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全面檢討和清晰熱帶氣旋信號定義 議程前發言 2016/08/03

全面檢討和清晰熱帶氣旋信號定義
議程前發言
2016/08/03
    颱風“妮妲”吹襲本澳期間,本澳不少地區受到強風影響,交通廳亦呼籲電單車不應過橋,本澳多處亦受強風和風暴潮影響,居民頂著狂風暴雨上班甚為狼狽,社會普遍批評氣象局不發八號風球未有顧及公眾安全。但氣象局回應時一再強調本澳處於大風區外,決策符合傳業決定。
    2006年在熱帶氣旋派比安吹襲香港,雖然當時作為香港掛風球指標的「維港風力」不大,但不少偏遠地區卻錄得烈風、暴風,甚至颶風的風速,機場所有航班停飛,超過10萬旅客受影響,香港天文台同樣因未有發出8號風球備受社會批評,但事後天文台並未堅持「維港風力」符合專業,而是汲取經驗和社會意見,全面檢討熱帶氣旋警告系統,以便更有效反映不同地區的風力情況(註1)。此前,香港考慮發出3號和8號風球時,僅以「維港風力」作標準,在全面檢討後,改為會參考八個涵蓋全港並接近海平面的參考測風站所組成的網絡所錄得的風力資料,現正或預料至少四個站的風速達到每小63117公里(十分鐘平均風速),就會發出8號風球,俗稱「八中四」。此外,亦實施加強地區風勢資料的發放,即在廣播熱帶氣旋報告時會特別指出風速顯著高於全港普遍風勢的地區。上述措施,既為天文台今後的工作,制訂更客觀全面的科學標準,亦考慮到不同地區居民受到的風力影響和感受。
   但回看本澳沿用超過16年的16/2000號行政命令有關《熱帶氣旋信號》的定義(註2),當中確實存在很多不合理和不清晰的地方,必須即時作出全面檢討和修訂。
    首先,氣象局承認前日早上先後在及西灣及嘉樂庇大橋的不同時段,錄得「一小時平均風速」符合八號風球的標準,剩餘的友誼大橋測風點損壞而無法測速,但當局認為只屬個別情況,故認為維持三號風球的決定正確。本人認為,跨海大橋昨為本澳居民重要的主要交通幹道,在兩次錄得多次得「一小時平均風速」和「十分鐘平均風速」均達到八號風球風速時,明顯會對使用跨海大橋大量居民構成嚴重危險,當局理應懸掛八號風球並且封橋以策安全。
    第二,雖然各地氣象機構採用的「平均風速」時長有所不同,台灣、香港和日本使用「十分鐘平均」;中國則使用「兩分鐘平均」;美國更使用「一分鐘平均」。但本澳法例規定,澳門在掛八號風球時是以「一小時平均」風速作標準,較香港或大部分地區都更為嚴格,簡單的說,雖然港澳地區對掛八號風球的風速要求相同,但因澳門平均風速定義更嚴,即使本澳錄得較香港八號風球更高的風速,也未必符合本澳懸掛八號風球的標準。
    值得留意的是,本澳法例確有要求八號風球時:「風力平均時速由每小時六十三公里至每小時一百一十七公里」(註3),即八號風球風速應以「一小時平均風速」作標準,但三號風球時僅要求熱帶氣旋中心可能產生風力,而非本澳測得的風力,而十號風球定義卻只是寫出「平均風力」要求,而沒有明確以「一小時平均風速」作標準(一號和九號風球均沒有風速要求),法例定義複雜且模糊,與其地地區所有風球沿用統一平均風速定義明顯不同,當中看不出有任何專業考量,更大可能時回歸前條文不嚴謹或翻譯錯誤而沿用下來。
    本人認為,有關條文定義不清,亦明顯離地,但執行部門回歸十多年來卻因循守舊,全無修訂之意,實在不可思義!本人在此認真促請當局應該儘快全面檢討和修訂相關條文,既然當局目前向社會公佈的風速數據均為「十分鐘平均」,故應改以此作為本澳風速標準定義,此外,當局亦需要明晰和制訂本澳風速的測量點,並參考香港以「現在或預料多少個測量點風速達標」,作為懸掛風球的標準,以便能以更客觀和全面的科學數據,作為今後掛或落風球的指標,免除目前定義模糊不清,減少目前因所謂專業判斷和居民感受之間鴻溝!此外,更應在今後廣播熱帶氣旋報告時,特別指出風速顯著高於全澳普遍風勢的地區,如大橋等,讓居民作好應對和準備。
    氣象局近年在暴雨或颱風的預警表現確實乏善足陳,早已累積相當怨氣,本人亦期望,氣象局在作出天氣預報和警示時,除要以科學數據為基礎,更應該以服務人為目的,訊號理應兼備預警性、準確性和易明性,更應以巿民生命安全作優先考慮。如氣象局昨解釋前日下午颱風「妮妲」有充足水氣供應,發展良好,但到昨日凌晨於廣東西岸登陸前,「妮妲」結構開始減弱,但當局卻沒有即時新聞中提及或解釋,甚至在「妮妲」登陸後,仍表示「未來數小時視乎情況考慮改掛 8號西北風球」,說法明顯不合格!
   此外,昨日颱風期間友誼大橋測速點無法運作更是不應發生的。首先,作為本澳重要的風速測量點,設備理應考慮到設有後備系統,當局亦應在颱風季節前加強保護維修,雖然當局表示今次故障是供電問題,但作為重要的測量設施,即使供電出現問題亦應有後備或臨時供電系統確保設備在關鍵時候正常運作,當局必須作出改善。
 
12006 2006 2007
 

2
更正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中附於16/2000號行政命令內之《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及《熱帶氣旋信號》
 
 
3
http://bo.io.gov.mo/bo/i/2000/18/rectif02_cn.asp三、各熱帶氣旋信號的意義
(一)一號風球-凡一個熱帶氣旋中心集結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八百公里範圍內,而其情況足以於稍後可能影響本地時,即懸掛此風球。因此,是一個警告信號。
(二)三號風球-此信號指熱帶氣旋中心可能產生風力平均時速由每小時四十一公里至每小時六十二公里,有達至每小時約一百一十公里的陣風。
(三)八號西北、八號西南、八號東北及八號東南風球- 所稱西北、西南、東北及東南,是指在未來數小時內的可能風向。八號風球表示熱帶氣旋繼續移動,而可能引致天氣情況惡化,風力平均時速由每小時六十三公里至每小時一百一十七公里,陣風約達每小時一百八十公里。
(四)九號風球-當熱帶氣旋中心繼續接近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內,並按照具體資料而判斷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受嚴重影響時,即懸掛此風球。
(五)十號風球-當觀察到熱帶氣旋中心已接近,將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亦被包括在受影響最大的區域內,而平均風力超過每小時一百一十八公里及吹強烈陣風時,即懸掛此風球。
熱帶氣旋之風力突然減弱,通常表示熱帶氣旋中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上空。此一短暫平靜時刻之後,隨之而來的是風速突然增強,帶有強烈陣風,其風向與平靜之前所錄得的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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