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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肝衰竭少年急需換肝 澳門器官移植原地踏步盼出路2016/10/05 17:10 | 來源 / 澳亞網

肝衰竭少年急需換肝

澳門器官移植原地踏步盼出路

2016/10/05 17:10 | 來源 / 澳亞網




  肝衰竭少年 急需換肝迎18歲生日

  相信澳門的街坊都會趁著普天同慶的國慶假期度度假,但是一位澳門的街坊——王太就沒有這個心情了。因為她的仔仔在9月底突發肝衰竭,急需換肝,否則生命危殆。今日,剛好是王太的仔仔18歲的生日,原本想送給仔仔一個難忘的成人禮,但是現在,王太隻有一個願望——希望仔仔早日找到適合的肝源,早日康復。

  澳門市民王卿旺母親王太:“膽指數再高下去,很有可能會出血,不知那個地方會出血,也許是腦出血,也許是其他器官會出血,分分鐘都會很危險,我當時聽到不知要如何才可以幫我的兒子,我作為一個母親我救不了兒子,我真的很難受。”

  一說起兒子的病情,王太聲淚俱下,氣氛感染了所有人。

  王太:救救兒子 一家三口的希望

  9月25日,王卿旺突發肝衰竭,昏迷五天後甦醒,10月5日正好是這位少年18歲的生日,這張生日卡是他今日所寫,字體歪七扭八是因為雙手沒力,從前容易的執筆書寫都變得非常困難。

  王太:“在我兒一進醫院,醫生跟我說你兒子隻有三天了,(醫生)他兒子如果有肝換就可以康復,沒有肝分分鐘會走,三天是我們給的時間,我兒子很堅強撐到十天了,由25日至今天5日了,我兒子求生意志很強,他今天許的願是希望可以康復,我要讀書,以後做警察。”

  王太表示,兒子讀書成績平平,所以轉而學做防盜門,學一門手藝。自己曾患乙型肝炎,父親今年六十幾歲

  九月前曾中風,至親都不適合捐肝,現在能救兒子的可能就是看到這個消息的善心人。

  王太:隱瞞病情 兒子一定會康復

  王太:“我兒子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的病情如何?我是瞞著他說,你的肝隻是有一點熱炎,是會康復的。

  醫生隻是說是否有家人可以捐,意思是家裡沒親人捐就沒辦法,我就是用了各種辦法,是否有好心人捐肝給我兒子。”

  記者也在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去到深切治療部探望王卿旺,每次隻能一人入內,記者在裡面就連母親都不可以在場,小小的年紀身上在輸不同的液,整間房都是精密的儀器,眼睛泛黃,神情清醒,他表示喉嚨有點說話困難,有人來探望心情愉悅。王太表示,一家三口的希望都在這個兒子的身上,18歲隻是人生的開始,希望找到合適的肝移植,讓兒子可以達成心願。

  器官移植原地踏步 市民盼出路

  說起器官移植,在澳門仍是起步階段,甚至連起步都稱不上,所以所有需要器官移植的市民,都隻能轉往內地。有關注人士表示,澳門需完善器材移植制度,呼籲市民參與死後器官捐贈,為有需要的人燃點希望。

  剛剛踏入18歲的少年王卿旺因為急性肝衰竭徘徊生死邊緣,急需好心人捐肝才有機會活命。有西醫表示,願意捐肝的人士需要做多項的檢查,合適捐肝後經過休養,對本身的影響不算太大。

  醫生:捐肝需檢查 術後休養半年

  澳門工人醫療所主任區子揚表示,如果捐贈者本身身體狀況良好的話,又有醫生的監管,對捐贈者本身的影響不算太大,以及檢查血液和肝狀本身是否有異常,如果是一個健康的人,大約半年就可以康復。

  也有關注團體代表表示,澳門在器官捐贈上,過去的十幾年一直沒作為,近幾年在社會多方的討論下取得突破,並在本月23日“腦死亡判定指引”生效,最好的方法是死後器官移植。

  死後捐器官 減活體移極風險

  澳門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但最好就是可以鼓勵死後器官捐贈,因為不會對任何健康的人構成任何的風險,但是澳門目前的情況是腦死亡標準定立了以後,本月23日正式實施,但之前的捐贈系統、配套,鼓勵社會參與器官捐贈上,政府又做了什麼呢?

