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E1區應從速建永久危險品倉 2018年9月7日|市民日報

E1區應從速建永久危險品倉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新城E1區建造永久危險品儲存倉,但政府解釋因是填海土地需等2至3年時間才可發展利用,故認為仍有需要興建臨時儲存倉,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若政府要做,就一定可以辦到,政府相關言論是砌詞狡辯。自2003年青洲發生非法危險品倉庫爆炸事件,至今15年仍未有集中存放危險品的永久地方,危險品儲存倉比燃料中途倉更有必要和急切性,他促請當局盡快在新城E1區興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及早處理危險品分散在社區的問題。

林宇滔直言,現時大家都對危險品儲存倉和燃料儲存倉有混淆,就如2003年青洲發生爆炸的是非法危險品倉庫,因為事發地點位於多座合法的中途儲存倉之間,而這些倉庫儲存的易燃品主要為石油氣,很多人都誤解以為是燃料儲存倉發生爆炸,惟事實上並無任何合法倉庫發生過爆炸,當年出事的是非法危險品倉庫內的危險品,因為天氣炎熱產生化學反應,繼而發生爆炸引發大火。

青洲中途倉存不公平競爭
他提到,青洲燃料中途倉很有問題,該中途倉由政府興建,再由7間公司營運,但這7間公司可以再分租予其他人,某程度上製造不公平競爭;而該中途倉也只是純粹擺放石油氣,並不會處理石油氣入罐,「中途倉由7個人管理再收租,本身就係不公平競爭,當無呢個中途倉,大家就要在九澳攞石油氣,中途倉係政府畀,但業界唔可以公平使用。」青洲燃料中途倉由於政策造成分配不公平,存在也未必是必需。

他表示,15年過去,政府在青洲設置燃料中途倉,也在九澳設置油庫,但至今危險品儲存倉仍一個都沒有,社會一直不重視危險品儲存問題,各類危險品分散儲存在社區,更加危險,幸好澳門是蓮花寶地,「好彩一直無事」,所以設立統一、有嚴格管理的危險品儲存倉有必要性,這比燃料中途倉設置更急切。

政府上月24日公布,將聯生海濱路附近(西堤馬路)及蓮花海濱大馬路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建設規劃交工務部門做環境評估,令人覺得政府興建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事在必行,林宇滔指出:現時社會爭議的問題在於選址如何令居民有共識,由於之前政府從來沒有提供科學數據說服居民,令大家形成主觀印象,從而使問題難以處理。

任何事情都難以做到零風險,長遠新城E1區應盡快興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盡早處理危險品分散在社區的問題。倘真的要建臨時存倉,則應選擇較遠離民居的選址,並向公眾清楚交代會「臨時」到何時,設備、監控上如何讓居民有信心等。


無提供科學數據說服居民
政府計劃於氹仔北安對出的新城E1區建設危險品儲存倉,日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E1區基本露出地面,惟包括路網、水電等基建未完成,相信要待2至3年後才有條件利用土地,不會太長時間,但要視乎工程進度,不同的應用需求,有不同的規劃和工作量。林宇滔批評當局說法是砌詞狡辯,他舉例:「當年金沙塊地都可以2、3年起好」,緊急問題應不受時間限制,相信若政府要做,就一定可以辦到。

危品統一存放促建E1永久倉 傳新倡向社會交代用數據講事實 2018年9月7日|澳門日報

危品統一存放促建E1永久倉 傳新倡向社會交代用數據講事實   

【本報消息】路環聯生工業村擬建兩臨時“危險品倉”,惹附近居民反彈,政府“讓步”,僅保留離民居稍遠的西堤馬路選址,另E1區將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本澳過去十多年都無面對危險品的儲存問題,絕不能再坐視不理,“如果政府官員肯承擔,擺在倉內管理一定好過擺在大廈旁邊。”如何在設備監管上給予公眾信心相當重要,E1區永久儲存倉應及早興建。

十五年前,青洲燃料倉旁的危險品露天擺放,導致嚴重火警,二○一一年,政府建成現時的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林宇滔指出,○三年的問題來自危險品而非燃料,但政府一直沒有處理,尤其天津在一五年發生工業大爆炸後,當局才立例、嚴謹地規範危險品入口,及後提出中途倉。

分散社區風險高
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並非必要,政府出資建成後,分判給七家公司營運,但這些公司仍可再分租,變相造成不公平競爭,“政府畀錢,但唔係讓業界公平使用”。

長期以來,危險品分散儲存於社區各處,林宇滔批評現時才處理實在太遲,有必要及早統一放置,“我覺得係有需要設危險品倉,而家一個都冇,嗰啲危險品分散於所有空置地盤同埋工廠大廈入面,分散咗喺社區內,就更加危險。”

