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4日星期日

九成六轉介個案皆親屬提供器官 澳人在港難輪屍器官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九成六轉介個案皆親屬提供器官 澳人在港難輪屍器官


【本報消息】外地器官捐增日趨普及,鄰埠不少個案引起廣泛關注,無奈澳門無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不能從屍體摘取器官,縱使有心,亦無法遺愛人間。有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一般會被轉介至外地診治,在優先轉診地香港,澳人根本無資格輪候當地的屍體器官。衛生局指,澳門病患在外地取得器官移植相當難,數據顯示,九成六以上轉介個案的器官提供者為親屬,即進行的是捐贈及被捐贈方都有風險的活體器官移植。
少換外地屍器官
衛生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由二○○九年至二○一四年間,共轉介二十三名病人至外地接受器官移植,八成六到香港,也有個別轉至中國內地或葡國。當中包括七位腎移植病人、十五位肝移植病人及一位眼角膜移植病人,十六個案手術成功,成功率約七成。為確保病人得到適切治療,當局透過送外診治制度作補充,政府會負責送外就診的相關開支,病人無需擔心費用問題。經送外診治委員會轉介的個案中,百分之九十六的器官提供者為親屬關係,只有兩宗例外。衛生局長李展潤回覆議員黃潔貞書質時提到,轉至外地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多為親屬捐贈,絕少從外地移植屍體器官,原因是當地供應不足及等候人數多,故病患在外地取得器官移植非常困難。
活體捐贈風險高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出,縱使澳門有送外診治制度,但一般先將患者轉介至香港,且澳人並無資格輪候香港屍體器官,只能等待機會極微且風險高的活體移植。曾協助過活體移植個案的他感受頗深,指活體捐贈風險頗大,有二十分之一出現併發症的機會,對捐贈及被捐贈者雙方家庭來說都有壓力,“捐肝人係一片好心,但佢都有家庭,如果出咗事,大家又過意得去?”活體捐贈的機會微、風險高,更涉不少道德爭議。心臟、肺、眼角膜等器官只能通過屍體捐贈,縱使發生排斥,亦不會影響到他人,是更穩定長遠的器官來源,亦是更負責任的選擇。這就是其他地區致力推動器官捐贈卡的原因。
倡轉介內地移植
黃潔貞表示,活體捐贈涉及捐贈者及受捐贈者兩個活人,雙方都有風險。從屍體摘除器官則沒有損贈者生命風險的擔憂。不過亦有可能因病情有不同考量,或需由移植哪個器官決定活體或屍體器官移植的優缺點,有的器官活體移植或對受捐贈者的抗排斥率低些,成功率、存活率等更大。澳門人無法排香港屍體器官隊,但可以輪候內地的有關隊伍,惜按本澳的送外就醫機制,病患優先被轉介至香港。提出能否就送外就醫機制與內地部門溝通,遵循內地法律體制情況下,轉介澳人到內地排隊接受屍體器官移植,借助內地的力量,填補本澳現時醫療制度的空白。
一九年前設制度
澳門現時自屍體摘取器官受阻,只因未有界定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黃潔貞認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應盡快追趕進度,制訂相關標準及完善法律,有關制度才能有進一步發展。衛生局應反思,該委員會早於九九年成立,工作一直停滯。政府既計劃在離島綜合體發展器官移植技術,須於一九年前完成制度。否則縱有移植技術或配對平台,都未必能做到相關工作,“過往可能聚焦於送外就醫做支援,現時既然目標明確,就必須去做,除非佢放棄呢方面工作,如果唔係,我覺得佢有責任有必要完成,先可以兌現承諾。”



捐贈澳冇份 摘屍器官制度無寸進 聚賢會促訂腦死定義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捐贈澳冇份 摘屍器官制度無寸進 聚賢會促訂腦死定義