  林宇滔表示,目前澳門有需要完善器官移植制度,在定義腦死亡標準後,完善捐贈器官制度,並鼓勵市民參與死後器官捐贈。

  林宇滔指,推行器官捐贈制度,就是誰有意願與家屬溝通完,萬一就人去世,而他的器官又適合捐贈時,如何可以將器官取出,很多地方都是不用做手術的,隻要定義了腦死亡,他們又願意捐贈器官,可以先取出再送去其他的地區去進行一個移植。

  林宇滔稱澳門病人在等待器官捐贈上角色被動,一般是與鄰近地區醫院合作,在香港非本地人不能接受死後器官移植,隻有活體捐贈,而澳門與內地的溝通機制讓外界覺得不夠暢順,窒礙器官捐贈發展。

  澳亞衛視記者 王英 張庚睿 澳門報導

2015年10月4日 星期日

九成六轉介個案皆親屬提供器官 澳人在港難輪屍器官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九成六轉介個案皆親屬提供器官 澳人在港難輪屍器官


【本報消息】外地器官捐增日趨普及,鄰埠不少個案引起廣泛關注,無奈澳門無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不能從屍體摘取器官,縱使有心,亦無法遺愛人間。有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一般會被轉介至外地診治,在優先轉診地香港,澳人根本無資格輪候當地的屍體器官。衛生局指,澳門病患在外地取得器官移植相當難,數據顯示,九成六以上轉介個案的器官提供者為親屬,即進行的是捐贈及被捐贈方都有風險的活體器官移植。
少換外地屍器官
衛生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由二○○九年至二○一四年間,共轉介二十三名病人至外地接受器官移植,八成六到香港,也有個別轉至中國內地或葡國。當中包括七位腎移植病人、十五位肝移植病人及一位眼角膜移植病人,十六個案手術成功,成功率約七成。為確保病人得到適切治療,當局透過送外診治制度作補充,政府會負責送外就診的相關開支,病人無需擔心費用問題。經送外診治委員會轉介的個案中,百分之九十六的器官提供者為親屬關係,只有兩宗例外。衛生局長李展潤回覆議員黃潔貞書質時提到,轉至外地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多為親屬捐贈,絕少從外地移植屍體器官,原因是當地供應不足及等候人數多,故病患在外地取得器官移植非常困難。
活體捐贈風險高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指出,縱使澳門有送外診治制度,但一般先將患者轉介至香港,且澳人並無資格輪候香港屍體器官,只能等待機會極微且風險高的活體移植。曾協助過活體移植個案的他感受頗深,指活體捐贈風險頗大,有二十分之一出現併發症的機會,對捐贈及被捐贈者雙方家庭來說都有壓力,“捐肝人係一片好心,但佢都有家庭,如果出咗事,大家又過意得去?”活體捐贈的機會微、風險高,更涉不少道德爭議。心臟、肺、眼角膜等器官只能通過屍體捐贈,縱使發生排斥,亦不會影響到他人,是更穩定長遠的器官來源,亦是更負責任的選擇。這就是其他地區致力推動器官捐贈卡的原因。
倡轉介內地移植
黃潔貞表示,活體捐贈涉及捐贈者及受捐贈者兩個活人,雙方都有風險。從屍體摘除器官則沒有損贈者生命風險的擔憂。不過亦有可能因病情有不同考量,或需由移植哪個器官決定活體或屍體器官移植的優缺點,有的器官活體移植或對受捐贈者的抗排斥率低些,成功率、存活率等更大。澳門人無法排香港屍體器官隊,但可以輪候內地的有關隊伍,惜按本澳的送外就醫機制,病患優先被轉介至香港。提出能否就送外就醫機制與內地部門溝通,遵循內地法律體制情況下,轉介澳人到內地排隊接受屍體器官移植,借助內地的力量,填補本澳現時醫療制度的空白。
一九年前設制度
澳門現時自屍體摘取器官受阻,只因未有界定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黃潔貞認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應盡快追趕進度,制訂相關標準及完善法律,有關制度才能有進一步發展。衛生局應反思,該委員會早於九九年成立,工作一直停滯。政府既計劃在離島綜合體發展器官移植技術,須於一九年前完成制度。否則縱有移植技術或配對平台,都未必能做到相關工作,“過往可能聚焦於送外就醫做支援,現時既然目標明確,就必須去做,除非佢放棄呢方面工作,如果唔係,我覺得佢有責任有必要完成,先可以兌現承諾。”