然而,倉庫選址備受社會爭議,他認為西堤馬路方案有一定道理,鄰近入口處,可縮短運送危險品的路程,若相對遠離民居,大家可認真考慮是否可行。坦言沒有任何事物可達零風險,關鍵是政府在集中管理時,如何控制風險,給予外界信心。尤其在爭端初期,政府說不出具體的科學數據,現時坊間已有主觀印象,難以處理。

由於本澳長期冇規劃,亦冇標準,他認為倉庫與民居距離多寡非關鍵,而是要真正安全,“如果做得夠安全措施,其實我又諗唔到會爆炸。”明白大家對政府缺乏信心,然而絕不應繼續無視危險品的管理問題,“呢件事唔做,過去十五年冇事,係唔係可以保證未來十五年都冇事?如果跟民意話唔起就最好,但我覺得我哋有責任話要起,要從社會整體角度,係唔係好過尋日。”

交代高危品安置

林宇滔有感,若E1區具條件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應該馬上籌備,如政府認為此是緊急問題,又豈會受時間限制,要花兩三年處理路網、水電網鋪設?若永久倉建設需時,也要清晰向公眾交代路環臨時倉到底要“臨幾耐”?如該倉並非擺放高危危險品,那麼高危危險品又該安放何處?一直缺乏管理的煙花擺放又如何安置?有待當局作說明。

公佈人均社區設施現況 按需求科學規劃狗場用地 2018年9月7日|訊報

公佈人均社區設施現況 按需求科學規劃狗場用地   

上月底,工務局在城規會公布逸園跑狗場原址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將分為教育設施、體育設施、社會及政府設施用地。靠近青洲大馬路一側面積約 8,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作教育設施用地,樓宇限高 50米;體育設施用地則規劃於中央地段,面積將由原來的約2萬平方米,增至約2.65萬平方米,限高 35米,建議維持和優化現有田徑足球場,旁邊新建一座綜合體育館。至於靠近麗都行人天橋一側約 3,900平方米的用地,規劃為社會及政府設施用地,限高 50米,將因應未來區內的人口增加,預留增設不同設施;同時建議設不少於 400個停車位,並考慮地下空間建蓄洪池。

被動回應總較增人口密度為佳
筆者認為,現時方案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被動地回應社會訴求,並非真正的全面規劃,缺乏前瞻性,難以真正解決不同的社區設施不足問題。不過,肯定比將狗場選址用作興建住屋、進一步增加該區人口密度為佳!

要真正做到科學規劃,首先是制訂人均社區設施標準,香港就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就各類型社會設施制訂明確標準,以便在各區科學客觀前瞻地落實規劃。

澳門過去缺乏整體規劃,各區社區設施的人均面積差異極大。當局應恆常公佈澳門整體和分區社區設施的人均指標,一方面以此為基礎,制訂整體的規劃指標,同時亦可了解各區對不同社區設施的需求,在不同區域倘若有新的土地空間,如今次狗場重新利用時,應可按該區的不同社區設施人均面積、以及人口普查的人口結構特徵作系數調整,按輕重緩急針對性回應該區居民最迫切的社區設施需求,這樣肯定較目前不同持份者直觀判斷提出意見更有說服力,這種科學規劃才能逐步減少各區社區設施供應不均的情況。

不應片面公佈研究報告內容
就狗場規劃,社會意見紛陳,但至今政府交待的資料不多,根據“逸園跑狗場原址土地利用規劃研究”的判給資料,政府用145萬委託顧問公司研究,工期203天,筆者可以斷言,規劃研究的資料肯定遠較政府目前公佈的半版報紙廣告為多,相信研究報告應有更多客觀數據及方案提供公眾參考。

澳門已進入五至十年的嬰兒潮,估計適齡學生每年將以兩、三千人的速度增長,本應促使當局及早做好規劃和應對,確保教育資源投放同步增加,確保教育質素能配合社會發展所需。
根據資料,本澳出生率由八十年代末的平均七千多人,下跌至回歸初每年約三千多人,因應出生率大減,教青局在2003年沙士期間推行小班教學(每班35人),以保持教學團隊穩定。

港千二人中學需地七千平方米
但時移世易,直至2012年龍年,本澳的出生率急升,再次突破七千大關,2012年至2017年共六年間,本澳每年出生嬰兒平均達七千人,出生潮的波動令目前中學學額非常充足,但托兒所、幼稚園學額卻面臨壓力,今年龍B入讀小一,學額壓力正式向上延至小學。

現時非高等教育學生(即幼稚園K 1至高三合共15個級別)結構屬“上窄下闊”,即中學階段學生僅四千人左右,但幼稚園到小一每級有六千多人,可以預計非高等教育未來五到十年仍會每年增加二千個學生,政府必須及早做好規劃,確保未來學生人均教育資源能與社會發展同步調整,不能因學生人數增加而導致人均教育資源投放下降。