【本報消息】常見外地呼籲“器官捐贈,遺愛人間”,不過此事與本澳無關,皆因沒有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澳人在死後器官捐贈方面是“想捐都捐唔到”。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批評,回歸十五年來政府不作為,使自屍體摘取器官制度毫無寸進,促盡快訂定腦死亡定義。議員黃潔貞倡借鑒外地定義腦死亡,並清晰中央登記系統平台的定位。
廿年前有法可依
十多年來,多位議員曾就器官捐贈制度提出書面質詢,然而政府回應大同小異,“皇帝唔急太監急”。林宇滔表示,本澳早於九六年已有《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法律,九八年有關死後捐贈人紀錄(REDA)及捐贈人個人卡發出的法令,已明確規範器官捐贈行為。在有關制度上,本澳並非“一片空白”,甚至二十年前已有法可依,不過政府一直以“本澳暫未有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以致不允許從屍體摘取器官”回應。
建死後捐贈制度
按有關法律法規,應由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負責定義腦死亡,然而該會一直無執行、政府亦沒推動。澳門單單因為法制上一個關鍵空白,致器官捐贈制度一拖廿年。去年十月政府已重新委任委員會成員,應及早交代工作時間表。“回歸十五年,器官捐贈毫無寸進,唔係社會有任何阻撓,而係政府本身行政不作為。如果真係光輝五年,器官捐贈制度應係一個光輝亮點!”就器官捐贈涉及醫療團隊的人手、技術及經驗問題,林宇滔主張應先建立制度,使死後捐贈器官成為可能。甚至可先在澳做器官摘除手術,再將之送往香港、內地為澳人移植。“如果有器官捐贈來源,澳人將來需要器官捐贈移植時,獲得捐贈的機會就大得多。”
設中央登記平台
衛生局指,界定腦死亡是一項嚴謹和極具科學性課題,特別在科技、道德、文化和宗教等因素互相影響下,有關界定定義仍存在極大爭議。黃潔貞認為,在世界上,甚至鄰近地區已有腦死亡標準,無論是香港還是內地都有完整制度,可借鑒框架再收集醫療界的相應意見,“重點係有冇心去做。爭議一定有,因為始終係新事物,但鄰近地區都有成功例子可借鑒利用,再將爭議點攞出來在社會討論,相信對推動建立制度有幫助。”另外,她有感當局應清晰計劃建立的中央登記系統平台的定位,如輻射範圍、配對對象,以及相應的法律配套等,他日如要在澳進行器官摘除手術,在技術上要同步展開,否則定位不清,整個制度的未來發展不會樂觀。



2015年9月26日星期六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 澳聞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 澳聞    


  【本報消息】就本澳兩家固網營運商之間互聯互接問題,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質疑事件非單純兩公司的商業競爭問題,而是影響用戶使用電信服務的基本權益,促請政府盡快介入,徹查並給予公眾交代。
阻礙巿場公平競爭
    據新固網營運商的表述,目前該公司用戶在訪問原有固網營運商提供的本地網站時,例如政府、銀行管理網站等,出現難訪問及延誤等情況,由於缺乏互聯互接,一直只能經海外的網絡供應商連接本地網站。林宇滔認為情況值得政府關注,若然情況屬實,擔心有營運商阻礙電信巿場公平競爭,促請當局認真徹查。
政府應該依法介入
    他指出,現時澳門有法例規管電信營運商之間的互聯互接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商業競爭影響用戶。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41/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如互連實體在合理的磋商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政府可主動介入互連協議磋商或應任一互連實體請求,亦可介入有關磋商。可是,新固網營運商投入服務至今近九個月,仍未正式與另一固網營運商有直接互聯協議達成,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既然法規明確訂明,實在難明政府為何不主動介入。他強調互聯之間的費用是商業行為,應由雙方自行協商,但長時間未能互聯互接則不合理。質疑新固網營運商連互聯協議都未有,何來公平競爭?
    他認為現時先要解決新固網營運商用戶難以訪問本澳網站的問題,其次是兩家固網營運商盡快在短時間內完成互聯互接協議,政府責無旁貸,並確保日後無論是固網抑或電信服務都不能再有類似行為出現才能保障用戶權利。若然事件是因商業行為阻礙所致,他直言並非只是罰款的問題,由於是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行為,如果是有公司蓄意使用不合理手段阻礙達成互聯協議,除了應受罰,更應作嚴厲裁處,情況嚴重者更應取消牌照。