捐贈澳冇份 摘屍器官制度無寸進 聚賢會促訂腦死定義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澳門日報       2015-10-04
A01 | 澳聞  
捐贈澳冇份 摘屍器官制度無寸進 聚賢會促訂腦死定義


【本報消息】常見外地呼籲“器官捐贈,遺愛人間”,不過此事與本澳無關,皆因沒有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澳人在死後器官捐贈方面是“想捐都捐唔到”。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批評,回歸十五年來政府不作為,使自屍體摘取器官制度毫無寸進,促盡快訂定腦死亡定義。議員黃潔貞倡借鑒外地定義腦死亡,並清晰中央登記系統平台的定位。
廿年前有法可依
十多年來,多位議員曾就器官捐贈制度提出書面質詢,然而政府回應大同小異,“皇帝唔急太監急”。林宇滔表示,本澳早於九六年已有《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之捐贈、摘取及移植》法律,九八年有關死後捐贈人紀錄(REDA)及捐贈人個人卡發出的法令,已明確規範器官捐贈行為。在有關制度上,本澳並非“一片空白”,甚至二十年前已有法可依,不過政府一直以“本澳暫未有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以致不允許從屍體摘取器官”回應。
建死後捐贈制度
按有關法律法規,應由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負責定義腦死亡,然而該會一直無執行、政府亦沒推動。澳門單單因為法制上一個關鍵空白,致器官捐贈制度一拖廿年。去年十月政府已重新委任委員會成員,應及早交代工作時間表。“回歸十五年,器官捐贈毫無寸進,唔係社會有任何阻撓,而係政府本身行政不作為。如果真係光輝五年,器官捐贈制度應係一個光輝亮點!”就器官捐贈涉及醫療團隊的人手、技術及經驗問題,林宇滔主張應先建立制度,使死後捐贈器官成為可能。甚至可先在澳做器官摘除手術,再將之送往香港、內地為澳人移植。“如果有器官捐贈來源,澳人將來需要器官捐贈移植時,獲得捐贈的機會就大得多。”
設中央登記平台
衛生局指,界定腦死亡是一項嚴謹和極具科學性課題,特別在科技、道德、文化和宗教等因素互相影響下,有關界定定義仍存在極大爭議。黃潔貞認為,在世界上,甚至鄰近地區已有腦死亡標準,無論是香港還是內地都有完整制度,可借鑒框架再收集醫療界的相應意見,“重點係有冇心去做。爭議一定有,因為始終係新事物,但鄰近地區都有成功例子可借鑒利用,再將爭議點攞出來在社會討論,相信對推動建立制度有幫助。”另外,她有感當局應清晰計劃建立的中央登記系統平台的定位,如輻射範圍、配對對象,以及相應的法律配套等,他日如要在澳進行器官摘除手術,在技術上要同步展開,否則定位不清,整個制度的未來發展不會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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