根據資料,本澳學生人均建築面積及校內活動面積已從2007年的7.14平方米,增至2013年的11.55平方米;但教育界指出,此數字仍較亞洲普遍地區少一半,且部分北區學校數字甚至僅有人均二點多平方米。近年,政府提出藍天工程,希望將十多所裙樓學校遷出,改善學校環境。筆者對此方向認同,但必須指出,即使不屬裙樓學校,目前不少學校教學空間亦十分緊絀。

面對適齡學生增加,政府必須從土地規劃和利用層面,優先回應教育用地的需求,及早建設新校舍,確保社會未來的主人翁有合理的人均學習和活動空間。今次狗場規劃中,教育用地為八千平方米,若按當局之前提出興建四所學校,空間明顯太擠迫。根據香港標準,一間容納765名小學生的小學,地盤面積為6200平方米,且闊度最少為65米。一間可容納1200名學生的中學,地盤面積就需要6950米,當然澳門現實情況下難以照搬香港標準,但也客觀反映出八千平方米的教育用地的承載力,亦可以戲言,即使狗場四萬平方米土地均用作建學校,亦未必能解決本澳所有教育用地的需求問題,因為如何用好大批閒置土地,以及盡早利用A區等新填海土地用作興建教育設施,才是最實際的。

體育設施應公平分配公眾使用
因此,狗場作為北區原有重要的體育活動空間,方案提出保留原有足球場,在原看台附近興建體育設施,筆者覺得亦合情合理,問題是將來興建的體育設施,如何將使用時間更合理和足夠分配予公眾公平使用,而非目前大部分體育設施側重給予體育會,甚至被體育會包起,這些才是居民最關心的關鍵問題。

另一個爭議較大的,應屬蓄洪池的問題,政府在規劃中表示會預留地下空間建蓄洪池,但具體內容未見當局公佈,有支持意見認為可提升暴雨時的排水能力,但亦有意見認為,蓄洪池應建在筷子基北灣。

正如筆者上周專欄提及,本澳面對水患問題包括海水倒灌、風暴潮及暴雨,前兩者主要靠築高堤圍擋水處理,後者則可靠地下雨水渠及岸邊的雨水泵房,而蓄洪池對海水倒灌、風暴潮是無效的,主要是在暴雨時提供臨時儲水空間減少水浸。

但值得留意的是,過去新橋、高士德一帶暴雨水浸,近年已大大改善,原因是當局在擴大該區的地下雨水渠,並在林茂塘設置泵房將該區的雨水泵出海,避免了過去天文大潮頂著岸邊排水口、雨水無法排出的情況。青洲、台山、氹仔黑橋等同樣都是用雨水泵房方式處理水浸問題。上月底青蔥大廈周邊出現的嚴重水浸,原因應是該區渠道阻塞。

是否建蓄洪池應科學論證
故此,筆者必須指出,是否需要在狗場興建蓄洪池,必須先結合本澳渠網的實際情況,需先進行科學研究,並檢視本澳多區地下渠網的設計及解決淤塞問題,否則即便興建蓄洪池亦未能發揮效用。當然,若當局為應付極端天氣,準備有系統地全面升級渠網的排放標準,筆者絕對支持!但若僅增加蓄洪池,等同木桶僅加一塊長板,對提升儲水能力是沒有幫助的!


另外,客觀而言,海洋對暴雨的吸納量是無限的,在海邊興建應對暴雨的蓄洪池在理論上難以說得通,但通過地下涵箱將海岸排水口截流再排出,減少海水經排水口倒灌入低窪地區,亦是一種優化。

2018年9月4日星期二

何必大費周章建私樓? 林宇滔:置換房與私樓無異 2018年9月4日| 澳門日報

何必大費周章建私樓? 林宇滔:置換房與私樓無異   

【本報消息】正諮詢的《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建議政府參照私樓標準及價格,興建及售賣置換房。既然一切與私樓無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政府為何要大費周章建私樓?如要提供買樓優惠,賠償便會遞減,導致都更市民非買置換房不可,又是否“多一種選擇”?

定位不清邏輯混亂
置換房擬參照市場訂價,“海一居”小業主的購買價,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早前有官員指按當年的樓花價計價),意見質疑有關方案為“海一居”量身定做。林宇滔亦有感政府為應付“海一居”而推出諮詢,對方案最終會否成真抱質疑態度。
根據諮詢文本,置換房根據商品房標準設計及裝修,參照市場同等級樓宇訂價。他批評政府對置換房的定位不清、邏輯混亂,若以商品樓標準興建置換房,參考市場訂價,售後又屬私樓性質,則根本與一般私樓無異,那麼由政府建設置換房的目的到底為何?“市場價格、市場操作,咁市場解決咪得囉,政府點解要自己起私樓?貪政府起得特別靚?”

