gov.mo/bo/i/2000/18/rectif02_cn.asp三、各熱帶氣旋信號的意義
(一)一號風球-凡一個熱帶氣旋中心集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八百公里範圍內,而其情況足以於稍後可能影響本地時,即懸掛此風球。因此,是一個警告信號。
(二)三號風球-此信號指熱帶氣旋中心可能產生風力平均時速由每小時四十一公里至每小時六十二公里,有達至每小時約一百一十公里的陣風。
(三)八號西北、八號西南、八號東北及八號東南風球- 所稱西北、西南、東北及東南,是指在未來數小時內的可能風向。八號風球表示熱帶氣旋繼續移動,而可能引致天氣情況惡化,風力平均時速由每小時六十三公里至每小時一百一十七公里,陣風約達每小時一百八十公里。
(四)九號風球-當熱帶氣旋中心繼續接近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並按照具體資料而判斷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受嚴重影響時,即懸掛此風球。
(五)十號風球-當觀察到熱帶氣旋中心已接近,將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亦被包括在受影響最大的區域內,而平均風力超過每小時一百一十八公里及吹強烈陣風時,即懸掛此風球。
熱帶氣旋之風力突然減弱,通常表示熱帶氣旋中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上空。此一短暫平靜時刻之後,隨之而來的是風速突然增強,帶有強烈陣風,其風向與平靜之前所錄得的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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