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2016-08-08 標示關鍵字 豁免招標“靜靜雞”上網半月後刪除 林宇滔:公示快閃損公開透明 澳門日報 A03 | 澳聞 |




豁免招標“靜靜雞”上網半月後刪除 林宇滔:公示快閃損公開透明

澳門日報
A03  |   澳聞  |   2016-08-08

新《土地法》的重要內容,是批地必須公開招標,若有例外豁免情況,則需公示。不過,新法生效兩年多以來,八個獲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個案均是“靜靜雞”公示,其間無新聞稿、無公告,十五天後工務局便刪除資料,現時公示欄一片空白。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出,公示無聲無息、資料“玩快閃”,違反公開、透明、保障公眾知情權的法律精神,促當局改善行政程序,保留資料。

豁免招標有過程

批給必須公開招標是新《土地法》的核心原則,當中亦列出了例外情況,如有利於特區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旨在興建主要屬居住用途且僅供公共行政當局現職或退休人員使用的樓宇之批給等,可豁免公開招標。

法律第一百一十八條列明,如按上述情況豁免公開招標,須在審議過程,且不遲於工務局完成意見書前,工務局須透過該局的互聯網網站公佈有關批給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建築面積、倘有的溢價金金額,以及申請豁免公開招標理由等。因應社會發展所需,可由公佈於《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其他公佈方式。

撤資料更易混淆

法律定出公示要求,不過本報近日發現,有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已獲批准並已刊登《公報》,然而,工務局的土地資訊網“免除公開競投的土地公示”一欄卻是一片空白,難道當局沒依法公示?工務局回覆查詢表示,會在網站上公示十五天,公示完結後將不再在網站上顯示有關資料,以免混淆。自新《土地法》生效至今,共有八個屬豁免公開招標的批地申請曾作公示(詳見附表)。

工務局在公示有關免招標批地申請時,並無發新聞稿,亦沒有如公示規劃條件圖草案般,在一份中文及葡文報章刊登公告,公示“無聲無息”地在網站進行,林宇滔批評並不合理,並質疑為何要撤走公示資料?指“為免混淆”說法並不成立,當局完全有條件分開數個欄目,將正在公示、已公示、已批准的批地個案清晰分開。“點解政府去理解《土地法》時,似乎唔係站在方便市民查閱的方式做?舊資料唔貼上去,反而會讓公眾覺得混淆,質疑是否沒有公示過。”

質不符公示程序

林宇滔表示,公示資料“玩快閃”,曾公示個案毫無痕跡,不符合《土地法》的資訊公開透明原則。主張“公開”、“透明”,不單單表現在公示期間,而是整份資料都應有程序、系統地公開讓公眾查閱,而不是曾經公佈過,但在網上揾唔到任何證據曾經公佈過。在網站公示時,應以新聞稿形式告知社會。若公示後無聲無息撤走資料,這是否符合程序?更質疑網絡空間是否真的如此緊缺?

當局在處理規劃條件圖時的公示做法較為可取,除刊登公告外,即使是已完成公示的個案,在網站上仍可找到有關資料。林宇滔認為,免招標批地可按此做法公示及處理資料。但若然工務局的行政程序仍然做得不夠好,相信需要行政長官以批示訂定一個更加明晰、公開、透明的方式。

本報記者 岑慧琪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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