市場價咪市場解決
政府聲稱置換房為都更市民提供多一個選擇。林宇滔有感,多一個選擇確無妨,然而是否有作用?置換房若與私樓無異,則需求的多寡,與購買置換房是否有優惠有關,從現時的方案看不到有任何吸引力。若然是“多一個選擇”,政府應該解釋置換房與私樓有何不同之處,都更、“海一居”、因公益被徵用等不同情況,處理方式又是否有異?

他主張,若在收購單位時已作合理賠償,則置換房根本無須再給予優惠、而是按市價出售。如又給予優惠,都更市民不購買置換房是變相“蝕底”,則並非“多一個選擇”,而是無選擇,故問題又回到政府為何要自行起私樓的迷思。諮詢文本祇提出了“阿媽係女人”的概念,售價等關鍵訊息不明,興建數量不知,連暫住房與置換房是否分開興建也無法回應,文本又指置換房的提供“非屬必然性”,讓人實在搞不清政府的用意。

售價不明建量不知
至於暫住房,林宇滔提到,澳門地方細,居於殘破舊樓的人士多盼換到電梯樓,要原區安置的訴求未必強烈,故對暫住房的需求未必大。並有感原址遷回的“樓換樓”方案,由於呎價、座向的不同,必定涉及補償。都更市民等待樓宇重建的安置,理應由都更公司安排,若再收租,就會變成“雙重複雜”,“我又畀錢你,你又畀錢我。”


工務局已外判“都市更新研究顧問服務”,林宇滔指出,如何訂定合理賠償是當中關鍵,香港市建局以同區的七年樓齡呎價收購樓舊,此為照顧弱勢的政治決定,不過市建局亦有可能吃不消,且有投機炒家為了收取賠償,刻意令樓宇失修,影響其他居民,故如何計算賠償,確有需要集思廣益。

暫住房置換房定位模糊 2018年9月4日|市民日報

暫住房置換房定位模糊 置換房姓私何以政府興建 無心推都更政府交波下屆   

【本報訊】政府正就《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有意見指相關法律制度是為「海一居」小業主度身訂造,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文本對暫住房和置換房定位模糊不清,當中關鍵和市民關心的細節內容都沒有框架,令市民根本難以討論,例如若置換房出售後便屬私樓,那為何政府要自行興建?他認為是次是只為應付「海一居」小業主而設的諮詢,覺得政府無心推動都市更新,而將問題留給下屆政府解決。

應提供金錢補償與置換房供選擇
政府將有關都市更新的法律斬件立法,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曾表示,政府考慮將有部分例如置換房制度先行立法,希望急市民之所急,為暫住房和置換房早日興建,為都市更新創造條件。林宇滔表示,他個人不反對把爭議較少的法律先行立法,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很多關鍵和市民關心的內容都沒有框架,暫住房及置換房定位不清,只提出「阿媽係女人」的內容,令社會很難討論。

他舉例說,諮詢文本提及置換房供應是「非必要性」,即供應量是可有可無,哪為何還要諮詢?政府只是拋出置換房這個概念,對其定位、售價、建築標準、有何購買限制等都含糊,由此看出政府態度「十劃未有一撇」,他質疑「分分鐘起唔成」。倘若置換房不是公屋性質,出售後便成私人樓宇,哪為何要政府興建?如果置換房按市場價格、按市場質量興建和補償,那為何不由私人發展商建造,或用市場上已有的私人樓宇來解決,反而由政府來起?

林宇滔解釋指,世界所有國家地區都更中的「樓換樓」,受重建影響的小業主都不是「一分錢都唔畀」就可以取得新樓,他們只是優先以較優惠價格購買,購買時也會受到一些限制,就如樓層或樓宇面積等;而日後本澳置換房的需求,則要視乎政府未來所提供的購買優惠是否吸引,否則相信受影響業主寧可選擇金錢補償,自行在市場購買現成單位。所以,他認為除了置換房這一選擇方案,應有合理金錢補償讓市民選擇。

受重建影響居民應免費住暫住房
政府諮詢文本提出受樓宇重建影響的業權人可租住暫住房,以及因無法回遷的業權人可購買置換房,暫住房和置換房的租金或售價均會參照市價,社會關注暫住房租金的訂定,林宇滔表示,政府提出的暫住房類似香港的中轉房,為急需安置但又未能即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受清拆影響人士、火災或其他天災災民提供臨時居所。


他認為有設立暫住房的需要,不過不認同訂立租金,因為安置受重建影響大廈居民是推動都更者的責任,暫住房屬政府所有,政府一方面向入住居民提供租金優惠,一方面又向他們收取租金,除加重行政工作外,明顯當局並沒有考慮到住戶會有欠交租金的風險,「無嘢搵嘢做」,所以建議讓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免費入住,不用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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