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

舊樓維修欠法定約束 澳門「都市炸彈」拆不完 2015-09-25 | 頭條日報

舊樓維修欠法定約束 澳門「都市炸彈」拆不完

頭條日報       2015-09-25
P70 | 澳聞     

澳門舊樓失修潛伏的危機一直備受關注,一名女途人上月被外牆石屎擊傷,類似意外防不勝防,當局推出多項優惠計劃扶助老化樓宇維修,惟反應並不理想。有分析認為,當局必須完善業主管理法例,並主動介入舊樓維修,才能拆除這個都市炸彈。

上月二十六日中午,一名五十二歲女途人行經河邊新街時,突然被高空墮下的外牆石屎擊中,導致右腿骨折,需送院急救,反映舊樓失修問題不容忽視。

據最新一期《東周刊》報道,雖然過去數年,專責監管樓宇安全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先後推出多項針對舊樓維修的扶助計劃,包括「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等,可惜不是乏人問津,就是維修方案不到位,始終未能根治舊樓的安全問題。

有知情人士歸納出三大障礙,令舊樓難望翻新。首要障礙是澳門未有設立強制驗樓法例,雖然《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業主每五年要驗樓一次,並要承擔公共地方維修,但由於該法規全無約束性,「業主黨然得過且過」。

僅少量大廈有業管會
其次是濠江大部份樓宇未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類似香港的業主立案法團),知情人士稱,由於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的門檻高,加上不少舊樓住客僅為租客,難以聯絡到業主,故此全澳六千多幢大廈中,僅約二百幢設有業主管理委員會,以致沒有牽頭人提出樓宇維修。
但當中最大的障礙則源於部份業主的自私心態,除了不想夾錢,還擔心所住單位的僭建空間不保,知情人士表示:「例如好多舊樓單位都有僭建花籠,部份業主擔心驗樓『牽一髮動全身』,寧願不搞。」

一直關注舊樓問題的「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首要是確立違反《都市建築總章程》的刑罰,土地工務運輸局亦應主動維修有安全隱患的舊廈,事後才向業主追回費用,以積極態度解決舊樓所帶來問題。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本報消息】就本澳兩家固網營運商之間互聯互接問題,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質疑事件非單純兩公司的商業競爭問題,而是影響用戶使用電信服務的基本權益,促請政府盡快介入,徹查並給予公眾交代。
阻礙巿場公平競爭
據新固網營運商的表述,目前該公司用戶在訪問原有固網營運商提供的本地網站時,例如政府、銀行管理網站等,出現難訪問及延誤等情況,由於缺乏互聯互接,一直只能經海外的網絡供應商連接本地網站。林宇滔認為情況值得政府關注,若然情況屬實,擔心有營運商阻礙電信巿場公平競爭,促請當局認真徹查。
政府應該依法介入
他指出,現時澳門有法例規管電信營運商之間的互聯互接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商業競爭影響用戶。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41/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如互連實體在合理的磋商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政府可主動介入互連協議磋商或應任一互連實體請求,亦可介入有關磋商。可是,新固網營運商投入服務至今近九個月,仍未正式與另一固網營運商有直接互聯協議達成,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既然法規明確訂明,實在難明政府為何不主動介入。他強調互聯之間的費用是商業行為,應由雙方自行協商,但長時間未能互聯互接則不合理。質疑新固網營運商連互聯協議都未有,何來公平競爭?

他認為現時先要解決新固網營運商用戶難以訪問本澳網站的問題,其次是兩家固網營運商盡快在短時間內完成互聯互接協議,政府責無旁貸,並確保日後無論是固網抑或電信服務都不能再有類似行為出現才能保障用戶權利。若然事件是因商業行為阻礙所致,他直言並非只是罰款的問題,由於是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行為,如果是有公司蓄意使用不合理手段阻礙達成互聯協議,除了應受罰,更應作嚴厲裁處,情況嚴重者更應取消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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