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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E1區應從速建永久危險品倉 2018年9月7日|市民日報

E1區應從速建永久危險品倉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新城E1區建造永久危險品儲存倉,但政府解釋因是填海土地需等2至3年時間才可發展利用,故認為仍有需要興建臨時儲存倉,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若政府要做,就一定可以辦到,政府相關言論是砌詞狡辯。自2003年青洲發生非法危險品倉庫爆炸事件,至今15年仍未有集中存放危險品的永久地方,危險品儲存倉比燃料中途倉更有必要和急切性,他促請當局盡快在新城E1區興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及早處理危險品分散在社區的問題。

林宇滔直言,現時大家都對危險品儲存倉和燃料儲存倉有混淆,就如2003年青洲發生爆炸的是非法危險品倉庫,因為事發地點位於多座合法的中途儲存倉之間,而這些倉庫儲存的易燃品主要為石油氣,很多人都誤解以為是燃料儲存倉發生爆炸,惟事實上並無任何合法倉庫發生過爆炸,當年出事的是非法危險品倉庫內的危險品,因為天氣炎熱產生化學反應,繼而發生爆炸引發大火。

青洲中途倉存不公平競爭
他提到,青洲燃料中途倉很有問題,該中途倉由政府興建,再由7間公司營運,但這7間公司可以再分租予其他人,某程度上製造不公平競爭;而該中途倉也只是純粹擺放石油氣,並不會處理石油氣入罐,「中途倉由7個人管理再收租,本身就係不公平競爭,當無呢個中途倉,大家就要在九澳攞石油氣,中途倉係政府畀,但業界唔可以公平使用。」青洲燃料中途倉由於政策造成分配不公平,存在也未必是必需。

他表示,15年過去,政府在青洲設置燃料中途倉,也在九澳設置油庫,但至今危險品儲存倉仍一個都沒有,社會一直不重視危險品儲存問題,各類危險品分散儲存在社區,更加危險,幸好澳門是蓮花寶地,「好彩一直無事」,所以設立統一、有嚴格管理的危險品儲存倉有必要性,這比燃料中途倉設置更急切。

政府上月24日公布,將聯生海濱路附近(西堤馬路)及蓮花海濱大馬路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建設規劃交工務部門做環境評估,令人覺得政府興建兩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事在必行,林宇滔指出:現時社會爭議的問題在於選址如何令居民有共識,由於之前政府從來沒有提供科學數據說服居民,令大家形成主觀印象,從而使問題難以處理。

任何事情都難以做到零風險,長遠新城E1區應盡快興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盡早處理危險品分散在社區的問題。倘真的要建臨時存倉,則應選擇較遠離民居的選址,並向公眾清楚交代會「臨時」到何時,設備、監控上如何讓居民有信心等。


無提供科學數據說服居民
政府計劃於氹仔北安對出的新城E1區建設危險品儲存倉,日前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E1區基本露出地面,惟包括路網、水電等基建未完成,相信要待2至3年後才有條件利用土地,不會太長時間,但要視乎工程進度,不同的應用需求,有不同的規劃和工作量。林宇滔批評當局說法是砌詞狡辯,他舉例:「當年金沙塊地都可以2、3年起好」,緊急問題應不受時間限制,相信若政府要做,就一定可以辦到。

危品統一存放促建E1永久倉 傳新倡向社會交代用數據講事實 2018年9月7日|澳門日報

危品統一存放促建E1永久倉 傳新倡向社會交代用數據講事實   

【本報消息】路環聯生工業村擬建兩臨時“危險品倉”,惹附近居民反彈,政府“讓步”,僅保留離民居稍遠的西堤馬路選址,另E1區將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本澳過去十多年都無面對危險品的儲存問題,絕不能再坐視不理,“如果政府官員肯承擔,擺在倉內管理一定好過擺在大廈旁邊。”如何在設備監管上給予公眾信心相當重要,E1區永久儲存倉應及早興建。

十五年前,青洲燃料倉旁的危險品露天擺放,導致嚴重火警,二○一一年,政府建成現時的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林宇滔指出,○三年的問題來自危險品而非燃料,但政府一直沒有處理,尤其天津在一五年發生工業大爆炸後,當局才立例、嚴謹地規範危險品入口,及後提出中途倉。

分散社區風險高
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並非必要,政府出資建成後,分判給七家公司營運,但這些公司仍可再分租,變相造成不公平競爭,“政府畀錢,但唔係讓業界公平使用”。

長期以來,危險品分散儲存於社區各處,林宇滔批評現時才處理實在太遲,有必要及早統一放置,“我覺得係有需要設危險品倉,而家一個都冇,嗰啲危險品分散於所有空置地盤同埋工廠大廈入面,分散咗喺社區內,就更加危險。”

然而,倉庫選址備受社會爭議,他認為西堤馬路方案有一定道理,鄰近入口處,可縮短運送危險品的路程,若相對遠離民居,大家可認真考慮是否可行。坦言沒有任何事物可達零風險,關鍵是政府在集中管理時,如何控制風險,給予外界信心。尤其在爭端初期,政府說不出具體的科學數據,現時坊間已有主觀印象,難以處理。

由於本澳長期冇規劃,亦冇標準,他認為倉庫與民居距離多寡非關鍵,而是要真正安全,“如果做得夠安全措施,其實我又諗唔到會爆炸。”明白大家對政府缺乏信心,然而絕不應繼續無視危險品的管理問題,“呢件事唔做,過去十五年冇事,係唔係可以保證未來十五年都冇事?如果跟民意話唔起就最好,但我覺得我哋有責任話要起,要從社會整體角度,係唔係好過尋日。”

交代高危品安置

林宇滔有感,若E1區具條件建永久危險品儲存倉,應該馬上籌備,如政府認為此是緊急問題,又豈會受時間限制,要花兩三年處理路網、水電網鋪設?若永久倉建設需時,也要清晰向公眾交代路環臨時倉到底要“臨幾耐”?如該倉並非擺放高危危險品,那麼高危危險品又該安放何處?一直缺乏管理的煙花擺放又如何安置?有待當局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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